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刘小枫的“国父论”在网上引起了一片质疑之声,有些话可能说得比较难听一点。或许是为了避免成为学界的众矢之的,刘小枫在2013年《开放时代》第5期发表了《如何认识百年共和的历史含义》一文,辩称由于网站的哗众取宠,导致“微博人士攻击的敌人面目模糊不清”,因而“有必要刊布由本人整理的讲稿”。我很早就对刘小枫的思维方式感兴趣了,但一直找不到一个合适的机会来对他的作品进行分析,一个是因为他的东西太多,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再一个他的文章和书中大量煽情的东西吸引了人们的眼球,这些东西有许多还是不错的,但底下的“学理”确实一塌糊涂,而由于一般人很难把这两个层次区分开来,所以靶子总是不太清晰。现在,我终于读到他的一篇宣称要“讲究学理地思考”的文章了,这省了我不少事。本文不是要反对他的观点,而正是要清理一下他的“学理”。其实只要有真正的学理支持,打出“国父论”旗号也没有什么关系,可以活跃思考,不必躲躲闪闪的。下面我就来试着做这件手工活(以下凡刘小枫的引文都大体按照前后次序逐一评论,不注页码)。 一、引子 文章一开始,刘小枫就提出了一个目前热议的“宪政梦”问题,他说: “把‘中国梦’说成‘宪政梦’的意思是,没有实现代议民主制就还没有实现‘中国梦’。可是,把‘宪政’等同于代议民主制,至少在学理上说不通,因为‘宪政’的历史形态并非仅此一种。”
刘小枫的“学理”初次亮相,就在逻辑上摔了一个跟头。先不说谁在把宪政等同于代议民主制,所谓“没有实现代议民主制就还没有实现中国梦”,意思是把实现代议民主制视为实现“宪政梦”的必要条件(没有……就没有……),这怎么就是“把宪政等同于代议民主制”?如果我说“A是B的必要条件”,就相当于说“B等同于A”吗?从概念上说,现代的宪政当然不仅是指代议民主制,还包括政体的问题,以及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和限制政府权限的一系列制度设施,但代议民主制无疑是实现宪政的最重要的手段,在学理上,它是由洛克的《政府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奠定其理论基础的。至于历史上的宪政,当然也可以是没有现代的代议民主制的,例如13世纪时英国的“大宪章”;[1]但它首次提出了用宪法限制最高权力(王权)的“学理”,这一学理在英国“光荣革命”时期被吸收进洛克的宪政理论中。从学理上说,宪政不论是它的历史形态还是现代形态,其精髓都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人民(最初是一部分人民即贵族)的基本权利,通俗地说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点是一脉相承的。而代议民主制所做的正好就是这件事,即谁滥用权力,我们就把他选下去!——这里面有什么“不通”呢? 接下来,刘小枫又提出了一个貌似有“学理”的证据,用来否定代议民主制: “如果认为实现代议民主制才能实现民族复兴,从历史来看同样有问题。魏玛民国是标准的代议民主制,其结果是纳粹上台。”
刘小枫的“学理”是:如果说实现代议民主制“才能”实现民族复兴,那么历史上只要有一个国家的代议民主制没有实现民族复兴,就说明这一命题“有问题”。看来出“问题”的又是刘小枫的“学理”,这里显然是把必要条件偷换成了充要条件。说没有代议民主制就不能实现民族复兴(必要条件),这不等于说有了代议民主制就必定能够民族复兴(充要条件)。因为,人民有时也会犯错误,选错了人,尤其在人民素质不高,还没有来得及经历民主训练的时候,如这里提到的“纳粹上台”。但纳粹上台首先所做的第一件事,不正是破坏宪政和代议民主制吗?正是这一点酿成了德意志民族的灾难,如果不是废掉了宪政,纳粹上台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再把他们选下去就行了。其次,纳粹垮台之后,德国人为什么还要再次恢复宪政和代议民主制,而且一直延续到今天?他们不怕第二个希特勒上台吗?当然怕,但是他们知道,没有别的办法,即使宪政导致了纳粹上台,但唯一能够扼制纳粹主义的还只有宪政。刘小枫只看到了民主制的“结果”是纳粹上台,却无心去分析其中的学理。 刘小枫这样教导那些学政治学专业的听众:“大学要讲究学理地思考”,而不要听传媒的,否则“政治学专业就白学了”,因为“一旦学会了政治地思考,你就可能面临两面受敌的危险处境”,会遭到传媒上左右两派的夹击;“何况,心怀叵测的敌对国家还懂得且善于操控传媒,这是政治常识。”换言之,听传媒的就不专业。但这种说法本身就显得很业余。首先,政治学本身就有左右两派的斗争,而不限于传媒;其次,刘小枫本人就是从“心怀叵测的敌对国家”如纳粹德国政治学家卡尔·施米特等人那里“学会了政治地思考”的,这些人不仅善于操控传媒(如希特勒的宣传机器),而且更善于操控人的思想;更重要的是,当今世界,传媒(刘小枫的意思主要指网络)是我们获取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反映民意的主要渠道,无视传媒所提供的信息和观点,等于无视当下的国情和民情,那种政治学才真是“白学了”。当然,正是由于传媒的这种反映民意的巨大作用,所以权力者想尽了一切办法来操控它,使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官意”的喉舌、制造“民意”的工具。甚至刘小枫心目中“敌对国家还懂得且善于操控传媒”这种“政治常识”,本身就是操控者不停地宣传刻意制造出来的。但毕竟,在今天,真正的民意除了这条通道之外,也没有其他办法来表达,这就要看学政治学的是否善于从中分辨出哪些是真正的民意,哪些不过是官意的伪装而已,这可以检验他们的专业素质。但从刘小枫的上述“政治常识”来看,不难看出他的政治学素质的确不怎么样。他的本行不应该是政治学,而是文学。 下面他要接触到主题了,他说: “认识百年共和的历史含义是个时代的难题,不能指望我们这几代人能解决这个难题。中国历史上有好些大事的评价不是迄今还有争议吗?我对个这难题的解决没有结论。我只想搞清这个难题究竟难在哪里,这是我要讲的主题。”
不管他说这话是否真心的(例如说他“没有结论”),一般说来,历史大事件的评价的确很难有最后结论,难在哪里?刘小枫说,难在“我们对历史的认识难免不充分,何况还受各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支配,以至于很容易忽视政治常识。”显然,刘小枫想强调的并不是历史认识的“不充分”(因为这种认识永远是不充分的,那么历史含义就不是什么“难题”,而是根本不可能解决的问题了),而是“政治常识”没有得到重视。无疑,像“百年共和”的评价这样的问题的确是个难题(Aporie),非但“不能指望我们这几代人能解决这个难题”,而且指望由某一代人或某一个人来“解决”这个难题的想法原则上就是不对的。然而,历史含义问题的难点并不在于刘小枫所说的忽视了常识;假如仅仅是这样,只消用“政治常识”排除掉那些“似是而非的观念”就行了,有什么难呢?在他看来,“政治常识”就是评价历史的固定标准,只要有比较充分可靠的历史资料,我们就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并得出最终的“结论”。可见,这种想法其实是把历史的难题简单化了,因为“政治常识”既然是“常识”,就没有什么难的,每个人都可以凭日常经验来解决。但历史难题与自然科学的难题不同,就在于它不是可以一锤定音地“解决”掉的;在这里,问题不在于解决这个难题,而在于要进入到难题本身中,从中找到推动历史发展的契机。这就需要我们时时打破以往的“政治常识”,由我们所处的当今时代的现实需要来衡量它。可是刘小枫却只相信自己心目中已经认定的那几条“政治常识”,凡是不合他的“常识”的观念都是“似是而非”的。正是他这种简单化的方法导致了历史难题的“难”。 至于这里提到的钓鱼岛的问题,我们恐怕只能把刘小枫的看法也视作一种简单化和情绪化的处理。所谓“有权把一个地方交给谁来管辖不是行使主权又是什么呢”的反问,无非暴露了刘小枫对待这个真正复杂的问题的草率态度。这话的歧义在于,究竟是说美国在行使主权还是说日本在行使主权?说美国在行使主权肯定是不对的。二战后,美国占领日本,但并未把日本视为自己的“领土”;七年后把日本交还给日本政府来管辖,当然也不意味着美国在“行使主权”,而只是在处理战后遗留问题。而对于钓鱼岛,当时美国是征求过蒋介石的意见的,蒋主张中美共管,但并不采取任何行动,实际上是默认了美国管辖。所以马英九把美国后来(1972年)将管辖权转给日本称之为“私相授受”。尽管日本自己认为这就等于承认了他们的主权,但美国却的确有理由自称对主权问题“不持立场”,希望中日通过谈判解决。所以刘小枫的矛头其实主要应该针对的是日本,而不是美国,尽管美国也有责任,但不是行使主权的责任,而是私相授受的责任。但刘小枫似乎对美国有种非理性的仇恨,认为中国至今没能完全恢复“主权能力”,全怪“美酋”的“普世价值”和核霸权。而且看来他的仇恨主要还不是针对核霸权的,因为苏俄也一度拥有不亚于美国的核威慑力,但由于苏俄不讲普世价值,所以即使对中国的“主权能力”的剥夺比钓鱼岛严重上万倍,在刘小枫眼里也还是如“冬妮娅”一般楚楚动人。可见他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狂热的爱国主义者,其实并没有那么“爱国”,在“学理上”不过是想借这股热潮为自己抨击普世价值增添砝码而已。 二、何种政治常识? 刘小枫文章的第一部分的标题是:“启蒙话语对政治常识的颠覆”。他认为,20世纪以来中国泛滥着由启蒙观念蜕变而来的种种“常识”,例如把中国历来的政制说成是“封建专制”。他所提到的这个问题早已有人指出过,这是启蒙观念从西方传来的本土化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冯天瑜先生在其名著《封建论考》中详细地辨析了把秦代以来的中国政制称为“封建制”的荒谬,以及把西周封建制等同于西方中世纪封建制的误读。[2]然而,刘小枫用来对抗这种伪常识的,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常识”呢?他说:“春秋时期国君弱化,贵族僭越,中国出现了封建因素;战国时期,出现了封建因素向独立君主制转化的趋势,显得像是西欧近代神圣罗马帝国崩溃的态势”。但这种类比恰好又是把西周封建比附于西欧中世纪封建,把汉代以来的皇权比附于近代西方君主制,这与他所批评的伪常识不是半斤八两?他说,汉代以后的礼制法典“今天有人说可以叫作‘君主立宪’,从法理上讲并非没有道理”,“因此,西方的比较政制史家承认,中华帝国是世界上最早的近代意义上的国家。”总之,西周封建相当于西方中世纪封建,汉以来整个中国皇权政治相当于西方近代的君主立宪,中国的近代化比西方早了十五个世纪,还启什么蒙呢?这就是刘小枫给我们提供的新的“政治常识”。但是,他的这种对“西方的比较政制史家”的“学舌”,难道就比“五四”学人对现代启蒙观念的“学舌”更高明吗? 当然,除了用一种学舌代替另一种学舌之外,刘小枫也有自己独创的“常识”。例如: “其实,自由民主的法理恰好要求限制国家的道德法权,用‘价值自由’或‘价值中立’废除常识道德。如果要说有什么‘普世价值’,本来只会是这样一个传统常识:国家施行德政,人民不仅生活得幸福,而且有德性。尽管不同文明传统对何谓德政或何谓人民的德性有具体的礼法规定,基本道德原则并没有实质性差异。可以说,‘德政’才是判断政治共同体好坏最为基本的普世标准。无论从常识上还是从法理上讲,一个国家是自由民主的典范绝非等于它是道德的、正义国家的典范。早在先秦时代,韩非子就提出了一套整治贪官污吏、治官不治民、让国强民富的有效办法。但我们今天只能说,唯有自由民主才能整治贪官污吏,韩非子反倒成了专制论的鼻祖。”
这段话有三个问题值得厘清。首先,自由民主的法理是否不讲国家的“道德法权”、废除“常识道德”?其次,“国家施行德政”是传统常识、也是今天我们“判断政治共同体好坏最为基本的普世标准”吗?第三,韩非子的“治官不治民”至今还是我们整治贪官污吏达到“国强民富”的楷模吗? 先看第一个问题。刘小枫认为,自由民主的法理之所以不可取,是因为它不讲道德。那么,这是“常识”吗?我想,作为自由民主法理的“常识”,在今天莫过于这种法理的鼻祖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了。孟氏在该书第三章“三种政体的原则”中阐述了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的三种不同原则的道义根基,他说: “维持或支撑君主政体或是专制政体并不需要很多的道义。前者有法律的力量,后者有经常举着的君主的手臂,可以去管理或支持一切。但是在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便需要另一种动力,那就是品德。”[3]
他还反复申述这一原则:“品德绝非君主政体的原则”,“在君主国里人民要有品德是很困难的”[4],在君主国里“品德并不是它的动力”,“但是它却具有另一个动力,这就是荣誉。”[5]他总结道:“共和国需要品德,君主国需要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需要恐怖。”[6] 我想,这就是民主政治的“常识”。而刘小枫想要颠覆这一常识,至少得拿出点像样的证据出来,而不是直接把与此相反的观点奉为“常识”,却把公认的常识说成是“启蒙话语对常识的颠覆”。一个人遇到不同观点,就把自己的观点作为“常识”抬出来,以为这样就可以不战而胜,免除对自己观点论证的责任了(常识是不需要论证的),这就使人怀疑,他之所以这样说,恰好是因为没有能力证明自己的观点。 再看第二个问题。所谓“‘德政’才是判断政治共同体好坏最为基本的普世标准”,刘小枫称之为“传统常识”。之所以加上“传统”二字,是因为他自己也感到这实在不是中国当代的常识,而只是古代、确切说是儒家的政治常识。然而,古代是常识的东西,在今天还能当作常识吗?比如说古代认为“天圆地方”是常识,但今天再这么说不是贻笑大方?再者,对于何谓德政“或何谓人民的德性”(这两者不是一回事,何来“或”字?),各种文明的“实质性差异”何止天壤,刘小枫却一口咬定“没有实质性差异”。他的基督教神学博士算是白读了。《圣经》上说:“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7],按照儒教立场,这就叫做“无君无父,禽兽也”。请问神学博士刘小枫先生,《圣经》这段经典语录和儒家的基本原则孝道、“和为贵”之间也“没有实质性差异”吗? 这且不说。“德政”这个概念只有对于把“以德治国”当作政治的最终目标的儒家政治观念来说才是不言而喻的,也就是按照统治者所意想的“德”的标准来施政;西方法治国家推崇的则是“宪政”,即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施政。当然,西方政治理念背后的动机是道德(如前所述孟德斯鸠的观点),但他们把这两个层次区分得很清楚。道德是个人内心的事,不讲法律的以德治国必然导致以个人内心的好恶来处理政治问题,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是君主专制,并且滋生伪善。在中国传统道德依于“人情”的既定条件下,儒家道德根本就不是什么普世标准,而只能是各个家庭血缘亲情的特殊标准(如“亲亲相隐”),谈何“普世价值”?相反,孟德斯鸠讲的共和国需要品德,不是讲以个人品德治国,而是讲“平民政治的国家里执行法律的人觉得本身也要服从法律,并负担责任。”[8]就是说,道德是法律的动机,但法律才是道德的标准,而这样的依法治国同时也才是真正的以德治国,因为如果执法者腐败无德,他将被法律清除出局。至于这样的国家能否是道德或正义的“典范”,这倒不是国家可以直接规定的,而只能是体制的自然后果,它不标榜道德而能成其德。此外,虽然同样是法治国家,要成为“典范”还要受到历史和文化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宪政法治是抑制腐败和不道德现象的一个有力的制度设计,而专制国家则缺乏这种设计。因此,并非“‘德政’才是判断政治共同体好坏最为基本的普世标准”,而是:能否导致德政才是判断政治共同体好坏最为基本的普世标准。而且,对何谓“德政”的理解,中西也是不同的。 最后看第三个问题。本来当我们读到刘小枫谈“德政”以及“道德的、正义国家的典范”时,脑子里立刻会想起儒家的“王道”理想,但是没料到他紧接下来举的例子不是什么儒家圣哲,而竟然是法家的韩非。据说韩非提出了一套整治贪官、“治官不治民”和“国强民富”的“有效办法”,这是刘小枫所认定的“政治常识”,他说今天人们已经丧失了这一“常识”,以为“只有自由民主才能整治贪官污吏”,反倒把韩非当成了“专制论的鼻祖”。但这种“政治常识”不论是古代还是在今天,都是闻所未闻的,说成是“常识”殊为可惜,应视为刘小枫独步两千多年的首创之见。历来韩非子的理论都被视为与儒家的“王道”相对立的“霸道”,而历代统治者均汲取秦二世而亡的教训,奉行“王霸并重”的双重统治术。刘小枫再怎么标新立异,也不能指鹿为马,把奉行法家和韩非之说的秦帝国视为“道德的、正义的典范”。[9]在韩非、李斯等人的谋划下,秦国“国强”是不假,但“民富”便谈不上,国君把一国之力全用来征战和奢华,一个长城,一个阿房宫,耗尽了多少民财。有学者指出,秦朝灭亡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专制君主利用空前强大的权力对社会经济大砍大杀的结果”。[10] 至于刘小枫把“治官不治民”解读为“整治贪官污吏”,这完全属于对文本的误读,让人怀疑他根本没读过原文。“治官不治民”一说语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摇木者一一摄其叶,则劳而不遍;左右拊其本,而叶遍摇矣。临渊而摇木,鸟惊而高,鱼恐而下。善张网者引其纲,若一一摄万目而后得,则是劳而难;引其纲,而鱼已囊矣。故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
接下来,韩非子又举了一个例子,如失火时如果一吏自己提壶泼水,作用很小;如果他用鞭子驱赶大家去救火,则功效万倍,所以“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可见,这里的“治吏不治民”,讲的是人主治国的技术,不用事必躬亲,而要善于用人,要抓负责人,才能“纲举目张”,事半功倍。至于“整治贪官污吏”,与这里半毛钱关系都没有。这段古文并不难理解,刘小枫大概是从别人引用的只言片语中望文生义,未查原文,就把这句话类比于文革期间的“发动群众斗走资派”了。但即使是文革时期吹捧法家不遗余力的人,也没有他这样联系的。刘小枫读书如此草率,谈何“学理”? 当然,任何一个国家,对于贪官污吏总是要整治的,这也是任何一种政治理论需要面对的。儒家的办法是道德教化,法家的办法则是严刑峻法,但他们的业绩都很不佳。如韩非子的理想是:“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冯友兰评论道:“此法家最高之理想,而在中国历史中,盖未尝实现者也。”[11]刘泽华则揭示了其中的原因:“法家虽然反复规劝君主依法行事,但法家从来也没有把君主列入法网之内。他们一贯认为君主的权力在法之上。”[12]刘小枫却说,韩非子发明了整治贪官污吏的“有效办法”,甚至比自由民主更有效。我希望他拿出有效的证据来,而不是一味地信口开河。[13] 下面关于西方君主政体的三种模式的详细介绍,与这里的关系不大。刘小枫的意图不过是要借西方学者的口,宣称自秦汉以来,“中华帝国是世界上最早的近代意义上的国家”,甚至相当于“君主立宪”,并提出“‘专制‘也并非邪恶政制的代名词”,它是被孟德斯鸠这些启蒙大师强加了“君主不受法律拘束,无法无天、恣意妄为”的意思,才搞臭了。但这里讲得好像有些语无伦次:既然中华帝国已经是“君主立宪”,而不是君主专制,又为什么要为“专制”二字正名呢?倒不如像那位“伟人”一样干脆宣布: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就是要实行人民君主专制!专制好啊!刘小枫赞道:“尤其了不起的是,中华帝国是一个具有德政理念的国家,儒家官僚对此政制品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前面刚刚夸了法家,现在又夸起儒家来了。但是,具有德政理念的国家不等于一个有德的国家,世界历史上有“德政理念”的国家或君王多得很,古代有著名的罗马暴君尼禄,现代有希特勒、斯大林和波尔布特,绝大部分的暴君都是有“德政理念”和“道德理想”的,暴君一般不会说自己是暴君。刘小枫说,“没有实现德政不等于德政观念根本就不存在或本身是错的。”但是,打着“德政”的旗号施行暴政,甚至明知所谓“德政”是骗人的却还要用来为自己的残暴作粉饰,这难道不是最无耻最虚假最恶心的政治伪善吗?刘小枫为一个从来没有实现过、在现代更加实现不了的“德政观念”大唱赞歌,难道仅仅是为了自娱自乐一番吗? 刘小枫接下来对梁启超大加批判: “无论皇帝或皇朝如何更替,儒家的德性教化式政体的品质没有变。梁启超说,中国的二十四史不过是二十四姓的历史——显然,受西方启蒙话语的影响和支配,梁启超才会说出这种对他来说堪称违背政制常识的过头话。”
说梁启超受启蒙话语的影响不假,但众所周知,他也是大名鼎鼎的君主立宪派,特别在写关于二十四史的这段话的1902年[14],他当时还是一个保皇党,刘小枫怎么就能断定这话只有受西方启蒙话语影响才能说出来?怎么就算“违背政制常识的过头话”?其实梁启超这话是有来头的,梁在同一篇文章中大力推崇的晚明学者黄宗羲(1610-1695),在其《明夷待访录》中即有这样的“过头话”:“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为人君者……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视天下人民为人君橐中之私物”,并且说: “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15]
显然,梁启超说“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不过是黄氏这些话的概括,而且黄氏的言辞比梁氏更为刺激或“过头”。那么请问,黄宗羲当时根本无从接触西方启蒙政治思想,他又是如何受到“西方启蒙话语的影响和支配”的呢?梁启超自己后来对黄氏《明夷待访录》有这样的评价,称其“对于三千年专制政治思想为极大胆的反抗”,并说: “在三十年前——我们当学生的时代,实为刺激青年最有力之兴奋剂。我自己的政治运动,可以说受这部书的影响最早而最深。此书乾隆间入禁书类,光绪间,我一班朋友曾私印许多送人,作为宣传民主主义的工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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