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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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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秦前红:法科新生如何走进宪法之门
——给武大法学院2012级新生的入学讲座 短板与屌丝:对大学教育的几点想象 我原先以为我是你们进入大学之后接触的第一个法学专业老师,因此我很忐忑,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学生在步入大学校园的时候,对于大学是有很多想象的。比如说有关于校园的想象,但是我想武汉大学作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之一,原来说我们是NO.1,但是现在好像是有争议了,因为我们这些后代不太争气,把一个美丽的校园的某些地方糟蹋的不成样子,但是我们至少是最美丽的大学之一。我知道能进入武汉大学,特别是能到法科来读书的,起码是来自比较好的中学。我也是过来人,当初我去给我女儿选大学的时候,其中有一个条件,就是大学的校园起码要要好于她们高中校园,我们过去很多大学的校园是不好于高中的校园的。 第二个是对于老师的想象,我想当你们接触到第一个老师的时候,如果这个老师表现的十分糟糕,你们会心都碎了。关于大学老师那么多的期待,那么多美好的抱持,都会变成觉得“原来大学老师不过尔尔”。好在前面有法理学的老师垫底,我不怕了,这份忐忑之心释放了很多。 进入大学之后,以我的个人的经历而言,在武汉大学已经有整整31年了,按虚岁的算法是32年。从刚刚步入模拟法庭的时候我就一直在努力的回忆,在这三十一年当中,我去听过哪些讲座,在读本科、硕士、博士的时候参加的那些学典礼、毕业典礼、重要的庆典。当一幕幕去回忆的时候,脑海中留下的经典的记忆并不太多,大多数都是模糊的。比如81年我进入武大的时候,开学典礼是谁讲的,讲的哪些内容在记忆里面几乎不存在了。 31年以后,我已经是一所著名法科院校的一名老师,过去我曾经无数次的对我的老师讲,武汉大学法学院有今天的地位,是一代一代前辈的老师筚路蓝缕、披荆斩棘换来的。现在的我们哪怕是,用今天时髦的话,叫做法学院的一个“屌丝”,但是我们都是非常努力过的。经济学里有一个“木桶理论”,说木桶里面能装多少水是取决于那块“短板”,我想作为我这一代人,我在法学院扮演一块短板的时候是没有丢人的。因为武大法学院,过去是位列全国三大法学院之一,而短板就是我们。而我们这一代人,在跟国内那些最知名的法学院比较时候,我们可以自豪的说我们是毫不逊色的。 回到今天,我要跟我们这些可爱的同学,我们这些freshmen来交流一些所谓宪法的问题。本来今天我给你们准备了两份很好的素材,存在我的微博收藏夹里。如果你们有兴趣的话我可以转发给你们,一个是美国的宪法与美国的公民自由问题,另一个是美国法学院的老师如何授课。根据我看到的一个材料介绍,说是美国法学院对学生大概会设置15们课程左右,第一门就是constitutionallaw-宪法。 顺便也跟大家推销一下我的新浪微博,ID就是我的真名。我的网易博客三个月点击能够有四十万。在微博上如果没有人去删我的帖,没有人去屏蔽我,也会有很多很多,但是现在也还可以。我也曾经吹过牛,武汉大学法学院在现实里有很多有名的老师,但是在网络上,我最有名。 我也经常秉承一个法律人所应该有的正气去发表一些评论,当然这些评论会让很多人触目惊心,或是心中不快。早上我就发了一条微博,起因是几个学生跟我讲,现在又要体检了。几个大四的学生接着读研究生,从本科毕业到研究生入学,在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做了三次体检--毕业体检,考研体检和入学体检。那么医院到底是要学生的血呢还是要学生的钱呢,我不知道。 高中教育造成国民对宪法的误读 谈起宪法,可能很多同学会感到隔膜、懵懂甚至不明所以,这是在过去,当我有空的时候都会坚持上本科生的课的原因。大概有很多级的学生接触的第一个专业老师就是我。每到宪法课的课间、课后,很多同学都会和我交流关于宪法的看法,学生们的观点通常来自于高中的政治教育,比如宪法所规定的国体、政体制度,公民义务。高中教材一以贯之的都是关于政治正确的东西,甚至是古板教条甚至滞后的东西。那些知识会造成我们对于宪法的误读,会使我们偏离对宪法的理解。 对于宪法的学习,我想在有限的时间里表达几个关键词。 第一呢,早期宪法是权力之学--power,是关于国家如何治理、一个政治共同体如何建立、公共秩序如何产生、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在法律中为什么需要宪法,尤其是关于国家、国家机构的组织、政治共同体的建立。宪法的英文词根就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和机构、机关、国家或之相关联的,与国家的治理紧密相关。这是原始的关于宪法的表达。 到了我们所说的启蒙主义运动之后,我们所谈及的宪法,用专业化的语词来说就是近代立宪主义。近代立宪主义关注的是权利,是right。每一个个人、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能够有什么权利,你的权利为什么是正当的,在哪一种情况下你的权利是可以主张的,权利是可以受到保护的,权利的本源是什么。 “南方报系毙稿忙表哥表嫂爱收藏” 本周五的下午,新浪会跟我做一个微访谈,原本的主题是民主,但是后来民主成为了敏感词。新浪怕了,我也怕了,那我们谈什么呢?谈表哥表嫂的问题,表哥是说陕西省安监局微笑局长的问题,细心的网民们发现这位公务员在灾祸现场不仅是面带微笑,还带了戴了一块非常引人注目的表,开始不断的搜索发现有5块表,他的自我解释是他有爱好手表的偏好,但是经过网民坚持不懈的人肉搜索,到现在共发现有11块表。 表嫂是什么事情呢?在广州有一个越秀区的武装部长,也是这个区的常委,在乘坐飞机回广州的时候和空乘发生冲突,殴打了一位空姐。这样一个事件也会遭受到网络的持续的关注。但是现在这个事情被和谐了,原本说要坚持维护自己权利的空姐现在突然失声了,为什么呢?有一个漂亮的表嫂,是那个区的宣传部长,她利用新闻的规则控制了这件事。不知道大家在高中的时候,在紧张的备考之余有没有时间去看闲书,有没有时间去关心国家、民族或者是你生于斯长于斯的公民共同体的事情。过去在中国有一个很著名的报系叫做南方报系,以南方都市报为代表的报业集团,以自由发声、勇于批判闻名。现在这个南方都市报已经沦陷了,何以至此呢?因为我们国家对于新闻的管控制度。刚刚说的表嫂就是从事这个新闻控制的宣传部长。周五的访谈我就要谈及这个问题。 谈起表哥谈什么呢?人肉搜索。很多人不愿意在网上抛头露面就是怕被人盯住,一旦有什么绯闻、劣迹,就会天下昭昭。人肉搜索是在自媒体时代里频频被使用的一个手段,那么人肉搜索和隐私权、私有空间是什么关系?我们在怎样的一种限度上可以去使用人肉搜索这种工具?我们可不可以滥用?比如中国社科院的于建嵘发起的“微博打拐”,用这样一种手段可以去服务正当的动机、良好的愿望吗?这些都是宪法去解决的,当然民法也要解决,但是最高解决是用宪法解决的。 法律思维与宪法思维 前不久还有一个很著名的事件,也是跟我们武大有关系的。上个星期我到北京去开会的时候,到北大、新浪、共识网一共做了三次演讲。在北大演讲的时候,我就跟北大开玩笑,说北大怕两个湖南人,一个是毛泽东,毛泽东是把北大收拾了,让象牙塔里的大学精神,独立之批判,自由之思考不存在了;第二个就是邹恒甫,曝光那个梦桃源酒店的事情,把北大整的声名狼藉。很多人在关注北大与邹恒甫对垒的时候,都是站在道德角度上去评论这样一个事件,也有学者从法律角度对这样一个事件进行审视。但是在我看来,这些讨论里很多都是不甚了了,没有触及要害。这个事件当中,有哪些法律的关键点呢,有民法的一个关键点,比如说梦桃源的员工,或是某个具体的被点名的院长和邹恒甫之间关于的名誉权侵害的问题。但是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当北大作为一个诉讼主体,作为原告来控告邹恒甫的时候,我会观察北大是不是一个适格的诉讼主体。当北大作为诉讼主体的时候,邹恒甫是有哪些权利,民法上会考虑到隐私权、名誉权的问题,宪法考虑的则是言论自由的表达。 所有关心大学成长,希望大学能有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的人,我们能不能去批判一个大学,去骂一个校长,在批判的过程中,言论自由表达的限度是什么?这是宪法中很重要的观察。所以宪法是权利之学。当然谈及宪法权利的时候,经常会有两种争论。你的权利是从哪里来的?十月份你们有一个班我要去上宪法课,我会做一个调查,宪法的权利是从哪里来的?可能很多同学会说,是宪法文本赋予的,但是在其他国家里,他可能会说,一个人的权利是天赋的,是生来就有的,或者关心没写入法典的权利又是不是宪法权利。 比如54宪法里就写过公民有迁徙自由,是用脚投票的自由,可是之后的宪法全部没有写进去。那么迁徙自由还是不是你的自由与权利。是不是宪法没有写的时候,你跑到广州跑到异地的时候就会被当作盲流对待。还有比如罢工的权利,75年写入宪法78年被取消,剩余权利是不是我们的权利。还有很多关于权利的冲突,正如我们刚才所提到的表哥表嫂,言论自由权和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发生冲突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在宪法里面要去解决的。美国宪法用了一个剩余权利的理论来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宪法现在还没有一个主流理论去解决这个问题。 宪法是最美丽的一种生活方式 我常说,宪法是公民最美丽的一种生活方式。宪法与美丽的生活方式有什么关系?我们有很多学生到了三四年级之后,会选择考研究生,通常报考什么呢?民商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是我们院最热门的两个专业。宪法往往被打入一种边缘。我就跟他们说,宪法是西风东渐的东西,在西方宪法是被视为最高端的学问,当一个法学家在对自己的学说盖棺定论,要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准的时候,一定要去写一本宪法的书来证明自己的实力。我还和很多研究民法的人说,用民法来保护合同自由、契约自由,用民法的这种合同自由、契约自由争得了财产权,但是财产权靠谁来保护呢?财产权的最高保护是什么?你们听过英国有一个谚语叫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军队不能进”,对公民财产、人身来说,最大的威胁来自哪里?来自国家。我可以把你的财产公有化,可以非法拆迁,你的财产就荡然无存了。我们在现实中有很多恐惧,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但是最大的恐惧来自于不可预期的恐惧,这种不可预期往往是由于国家、政府行为的不可预期所造成的。 过去的国家,可以赤裸裸地用各种手段去蚕食、剥夺、蹂躏、践踏,但是现代国家所带给我们的危害则是合法加害--用法律之名去侵害你的权利。我以前也是湖北算是很famous的律师,律师打交道的一个重要群体是什么呢?富人。我经常对那些珠光宝气的富人讲,你们不要牛逼,如果没有我干的活,你们充其量就只能去移民。以前上海有个周正毅,号称上海首富,但是因为不听政府话,政府要收拾他,给他安了很多的罪名,最后14项有13项不成立。但最后一项罪名是成立的,偷税。偷税漏税,五千块钱就可以立案。我过去给我的学生举过很多例子,说明合法加害的可怕之处。前年的时候,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一个司法解释,说公务人员涉及不廉洁的时候可以立案查处,数额起点是多少呢?五千。五千是什么情况呢,一条烟两瓶酒就差不多够这个标准了,如果你不听党的话,不听政府的话,是随时可以收拾你的。刑之所加,逃无可逃,就像有一把高悬的剑在你头顶,永远随时可以落下来。所以这就是国家的恐怖,也就是合法加害的可怕之处。所以我们宪法需要为这些最有危害性的权力去树立一个尺度,去立一堵墙,不能随意搜查检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像罗斯福说的那样有免于恐惧,才能拥有所谓的“美丽的生活方式”。 如果有同学关心中国法律现状的话,会知道,从去年到今年,我们的立法过程中曾有一个强大的拉锯战,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其中涉及的一个重要条款就是,当你涉嫌犯罪的时候,国安、公安部门可否使用特殊技侦手段,可否进行秘密调查、秘密逮捕。所有的国家机关、公安机关、中央政法委,甚至很多司法实务部门的人都在为这个条款去极力鼓呼,还有一些人,比如我们就是拼命去抵抗,希望去修正甚至取消这个制度。 不进牛棚不知道宪法的宝贵 这就是中国宪法、中国法律发展现一个很诡异的地方--感同身受。中国人,包括我们现在在座的很多同学关于法律的认知,往往是和自身的人生经历、心理体验有关的。这和西方是不一样的,西方一直有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的两分,也就是凯撒和上帝的两分,你不能消灭我,我不能消灭你,怎么办呢?妥协。中国是没有的,中国宪法在清朝晚期是为了救国救种。到了新中国,毛主席是不准备有宪法的,是希望“半部论语治天下”,拿史记和资治通鉴来治理中国的。还是53年的时候,刘少奇去苏联访问,斯大林给中共施加压力,说怎么去的全国性政权、建立江山,将近四年还不去开人民代表大会,不去建立宪法,如果不弄这两个东西,人家会说你这个政权不是一个合法的政权。这个时候老人家坐不住了,于是带着四大秘书去西子湖边住了几个月鼓捣出来的。 刘少奇当时也说在中国搞人治比法治好,到了1967年之后,刘少奇遭到惨烈的批斗,刘少奇很柔弱的举起宪法,说我是国家主席,是依照宪法所规定的程序,被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你们红卫兵怎么可以这样对待我呢。红卫兵怎么回应的呢?不是法言法语,是一顿拳打脚踢。 今年是82宪法颁布30年,主流看法认为82宪法是一个最好的宪法,为什么呢?主持82宪法修改的人叫彭真。彭真在主持修改82宪法的时候,力主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要写进去。为什么呢?因为彭真在文革的时候被关过牛棚,被架过飞机,于是他就出来说,因为没有法治保障,人格受到侮辱有痛彻心扉的感受,所以他就力主要写进去。这就是跟“感同身受”四个字有关系。 现在我们的立法,搞立法的这些人一直生活在一个安逸的环境里,没有这种感受,因此他们认为法律是什么呢?法律是用来治老百姓的,用来调教老百姓的。我过去做武汉市人大代表,还很有名,广州的《南风窗》曾经用8页纸报道过我,我就跟武汉市的市长说食品安全一定要和阶层流动形成联系,他们不理解。原因在于中国的干部到了一定级别之后,食品都是特供的,他们感受不到人间冷暖。就跟晋惠帝一样,饿殍遍野的时候为什么不去做“肉粥”呢?最近我们大学的食堂很走俏,北大华工都采取措施限制外来人口进餐,一个原因是便宜,另一个原因是说大学食堂地沟油少一点。因为如果在大学里出现食物中毒事件是了不起的大事件。所以食堂的师傅可能会有点短斤少两,但是不会去用地沟油这种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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