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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旧苗 发表于 2010-7-21 14:44

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任丽倩:官员婚外情经济学分析

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官员的婚外情的事儿总是接连不断地曝光,大有“无情妇,不政客”的趋势。这种说法虽然极端,但折射出某种现实普遍性。
  一项调查表明,2000年以来上庭受审的41名中国省部级高官中,有36名拥有情妇,占87.80%。在美国,有桃色绯闻的政客也是举不胜数。近有南卡罗来纳州州长马克·桑福德在父亲节到阿根廷私会情人,之前还有民主党前参议员和总统竞选人爱德华兹承认有婚外情。新闻甚至还爆出,内华达州共和党参议员约翰·因赛恩的父母给儿子情妇的丈夫支付封口费。
  如果让中美婚外情官员打个擂台,估计国内官员要占尽优势。无论是数量,还是花样,中国部分腐败官员可以说是绝对贯彻了“孺子牛”和“创新”精神。有官员包养140多个情妇,玩起女人来不管老小,不分美丑;有官员运用进修时学来的MBA管理知识,让“首席情妇”用分类法统领其他6个情妇;……决定高下的应该是两国官员的婚外关系来源以及后果的诸多不同。美国政客的婚外情大都和利用职权的经济贪污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而中国官员的桃色丑闻往往是贪污调查的副产物。
  从经济学角度,官员对待婚外情和贪污,和平常人对待任何不想被人发现的事件一样做收益和成本的分析。尽管一个合法一个非法,最终都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第一,所作所为被公众或家人发现的可能性。第二,如果被发现了,被公众或家人惩罚的严厉程度。
  先从纯粹的婚外情说起。在美国,对政治家私人生活的爆料和独家报道,往往可以给媒体带来很大的经济利润。这些政治家如同那些其他娱乐体育明星,他们的绯闻对于公众和媒体而言,同样是值得津津乐道的。譬如爱德华兹的婚外情,最早就来自于一家经常报道明星私生活的报刊。此外,还有政治上的竞争对手,经常有专门的人从事负面调查。这些负面调查往往是调查对方合法但是不雅的行为,譬如婚外情,酗酒或吸毒等等。
  而在中国,关于影视娱乐明星的花边新闻报道很多,但是对于其他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报道却很少。就算在网络2.0的时代,官员一举一行,譬如抽“天价烟”等,都受到了史无前例的监督。但是在婚外情这点上,目前网络爆料也还是相对少见。
  其次,如果婚外关系被公众知情,会直接威胁到美国各类政客的政治前途。桑福德和约翰·因赛恩在“情妇”丑闻之前,是共和党在2012年挑战奥巴马的有力人选。桃色新闻基本上葬送了这些政治家向更高的职位挑战的政治生涯。美国政客常常标榜自己的“家庭价值”来吸引选票,而“情妇”的出现则让选民认为这些官员是伪君子,从而不愿继续支持。反观中国的官员很少仅仅因为“情妇”的存在而葬送其未来的政治生涯。因为即使一般百姓不喜欢官员有“情妇”,他们也没有办法用选票去惩罚。这说明在美国,纯粹的婚外情不仅仅容易被公众发现,而且一旦发现,后果也很严重。
  这么分析来看,如果中国的官员婚外情的可能性比美国严重,除了因为媒体涉及程度的不同,主要还因为其婚外情成本相对较低。
  基于此,就出现了一些匪夷所思的现象。中国部分腐败官员经常被发现同时有好几个“情妇”,或者共同分享一个“情妇”。这些“情妇”就不是那种挑战婚姻的符号,而更像是他们所拥有的“财妇”,有时候和汽车房子一样成为财富和权力的象征,是可以在圈内公然炫耀的资本。可想而知,这种思维主导下的大脑,这种占有欲控制下的行为,不腐败才让人奇怪呢。
  于是,就可以发现一个特定的规律。只要爆出有情妇的国内官员,让司法机关介入,一查一个准,基本上都是贪污腐败分子。所以,在美国,贪污因为非法,而“情妇”是合法的,平常即使有“情妇”介入,新闻报道更关注的也是贪污而不是“情妇”。在中国,因为贪污和“情妇”一旦被发现,无论“情妇”有没有同时参与贪污,公众的兴趣就不仅仅聚焦在贪污上了。在中国公众看来,关注官员情妇和关注官员贪污基本上是可以画等号的,婚外情虽然合法,但婚外情背后的行为必定违法。

LS640604 发表于 2010-7-21 15:48

这些“情妇”就不是那种挑战婚姻的符号,而更像是他们所拥有的“财妇”,有时候和汽车房子一样成为财富和权力的象征,是可以在圈内公然炫耀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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