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万维读者网 2007-06-19 11:43:37,题目是后加的] 万维读者网记者林孟评论文章:轰动海内外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国官方终于有了回应。6月18日下午,亲自带队前往事发现场调查的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出席会议的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英文中国日报等20家主要官方媒体。还有全国产业工会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显然,这是北京当局就这一事件,对国内外相当正式的表态。 但是看完张鸣起洋洋洒洒数千言的情况介绍,令人极度失望之余,愤慨之心仍然难平。首先,“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事件”的性质十分严重,到目前为止揭发、牵扯出的血淋淋事实,向世人展现了21世纪的今天,奴隶制度居然大规模在中国复活的骇人听闻事实。 但是张的讲话却言不由衷地把侵犯人身基本权利的严重罪行,反覆定性为“非法用工”、 “侵犯农民工权益”等违反劳工法例的犯罪活动,纳入由工会系统出面,通过劳动保护法律解决的所谓“维权”范畴内。 其次,黑砖窑、黑煤窑等,是连官方媒体都广泛报道过的事情,仅仅使用儿童奴工、青少年奴工、残障者奴工和成年奴工的黑砖窑就数以千计。但是张鸣起却视而不见,说成是“一起极个别的”犯罪事件,简直是欲盖弥彰。 再次,官方媒体的揭发显示,大量黑砖窑使用奴工的情况,地方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至少两年前便已知情。他们之所以对自己管辖区内光天化日之下的奴役暴行置若罔闻,原因就是大小官员和执法人员,有的本身就是黑砖窑主,是黑包工头、黑打手的雇主、老板;或者自己是受贿者,收了黑砖窑主或黑包工头的黑钱,任由黑势力无法无天残害奴工。 (www.creaders.net 记者专稿 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明明是各级官员、执法人员和黑势力狼狈为奸,一起喝奴工和儿童奴工的血,但张鸣起却声称事件只是“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把罪责一股脑儿推到“黑恶势力”头上。对其他大大小小明显有涉案嫌疑的官员、执法人员不置一词,仅仅把洪洞县曹生村黑砖厂老板、早已曝光在世人眼前的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曹某某推出来搪塞海内外舆论。 更令人愤慨的是,张鸣起讲话的大部分内容,居然是为至少负有严重渎职罪的山西各级官员评功摆好。说什么山西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在案件查处当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山西省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是取得成绩比较好的省份”! 他虽然不得不承认事件的严重性,但提出的解决之道,竟然是“进一步叫响‘职工、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让职工、农民工以及一些村民群众都知道有困难向工会反映……实现我们所讲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目标和要求”。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张大书记:当儿童、青少年、成人奴工身陷黑窑,被狼狗、监工日夜监视,每天做19小时苦工,动则得咎遭到虐待、毒打,连生命都毫无保障时,如何“有困难找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看来,北京当局为维护所谓“和谐社会”,已经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他们既不准舆论监督自己,又不愿或不敢对大批和黑社会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黑心官员痛下杀手,请问现代奴隶制如何铲除,公民的基本人身安全和自由如何保障?如果国家机器、公权力腐败无能到如斯地步,恐怕形形色色的现代奴隶制,还会在中华大地继续存在下去,“和谐社会”终将成为笑柄。 为了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尽快铲除死灰复燃的现代奴隶制,我们强烈要求人大常委会紧急对《刑法》订立暂行附加条款,将涉及人身奴役、强制劳动、暴力禁锢、拐骗、买卖儿童、妇女、成人等罪行,列为反人道罪、反人民罪,处以最重为死刑,最轻为不低于10年监禁的刑罚,待下届人大会议讨论后正式列为刑法条款。 对山西等大量存在黑砖窑、黑煤窑省份的各级官员立即展开调查,根据上述紧急立法,对涉案官员和执法人员尽快予以严惩,没收犯罪所得,用以赔偿受害奴工及家属。对涉案黑社会分子,同样按照紧急立法严加打击。要让今后不再有人胆敢通过暴力奴役他人发财。 公安部动用监控网络的资金和技术手段,建立全国性失踪人口,尤其是失踪儿童、青少年、妇女、残障者电脑资料库,统一在网络上向全国发布失踪者照片等资料。制定简便的失踪人口申报登记办法。悬重赏奖励协助发现、举报失踪者,导致失踪者被解救、寻回的公民。(www.creaders.net 记者专稿 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