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述思:为什么多数劳动者拿不到高温补贴?(2010-07-06 23:01:33)
[i=s] 本帖最后由 宇航 于 2010-7-8 12:12 编辑 [/i]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在提到这个古老的办法之际,建议现在的年轻人先对其喊声大爷。
不冤。这个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规今年50岁了,比俺这个大叔都年长近十岁。
而且这个大爷目前依旧焕发着顽强的生命力,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倔强地与时俱进,扮演着各地高温劳保工作的头号权威。
但老天不争气。整个北方连续高温,北京气温过了40摄氏度——远远超过室外高温的标准35摄氏度,地表达到68度,为59年来的峰值。今天,俺车内温度计显示的室外温度为44摄氏度,露天停车了几小时,车内的两听可乐在炙热的阳光抚慰下沸腾爆炸,光荣壮烈——还好,当时俺不在身边,没随着一同壮烈。
但依旧有很多劳动者——比如建筑工人、清洁工在酷暑下坚守岗位,为保增长挥汗如雨,相当感天动地,当然随之而生的中暑等工伤也在频现。
50岁的大爷条例限于当时历史条件,适用范围小不说,而且规定相当宏观笼统,更像道德宣言。
鉴于此,2007年,最初起草《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的三个部门联合发出号召——明确了高温天气的标准,以及应对高温天气的具体办法,包括调整作息时间,放假等。很与时俱进,但法规退步成了行政规章。
带来的最大效果是各地纷纷提高了高温补贴。比如北京室外高温补贴从1960年的每天2元急升至60元。2010年再度翻番,达120元每天。
这是仁政。但在操作中由于执行的困局造成冰火两重天的窘境。
在一些全面空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完全有实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执行新举措,干部职工不用抗高温而拿钱尽开颜,有些垄断国企还能翻番,但许多中小企业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却无缘问津。
首先是企业没有执行的积极性,也不会因此受到惩处——现在号召也好,规定也好,对如何发高温津贴、谁来发、发多少有明确界定,但不执行的惩处措施都很抽象笼统,很像严厉恫吓但没有具体操作指南。俺关注高温劳动保护工作多年,从未听闻一起企业因不执行此规定而受到惩处。这意味着企业违规的成本低到难以想象的程度。
从劳动者角度看,除本身维权意识淡漠外,更重要的是维权渠道狭窄、成本高昂。现在一个明确的维权渠道是找工会与资方协商,不成再找劳动仲裁机构裁决——而仲裁又没有足够明确的具体法条,只好最终劝劳资双方和谐。一个可怕现实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高温补贴没讨来,饭碗先丢了。
其实,既然目前由于法规存在重大缺陷,政府部门可以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但现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很难明确责任主体,加上目前监管水平低下、人手欠缺都是难以逾越的瓶颈,加上企业利益往往牵涉到地方业绩,动真格还会招致权力部门重重阻力。最终的结果是:本是号召所有单位为员工发高温补贴,落实时便异化成各单位因地制宜吧——最终利益受损的往往是最需要关怀的底层劳动者。
前年,媒体就大爷条例寻访最初的起草者,当年风华正茂的几十位年轻专家仅剩三位,都已是80开外的耄耋老人,他们余生最大的心愿就是对这个已经严重与时代脱节的办法进行修改,但始终未获足够重视。
这些最后的守望者逐渐会成为被人民缅怀的人,他们亲手缔造的、诞生于新中国最困难岁月的办法却顽强地活着,很黑色幽默。
如果没有一个与今日社会经济发展匹配的高温劳保法规,仅仅靠政府的规定和号召是很难将这个民生礼包泽被广大劳动者的。那不如在室外气温超过35摄氏度、室内超33摄氏度时,规定所有单位全面放假。
如此,特别重视效益的企业来说终于可以不用担心发津贴带来的成本上扬了,政府也不为无力监管发愁了,劳动者则因此免受高温作业的戕害,岂不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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