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社会保险法历时3年终获通过

社会保险法历时3年终获通过 事关亿万百姓利益2010年10月28日15:19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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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新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三年,期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专家指出,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也造成诸多弊端,上海社保案便是一个典型例证。为此,社会保险法专门辟出一章,就社保基金的管理进行规范,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该法还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大官员解读社保法:确立覆盖城乡社保体系
中新网10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有不少制度上的突破。【详细

立法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
草案四审稿将其修改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草案四审稿在这方面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详细

社会保险法草案四审稿取消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此前三审稿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四审稿中,删去了“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详细
又一只漂亮的饼画好了。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通过了也未必执行,反正我是主动要求单位不给我上保险以折现了。
你有权保持不沉默,但我们很快会让你沉默的。
叶檀:养老改革首先去除制度性身份歧视





    养老改革遭遇极大阻碍,那些将与企业接轨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千个不愿意。



    中国市场化改革船到江心,在市场与计划经济之间走钢线的结果是,实行市场化的企业与劳动者成为被歧视对象,对企业的身份歧视体现在行业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劳动者身份歧视体现在薪酬、社会保障、养老等方面。



    长期的身份歧视已经成中国经济中最大的绊脚石,按照身份与血缘所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内化成市场内部的热毒,没有人愿意主动离开低风险高收益的体制,导致事业单位养老改革面临不了了之的尴尬处境。2009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将试点。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



    各地区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阻力,改革没有落地,有夭折危险。事业单位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看齐,因为事业单位养老金远高于企业。笔者有两位亲戚,由于所处的企事业单位不同,养老金水准相差一倍左右,企业每月2500元人民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6000元人民币,加上事业单位还有特殊的经济适用房,两者的待遇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但他们的社会价值却没有太大的区别。



    太多的人想吃公家饭,导致财政不堪重负。此次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有甩包袱嫌疑,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据有关资料显示,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增加了20多倍。



    身份歧视使社会运作成本越来越高,事业人员与公务员的成本远远在企业之上,但创造的财富绝对不会比企业高出一倍。企业养老保险主要由企业与个人承担。各地情况略有不同,如在河南卢氏县,各类企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8%,即参保人员月应缴养老保险费为本人申报确认的月缴费工资的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个体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而在浙江义乌,企业单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参加除生育保险之外的四个险种,公务员只参加医疗保险一个险种。企业为员工每个月上缴的各种费用就是一大笔支出。



    企业负担最重,按照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费率分别为6%、2%、1%,全部加起来仅为9%。而养老保险则为20%,再加上各种增值税等,但所得到的养老金却是最少了,再过几年基本上可以与农民兄弟看齐。企业上缴高额费用,却不能得到相应的回馈,并且由于我国养老存在近万亿元的缺口,养老帐户没有做实,陷入空转境地,企业与个人上缴的费用不知道填了哪个窟窿。



    水往高处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想与公务员看齐无可厚非,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公务员以及大型国企的某些特殊群体能够享受优沃的养老条件?



    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同样暴露出重重弊端。今年年初,国家审计署对中国人寿进行审计的时候查出一份蹊跷的保单。这份给包括前总裁孙兵在内的47名高管购买的补充养老险,由新华总裁办公会议在2009年3月决定购买,本来投保在新华人寿的北京分公司,后于去年汇金入股之前转到了中国人寿。据此计划,这47名高管在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到年金收益及医疗费用的报销。其中前总裁孙兵退休后每个月领取9.28万元,如按80岁身故测算,共可领取约2665万元,如果加上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他每月所获权益最高可达11万元之多。2009年,全国职工人均养老金只有1300元,而孙兵的养老保险是人均养老金的70倍之多。消息一出,群情激愤,但取消了一个孙兵的特权,却无法改变集体身份歧视的现实。



    身份歧视反映在各个地方,但改革却举步维艰。中国真要推动养老改革,只能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首先改革公务员养老体制,顺理成章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体制;二是逐步提高企业养老水准,以逐渐拉平水位,缩小与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养老差距。



    以目前的货币贬值速度,二十年后退休的老人没有千万资产难以体面地养老。但比缺钱更不体面的是,通过制度性的身份歧视,剥夺被剥夺者以养肥数量庞大的既得利益阶层。



注:此文争议激烈,有人表示反对,说我是国企的,养老金不高,还没有经济适用房。

    请注意,我说的是国企中的特殊阶层,不是普通职工,更不是体制外的聘用人员。

    不要再贴一线员工的照片,他们是体制中的边缘群体。中石油团购的太阳星城,不是为他们预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