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土地换户籍是一宗公平交易么?
重庆启动了据说是史上最大规模的农转市改革计划。按照该计划,未来10年时间内,1000万重庆农民将有望变成市民。听起来令人兴奋。毕竟,全国大部分地方都坚持把农民拒绝在城市之外,不给与他们以城市户籍。重庆的做法则似乎完全打开了城市之门。不过,重庆如此大方是有条件的:农民必须交出土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保留林权。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在中国,鼓励的意思一般都是必须。
还有一些地方也在进行农民转市民制度改革,背后都有这样一套交换法则:农民交出土地,换取城市户籍,从而可以享受城市居民的好处。这种好处,各地政府会有很多承诺。但唯一可信的是社会保障。至于就业,不管政府怎样承诺,事实最终证明也只是说说而已。因为,国有企业的规模可能确实在膨胀,但它们根本不具备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目前中国社会的就业岗位基本上为私人企业提供,对于私人企业,政府不可能做出硬性安排。
面对政府提出这样的交易机会,重庆的农民们会做出怎样的选择,我们无从知晓。但至少从理论上、从法理上,似乎可以提出一些商榷意见。
政府之所以向农民开出这样一个交易条件,是因为,政府认定,农民户籍转成市民户籍之后,就可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均等的公共服务与公共品。很多人也都依据这一点而呼吁,应当给予那些为城市做出了贡献的农民工、外来人口以城市户籍。总之,大家都认为,市民身份带着巨大的福利收入。
这既是户籍制度应当改革的理由,但也构成户籍制度改革的阻力所在,同时,也成了户籍制度改革变成户籍的制度性买卖的的起点:既然城市户籍是一笔收入,怎么能让农民白白地获得这样一大笔收入呢?农民在获得城市户籍的时候,交出土地,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当然是交给政府,由政府以低廉价格获得本属于农民的土地,那这些土地来进行经营,获取土地财政。按照重庆市的设想,整个户籍改革需要投入的1200亿元资金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农民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政府将通过整治流转获取收益,用以支付农民退地赔偿金及户籍制度改革的部分配套资金。同时,农民自己也要拿出部分补偿金来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
这一套制度设计听起来完全合乎经济学的逻辑。但是,在政府设计的户籍交易过程中,农民究竟将会获得净收益,还是遭受净损失,难说。反正,按照当下中国政府的基本行为逻辑,当政府积极地做一笔生意的时候,农民从中获得净收益的可能性似乎微乎其微。当然,完全可以推测,很多农民会接受这一交易。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很可能只是因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农民没有其他选择。
把农民强行推入到这样一个不得不拿土地交易户籍、交易公共服务、公共品的位置上,这做法就是不道德的。乡村居民作为公民,本来就应当享受到与同一区域内城市居民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这是现代国家维持自己生存的第一道德原则,也是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现行城乡户籍分割制度公然违背这一原则。当然,它真正的错误不在于区分了农村户籍与城市户籍,而在于把不同户籍变成了不平等地分配权利和福利的法律与政治等级身份依据。按照这样的户籍制度,政府只对城市居民承担福利责任,对乡村居民基本上承担这种责任。
这样,城乡居民所享受的福利之间形成了一个巨大落差,而且,除去少数几年例外,这个落差在过去六十年中持续扩大。正是这样的制度让城市户籍具有巨大价值。但与其说是价值,不如说是政府对农民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欠账。现在,政府没有努力地去偿还这笔欠帐,反而把这个户籍拿出来出售给已经遭遇过一次制度性剥夺的农民,让农民拿土地来交易。
也许,人们该跳出土地换户籍的经济学逻辑陷阱,而从保障和维护农民作为公民的主体性的政治平等角度、从增加农民选择的宪政经济学角度来考虑农民的市民权问题了。市民权就是公民权,公民权的本质是平等。一个人,不论是生活城市,还是生活在乡村,只要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理应获得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这个区域内的城乡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如果不均等,政府当推进这方面的均等化。政府承担这方面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居民不需要拿自己的什么东西与政府做买卖。面对公民,政府不应当是商人;面对政府,农民也不是乞讨者。 上海早在2001年就已经悄悄的进行。01年以后出生的婴儿都可以直接报非农户口,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及教育待遇。
于是农村现有的承包土地将在30年后没有继承人,全部归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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