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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旧苗 发表于 2010-7-27 17:14

胡海鸥:白毛女与鲍西娅比较的思考

在人类历史上,制约野蛮、残酷和霸道的方式至少有两种,一是以我国“白毛女”中的喜儿为代表,另一个是以莎士比亚剧本“威尼斯商人”中鲍西亚为代表,两种不同方式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截然不同的意义。尽管历史不能假设,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两种方式的比较中看出鲍西亚的方式更有利于一个国家进入长期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保护私有财产至关重要
    在白毛女的故事中,黄世仁与杨白劳签订高利贷契约,到年底杨白劳不能还债,就要用女儿喜儿作丫环抵债。大年三十黄世仁要逼债上门,杨白劳还不上债,又不愿意看着喜儿进入火坑,只能喝盐卤自杀。喜儿被黄世仁抢去后不久,受尽欺凌,后来逃进了深山老林,成了白毛女。最后来了共产党,打倒了地主黄世仁及其走狗,大春救出了喜儿,穷苦人翻身得解放。
    这个故事的结果既令人感叹唏嘘,又让人担心忧虑,因为,打倒了黄世仁,正义得到伸张,坏人受到惩处,好人得到了保护,这确实令人宽慰。但是,好人惩处坏人的方式本身可能使好人走向反面,社会发展相应陷入周期性震荡之中,这就令人担忧了。因为打倒黄世仁,社会权力由黄世仁为代表的坏人转移到以大春为代表的好人手中,如果好人永远是好人,那么社会正义和公理可以永远得到维护,社会也就不会陷入周期性震荡之中。问题是一旦好人拥有很大的权力,并且不受限制,他们非常可能被权力所腐蚀,然后走向自己的反面。中国历史上许多次农民起义,从陈胜吴广,到张献忠、李自成和洪秀全等,他们都是从“替天行道”,反抗暴政开始,到腐化堕落,贪赃枉法结束。不能说反抗暴政的他们在开始时就不是好人,但是好人会在权力的腐蚀下变成坏人,朝代由此更迭,社会相应震荡。可见,以剥夺剥夺者的方式实现对正义的诉求,只能是短期的,换一批人拥有权力还是会使新的社会矛盾再度积累起来,最后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革命就再度爆发,社会因此陷入到大乱、大治,再大乱,再大治的“黄宗羲怪圈”之中。
    打倒黄世仁还表明借债可以不还,契约无需尊重,私有财产可以侵犯,产权无需明晰。在这个基础上,从坏人那里剥夺过来的财产在理论上为全体人民所有,但在实践上却归各级干部管理使用,他们很难在长期中将他的所管辖部门的利益完全当作自己的利益,不管怎样加强政治思想教育,都难以消除和弥合两种利益的背离。各级干部对部门财产效用的评价一定低于自己的财产,这就一定扭曲以商品效用与货币效用之比为价格的信号,造成价值和效用低的商品有高价,而价值和效用高的商品则为低价,这就误导资源配置,造成社会急需的商品生产滞缓,而社会需求有限的商品却有泛滥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行为,不仅无法像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促进社会的利益,而是会损害社会的利益。
    为了扭转这种情况,拨正扭曲的资源配置,理顺产业结构,管理层只能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限制经济主体追求自己的利益,规定资金的流向和企业的定价,这就又损害私有产权,加剧产权的不明晰,损害契约制度的严肃性。这就是说,行政干预在缓解短期资源错配的同时,又加剧长期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政府也陷入在不想行政干预,却又不得不进行行政干预的无奈之中。
    显然,只要不完善契约制度,保障私有产权,不管为了怎样崇高的正义诉求,都难以实现社会的持续稳定,即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革革命的命,都无法根本解决问题。而且,在这个基础上的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管理调控也都不能不损害私有产权和契约制度,这就难以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更不用说保障它的规范有序的运行了。
    二、保护私有财产的合适选择
    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提供了另一条解决社会矛盾的思路,也就是以维护契约制度和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为出发点,同样是惩罚无良商人,但是采取了另一种方式,则能使社会进入持续稳定发展的轨道。
    安东尼奥为了帮助他的朋友巴萨尼奥,向犹太商人夏洛克借高利贷,夏洛克起草的合同规定,如果安东尼奥不能按期还钱,则要割去他胸口一磅肉。在合同的到期日,巴萨尼奥资金周转不灵,安东尼奥履约无望,与夏洛克闹上了法庭。巴萨尼奥的梦中情人鲍西亚假扮律师,为安东尼奥辩护,她同意夏洛克按照契约规定割下安东尼奥的一磅肉,但是夏洛克必须严格遵守契约,不能多割,不能少割,不能流一滴血,更不能伤及安东尼奥的性命。夏洛克无法做到,只能放弃对一磅肉的要求。鲍西亚却不依不饶,坚持要求履约,否则,则要按违约重罚夏洛克。经过法庭审理进一步认定,夏洛克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具有欺骗性和恶意性的合同,所以夏洛克必须接受几近破产倒闭的重罚。
    夏洛克的合同与黄世仁的合同一样野蛮、残酷和霸道,甚至更加残忍,因为血淋淋的割肉比抵债作丫环更为恐怖。按照东方的逻辑,这种合同更应废除,夏洛克更该被打倒,但是,西方人则选择了另一条道路,他们不是简单地打倒夏洛克,剥夺他的财产,废除不合理的合同,而是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保护私有财产,打击无良商人。
    这样的庭审辩论表明,所有人都必须根据法律规范行事,权力不是由坏人手中转移到好人手中,而是在法律规范、确定和约束下,属于每一个人,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剥夺他人的权力,不管他是好人还是坏人,也不管以怎样神圣的名义。在这样的法律保护和约束下,坏人不敢做坏事,好人也不容易走向自己的反面。这就不容易积累和积聚新的社会矛盾,社会就有希望走出周期性震荡的怪圈。
    严肃了契约制度,就是保障了私有产权,就是明确所有资产的归属,一般不会发生产权虚置,归属不明的情况。于是经济主体只能运用自己的,或者视同自己资产进行运作,这就不会发生对自己资产与产权不明晰资产效用评价的背离,由此决定的商品价格可以正确反映商品的价值和效用,并能根据商品的需求程度配置资源。这时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就有望如亚当·斯密所言,促进社会的利益。政府就有条件进行经济干预,而无需依靠太多行政干预,这就能从根本上摆脱对私有产权的侵犯,从而奠定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的基础。
    三、保护私有财产正当其时
    认为鲍西娅的道路比白毛女的道路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就会提出为何不走鲍西娅道路的质疑,这与晋惠帝司马衷奇怪饥民“何不食肉糜”一样荒诞。因为,白毛女不具有走鲍西娅道路的条件和可能。在当时的中国农村,主要靠熟读圣贤书的乡绅来进行管理,而鲜有法庭和律师制度。一旦乡绅变异成土豪劣绅,他们就会为所欲为,农民很难与他们打官司,更不用说维护契约的严肃,私有财产的神圣了。所以,在中国当时的农村,打倒土豪劣绅不仅必要,而且合理。问题是打倒之后,一定要建立和完善契约制度,乃至司法体系,保护私有财产。只可惜当时的领导人并没有如此考虑,居马上而得之,继马上而治之,斗争不已,经济也走到崩溃的边缘。现在党和国家的思路已经调整到保护私有财产,健全法律制度上来了,尽管,还有很长很艰难的路要走,但是只要明确了方向和道路,坚持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有非常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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