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治黑砖窑事件须与治贫穷并行

治黑砖窑事件须与治贫穷并行 贫穷易致丧失良知

2007062201: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千龙网

  治黑砖窑事件须与治贫穷并行

  王伟

  黑奴、童工在解救中,黑砖窑事件性质在争议中,有关犯罪嫌疑人在查处中,相关责任在厘清中。于幼军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代省政府作检查(《信息时报》621)的新闻还提到,国务院近期要在全国范围内以乡、村的小砖窑、小煤窑、小作坊等为重点,开展一次劳动用工大检查,重点是依法打击雇佣童工、强迫劳动、恶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反思的声音也很响——市场经济带来的罪恶,权力失控、以权谋私的必然产物,利欲熏心、法制意识淡薄下的悲剧,人性扭曲、伦理丧失……不管哪个角度,似乎都能从某种程度上诠释着这出发生在21世纪的人间惨剧。但我以为,我们往往忽视了一点,那就是贫穷,贫穷逼仄下的生存之艰才是根源。

  对芸芸众生来说,活着比什么都重要。这是人性,这是本能。任何否认、指责指点的人,我敢说,他一定是一个伪君子。为了生存,无数少女走进卖身的地狱,为了生存,保安沦为老板的打手,为了生存,小贩被打的悲剧每天上演着,为了生存,农民去卖血。这是基本层面的生存,仅仅为了活下去。本案中的窑主、包工头、打手,应该归为此类。用学者吴思的话说,他们是血酬链条上的末端。他们既是施害者,也是受害者,既应该得到无情的诅咒,也应该给予无限的同情。

  还有另一个层面上的生存。为了生存得有质量,有乐趣,体面光鲜,一些人不惜以身试法。他们原本不存在生存危机,但离体面的生活还有一段距离。人性的贪婪和追求更高品质生活的冲动迫使他们铤而走险,把聚敛财富当成人生目标。这些人往往手握公权,或者拥有私人武装,他们居于血酬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凭借着合法的或非法的暴力,根据暴力——伤害别人的权力和能力——的程度大小,不劳而获,分享别人的成果。各类执法机关中的投机分子,准确地说是犯罪分子,如那位半路倒卖童工的劳监工作人员,应该归为此类。

  分类不同,但有一点相同,那就是贫穷很容易导致一个人彻底丧失良知、人性、羞耻之心,以及对文明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等。自古皆然,不分中外。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窑主、包工头、打手,还是执法人员中的害群之马,他们都值得同情:可怕的贫穷放逐了他们,他们因贫穷走向蒙昧,野蛮,他们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同时,也把自己预先置入了不可饶恕的万劫不复的深渊。

  生存面前,法律变得苍白,人心对法律的敬畏让步于饥饿的肚皮,这直接来自生活经验。如果我就要饿死,那么,公正、正义,人性的美好,法律的价值,于我还有何意义?小贩货物、经营工具被没收,遭到殴打,可他还得为明天的早饭与城管周旋。打击卖淫嫖娼的专项行动多如牛毛,可红灯区越来越亮。残酷的生存困境告诉我们,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正如一个从良的山西砖窑主预言:专项行动过后,大大小小砖窑的黑烟必将冒起来,黑工和童工也将源源不断被骗来,或被绑架来。

  佩服这位砖窑主的先见。人总要生存,既然正常经营砖窑无利可赚,就得关门,而使用免费的黑工、童工,就可保证有一定的利润,而这样做的成本不过是豢养几个打手,几只狼狗,配备一些刀棍,再定时孝敬一下食物链的上一节,那么,砖窑主为什么不这么做?谋生艰难,如果有更好的选择,我相信不会有人这么做。正如砖窑主王兵兵,他干过很多营生,都不能赚钱,甚至还亏本,可他和家人却要生存——冒险或者说侥幸心理,足以促使他博一把。为了利润,资本家连杀头也不怕,何况一个急于脱贫的农民?

  法律可以收一时雷霆之功效,却无法踏平贫困大地上的黑砖窑。政府道歉、官员检查,可以平服民众的怨怼,同样不可消弭所有人心中的那股反人类、反文明的返祖冲动。中央的要求也不能保证所有的官员、执法人员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政府职责。执法总需要具体的人,而具体的人也要生存。写到这里,突然想起一个问题:我们的社会穷吗?要是我们穷,为什么公车耗费、公款吃喝、公费旅游每年要花费近一万亿呢?一万亿啊,平均每个人头是多少,我数学不好,算不出来。信息时报

 

我佩服主帖从人道主义出发提出解决贫困问题的勇气,也佩服《信息时报》仍在发这样的言论的正义感与勇气(在新浪“黑窑工”好像已经成了一个屏蔽词),因此感觉我们的社会毕竟是进步很多。

在提到我国每年的公款消费要花掉一万亿的同时,想一想那些食物链上游的以权谋私,这两者的关联在哪里,我本来想说信息时报这篇文章的逻辑性不强,可是现在我感觉作者的逻辑性比我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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