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讨论会入歧途
就《中国青年报》8月30日报道,东北某高校第一批在本省的最低分数线,理工类为593分,文史类为579分,该校教职工的要求:凡是够480分的,校方都要录取其子女,不录取就是不公平,就是不公正一事,究竟如何看?公平论是一说,优先论也可以是一说。就公平而言,起点公平是一说,过程公平是另一说。且细细品味,这个事情,究竟是属于起点呢,还是属于过程呢?也都可以各说各的。 相似的事情还有,高校在本地区录取的分数线可以比外省市的要低,这样的事情可不可以呢?或者,省市之间录取分数线是否可以不同呢?其实这也都是惹起争议的事情。仔细想一下,“东北某高校”员工的想法和这两个问题的逻辑是相同的,简直没有什么差异。既然逻辑相同,为什么对前者愤怒要远大于后两种争议呢?“东北某高校”的做法,在我看来,属于按逻辑出牌,似无大弊。 可另外还有道理。一些省市的高考试卷现在自己独立命题,这样,不同省市之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就丧失了可比性。没有可比性了,不同省市之间的公平或者不公平的事情也就不好谈了。我的意思是,某些看似非要较真的公平事端,换了不同方法或方式,就不再关乎公平了,或者大家就觉得公平了。但,这依然还有问题,比如前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高考移民”事情,在维护高考公平的时候,丧失了本地人和移民之间的权利公平。 再有,省市之间的录取率的关系,看起来是关乎公平与否,而我的问题是,学校在不同省市录取人数的安排上有无公平问题么?从资料上看,我以为没有。因为其说法是“计划招生人数”,而且还分解到专业。我的意思是,招生的基本安排上,本来根本没有什么公平问题。公平问题是在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或者说是全国性招生制度制造出来的,甚至是社会管理制度凭添出来的。 海南省教育厅剥夺了外地移民的权利后,事情就似乎平息下来了。本地人和外地移民之间的人格或者身份公平的事情呢?也就没有人讲究了。我当然明白现在的国人,为了维护和自己利益攸关的“公平”,情愿牺牲他人的公平,而且还是人身权利的公平。为了此公平而舍弃掉彼公平。即使这个道理下,依然不能解释,为什么可以同意或接受人户籍管辖下的身权利不能公平,而拒绝认可员工家属身份下的录取分数的不公平呢? 比照各省市可以命题自己的试卷,大学可否为自己的招生做命题呢?如果说当地的教育机关能够把握本地的教学状态,因而能符合本地的实际;那么,高校更能够把握自己的教学取向,因而能符合自己人才培养意图。无论如何,全国的初高中的教学大纲是一样的,高校自行招考可能出现的偏差不会比地方自行高考的偏差来得更大。况且,高校自行招考有历史先例可循,全世界的情况也差不多,我的意思是那些有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国家,没有入学考试的国家不在其内。 我的意思是,如果高等学校自行招考,地区间的录取分数线的差别或者录取率的差别,也就是“起点的公平”或者“过程的公平”就是一个伪命题。本地考生和外地移民考生之间的差别也就是一个伪命题了。所谓“最大的公平”,或者“最根本的公平”也就荡然无存。既然如此,要求政府干预并保证这样的公平,其想法还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说起来,高考完全可以和政府职责不直接关联,政府也就没有担当这样事情的直接责任,确切讲是关乎自身行为是否公平的责任。政府不担当这样的直接责任,社会的教育机器依然会运转,而且我相信,不会比政府担当时运行的坏。说起来,政府将招生权收归国有,其原因并非是因为当时学校招生事情有什么营私舞弊,使得政府必须或者不得不拿过这个权力和责任来,而是另有无需言明的原因。 当然,如果高校自行招考,现在也会很少有人相信其公平、公正和公开。这是一个问题,当学术信用都成问题的时候,学校的道德信用还有什么可值得相信的么?这个问题可以两面看:其一,竞争势态下的商品经济固然有很多可以被质疑的问题,但市场和经济状态难道没有长足的发展么?教育何尝又不能如此呢?其二,信用只能也只会在成为有效价值尺度的时候才会发生并发挥作用,在不具有这样价值的时候,信用是没有意义的。 但上述都不是本文最根本的意图。本文试图说的是:现今很多关于公平的抱怨,其实都是指向政府,不仅期待一个好政府,而且是期待一个全能的政府。为了能证明自己是一个好政府、是一个全能的政府,政府就必须从民众手里拿走更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更多地掌握社会资源,以正义和睿智的名义垄断一切可以垄断的东西,剥夺来一切可以剥夺东西。从另一个侧面看,为了能使得政府表现得更公平,每一个人都可以甘心情愿地牺牲自己的权利,而往往是只要有人比自己来得更无奈、更悲惨,自己也就幸福得很不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