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慎入]供电局副局长在检察院内被活活打死

2007年5月28日下午5点20分,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在单位被赣榆检察院人员从单位带走,6月1日晚上8点多通知家人人已死亡。6月2日早上家属在赣榆县人民政府门口强烈抗议,要求见死者本人。可是直到傍晚才看到了死者。

   死者身高一米八,体重一百公斤,在短短的几天时间里就死在检察院内,这个检察院还是全国的先进单位。

   死者是如何死的,有相片为证:

缺斤少两也无妨,丝巾就当新衣裳
看不到照片啊。。。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我也没看到。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照片过于触目惊心,已经删了---木匝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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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斤少两也无妨,丝巾就当新衣裳

    惨无人道!无法无天!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从三张照片上看,死者生前遭受过钝器击打.

从表面出现的尸癍看,死亡时间距离照片拍摄时间有4小时以上.

至于淤血为何沉积在两侧大腿的内侧,依然找不到解释.

[em05]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触目惊心。我不知道应该嘲笑自己的软弱还是接受这样的现实。我想死者的家属正在承受着更大的愤怒与悲痛。人命真的不如野草吗?我希望那些能管到这些部门的人不会这样想,因为说到底谁都只有一条人命,人不报应天报应。我怀疑那些下手的人是怎么想的,难道一群流氓聚在一起就可以变成野兽了吗?这个世界如此病态,真的令人发指。

我好久不上真名这些严肃的板块了,偶尔踱进来看看就碰到这种事,见笑了!

[em03][em03]

孙志刚事件时我不在国内,可能是有点大惊小怪了。可是,检察院是做什么的,出了这种事它不怕吃不了兜着走吗?还是吃准了在中国有恃就可以无恐,什么事都可以不了了之???

 

[em06][em06][em06]
以下是引用时时刻刻在2007-06-08 13:13:13的发言:

孙志刚事件时我不在国内,可能是有点大惊小怪了。可是,检察院是做什么的,出了这种事它不怕吃不了兜着走吗?还是吃准了在中国有恃就可以无恐,什么事都可以不了了之???

 

[em06][em06][em06]

天真虽然心地单纯,但是也要动动脑筋的说:暴力工具容易“妖魔化”眼前的嫌疑对象,这个现象是地球上的“常识”。

所以,有警惕“人性恶”的说法。社会实现“公正”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程序正义”的机制建设。

 

谢谢天边外回帖,我现在很需要和人交流。

可是这跟天真种种根本没有关系!我年纪一大把了不会把天真当作“表扬”您也用不着在这里讽刺我。

你说的我看不懂,跟这个帖子有什么关系吗?“常识”就是暴力工具可以打死妖魔鬼怪的嫌疑人?是在拍科幻电影吗?

人性恶是在这个语境说的吗?

[em06]

每次回帖那些照片都要在眼前晃过,终于明白什么叫做“非礼勿视非礼勿听”,因为看到就是一种罪过。

人性恶,如果杀人放火也包含在孟子(?对不起记性不好)所说的人性恶里,那么我们要佩服人类的繁殖能力超过人性“恶”的能力,否则的话,人类岂不早死光了?

[em03]

具体到这件事,虽有照片为证,说不定仍有些未揭之密等待发覆。但,已有的东西已经足够令人发指了,哪怕这件事中还存在什么隐情,也不妨碍我们相信:类似事件不仅可能在中国发生,而且曾经发生过,而且,还会继续发生。

当一种邪恶已经不能归因于个别人性的变态而必须在体制中寻找根源时,我们就最逼真地体验到了绝望。类似,三K党不再蒙着白被单,而是堂而皇之地穿着制服、提着警棍,事情会如何收拾呢?记得数年前出版的《中国农民调查》里,劈首就谈论了一桩类似事件:一群正规军装备的流氓,洗劫了一个村庄。

谢谢周先生回帖!我还是太孤陋寡闻了。

一个人、一批人的愤怒都没什么用,可是愤怒是一种表达,人类在表达中才得以发展起来吧,如果没有语言,我们可能还在孤独的山顶洞孑孑独行。(这好像不是我的观点,我是此刻想起)

刚才写了一首“诗”,见笑!我也只有在网上大放厥词的能力。

另:前几个帖子忘了改发帖表情了,是这个:

有的时候你要愤怒

天边的云无牵无挂

它只随清风起舞

有的时候你要愤怒

如果你的脚还踏着大地

 

林中的鸟无忧无虑

它只惧怕猎人的枪管

有的时候你要愤怒

如果孩子的手在等着你牵引

 

那座高山永不改变

他在那里,你在这边

有的时候你要愤怒

如果在人群中

我还可以碰到你

 

有的时候你要愤怒

即使愤怒

只灼痛了自己的心

 

有的时候你要愤怒

头顶的星空在闪烁

那里不会是

一片喑哑

2007-6-8

刚才在读书回应刘春兄的帖子时,我引了一段赫兹立特的话,此刻我想再引一遍:“那天下午我出去散步,回家时看见金星悬在一户穷苦人家的屋顶上,那一刻我的心里产生了许多别样的思想和情感,那种感觉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

时时刻刻这首诗对于我,就像那颗“悬在一户穷苦人家的屋顶上”的金星。这说明,愤怒是有用的。

以下是引用时时刻刻在2007-06-08 14:24:11的发言:

谢谢天边外回帖,我现在很需要和人交流。

可是这跟天真种种根本没有关系!我年纪一大把了不会把天真当作“表扬”您也用不着在这里讽刺我。

你说的我看不懂,跟这个帖子有什么关系吗?“常识”就是暴力工具可以打死妖魔鬼怪的嫌疑人?是在拍科幻电影吗?

人性恶是在这个语境说的吗?

[em06]

天真,有时候是认知感觉的天真,和年龄的关系不完全等同。

如果我转告,地球上的“常识”,就是“没有约束的权力会腐败”,你可以想当然的认同。但如果说“没有约束的国家暴力工具会草芥人命”……难道你觉得理解困难吗?

这种残酷的“案例”,在中国可能发生的多,但在美国可能发生的少(不会没有)。

所以,要认识到“程序正义”的意义,很重要。

美国总统布什的演讲中,坦白说自己是被民主制度“囚禁”的总统,不正是暗示了——被囚禁的是“人性恶”的一面嘛!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则构成刑讯逼供罪。我国司法机关刑讯逼供的案例非常多,由于大多采用非肉刑,如冻、饿、烤、晒等等,外表上看不见伤痕,即使致人死亡也可以说是因疾病造成的,所以很少有对司法工作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主贴如此触目惊心、证据确凿的刑讯逼供案还是少见。
俺是灭绝师太

谢谢金秋提供信息,我真是太大惊小怪了。

[em04]

让我们看看如此触目惊心、证据确凿的刑讯逼供案会如何了结。

     看不懂天边外是什么意思。照片上的这个人是被打死的,不管他生前有没有犯罪,也不管他犯了什么罪,用你说的程序正义,都应该依法审查、依法治罪。但我们没有看到程序正义,只看到死者遍体鳞伤,我们表示震惊、愤怒,很天真?你此时提程序正义、人性恶,是不是太天边外了?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乌龙茶在2007-06-08 20:40:37的发言:
     看不懂天边外是什么意思。照片上的这个人是被打死的,不管他生前有没有犯罪,也不管他犯了什么罪,用你说的程序正义,都应该依法审查、依法治罪。但我们没有看到程序正义,只看到死者遍体鳞伤,我们表示震惊、愤怒,很天真?你此时提程序正义、人性恶,是不是太天边外了?

你这个乌龙先生怎么理解的?

我的意思,不就是指——暴力机关的体制成员在没有约束的条件下,最容易产生对“嫌疑对象”缺乏程序正义的恶性心理么!

我知道你是这个意思啊,可你说人家天真干什么呀。本来立场是一样的,只是关注的角度不同,说出了不同的感受而已。人家表达的是情感上的震惊、不可接受,你表达的是对这种现象原因的看法,认为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明明是同一个立场,可你却批评人家天真,这不等于说你来有另一个立场?我说看不懂你的意思,并不是不知道你的立场,是不知道你为什么要说人家天真。时时刻刻天真吗?她要是天真,会这样说吗?你天边外吗?你要是天边外,我才不会这样跟你说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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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从天边外的帖子内容上,我没有看出丝毫他有资格开导别人的地方,一些卑之无甚高论的见解,自己珍同拱璧,还要居高临下地教训别人。

得意忘形倒还罢了,未得其意,先已忘形,只能徒呼奈何了。摆显,也该挑个地方吧?

我只希望时时刻刻妹子不要因此多出一份愤怒。

“如果我转告,地球上的“常识”,就是“没有约束的权力会腐败”,你可以想当然的认同。但如果说“没有约束的国家暴力工具会草芥人命”……难道你觉得理解困难吗?”

——用语重心长的态度向别人“转告”1+1=2级别的道理,不自觉羞愧,竟然还敢问一声“难道你觉得理解困难吗”。顺便说一声,先去把丢脸的错别字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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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的 诗很好!甚至诗比你原来发在笔会的要好哦 。

我当然也愤怒。

但我还是想说,这帖子不符合真名的发帖原则,可以讨论具体案件引起的 司法问题,但对具体时事似乎事不宜的 ,这个原则当然不是没有问题,但未既然还未废止,应该还遵守,否则后效甚多。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谢谢乌龙茶与周泽雄先生关心“天真”二字所造成的伤害[em04]

是的已过而立之年就对“天真”二字很难消受了,因为自认为那是某一年龄段才能享受的“特权”,我也没生活在鲜活盛开的国境里,没什么资本天真。我真心觉得天边外有一种很特别的幽默感,不是普通人能消受的。另外,确实希望在这个语境里就谈这个语境里的问题,就事论事,不要“王顾左右而言他”。

[em07]我明白天边外没有恶意——尽管他误把我的愤怒当作天真——但是他谈论问题的方式、口气还真的是奇怪啊,为什么要这样增加交流难度?[em05]

也谢谢周先生对我的拙诗的鼓励,看了您的留言,幸福了好半天,都忘了道谢了:-)

有点直抒胸臆。没有您那颗金星的优美。

[em04]

也谢谢兮兮的鼓励:-)

不知道这个帖子沾染了“时事”的嫌疑,看来斑竹还真的不是好当的,有那么多需要考虑的。

以下是引用时时刻刻在2007-06-08 13:09:30的发言:

触目惊心。我不知道应该嘲笑自己的软弱还是接受这样的现实。我想死者的家属正在承受着更大的愤怒与悲痛。人命真的不如野草吗?我希望那些能管到这些部门的人不会这样想,因为说到底谁都只有一条人命,人不报应天报应。我怀疑那些下手的人是怎么想的,难道一群流氓聚在一起就可以变成野兽了吗?这个世界如此病态,真的令人发指。

我好久不上真名这些严肃的板块了,偶尔踱进来看看就碰到这种事,见笑了!

[em03][em03]

TO 时时刻刻:“我怀疑那些下手的人是怎么想的,难道一群流氓聚在一起就可以变成野兽了吗?这个世界如此病态,真的令人发指。”(比较:那个美国“女流氓”士兵牵着伊拉克战俘裸体的镜头,可曾让你“怀疑”?)

如果这种“怀疑”,不是“天真”的心理表现,那么,我们如何“直面”现实呢?

ps, 若周兄貌似“口吐莲花”为快,不妨继续扮观音吧。恕俺冷眼。

我说过就事论事,难不成为了在一个回帖里用上“怀疑”二字,我就要把我对这个世界的所有怀疑都罗列起来?如果你具有一种抽象的思维,这不会成为禁止、反驳我这样只能就事论事的人说话的理由吧?

直面现实也可以有一个价值判断吧?面对丑陋不堪的现实,我为什么不能“怀疑”?如果那就是天真,我觉得你的判断力有问题。

你为什么看不到你的毛病与逻辑的错误在哪里?

譬如你引用的布什民主囚徒的例子,我不了解布什所说的全文,可是从中真的能推导出“人性恶”的结论吗?民主制度在你心中不会这样无懈可击吧?

另外你的一些比喻实在令人难以理解,有神游天外之嫌,这一次又扯上观音,我觉得言辞的“妖魔化”也是一种暴力,不好的说。

以下是引用兮兮在2007-06-09 11:29:29的发言:

但我还是想说,这帖子不符合真名的发帖原则,可以讨论具体案件引起的 司法问题,但对具体时事似乎事不宜的 ,这个原则当然不是没有问题,但未既然还未废止,应该还遵守,否则后效甚多。

对此我有保留意见。真名网如果丧失了最基本的人道呼唤和最起码的愤怒表达,真名网的价值何在?

我们不能只是为了网站生存,连良知的底线也不坚守。

一般情况下,我们只好服从政府的管制,不去涉及时事。但是在这样的个案面前,真名网不表达一点愤怒和抗议,它是否还具有基本的人道立场就很可疑了。

风吹掉了我的帽子,太阳却照样升起

那留着就是。

其实,我更建议修改原来的规则。适当适量的时事,更鲜活,更接近真实,更民间。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以下是引用吴洪森在2007-06-09 13:41:35的发言:

对此我有保留意见。真名网如果丧失了最基本的人道呼唤和最起码的愤怒表达,真名网的价值何在?

我们不能只是为了网站生存,连良知的底线也不坚守。

一般情况下,我们只好服从政府的管制,不去涉及时事。但是在这样的个案面前,真名网不表达一点愤怒和抗议,它是否还具有基本的人道立场就很可疑了。

思想比良知可能更有力量。

这种帖子的处理,建议有一个适当的“控制”方式:首先,可以将“时事发布”转为“事件评论”,而“中心事件”可以考虑为转帖链接的信息;其次,可以在“百年树人”栏目内专门设立一个主题归类,便于集中相关信息内容的对照和收集。

暂时可定名为:人权纪录(国内、国外不限)。

如果为了避免被网站外链接,可以转入隐含论坛内部设置。

真名网要表达,还是要思辨,应该两者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