故事三: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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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在审理谋杀案时要庭审大量证据,很多时候要利用逻辑推理来建立因果链条,也要用统计数据来增加说服力,而用错数据和推理,结果可能是致命的。[/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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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九十年代,辛普森杀妻案轰动美国,各种证据都似乎证明凶手就是辛普森,而最后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帮助他成功脱罪。林达曾用了半本书来讲这个故事,极生动,主要讲这个案子的审理程序,想说明当国家机器想给个体定罪是多么容易,个体是多么无助,所以这些必要的程序每一步都疏忽不得。[/font]
[font=宋体]但是林达没有讲下面这个故事。[/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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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为了证明辛普森有罪并给陪审团留下他杀妻的印象,检方举证说辛普森之前有家庭暴力行为,而“扇耳光是谋杀的前奏”。但辛普森的辩护律师说,检方不过是在误导陪审团。辩护律师说:截至[/font]1992[font=宋体]年,美国每年有[/font]400[font=宋体]万女性被丈夫或男友打过,但是根据[/font]FBI[font=宋体]的报告,其中只有[/font]1432[font=宋体]人被丈夫或男友杀死,这概率大概[/font]2800[font=宋体]分之一。怎么能用这么小的概率来推理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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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这个辩护看起来很有说服力,但实际上完全与案件无关。问题根本不在于打过女人的男人有多大可能性杀死这女人(这概率,如上所述,是[/font]2800[font=宋体]分之一),而在于被打过且被杀死的女人中,有多少死于打过她的人之手?这后者的概率,根据[/font]1993[font=宋体]年的美国犯罪报告,是[/font]90%[font=宋体]。在辛普森案中,检方从来没提起过[/font]90%[font=宋体]这个数字,显然中了辩方的招。[/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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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简评:我做过两学期初等概率论和统计学的助教,讲辅导课时,条件概率和贝叶斯定理很难教。我相信这些概念和推理是合乎逻辑的,但我也相信它们和人类直觉相悖,人通常不这么思考问题,人很容易被愚弄。[/font]
[font=宋体]这个故事来自加州理工的教授[/font]Leonard Mlodinow[font=宋体]的畅销书《[/font]The Drunkard’s Walk: How Randomness Rules Our Lives[font=宋体]》[/font] 没看过书,凭直觉诌一句:不论这两个概率的大小,都不该作为犯罪证据吧。辛普森的案件中,凭印象地说主要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而无法定罪。 我觉得:就美国这种罪行审判系统而言,肯定有甚至有许多值得争议的地方。但是,没有疑问,这套系统是最具正义的系统。如果我们这些中国人,看出了它的缺陷,那么我想:首先我们能否这样问问自己?为什么在美国司法体系中,几乎没有一个华人法官?辛普森案的法官是日裔。 [quote]没看过书,凭直觉诌一句:不论这两个概率的大小,都不该作为犯罪证据吧。辛普森的案件中,凭印象地说主要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而无法定罪。
[size=2][color=#999999]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0-7-7 21:27[/color] [url=http://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35135&ptid=98859][img]http://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控辩双方都是尽量把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或者数据递交给法庭,确切说是展示给陪审团,然后由陪审团最后投票决定。所以理论上什么都可以拿来做证据,只是效果好不好,是不是对自己有利的问题。
上面那个90%以上的概率显然是个重磅炸弹,被辩方刻意隐瞒了。
出问题的是警察和检方急于求成,用辛普森抽在试管里的血滴在现场作为证据,被发现里面有EDTA抗凝剂,证明是人为造假。 [i=s] 本帖最后由 邱晓云 于 2010-7-16 12:12 编辑 [/i]
这个百分之九十的概率没什么意义,它是说百分之九十杀妻或女友者之前打过她们,而打过她们发展到杀人的只有2800分之一,用辛普森打过妻子确实证不出他杀妻,控辩双方对逻辑的理解都无问题。 邹峰的数学也许学得挺好,但邹峰似乎并不懂如何运用数学。定罪的证据能根据概率大小吗?不要说90%,就是99.9%,也不能算是定罪的证据,只能说,成为证据的可能性极大。 [quote]邹峰的数学也许学得挺好,但邹峰似乎并不懂如何运用数学。定罪的证据能根据概率大小吗?不要说90%,就是99.9%,也不能算是定罪的证据,只能说,成为证据的可能性极大。
[size=2][color=#999999]蝈蝈 发表于 2010-7-16 12:08[/color] [url=http://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37070&ptid=98859][img]http://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我以前关于概率问题和老童掐得昏天黑地,现在和蝈蝈又杠上了。
美国是陪审团制度,如果12个人里面有7个人以上认为90%概率是个有力的证据,那么这个数据就有可能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结果。
所以这个概率是不是有效定罪证据不是你我说了算,也不是法官,律师,公诉人说了算,而是那12个人投票说了算。 蝈蝈没明白这个百分之九十的意思,就是杀妻者百分之百打过妻子也不能成为辛普森案证据,因为打人发展到杀人依旧只有2800分之一的概率,只能用于某人未打过妻子,证明他不可能杀妻。但这仍是无意义的,因为法律上的未打过妻子,只与证据有关,实际什么也证不出,假如控方提这个百分之九十的概率,就要被发回法学院重修逻辑学了。 [quote]蝈蝈没明白这个百分之九十的意思,就是杀妻者百分之百打过妻子也不能成为辛普森案证据,因为打人发展到杀人依旧只有2800分之一的概率,只能用于某人未打过妻子,证明他不可能杀妻。但这仍是无意义的,因为法律上的未 ...
[size=2][color=#999999]邱晓云 发表于 2010-7-16 12:27[/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37074&ptid=98859][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quote]
我以前关于概率问题和老童掐得昏天黑地,现在和蝈蝈又杠上了。
美国是陪审团制度,如果12个人里面有7个人以上认为90%概率是个有力的证据,那么这个数据就有可能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结果。
所以这个概率是不是 ...
[size=2][color=#999999]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7-16 12:17[/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37072&ptid=98859][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你的意思是,12个陪审员里面,有7个不懂概率和证据之间的区别,所以只要把概率尽可能说大点,就可以影响他们的判断,并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 林达在那本书里也提到了罪法庭的一个基本规则:定罪需要超越合理的怀疑,换句话说,如果辨方存在合理的怀疑,控方无法驳倒,那么不能定罪。在这种法庭上,需要12个审判员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 [i=s]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7-16 13:02 编辑 [/i]
概率论这东西,可以作为旁证,哪能作为直接证据?
概率论,其实就是统计,就是一种归纳法。先不论概率论本身所说的事实认定存在争议。但就归纳而言,在逻辑上就不能保证结论毫无疑问。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quote]
那么,DNA鉴定,不是概率方式麽,为何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呢?:musicd
[size=2][color=#999999]天边外 发表于 2010-7-16 13:36[/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37092&ptid=98859][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主贴所举的概率和你这个概念没有区别,因而可以归为一类吗?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i=s]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7-16 13:59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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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12个陪审员里面,有7个不懂概率和证据之间的区别,所以只要把概率尽可能说大点,就可以影响他们的判断,并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
[size=2][color=#999999]蝈蝈 发表于 2010-7-16 12:33[/color] [url=http://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37076&ptid=98859][img]http://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这就是英美普通法的特点,那些陪审员都是随机抽取的普通公民,他们无所谓懂不懂概率和证据之间的区别,就凭着普通人的常识来判断。你能影响他们的判断,就算是你的本事。
你本事越大,收费就越高。辛普森钱多,就能请很多高手为他服务 zoufeng兄:
不要忘了,在这种法庭上,任何一种说法都面临正反两方面的拷问。证人要面对两方律师的询问,一方律师要面对另一方律师的论辩。 [quote]zoufeng兄:
不要忘了,在这种法庭上,任何一种说法都面临正反两方面的拷问。证人要面对两方律师的询问,一方律师要面对另一方律师的论辩。
[size=2][color=#999999]WIND 发表于 2010-7-16 14:03[/color] [url=http://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37103&ptid=98859][img]http://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我没忘啊,所以要看谁本事大啊。如果不需要辩论和询问,那就无所谓谁本事大了。 [quote]
我没忘啊,所以要看谁本事大啊。如果不需要辩论和询问,那就无所谓谁本事大了。
[size=2][color=#999999]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7-16 14:10[/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37105&ptid=98859][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在这种初审法庭上,有几种角色设计:法官,控辩双方及其律师,审判团,证人,旁听者,等等。律师和法官的角色有很大区别,有一些很成功的律师,当站在最高法院的角色上便不能胜任。 [quote]
这就是英美普通法的特点,那些陪审员都是随机抽取的普通公民,他们无所谓懂不懂概率和证据之间的区别,就凭着普通人的常识来判断。你能影响他们的判断,就算是你的本事。
你本事越大,收费就越高。辛普森钱多 ...
[size=2][color=#999999]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7-16 13:55[/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37102&ptid=98859][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呵呵,你的胆子越来越大了。尽管信口开河吧,不过估计这地方没人支付你费用,虽然你的“本事”很大。 [quote]
呵呵,你的胆子越来越大了。尽管信口开河吧,不过估计这地方没人支付你费用,虽然你的“本事”很大。
[size=2][color=#999999]蝈蝈 发表于 2010-7-16 15:00[/color] [url=http://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37112&ptid=98859][img]http://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那你说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我们讨论问题最好不要用这种冷嘲热讽的方式。 现在想想,这个百分之九十还是有意义的。 2010年,我忘了我在何方~~ [i=s]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6-7-1 18:00 编辑 [/i]
控方没有提起那90%肯定是疏漏。正是因为陪审团人员中懂概率的几乎没有,90%这一量化的数字对他们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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