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阳 2007.6.16. “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被网络公布于世后,举国大哗,义愤填膺者不计其数。但迄今为止,唯见“主流精英”们不哗不怒,无动于衷,完全一副事不关己、若无其事的架势。 这倒奇了。“主流精英”们不是从来喜欢到处插手吗?这些年来,从股票到火车票,从汇率、利息、税收、房地产、工资、猪肉、航空母舰、历史教科书、北大毕业生卖肉、黑社会头目被判死刑、《物权法》、“大国崛起”到孔夫子与章子怡的比价关系……凡是古往今来天上地下出现过的,没有他们不插上一嘴的。怎么这次出了“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这么大的事,这些平时稍有风吹草动就要到公众面前“鸭子水面翻跟头——卖弄花花屁股”的“主流精英”们居然又象当初顾雏军被逮捕时那样,来了个“集体失语”? “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与“主流精英”真的毫无关系吗?恰恰相反,息息相关。可以说,“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正是当代奴隶主“理论联系实际”、“活学活用”“主流精英”们种种代表着“先进阶级”、“先进文明”、“先进生产力”等“先进理论”的产物,是这些“先进理论”的“先进性”的“完美体现”。其全部行径没有一条违背了“主流精英”的“先进理论”,而且每一着都可以援引“主流精英”们的“先进理论”作为“理论根据”。现举例如下: [事例]1.“河南都市频道报道中的一个细节多次被网友们提及:一个到黑窑场寻找孩子的家长发现一个小孩是自己的同乡,想把他带走,结果当地派出所的人说,这小孩是窑场花了几百块钱买来的,你只要找自己的孩子就行了,不要管闲事!” [评论]:注意“当地派出所的人”的这句话:“这小孩是窑场花了几百块钱买来的”——既然是窑场“买来的”,那就是窑场的“财产”。既然是“财产”,那就受《物权法》保护:“即使是抢来的财产,也不能被随便抢走。”“对没有合法权利来源的私有财产,物权法也照样应该予以保护。”“江平解释道,没有合法权利来源是指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所有人的意志、行政命令或法院裁判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而占有财产。而没有合法权源财产的取得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非法取得,另一种是善意取得。江平认为,上述两种情况都应该得到保护,因为物权法只确定物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不确定物的来源问题。他举例说,某人将不属于自己的名画出售,买主对此不知情而购得,买主对画的占有就不是合法占有,但因为买主购买时不知道卖方没有出售名画的权利,根据民法的‘善意取得’原则,买主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山西黑砖窑”的奴工即使买自劫道的绑匪,那也属于“善意取得”,“完全合法”。看来“当地派出所的人”的“法律意识”还真够高的,很懂得“尊重”《物权法》。呜呼,《物权法》如此深入“警”心,奴隶主之福也!这下“法律精英”们该满意了吧?
[事例]2.“拐卖孩子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杨某因把拐卖来的人打伤致残已被山西警方刑事拘留,但却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窑厂主当着警察的面嚣张地说:‘我们这儿没有啊,你拿出证据来!’”
[评论]:谁说中国“法制不健全”?多“健全”呀,保护拐卖人口的绑匪绰绰有余,让你连案都立不成,更不必劳动北大“法律精英”们象保护沈阳黑社会头目的“人权”那样再兴师动众开“座谈会”保护绑匪的“人权”了。
[事例]3.“据洪洞县刑警重案中队负责人介绍,31名农民工中的23人是被从郑州和西安火车站骗来的,他们早上5点开始上工,干到凌晨1点才让睡觉;而睡觉的地方是一个没有床、只有铺着草席的砖地、冬天也不生火的黑屋子,打手把他们像赶牲口般关进黑屋子后反锁,30多人只能背靠背地‘打地铺’,而门外则有5个打手和6条狼狗巡逻;一日三餐就是吃馒头、喝凉水,没有任何蔬菜,而且每顿饭必须在15分钟内吃完。” “目前,已有人贩子甚至以赤裸裸的绑架方式掳掠孩子。被解救回来的赵海洋,是在清晨6点多在大街上被人贩子以帮助搬箱子为名,直接塞进面包车的。”
“农民工们只要动作稍慢,就会遭到打手无情殴打,因此被解救时个个遍体鳞伤。而烧伤的原因是打手强迫民工下窑去背还未冷却的砖块所致;因为没有工作服,一年多前穿的衣服仍然穿在身上,大部分人没有鞋子,脚部多被滚烫的砖窑烧伤;由于一年半没有洗澡理发刷牙,个个长发披肩、胡子拉碴、臭不可闻,‘身上的泥垢能用刀子刮下来’。”
“去年腊月,湖北打手赵延兵嫌甘肃民工‘刘宝’动作慢,竟用铁锹猛击‘刘宝’的头部,当场致其昏迷,第二天死在黑屋子中。几名打手用塑料布将‘刘宝’的尸体裹住,随便埋在了附近的荒山中。”
“村民说‘简直没有一点人性’”。
“我一直拉着孩子跑了好几里远,结果窑厂的老板和打手还是追上我,说‘你想不想活命?要想活就走开!’”
“我们的孩子因为年龄小、涉世未深,只身在郑州火车站、汽车站、立交桥下、马路边等地方被人贩子或诱骗或强行拉上车,以500元的价格被卖到山西黑窑场做苦工。他们每天工作十四个小时以上,还不让吃饱饭,有时因劳累过度,稍有怠工,就会被监工随手拿起的砖头砸的头破血流,然后随便拿起一快破布一裹了之,继续干活,至于拳打脚踢,棍棒侍候更是家常便饭,更有甚者有的孩子被打手打成重伤,也不给医治,让在窑场自行治愈,如不能自愈或伤情恶化,奄奄一息时黑心的工头和窑主就把被骗的苦工活活埋掉。” [评论]:看看如下“理论”,再跟马克思的理论对比一下就能理解这一切。其它不必多说。 1.“民营经济作为改革开放以来迅猛发展的新的经济力量,是在与传统的经济体制、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管理模式的撞击过程中成长的,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创业初期的‘不规范’既是其与生俱来的‘胎记’,也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所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客观看待、正确对待,给予最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坚持先发展后规范,努力营造一种容忍失败、鼓励探索的宽松环境,保护创业激情,激发创造活力。”——汪洋
2.“在计划经济时代,不要说收入差距,人的基本权利都没有,国家主席的生命、自由都可以随便剥夺。”——张维迎
“经济学家应为谁说话?企业的生存环境包括商业环境、政治环境以及舆论环境。前两种环境越来越好,而舆论环境已经到了1992年以来最不好的时候。最近在社会上、舆论界兴起了一股妖魔化、丑化整个中国企业家队伍之风。在这个网络时代,学者能独立于大众舆论才是最不容易的事。对一个真正的学者来讲,最难做到的不是你骂政府、骂企业家,而是你敢不敢站在大众舆论的对立面,坚持自己的观点。”——张维迎
“我对企业家的批评很多,但是是建设性的批评。”——张维迎
“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求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张维迎
“企业家活动越发达的地方,社会收入差距越小。”——张维迎
“如果一个国家劳动市场变得非常的僵化,人们把保护劳工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而不是相信市场力量的时候,这个国家的经济要健康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张维迎
“工会的权力大了,劳动部门的权力大了,动不动就仲裁,动不动查你的帐,打的幌子是保护工人利益,保护弱势群体,实际上是在寻租。这有点像欧洲的一些福利国家,深究起来他们的劳动制度有很大的问题。如果我们把这些东西引进我们的国家,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因为我们没有他们那样的本钱来运行那样的制度。”——张维迎
“我一般不太用国家利益这个词,因为好词被坏人用得太多。但我还是想说,对待民营企业的态度问题是一个爱国主义的问题。爱这个国家,就要扶植民营企业,给他们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是对国家利益最大的损害。”——张维迎
3.“中国的贫富差距大吗?中国的贫富差距还不够大,只有拉大差距,社会才能进步,和谐社会才能有希望。中国穷人为什么穷,因为他们都有仇富心理。我要为富人说话,不是为了讨好富人。今天有些人骂富人,好像是给穷人出气,其实他们是害了穷人。杀富济不了贫,穷人应该将富人看成自己的大哥,大哥穿新衣小弟穿旧衣,天经地义。”——励以宁
4.“说企业家有原罪。我认为这个理论非常有害,它是一个清算的理论,是准备要清算我们的企业家!我们好不容易有25年的平稳,如果再搞一个清算,前途就完了。他们不但没有原罪,而且在逐步的改革中建立了伟大的功勋,我们要保护富人!为什么要保护富人?因为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富人,这个国家就没有富人了,就变成穷人国了!”——茅于轼
5.“经济学家就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樊纲
6.“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应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
[事例]4.“暴利下却不给工人一分工资”“一年多来,这30多名外地农民工没有领到一分工资。由于靠山就近取土,该砖场的主要成本只是烧窑的煤炭。在该县公安局重案中队,记者见到了该砖场的老板王斌斌。王斌斌说,衡庭汉去年年初承包了他的砖场,‘出一万块砖我给他360元’。这样算,该砖场每块砖的成本只有3.6分,而售价在0.3元左右,几乎10倍的暴利。”
[评论]:这一切“完美无缺”地实现了“理性经济人”的最高“理想”——“利益最大化”、“经济效益最高”。“理论根据”如下:
1.“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老工人。8亿多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励以宁
“我建议取消所谓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福利,目的是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和能力。”——励以宁 2.“只要抓总量增加。不必管分配。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切问题都会解决。”——张维迎
“我这里想指出的是,那种认为追求效率和经济增长就一定会损害穷人和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张维迎
“‘国有企业没有竞争力的问题,而是如何退出的问题。’换句话说,‘只要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就一定会被淘汰。’”——张维迎
(注:这样的黑砖窑的“经济效益”自然是“最高”的,谁能与之竞争?)
“我们不应该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对立起来,更不应该把共同富裕等同于平均分配。没有差别,就不可能共同富裕。”——张维迎
“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绝不能以牺牲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为代价,因为否则的话,中国的企业垮了,最后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普通民众。”——张维迎
“如果能让中国的企业很好地发展,增加就业,增加国际竞争力,这就是帮穷人。……不要简单地认为,把富人的东西分给穷人就是帮穷人了,你分完以后新的穷人不是又出现了吗?老想着怎么分蛋糕,蛋糕永远做不大。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张维迎
“任何一个变革如果变革当中得到好处的这个人得到的好处足够弥补失去的那个人的损失,这个改进就应该继续。”“在帕累托标准中哪怕这个变革你得到一万元,我损失一元钱,这都是不可以进行的。但是,按照哈尔多希克思标准这个变革应该进行,因为你得到一万元钱,我损一元钱,一万元远远大于一块钱。如果我们接受这样的标准,实际上也是关注社会总财富的最大。也就是说,当我们看这个变革应该不应该进行,我们关注的是社会总财富的最大。”——张维迎
(注:张维迎的这句话只有联系实际才容易弄明白——黑砖窑奴隶主得到的利润远远大于奴工的损失,“社会总财富最大”了,符合“变革当中得到好处的这个人得到的好处足够弥补失去的那个人的损失”,所以“这个改进就应该继续。”)
3.“我们确实要关心低收入者,但也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如果鼓吹工人涨工资,投资者把产业都转移到工资更低的越南去了,打工者连工作的机会都没有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剑阁
[事例]5.
“付振中称在解救过程中,面对的最大阻力是,当地执法部门不配合,甚至还执法犯法。他讲述了在山西永济市解救平顶山少年朱广辉的个案,‘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朱广辉是从一个窑厂解救后,又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倒卖到另一个黑窑厂的,并且一个姓冯的劳动监察队员还把朱广辉被解救时补发的300元工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付振中称,‘我们去过的这些黑窑厂,都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在解救孩子的过程中,当地警方只允许解救当事人的孩子,也就是说只有家长亲自去到才能带走自己的孩子。”
“初次到达山西时,砖窑还允许他们进去寻找,只要有派出所的人带着,就能进入砖窑。‘但现在,派出所也不大配合。’柴伟说,在运城市永济县栲栳镇,有一次找所长,连续打手机,就是不接,找到派出所去,一个警员竟然当面对他说:‘不帮你们查了。’”
“河南都市电视台都市频道6月14日报道,被拐窑工家属和辉县劳动局监察大队去辉县常村某窑厂解救被拐人员,之前他们去辉县常村派出所报警要求警方支援,但辉县常村派出所值班负责人一听是解救窑工便坚决拒绝出警,理由是:‘有难处,有规定’。”
“一名失踪孩子的家长告诉记者,大多数黑窑厂每年都要向当地派出所上交成千上万元的‘保护费’”,“如果没有保护费,为什么那些派出所的人不让我们带走被拐骗的孩子?”
“村民们说,如果王东己不是支书,这个没有任何手续的砖场早被查封了,‘简直没有一点人性’。”
“要见到他们,必须有民警陪同。到广胜寺派出所了解情况,值班民警对此推三阻四。知情人透露说,王东己是村支书,乡镇干部和派出所片警经常要去村支书家办事,‘那砖场就在支书家对面,又没有围墙,干部和片警会这么长时间不知道情况?’”
[评论]:这一切早在“主流精英”们的“先进理论”“掌控”之中了,同样是“有根有据”。
1.“在公有制下,官员索取剩余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因为它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调动官员的积极性。私人产品腐败的存在,对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即使不是最好的,也是次优的。第二好的。反腐败力度在把握适当、要非常适度,如果力度把握不适当,间接带来的负效应也非常大。”——张维迎
“在政府垄断资源的条件下,腐败是一种次优选择。” ——张维迎
“你要实现无腐败的经济增长,就必须改变所有制,解除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张维迎
2.“腐败是否有理?既然掌握公共权力进行公益决策的人不肯轻易放弃和交出他们的权力,而改革又不能从其手中强夺,就只能通过腐败与贿赂的钱权交易的方法进行购买。改革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腐败和贿赂成为权力和利益转移及再分配的一个可行的途径和桥梁,是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在这方面的花费,实际上是走向市场经济的买路钱,构成改革的成本费。”——张曙光(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
[事例]6.“在遭受非人折磨时,这些农民工们却从来不知反抗,也不敢逃跑。”
[评论]:被绑架被监禁被奴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不能指望外界的任何援助,怎么办?按毛泽东的主张,“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造反有理”、“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到明天”,“拼一个够本,拼两个赚一个”(这在毛泽东时代长大的人看来是顺理成章的事)。但这一切都早已被“主流精英”们斥为“狼奶”,彻底否定了。新一代整天喝的是纯而又纯的“羊奶”果然个个驯顺如羊:“从来不知反抗,也不敢逃跑。”(这令人想起南京大屠杀中令中国人辛酸的场面:几个日本兵就能押解成百上千的中国人走向屠场,而这些中国人明知等待的自己的将是死亡,明知大家齐心拼死一搏还有生存的可能,逆来顺受则必死无疑,却仍然“从来不知反抗,也不敢逃跑”)——毛泽东给中国人输进了反抗屠杀奴役的勇气,把中国人从羊变成了人。现在“主流精英”们的“先进理论”把中国下一代又变回去了,再一次变成逆来顺受任人宰割的牲口。这种“羊奶”、“奴性”谁最需要?奴隶主。山西黑砖窑的奴隶主不最喜欢如此吗?“主流精英”们高瞻远瞩,早就从中小学教科书里删除了“包身工”、“狼牙山五壮士”、“半夜鸡叫”,删除了一切含有“狼奶”味道的东西,处心积虑让下一代面对邪恶“从来不知反抗,也不敢逃跑”,乖乖当牛做马,为奴隶主的GDP做贡献。如此“先进理论”,效果惊人,为山西黑砖窑的“正常运转“所做的”贡献”难道还不大吗?
电影《白毛女》的主题是“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呢?民工从人变成了奴隶,打手从人变成了杀人不眨眼的郐子手,“民营企业家”从人变成了吃人的野兽,“派出所的人”从“百姓民警”变成了“富人家丁”——谁变的?“主流精英”的理论:“补上资本主义这一课”(严格讲,是“恢复奴隶制度”这一招)。
“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是偶然的、局部的、暂时的问题吗?
——早在2005年,就有民工挺身而出,举报砖窑包身工黑幕,但是举报人旋即失踪,CCTV曾有专门报道。(见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2005年7月20日播出的“寻人启事”)
——受害者人来自多省多地,时间持续了好几年。多少家长亲属多少次举报上访无果,不得不倾家荡产亲自到山西一家家寻找。实在没办法了,400名家长联名投书诉求。如果不是网络惊动了中央,此事能见天日吗?
京剧《苏三起解》中有句名言:“洪洞县里没有好人”,一语骂尽山西洪洞县里全部官吏。几百年前的话,今天居然又应验了一回:中央没发话之前,洪洞县的各级官员谁把“黑砖窑奴工”当回事过?岂只一个洪洞县,整个山西又能好到哪里去?“有难处,有规定”、“执法部门不配合”、“不帮你们查了”、“证据不足,无法立案”、“不要管闲事!”等等状况直到中央发话之后才得以改变。在此之前呢?村、乡、县、地、省五级,哪级抵制、追究过“黑砖窑奴工”?换句话说,村、乡、县、地、省、中央这六级,“奴隶制”已经“过五关”,前五级不是对“奴隶劳工”开了“绿灯”,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其存在了。如果不是中央这最后最高一级把住关,“山西黑砖窑奴工”制度就要“万寿无疆”了。(“主流精英”不正闹着“改革攻坚”、“政府缩权”、“要象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吗?一旦实现,“中央把关”这最后一道关也要失守了。)而中央这一级是怎么知道事情真相的?不是靠体制内的信息传递,而是靠网络——400多家长联名上网向全社会公开诉求。没有这一招,中央也无从把关。这样的问题难道还不严重吗?换句话说,这回如果没有网络,问题的性质、大小、严重程度不会昭然若揭。这个“黑奴工制度”不但会默默存在,而且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几年前还仅仅是少数、个别人作案;如今呢?已经形成了“专业化分工”、“集团化作案”、“网络化运转”,一有风吹草动,立刻转移奴工,让你找不着证据。过去只听说拐卖妇女儿童,现在呢?青少年来者不拒。“目前,已有人贩子甚至以赤裸裸的绑架方式掳掠孩子。被解救回来的赵海洋,是在清晨6点多在大街上被人贩子以帮助搬箱子为名,直接塞进面包车的。”照此发展下去呢?恐怕会有大人也难幸免的一天。最后除了雇得起保镖的有钱人,谁都保不准会被新奴隶主们“抓壮丁”:“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既然有暴利,那就没什么是不可想象的:旧中国绑票拐卖劫道的事稀罕吗?这一切销声匿迹,是毛泽东的新中国才有的事。想象不到这种可能,那就证明还是太习惯于毛泽东的新中国的一切了。
“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是“法制不健全”吗?是“无法可依”吗?根本不是。成堆的法律明明摆在那里,但没有一条发挥了作用。法律有跟没有一样,毫无作用。最后还是“中央发话”管用。家长们按“主流精英”的“依法治国”上访投诉呼吁,折腾了好几年,管用了吗?屁用没有。如果“中央不发话”,后果将会如何?只有两种可能:1.奴隶制从此事实上的合法化。2.家长们忍无可忍,自行组织起来暴力救人。这样的后果将是什么?
现在可以看出“主流精英”们的“先进理论”的威力了:“宽容不规范”——确保奴隶主自由绑架民工;“腐败是一种次优选择”——官匪一家、狼狈为奸有“理论根据”;“相信市场力量保护劳工”、“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政府缩权”、“要象戒毒一样戒除政府管制”——扫除一切碍手碍脚不方便奴隶制的东西;“理性经济人”、“利益最大化”、“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当奴隶主就别讲良心,不管如何心狠手辣都有“理”;“即使是抢来的财产,也不能被随便抢走” ——抢劫受保护,敞开了抢吧,谁能抢谁英雄;“不喝狼奶”——乖乖当奴隶,不要反抗,不要逃走……所有这些“理论”加在一起的综合效果是什么?奴隶主敲骨吸髓,官府包庇保护,社会不予反对,受害者不予反抗——真是细密周到,点水不漏,一切可能的障碍都被考虑到、用“软刀子”消除掉了。“主流精英”跟“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的关系还不紧密吗?
抓贼不抓教唆犯,是真在抓贼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