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成:贫富混居伤天害理
[i=s]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8-20 07:41 编辑 [/i]所谓贫富混居真是一件伤天害理的事。
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说,为“遏止城市低收入群体边缘化,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兰州市政府施行在商住小区内“配建”与商住楼外观造型、色泽都一样的廉租房和经适房政策。
此前也有消息称,武汉市将不再成片开发经适房,无论开发什么楼盘,都必须拿出一定比例做经适房和廉租房;西安市也已经推行这一政策。另据消息,上海、北京、宁夏、重庆、广西等地,也已经或即将开始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限价房、廉租房、经适房。
政府的这些做法被称为“贫富混居”,这个做法在上海等地遭到了业主们的有力抵抗。
业主们抵抗得好。政府要求在商住楼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对私有产权的粗暴干涉。一块土地卖给了开发商,人家用来开发建设中高端商品房销售,现在政府一定要开发商拿出一块建设廉租房,是对这些开发商产权的干涉。
就算政府在出让土地的时候就已经言明任何小区都必须建设廉租房,那也是对富人生活的一种干涉。因为在这种要求之下,富人们将找不到纯粹的富人区,而只能和一些穷人混居在一起,这减少了富人的选择,也是对富人财产权的一种侵犯。
抛开贫富混居对开发商和富人的伤害不说,这样做本身也是很不划算的。富人区能居住的地方,一般都是土地价值比较高的地方,而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是盖给穷人住的,是保障性的。说得不好听,是看到有的人买不起房可怜他们才有的,对于这些人,给他们比较差的房子就已经很不错了,根本不应该在太好的地段给他们住太好的房子。
假如同样有一个黄金地段给政府分配,那政府是应该在这里盖出豪华房子分配给少数穷人,还是应该把这黄金地段的土地卖个好价钱,然后找个更便宜的地方盖更多经济适用房,好让更多的人能享受这保障房?无论是从效率还是公平的角度看,显然都应该选择后者。
进一步说,一个人肚子饿,你同情他可以给他吃饭吃馒头,但没必要给他吃燕窝鱼翅。当然,如果你一定要给他吃燕窝鱼翅也未尝不可,但前提是这燕窝鱼翅的钱你自己来掏,但目前的问题是,所谓廉租房、保障房是政府慷百姓之慨,用一部分百姓的钱去帮另一部分百姓。用别人的钱做好事,还要把好事做到天上去,这无论如何是不行的。
最后,贫富混居并不能解决贫富分化问题。富人住好房,穷人住烂房,这只是贫富分化的结果,并不是贫富分化的原因。要解决贫富分化的问题,只能不断削减官员特权,不断减少国有企业,不断减少税收来解决。当每个人凭借自己的能力在市场上获得收入,而不是凭借自己的关系从官场上获得利益的时候,贫富分化也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对于市场经济造成的,由于不同的人能力、机遇不同而造成的贫富分化,我们根本就不应该管,而应该乐见其成。因为在市场中,如果有个人比别人更加富有,那一定是因为他比别人对社会作出了更大的贡献。
如果连这样的贫富分化我们也不能容忍的话,那就只能让每个人都丧失积极进取造福社会的动力,从而让整个社会变得更穷,到时候,就全国都是穷人区了,就全部百姓都变得一样穷了。但贫富分化还是不会消失,因为官员永远是收入更高的群体,不管我们是否能够看到,他们的享受总要比普通人来得更多。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所谓的“贫富混居”政策。如果你是富人,一定要和穷人挤到一起去,我是不会反对的;如果你是穷人,自己掏钱到富人区买房住下来,我也是不会反对的。总之,只要你们是自愿混居到一起,我绝对不会有丝毫的意见。
但是,如果你要求政府补贴你住进富人区或穷人区,要政府把一个穷人塞到人家富人区去,我是万万不能答应的,如果我是这个富人区中的住户,我是会理直气壮地反对的。 伤天害理,好严重的定性,真有文革遗风。 文章忘了谈重要的一点:
这种政府强制的贫富混居,给腐败留下了更大的空间和温床。很显然,富人区或者市中心的无论经适房和廉租房,其实际价值远远高于定价。差价越大,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
如果一个有权有钱的人,最后以很低的成本,住在一个市中心看起来很高档但是实际上是低价的经适房里,还有人认为这是公平的吗?
回咖啡:伤天害理这个词是否最妥确实可以商榷。 周克成那小子在铅笔学社经常被我逗着玩,本身是下层出身,不想怎么替下层说话,反而天天替上层操心,上层用得着你这个穷鬼加瘪三来鼓呼吗?再说了,周克成根本没有数学基础还来谈经济学,这不是好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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