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马丁·路德·金抄袭事件
虽然有极少数人仍然致力于“更加充分地利用”丑闻,但美国知识界和公众的主流平静地接受了一位有污点的伟人。如果没有这种清明和成熟,我们的道德判断永远会处在“偶像崇拜”与“极度幻灭”的分裂两极。但这不是对良知的考验,而是对心智的绑架。刘 擎
1991年10月,我初到美国不久,就在《纽约时报》上读到有关马丁·路德·金博士论文存在抄袭(plagiarism)的消息,当时感到的震惊无以名状。虽然早就过了崇拜偶像的年龄,但这位民权运动的领袖、非暴力运动的倡导者、神学博士、魅力型牧师、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被邪恶势力暗杀的烈士,仍然是我心中不可亵渎的英雄,难以想象他会与抄袭剽窃之类的行径有任何牵连。于是,凭借一个中国人“本能的”政治敏感,自然地就生出一份警觉:这会不会是什么阴谋?会不会是右派势力和种族主义者制造的污名化运动?存着这份怀疑,便开始关注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却获得了一份意外的教益。
事件的始末
马丁·路德·金于1968年4月被暗杀。无论是他在世的时候,还是他遇难之后的二十年间,几乎没有人注意到他可能存在抄袭的嫌疑。唯一的例外是Ira G. Zepp,他在1971年完成的博士论文中指出,金的自传性作品《迈向自由》(Stride Toward Freedom, 1958)抄袭了两部著名的神学著作,但这篇未发表的学位论文当时并没有引起任何关注。真正导致抄袭事件爆发的线索,是由一群支持金的进步学人在研究中发掘出来的。他们完全始料未及。
1985年初,金的遗孀Coretta Scott King代表“马丁·路德·金中心”(她是该中心的创始人和主席),邀请斯坦福大学历史学家Clayborne Carson来主持启动“马丁·路德·金文稿项目”(the Martin Luther King, Jr., Papers Project),其主要目标是编辑、勘定和出版具有权威可靠性的《马丁·路德·金文集》(计划出版共十四卷,目前已出到第六卷)。在Carson教授的主持下,这个项目受到中心与斯坦福大学的合作支持,并在1986年获得了NEH基金会五十万美元的资助。但在项目的注解研究过程中,金的抄袭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使编辑工作遇到了许多难题:是不是应该将存在抄袭的文章选入即将出版的《文集》?如何向读者传达这些文章中未注明的引用出处?是否应当标明每一例“文本挪用”?是否要确定哪一例构成抄袭?虽然后来有人指责Carson教授“企图掩盖真相”,但他自己在回忆文章中力图澄清:当时在团队中“没有人反对公开我们有关金抄袭的结论”,大家只是对“以什么方式来呈现这些发现”有过激烈和广泛的讨论。文稿项目团队在1988年发现了首例抄袭,但他们在能够确定问题的广泛与严重程度之前,一直将有关信息严格地保留在项目团队内部。到1989年9月,Carson教授开始与金的夫人以及项目顾问委员会协商,他们经过“多次艰难的讨论”,最终在10月做出了两项决定:第一,将在正式出版的《文集》中以编注的方式标明每一例抄袭疑点;第二,在《文集》第一卷出版之前,将单独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充分讨论金的抄袭问题。Carson教授非常希望由他的团队来掌握这一新闻的首发权,并计划在学术刊物而不是公共媒体上首次公布他们的研究发现。这是为了公允、全面和客观地呈现事实,避免可能的炒作和误导。
但是,项目顾问委员会中的另一位学者提前走漏了风声。他在美国南部历史学会的一次会议中,和其他几位学者谈起了他们团队的“发现”,消息很快传播开来。1989年12月3日,英国《星期日邮报》上发表Frank Johnson的文章,他从Ralph Luker(Emory大学教授,文稿项目的副主编)那里获得消息:金于1955年向波士顿大学提交的博士论文,大量抄袭了同门学长Jack Boozer三年前完成的博士论文。但这个报道并没有引起美国媒体的即刻反应,它们在此后的十个月当中一直对此保持“集体沉默”。实际上,美国几家主流报刊几乎同时获得了相关线索,但出于审慎或“政治正确”的原因未做报道。在此期间,有不少记者打电话向Carson求证,但他一律以闪烁其词的“外交辞令”予以推诿。因为Carson仍然在争取首发权。他的团队终于在1990年6月完成了独立调查的论文,并与声誉卓著的《美国历史学刊》(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取得联系,希望能经过最快的匿名审稿程序,在12月发表。但是,JAH的主编(不顾Carson的反对)坚持主张,这篇文章必须与其他多位学者的文章编排在一起,作为一个“圆桌讨论专辑”同时发表,因此,还需要拖延更久。这令Carson教授非常沮丧,他意识到时间已经来不及了,他们将会失去对首发权的掌控。(以上两段主要根据Clayborne Carson的回忆文章“Editing Martin Luther King, Jr.: Political and Scholarly Issues”)
1990年9月,美国一个老派的保守文化杂志《编年》(Chronicles: A Magazine of American Culture)发表文章公开了金的抄袭问题。波士顿大学时任代理校长Jon Westling随即致书《编年》杂志(后来在1991年1月号上刊登),断然否认对金的抄袭指控:“金的博士论文已经受到学者们的细致审查与核查,没有发现一例任何种类的抄袭……没有任何一位评阅人曾发现,在整个343页的论文中有任何一页存在任何未被指明来源或误指来源的引用、误导性的变换措辞的释义,或有借用而不加恰当学术参考文献的思想。”Westling校长的大胆背书显然是一个匆忙草率的个人意见,因为当时波士顿大学正式任命的审查委员会才刚刚成立。委员会由四位教授组成,准备就学术规范问题对金的博士论文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是否取消金的博士学位提出建议。此时,美国主流媒体已经掌握了更为充分的证据,准备打破沉默。Carson教授也在记者的压力下决定配合媒体的报道。11月9日《华尔街日报》在头版发表特写(文章在Carson教授的要求下,没有使用“抄袭”的字眼)。11月10日的《纽约时报》、11月18日的《华盛顿邮报》、11月21日的《高教纪事》(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等相继跟进发表文章。频繁的相关报道和评论一直延续到1991年初。至此,马丁·路德·金的抄袭问题(在他遇难二十多年之后)被完全被公开。
事实的鉴定
在这场轰动一时的公共事件中,可以听到出自各种政治与道德立场的不同声音,但争议主要发生在如何对事实做出阐释和评价。对抄袭事实本身的认定,知识界很快达成了基本一致的判断,没有任何重要的分歧。
1991年10月,波士顿大学的审查委员会向校方提交了正式的鉴定报告,指出“确定无疑的是,金博士在其博士论文中有抄袭作为,他挪用材料的来源有些未在注释中标明、或错误标明、或泛泛标明,并在行文的间隔之中,稍作措辞变化或逐字逐句地挪用了别人的材料”。他们鉴定的结果是,抄袭的比重在论文的上半部分占45%、下半部分达21%。审查小组没有考虑取消金的博士学位,因为这“无济于事”(serve no purpose),况且金的论文仍然“对学术做出了一份智识贡献”。但他们提议,在图书馆收藏的金的博士论文副本中附上这份鉴定意见书。Westling校长接受了他们的建议,并强调指出,委员会四位教授“开展的调查具有彻底的学术性以及对细节的谨慎关注,并决意不受非学术考虑的影响”。(New York Times, Oct. 11, 1991)
1991年6月,文稿项目团队在《美国历史学刊》上发表了他们对金的学业论文的研究调查综述(“The Student Papers of Martin Luther King, Jr.: A Summary Statement on Research”,JAH, Vol. 78, No. 1, pp. 23-31)。根据介绍,他们在《文集》的前两卷编辑工作中,对金的五十多篇早期文章进行了勘定注解的工作。“到1988年初,工作人员开始意识到,包括金的博士论文在内的许多文章,含有诸多段落与金所参考的文本基本相似或完全相同,却没有恰当地征引这些来源文本。金在参考文献或注释中几乎总是列出了他的来源,但缺乏恰当的引用和引号,这遮掩模糊了金对他人作品的依赖程度。”(p. 23)这篇调查文章指出,金曾经接受过专门针对学术规范的课程训练,也清楚博士论文的规范要求,他完全理解相关的准则和要求。但是“他的课业文章,包括博士论文,有大量的段落符合严格界定的抄袭(meet a strict definition of plagiarism)——即,未明确承认的语词与理念的挪用(unacknowledged appropriation of words or ideas)”(p. 31)。
《编年》杂志的编辑Theodore Pappas是推动抄袭问题公开化的关键人物之一。他将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整理汇编,于1994年出版了一部文集(Martin Luther King, Jr.: The Plagiarism Story),后来又在1998年出版了一个修订扩充的新版(Plagiarism and the Culture War),其中给出许多详细的抄袭证据。比如Pappas发现,金有一篇课业论文,在总共二十四个段落中有二十段是完全照搬他人的作品。他还通过文本列表对比显示,金在博士论文中大段复制其学长Jack Boozer的博士论文,甚至复制了Boozer因为粗心造成的引用失误和标点错误。Pappas判断金的博士论文有高达三分之二的抄袭。在学院之外,金作为公共人物发表的演讲与布道辞,由于无需给出注释,几乎都有“挪用”的成分。例如,他在1963年华盛顿二十五万人游行集会上的经典演讲《我有一个梦》,其最后部分——从引用爱国歌曲《美利坚》的第一段歌词(“我的祖国,可爱的自由之邦……让自由之声响彻每个山冈”),到气势恢宏的排比句“让自由之声响彻……”(随后列举一个个山脉的具体名称)——都与黑人牧师Archibald Carey在1952年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演讲相同或高度雷同;金在接受诺贝尔和平奖时发表的演讲也大量“挪用”了J. Wallace Hamilton牧师的作品;他在另一篇演讲中对甘地和非暴力问题的论述几乎逐字逐句地“借用”了Harris Wofford对同一主题的演讲;而他被收入许多课本的著名文章《从伯明翰市监狱发出的信》(Letter from Birmingham City Jail)也大量“借鉴”了他人的作品……
虽然倾向保守派的Theodore Pappas与自由派的Carson教授立场相左,但他们对抄袭事实的鉴定基本一致。按照Carson教授的概括,文稿项目团队的研究清楚地显示:“金的抄袭是一种惯用模式(a general pattern),在他几乎所有的课业写作中都明显存在……从现存的他最早的写作和博士论文中都可以看到文本挪用的情况。这个模式在他整个生涯的演讲和布道中也同样显著。”(Clayborne Carson, “Editing Martin Luther King, Jr.: Political and Scholarly Issues”)
那么,马丁·路德·金本人究竟如何看待自己抄袭的问题?所有的研究都表明,他并非不知道写作的引用规范(尤其对于课业论文),他的挪用之举也不是疏忽大意所致,而是他习惯性的和有意识的写作模式。但几乎没有证据显示,他曾对此有道德上的顾虑或内疚感。令人玩味的是,他的一位亲密女友曾在回忆录《我分享了那个梦》中提到金对所谓“原创性”(originality)的独到看法,他说“原创性只来自上帝。而其余的一切在你之前就都被人用过了,从来如此、仍然如此、将来也是如此。”(Georgia Davis Powers, I Shared the Dream, p. 159)
争议与阐释
在公共舆论界,有评论认为抄袭事件对马丁·路德·金的声誉会造成严重的损害。虽然在此之前,金的婚外性关系(包括招妓行为)已被公开,但按照美国“自由派”的某种观念,仍然有理由辩护说,性关系终究是私人(私德)问题。但抄袭与此不同,涉及公共伦理(公德)的侵犯。而有更多的论者做出申辩,指出抄袭对于一个学者或许是致命的,但金的主要成就不在学术界而在于他对民权运动的贡献。正如继任金担任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SCLC)主席的Joseph E. Lowery牧师所言,“历史在他的脚印中被追赶,也不可能因为少了几个脚注而被扰乱。” (New York Times, Nov. 10, 1990)
在知识界,Theodore Pappas被认为是少数勇敢的保守派斗士。他的文章和编著一直致力于“揭露真相”——美国占据主流的自由派学者和媒体一开始试图隐瞒和否认抄袭的事实,后来是含糊其辞地误导事实(“金不存在什么抄袭问题,只是注释不够周全和恰当”或者“他不是故意为之而是疏忽所致”),最后当证据完全公开之后,又以各种奇异的理论为抄袭做辩解。Pappas对少数派受到的打压有亲身体验。他编辑的文集,虽然有著名历史学家为其作序,却先后被四十家出版社拒绝(一位出版人甚至说“我反对这本书出版,因为如此诚实的告白真相之作只能被毁掉才行”),最后历经三年多的游走才在一家不知名出版社出版。Pappas还多次收到来自大学校园的恐吓信,包括死亡威胁。在他看来,这一切都显示了某些“进步知识分子”的怯懦和伪善,他们为维护“政治正确”而不惜牺牲“智识的诚实”。这种指控是正当的吗?至少,波士顿大学代理校长Jon Westling前后矛盾的言论似乎印证了Pappas的某些批评。
但Pappas所批评的另一位学者Keith Miller的论述则更耐人寻味。Miller是Arizona州立大学的一位年轻助理教授,他最早注意到金在演讲和布道中的“文本挪用”问题,但却对此提出了独特的阐述和辩护:抄袭对金不是问题,因为他根本不认同那个主流的文化传统。Miller分析指出,美国黑人文化有一种“口述传统”(oral tradition),典型地体现在民间布道的活动(the black folk pulpit)中。这种实践与白人主流的“智识化的印刷文化”不同,根本不承认所谓“知识产权”,也不宣称自己的作者权,而是自由地借用各种资源来发言和写作,达成一种“声音的交汇”(voice merging)。按照Miller的解读,金正是生长在这种口述传统的文化之中,是实践“声音交汇”的杰出代表。而他在大学经受的学术训练,既有悖于他真实的自我认同,也没有成为真正影响他事业的思想资源。所以,对于金的所谓抄袭,正确的认识方式不是去在道德上贬低他,而恰恰是要“重新界定抄袭”概念本身。(Keith D. Miller, “Redefining Plagiarism: Martin Luther King's Use of an Oral Tradition”, 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January 20, 1993.)Pappas对此回应说,金完全明白什么是作者权,他本人在生前就要求注册自己演讲的版权,而他的遗产委托人现在仍然在注册版权和索取稿费。但“在一个公正的世界里”,这些作品的稿费应该归于那些被金的“声音交汇”所掠夺的作者(Theodore Pappas, Plagiarism and the Culture War, p. 183)。
Pappas和Miller分别代表了美国知识界对抄袭事件的两种极端解释。在一方面,Pappas力求揭露真相,但他的矛头并不指向马丁·路德·金本人(实际上,他坚持肯定金作为历史人物的伟大功绩),而是针对那些将金“圣人化”的崇拜者,批评他们被“文化战争”所强化的意识形态对学术事业的损害,为的是维护“如其所是”地认识历史和历史人物的智识诚实。在另一方面,Miller的理论阐述本身具有创造性和启发性,但他试图彻底“消解”金的抄袭问题,完全否认其智识与伦理上的过失,则走向了极端的文化相对主义,这使自己更像是一个辩解者(apologist)。但这种辩解不仅没有多少说服力,也违背了金本人致力于在多元文化之间建立平等尊重和对话沟通的理想。
在这两极之间,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知识界的主流更为稳健与深入的回应与探索,这突出地体现在《美国历史学刊》1991年6月刊发的“圆桌讨论”专辑(Becoming Martin Luther King, Jr.-Plagiarism and Originality: A Round Table, JAH, Vol. 78, No. 1)之中。这个专辑由十篇文章组成,包括了详实的事实材料(文稿项目团队的调查综述,对金当年的同学和教师的两篇采访)、对抄袭问题的多角度阐释(Carson等人的论文,金的两位著名的传记作者的文章,一位抄袭问题专家的评论),以及在美国多元文化和认同多重性的语境中重新理解金的语言与原创性问题的研究。主编David Thelen在导言文章中指出,金的抄袭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媒体的关切主要是放在道德评价以及抄袭在多大程度上有损于金的历史地位和英雄形象。这种的关切是正当的和可以理解的,但学者的工作应当走得更远,因为值得探索的问题还很多:构成金抄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何由此探究金的人格心理和文化认同?他的“文本挪用”模式在其个人生涯与政治事业中起到了哪些作用?这组专辑的文章从多种视角出发对这些问题做出回应,彼此之间的观点也存在差异和分歧,但都是将抄袭事件置于金的生平、历史背景和多种文化交错的语境中来探索,都是基于深入和严谨的分析考察,获得了相当富有洞见的研究成果。
在我看来,这是非常值得称道的学人的态度和方式。面对令人困扰的事件,他们并不回避事实及其伦理后果,却不止于简单的道德臧否,而是将事件转化为理解历史与文化以及自我反思的契机。正是基于这种诚实和建设性批评的态度,即便存在纷争,即便有一时的困扰与不知所措,整个知识界也不会因为“一个意外的丑闻”而堕入丧失理性、是非不清的混乱,也不会陷入谩骂攻击与恶性对立的分裂。这是一个有尊严的心智成熟的知识共同体的标志。
事实澄清之后,激烈的纷争转向了沉静的思考与探索,作为文化战争的喧哗一幕很快平息下来。虽然有极少数人仍然致力于“更加充分地利用”丑闻,但美国知识界和公众的主流平静地接受了一位有污点的伟人(在盖洛普所做的“最受美国人爱戴的二十世纪人物”评选中,马丁·路德·金名列第二)。这种清明与成熟是难能可贵的。虽然我们希望英雄或伟人能具备“道德完整性”(moral integrality),但这个愿望可能落实,也可能落空。一旦落空,成熟的心智并不陷入幻灭或转向苛责,而是能够从容面对,将伟人当作人来看待、也当作人来体谅。这也是马丁·路德·金对自己的理解:“我在策略上犯错,我在道德上犯错,我屈膝而跪去忏悔,求上帝宽恕我。”而“上帝并不是根据单独的事件或我们所犯的单独错误,而是根据我们生活的总体倾向,来审判我们”(转引自David Garrow, “How King Borrowed”, The Washington Post, Nov 18, 1990)。如果没有这种清明和成熟,我们的道德判断永远会处在“偶像崇拜”与“极度幻灭”的分裂两极,会在无限赞美与恶意诽谤之间反复摇摆。但这不是对良知的考验,而是对心智的绑架。■
来源:上海书评 剽窃,主要用来针对学术界和艺术界,政界的标准要宽松得多。政界人物的作品,哪怕是学位论文——除非当时就被发现——人们是懒得追究的。用波斯纳的话说,人们并不认为他们的东西需要接受原创性的检验。类似的例子还有俄国的普京,他早年的学位论文里也有过剽窃之举,但人们懒得追究。 虽然有极少数人仍然致力于“更加充分地利用”丑闻,但美国知识界和公众的主流平静地接受了一位有污点的伟人。如果没有这种清明和成熟,我们的道德判断永远会处在“偶像崇拜”与“极度幻灭”的分裂两极。但这不是对良知的考验,而是对心智的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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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中道 。
谁人无过? 政治家就是职业骗子,无关派别。注:忘了是谁说的了。 [b]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46522&ptid=99850]4#[/url] [i]邱晓云[/i] [/b]
是吗?那我希望中国多出几个哪怕一个像马丁路德金这样的“大骗子”/:A025? [b]面对令人困扰的事件,他们并不回避事实及其伦理后果,却不止于简单的道德臧否,而是将事件转化为理解历史与文化以及自我反思的契机。正是基于这种诚实和建设性批评的态度,即便存在纷争,即便有一时的困扰与不知所措,整个知识界也不会因为“一个意外的丑闻”而堕入丧失理性、是非不清的混乱,也不会陷入谩骂攻击与恶性对立的分裂。这是一个有尊严的心智成熟的知识共同体的标志。[/b]
赞同!
面对一次次抄袭丑闻风暴,应该反省的是每一个中国读书人;面对腐败的海洋,值得痛恨的不仅仅是某个贪官。
是不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负一分责任? 金这类人本来就不是依靠知识传播为自己责任的人,他的抄袭行为如同我们看待国内这些硕士、博士的抄袭是一样的。对汪晖的谴责并不意味着对其他抄袭者的宽容,只是各人之间构成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是不一样的。大多数的抄袭者由于缺乏“公共性”,一般人无法发现而已。
汪晖不是金,也不是其他的硕士、博士。 实际上,刘擎先生没有提到的一个原因,可能才是最重要的:金博士已经去世,而且死在恶人的子弹下。对于这样一位烈士,人们从心理上就没有追究的欲望。
梅吟雪认同的,未必是刘擎先生的本意。在美国,一个大学生论文抄袭,一定会被开除。没有人会把棒子打向规规矩矩的学生。
中国历来是个缺乏个体意识的国度,把个人的罪责归咎于制度、环境,是一种下意识的判断。这种判断里,其实包含着对个体的漠视。此外,对那些遵守学术规范的人,也构成一种无端打击。甲抄袭,凭什么要让没有抄袭也不想抄袭的乙、丙、丁们陪同低头认错呢?牵扯进大量无辜者,凭什么还算一种宽容呢? [i=s] 本帖最后由 梅吟雪 于 2010-8-22 23:52 编辑 [/i]
[quote]实际上,刘擎先生没有提到的一个原因,可能才是最重要的:金博士已经去世,而且死在恶人的子弹下。对于这样一位烈士,人们从心理上就没有追究的欲望。
梅吟雪认同的,未必是刘擎先生的本意。在美国,一个大学生论文 ...
[size=2][color=#999999]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22 23:24[/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46535&ptid=9985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我是基于这样前提发出的感叹:中国的情况和美国太不一样。我想在美国比较健全的机制下,抄袭者毕竟是少数或极少数;
而在中国,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我敢说90%,甚至更大比例的人谁敢说没有过抄袭?不说本科生论文,不说从小学就开始由教师公开指使的抄袭了。我有一次追问一个名牌大学的博士后关于抄袭问题,他在专业领域的杂志上发表过多篇论文。他就始终没有说清楚究竟做到什么地步不算抄袭。起码没让我满意。可见这个问题的普及性。比如本人就不敢保证自己没抄袭过。
就像腐败一样,成为每一个中国人自觉不自觉的意识潜意识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其产生的环境根源进行批判追究更有意义。 以下内容网上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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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大法官Bobby Kennedy的命令下,FBI秘密搜查了金的办公室,有证据证明金用其组织的退税钱雇佣白人妓女,经常进行3人性活动。这个记录保密期限是50年,也就是说2027年前我们无法更具体知道细节。在 Larry McDonald带领下,90名共和党议员要求国会清查这些记录,但国会以338对90还是通过了“金”法案,阻止记录外泄。
1957年,联邦调查局长胡佛(J. Edgar Hoover)在金的宾馆里安窃。听。器,想知道金是不是从苏联那里拿经费。然而,窃听没有得到什么政治上的成果,反而让胡佛悉知金的私生活。1964年元月5日起,其后17个月,金在全国旅行,在他途中下榻的宾馆里,特工们录下金与各种女人做爱的声音。胡佛还发现,金爱嫖妓,最爱嫖的是白妓,这大概是一种内心深处的宣泄和报复吧。金遇刺后,这些录音被解禁,公之于众。
象他在华盛顿Willard Hotel里逼迫白人妓女喝“黑色俄罗斯”,并进行性活动;在拉斯维加斯他每人100美元找妓女酗酒行乐;纽约他酒后逼迫一个白人女子满足他的变态性要求,否则他就从13楼上跳下去;在挪威他因裸体追逐一名白人妇女被警察抓获;在洛杉矶,一名支持他的牙医发现他的妻子和他进行变态性活动后,他威胁要杀死这名牙医。在他被杀的前一夜,他依旧与三名白人妓女做SM游戏,鞭打其中一名妓女取乐。录音带上他喊出的声音是:" I’m fuking for God!" "I’m not a Negro tonight!"
虽然证据确凿,不过据说这些败德破事“与民权运动无关”,所以当时的媒体根本就不肯报道。据说金的老婆科埃塔是知道的,但她在金生前已经“原谅”了他。 该新闻政治十分不正确:lol12d [quote]
我是基于这样前提发出的感叹:中国的情况和美国太不一样。我想在美国比较健全的机制下,抄袭者毕竟是少数或极少数;
而在中国,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我敢说90%,甚至更大比例的人谁敢说没有过抄袭?不说本科生论文,不说从小学就开始由教师公开指使的抄袭了。我有一次追问一个名牌大学的博士后关于抄袭问题,他在专业领域的杂志上发表过多篇论文。他就始终没有说清楚究竟做到什么地步不算抄袭。起码没让我满意。可见这个问题的普及性。比如本人就不敢保证自己没抄袭过。
就像腐败一样,成为每一个中国人自觉不自觉的意识潜意识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其产生的环境根源进行批判追究更有意义。
[size=2][color=#999999]梅吟雪 发表于 2010-8-22 23:50[/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46547&ptid=9985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回梅吟雪:中国的情况确实和美国不太一样,但美国的民主机制是经由个体意识的苏醒而来的,如果我们迟至今天都不能注重个体,那么,中国只会被美国甩得越来越远。
西方近代文明,始于文艺复兴,而文艺复兴的突出标志,就是对个体的推崇;西方人强调个体意识的过程,始终是与注重个体的责任相伴随的。一个不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个体责任的人,精神上就还逗留在中世纪。胡适上个世纪初就不断向国内的青年人号召个体精神。现在看来,虽然胡适非常努力,但成效甚微。
体制或制度的原因永远是重要的,在目前中国,还显得峻急迫切。但体制不因成为个体犯错的借口,只有坚守这个认识,体制上发生积极变化才是可以预期的。一个可以期待的制度,只能由值得期待的人来完成。如果每个人都只会把个体之咎归因于环境和制度,那么,不客气地说,这些人是永远建不成一个美好制度的。
本人从来就敢说:我没有抄袭过,而且,我不觉得这算一句大话。 读到这篇文章,不算特别吃惊。每个大人物都有背面,马丁·路德·金也好,圣雄甘地也好,善与恶可以同时存在于一个人身上。看哪一边的气场能压得住哪一边吧。有一个著名的笑话,让人猜几个著名的政治人物,最后发现品行最好的那个是希特勒。一个历史人物扮演的角色,与他的私德也许并没有绝对的关系。此,并不能否定彼,但是反过来,同样的,彼也不能否定此。就像许多并行不悖的交错平面,同时存在,彼此作用,各自遵循各自的规律,才是我们所看到的世界。 这事本来是私德,别说3P了,金就是爱30P也他自由,问题是那一句:“有证据证明金用其组织的退税钱雇佣白人妓女”。 还有哈,这样的调查用的是谁的银子。 [quote] 4# 邱晓云
是吗?那我希望中国多出几个哪怕一个像马丁路德金这样的“大骗子”/:A025?
[size=2][color=#999999]沙舟 发表于 2010-8-22 23:01[/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46523&ptid=9985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是啊,我也希望骗子中出些推动历史进步的人,不过我从不指望他们道德上比普通人高尚。 您使用盗版软件吗?在网络上看盗版电子书和电影吗?一个全民心安理得使用盗版软件的国民,只能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受剽窃 [quote]这事本来是私德,别说3P了,金就是爱30P也他自由,问题是那一句:“有证据证明金用其组织的退税钱雇佣白人妓女”。
[size=2][color=#999999]彼亦一是非 发表于 2010-8-23 00:35[/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46556&ptid=9985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如果有证据证明金对这些退税钱有支配权,比如可以用于吃饭,旅游等消费,那也没有多大问题。 [quote]
回梅吟雪:中国的情况确实和美国不太一样,但美国的民主机制是经由个体意识的苏醒而来的,如果我们迟至今天都不能注重个体,那么,中国只会被美国甩得越来越远。
西方近代文明,始于文艺复兴,而文艺复兴的突出标 ...
[size=2][color=#999999]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23 00:08[/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46552&ptid=9985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很赞同周先生的意见。而且我的观点和你的一点也不冲突。我一直在生活中在课堂上提倡每个人的觉悟和作用不可小觑。无论什么样的体制,具体操作的都是个人;众多的个体才汇聚成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即使我们现在建立起好的体制,如果没有配套的国民,体制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我之所以把努力方向转向,就是出于这个考虑。
作为学者坚守学术道德是分内之事,无可置疑。但最近在抄袭问题上,丑闻屡暴不止,批判也可谓铺天盖地了。但总觉情绪化的道德批判有余,而理性的深层次的思考不足。
我的想法是,中国学术太悲哀了,大陆有没有真正的学术呢?这个时代我们还可以相信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何在?从这些丑闻和批判中我们能进一步思考到什么,能够改善什么?
这篇文章让我有了如上几楼的共鸣。 呵呵,这位刘擎教授不过是想说,既然马丁·路德·金都抄袭,再追究汪晖教授抄袭就是“极少数人仍然致力于‘更加充分地利用’丑闻”,中国知识界和公众的主流应该“平静地接受了一位有污点的伟人”,否则就是没有“清明和成熟”了。 [i=s]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0-8-23 14:48 编辑 [/i]
[quote]您使用盗版软件吗?在网络上看盗版电子书和电影吗?一个全民心安理得使用盗版软件的国民,只能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受剽窃
[size=2][color=#999999]sunchuanzhao 发表于 2010-8-23 06:49[/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46572&ptid=9985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不知道传钊先生此语何所指。至少,有一个指向是令人不安的,以汪晖为例,接受这个说法,每一个阅读汪晖抄袭著作的人,也都难脱干系了。
制作盗版和消费盗版,不应在一个层面上说。全民心安理得地使用盗版,那也是不健康的市场环境使然,市场环境与个体行为,主动制假与被动买假,也应作出明确区分。 “学术抄袭”的主题,在燕谈成为津津乐道的事情了! 呵呵
其实我觉得是整个社会文化出了问题。现在有多少假文凭?假文凭等抄袭假冒的事情已经很普及了,而且我看也不是从民间开始的。没有达到相应的文化程度,升职升官就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仕途的刚性需求本身需要作假!
那还有什么不可以假的? 遑论一个“学术抄袭”呢?它对社会的整体危害性其实不高。而真正危害性高的“抄袭”我们说了也白说
呵呵 个见 [quote]
不知道传钊先生此语何所指。至少,有一个指向是令人不安的,以汪晖为例,接受这个说法,每一个阅读汪晖抄袭著作的人,也都难脱干系了。
制作盗版和消费盗版,不应在一个层面上说。全民心安理得地使用盗版,那也是 ...
[size=2][color=#999999]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23 13:38[/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46637&ptid=9985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周老师在12楼的发言我很赞同,其他帖子认真阐述,也谈得非常得体。可能我说得简单了些,词不达意,所以周老师没有真正领会我的本意。
在这里限于篇幅,我也只能说一点点我的本意:我们这个社会权力者放纵剽窃,除了让不法分子赚钱达到社会稳定之外,最大后果是,国民享受剽窃贪图小利分不清黑白了。几年前在世纪中国网上,俺提倡正版,触犯众怒。另一方面,社会中作假,道德沦丧,是整个社会整体,当然责任大小不等,最主要是权力者,汪接受他们高额薪俸。——责任问题这您已经在其他帖子里充分阐述了。
盗版的软件恐怕根据那么便宜的价格谁都知道其假,在南大王老师揭发公布前,读汪大师著作的人几乎100%确实不知道其抄袭不抄袭,所以不存在干系问题 [i=s]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0-8-23 19:10 编辑 [/i]
多谢传钊先生认同小帖。
抄袭者,也是劣质产品的制造者。劣质产品,大要有二:技术性劣质和道德性劣质。作为类比,抄袭者提供的精神产品,貌似两样都沾上了。
如果与软件相比,抄袭者也更适合与软件提供者进行比较,类似在软件里暗藏木马。与软件的消费者(无论购买盗版还是正版),关系都有点远。
提倡正版,当然是对的,有条件的话,我也愿意。但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区别。软件是数字化产品,假如盗版者只是原样复制,盗版软件与正版软件,在使用上可以不存在任何区别,所谓的区别只是一点心理上的异样感。而在非数字化领域,就不存在这个特点。比如买一件假冒的名牌服装,就会存在品质上的差异。
这么说的意思是:拿盗版软件与其他行为进行类比,总有点不伦不类。除了软件外,世界上没有第二种商品,山寨版与正版会不存在品质差异。
附带一说,我早就发现,洋人对盗版光盘的购买热情,不在中国人之下。上海的光盘盗版市场上,洋人一直是主要的购买力量。在两件商品具有完全一致的品质时,其中一件售5元,另一件售5000元,要求别人弃5元而掏5000元,肯定是有点荒谬的。 [quote]多谢传钊先生认同小帖。
抄袭者,也是劣质产品的制造者。劣质产品,大要有二:技术性劣质和道德性劣质。作为类比,抄袭者提供的精神产品,貌似两样都沾上了。
如果与软件相比,抄袭者也更适合与软件提供者进行比较 ...
[size=2][color=#999999]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23 19:09[/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46685&ptid=9985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盗版软件与正版有极大区别,我在中国电脑使用过盗版系统,与正版系统区别在于,正版不容易沾上病毒和木马,我使用正版系统,不用杀毒软件数年未曾遇到过病毒。抄袭的工业产品,也涉及道德问题和法制问题,加入WTO做出的对国际社会的许诺,上峰对奸商睁一眼闭一眼阴阳手法保护,国民习惯于法制和道德上阴阳两手手法,最大损害者是自己。工业产品农业产品里都含有知识成分,这一点与学术剽窃是一致的。
看来周老师也是盗版拥护和实践者,很遗憾。我在欧洲和日本生活过,至少那里洋人和东洋人假如像周老师所说内心喜欢盗版之便宜,在本国也无法享受,买不到这样宝货。做、卖山寨品,要判刑。机场检查携带入境发现了没收。 马丁路德金不是没有问题,甚至不是能用“瑕疵”来躲避的。他本人是牧师,若仅仅用牧师,也就是用宗教职业者的道德本分来约束的话,他一定会被除名的,而且会是社会讨伐的重大对象。
幸运的是,他成为了最明亮的社会活动家,反种族歧视的政治人物,成为世俗社会积极的领导者。无疑,这意味着他确切背弃了宗教的超世俗的精神原则。也就是,应当拿世俗的标准而不是靠宗教的道德标准来考量他。
就这个视点,只要他对黑妓白妓等同对待,就足以证明他的诺言,也就是种族间的人格平等,是诚实和可信的,其种族意义上的人格就是同一的,完整的和可靠的。
当然,倘若有人要求他回答其个人的私生活是否“风化”,他本人做出相反的答复,也就是欺骗的话,那么,他就会呜呼哀哉地完蛋了。
相信他与克林顿一样明白,知道宁脏不假是最根本的人格守则。即使在宗教意义上,脏还是可以拯救的,假一定是不可救药的。按照世俗准则论,脏不会对其他任何人包括社会构害,而假则是对社会的人际准则的严重危险,因为自由的社会中契约,也就是承诺,是保证社会安全和每个人利益安全的根本所在。
王晖的混蛋之处是做假,欺骗相关人来获取个人的名声与经济利益,甚至谋求政治好处。南京的授换妻,包括副教授和所有相关人都是自愿的,对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后果都是预知且愿意担当的,对任何无关人没有任何伤害和冒犯,但竟然被判有罪;而王晖的剽窃,在面向任何非特定人的一般出版物中盗用他人的东西,这意味着所有识字的人都构成潜在的欺诈和精神冒犯,也是对原作者的权益侵害。 [b]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46739&ptid=99850]25#[/url] [i]sunchuanzhao[/i] [/b]
“看来周老师也是盗版拥护和实践者,很遗憾。我在欧洲和日本生活过,至少那里洋人和东洋人假如像周老师所说内心喜欢盗版之便宜,在本国也无法享受,买不到这样宝货。做、卖山寨品,要判刑。机场检查携带入境发现了没收。”
传钊先生那么快就对我的道德表示“遗憾”了。记得在某个帖子里,传钊先生提及自己的收入,好像月入千把块钱,同时提到自己在2000年左右即在论坛上力倡正版。
如果我没记错,当年的WINDOWS和OFFICE软件,都买正版的话,没有一万元下不来,好像单单一套OFFICE,就超过万元了。当年的电脑还要贵得多。另外,微软的惯常做法是平均三年推出全新的操作系统和办公处理软件,之前购买的正版,无法通过在线升级的方式延续新版。就是说,一次正版投资也不过消费三年。粗粗算下来,假如一个人每次都要买正版,且还愿意紧跟微软的步伐,传钊先生的半数收入,都交给微软一家了。我还没提及别的软件,比如PHOTOSHOP和杀毒软件。前者的价码,一直是万元以上的。
就算传钊先生另有劳动所得,足以支付正版收入,中国大量穷困家庭,看来只有一条路了:放弃数字化生活。对广大中国农民来说,他们把自己家庭收入的总和都交给微软,都可能远远不够。
在这种情况下,先谈论道德,传钊先生觉得很有意思吗?
分辨事实,结合现实,远比笼统的道德感来得重要。 [i=s] 本帖最后由 sunchuanzhao 于 2010-8-25 19:07 编辑 [/i]
周老师又多误解。1,我2006年在网络上提倡使用正版系统和其它软件。提倡并非强制。2,2000年我还未使用电脑。我是2002年有电脑,约合人民币5千元一台笔记本,是当年配置最落后的夏普,这台笔记本送给我的人在东京买的,附带正版的日文版xp和WORD等软件,以后也逐年升级,最后风扇坏了,无法修理,于2008年500元卖给摊贩。3,2008年起用一台2005年出品的笔记本,情况与前一台一样,新电脑买来时附有的软件基本都可以升级,现在依然升级(杀毒软件只能用一年不能升级)。我不用杀毒软件,不中毒。系统升级是微软与电脑生产企业的合约规定。在中国没有买过电脑,1260元/月收入,恐怕不仅在上海,在其他富裕省的农村也算贫困户,我已经10年不上医院,读书都依赖上海图书馆和其他公共图书馆,与所谓公共知识分子是不能同日而语滴。数字化生活也只有上网而已,只能依靠家人施舍电脑。 哦。
传钊先生是从事翻译工作的吧?印象中,国内出版界对翻译家的经济迫害,是一个持续几十年的系统工程。多年前去世的德国文学翻译家钱春绮先生,几乎家徒四壁;古希腊翻译大家罗念生先生去世时,存折里只有10块钱;不几前去世的草婴先生,生计的艰窘也出乎想像。
翻译家是给民族盗取智慧火种的人,他们给出的回报是:你盗取的火种越圣洁,你遭受的打击越惨重。像钱春绮、罗念生和草婴先生翻译的作品,多是不存在版权转让费用的经典作品。一叹再叹。 [quote]哦。
传钊先生是从事翻译工作的吧?印象中,国内出版界对翻译家的经济迫害,是一个持续几十年的系统工程。多年前去世的德国文学翻译家钱春绮先生,几乎家徒四壁;古希腊翻译大家罗念生先生去世时,存折里只有10块钱 ...
[size=2][color=#999999]周泽雄 发表于 2010-8-25 22:28[/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47077&ptid=9985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多年前去世的德国文学翻译家钱春绮先生,几乎家徒四壁;古希腊翻译大家罗念生先生去世时,存折里只有10块钱;不几前去世的草婴先生,生计的艰窘也出乎想像。"真的吗?震惊.印象中这些人至少是大学教授,博导. 抄袭,可以是一个有着独立方向的事件。
一、你抄袭了没有?如果没有抄袭,请说明;如果抄袭了,请参见二。
二、你对抄袭事件回应了没有?如果回应了,你是否忏悔?如果没有回应,你的理由何在?
三、其他问题,与此无关。 这个做广告的相当有品位,挑了个好帖子顶上来,不过也许只是挑的回帖多的,不管怎样吧,广告还是要删掉的。 [quote]这个做广告的相当有品位,挑了个好帖子顶上来,不过也许只是挑的回帖多的,不管怎样吧,广告还是要删掉的。
[size=2][color=#999999]邱晓云 发表于 2013-4-10 13:35[/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4826&ptid=9985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这个帖子还没读过。我看帖子,不看广告。 [i=s] 本帖最后由 吹笛在湖北 于 2013-4-15 09:10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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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说事,仆人说人。用大白话归纳楼上诸位,美国人原谅金的五点理由。
1)有没有不当获利。“剽窃,主要用来针对学术界和艺术界,政界的标准要宽松得多。用美国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的话说,人们并不认为他们的东西需要接受原创性的检验。(周泽雄)”金没有凭抄袭而获利,去在政治和经济上获得好处。
2)是不是制假造假。“脏而不假是最根本的人格守则论,脏不会对他人包括社会危害,而假则对社会危险。因为自由的社会中契约,也就是承诺,是保证社会安全和每个人利益安全的根本所在。(李大苗)”金并非作假而伤害了诚信这个社会根基。
3)死人不宽恕,烈士可宽容。“可能最重要的,金博士已经去世,而且死在恶人的子弹下。对于这样一位烈士,人们从心理上就没有追究的欲望。(周泽雄)”——注意,需要是真烈士,伪造的不算。
4)私德不在公共舆论追究范围。“每个大人物都有背面,马丁?路德?金也好,圣雄甘地也好,善与恶可以同时存在于一个人身上。(燕麦)”“金的败德破事‘与民权运动无关’,所以当时的媒体根本就不肯报道。据说金的老婆科埃塔是知道的,但她在他生前已经‘原谅’了他。(百度)”——私人问题由私域解决,金夫人才有追究权。“他有自由,问题只是这一句:‘有证据证明金用其组织的退税钱雇佣白人妓女。’(彼亦一是非)”——这个损害了纳税人利益。
5)据史可凉,疑“罪”从无。“美国黑人文化有一种‘口述传统’,典型地体现在民间布道的活动中。这种实践与白人主流的‘智识化的印刷文化’不同,根本不承认所谓‘知识产权’,也不宣称自己的作者权,而是自由地借用各种资源来发言和写作,达成一种‘声音的交汇’(刘擎引)。”——疑“罪”从无。“分辨事实,结合现实,远比笼统的道德感来得重要。(周泽雄)”——据史可凉。 [quote]抄袭,可以是一个有着独立方向的事件。
一、你抄袭了没有?如果没有抄袭,请说明;如果抄袭了,请参见二。
二、你对抄袭事件回应了没有?如果回应了,你是否忏悔?如果没有回应,你的理由何在?
三、其他问题,与 ...
[size=2][color=#999999]老金在线3 发表于 2010-8-30 16:33[/color] [url=http://www.yantan.cc/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48101&ptid=99850][img]http://www.yantan.cc/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老金死了,如何回应?
彼老金不是此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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