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到这个新闻,惊讶之余又觉得很真实,只能说这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此女做的事情本来应该是由我们的职能部门做到的,而按照我们的法律,在此事曝光后此女就是触犯了“组织卖淫罪”,应该由法律严惩,那么我们的法律该当如何?当地机关不惩办她算不算渎职? 我对于此类从业人员从来没有歧视心理,只觉得她们可怜。在我看来,在现今空谈女权并没有实际意义,倒是这样一群妇女的生存状态是真正的问题。有谁会去关注那些得了艾滋病无声无息死在山里的妓女? 当少量的行为逾越了道德界限时,我们可以进行道德指摘,但当一种现象成为普遍行为时,应该反思的就是现实深层的不合理之处。 可笑的是有些人把这些可怜的妇女视为社会的毒瘤,在我看来,她们仅仅是社会潮湿阴暗的角落里弥漫的霉点。我们一次次地做着清扫工作,却为何不把这些角落拿出来晒晒?对她们的道德指责只不过是我们社会借以开脱自己深层罪责的借口罢了。无论如何,她们决没有能力自己承担这类道德拯救。 她们只不过是社会不公平的一种集中缩影,某种程度上,她们甚至是承担了某种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劫富济贫”式的社会职能。当金元以“资本效应”变本加厉地被集中于少数上层富豪权贵上时,我们靠什么来维持资源向底层人民的流动?会是税收吗?会是慈善事业吗?许多贫穷人家仅仅是因为生养了可以在外做妓女的女儿才得以维持从容的生计。当一个读了大学的女孩也会因为就业压力而自焚时(前些日子发生在深圳的事件),这些因为出身贫苦就已经丧失了被教育和正常就业可能的女孩子,社会将如何让她们成为正常分配社会资源的人口?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lastedittime]1179898501[/lastedittime]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