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中外知名大学校长选拔比较

中外知名大学校长选拔比较

西安交通大学 席酉民 郭菊娥 王洪涛 王大刚


根据何种条件以及采用何种程序选用知名大学校长,表面看是管理上的技术问题,实质是高等教育的体制问题。它受制于大学所处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大学自身的发展历史和习惯以及大学的目标和内在管理等。这里仅对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俄罗斯和中国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力求发现规律。

1、国内外知名大学的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评述

(1)美国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学校的最高管理机构都是董事会,董事会聘用校长和管理人员,并负责管理、检查、监督他们的工作。董事会倾向于从外部选取校长,一般来自于其他大学和学术机构,人员交流在性质和规模相近的学校间进行,或是高水平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向低水平大学流动。选用大学校长由各校董事会负责,大学校长的任期为5~7年,选拔的具体程序如下[4]:①学校董事会任命校长选拔委员会;②委员会确定被选对象应有的条件;③在有关报刊上登载招聘广告,有的学校还给知名人士发信,希望推荐人才或欢迎本人应聘;④对应聘书或推荐信进行筛选,从候选对象中精选3~5名条件较好者;⑤对精选的人员进行面谈,了解能力、个性特点及“施政纲领”;⑥将面试结果排出名次,由董事会以全员投票方式选出校长;⑦将结果在报上公布。任职条件归纳如下:学术上的造诣、学术地位和学术职称;高等教育理论方面的造诣,对大学目的和职能的清醒认识;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的能力;社交能力和经济头脑;个性特征和专长。美国著名大学的校长,大部分来自校外,本校产生的约占1/5,校长任职期满,如果无人聘任,就需自谋职业。

美国大学校长的选拔工作需要几个月到一年的时间,董事会选定选拔程序,专门性的选拔委员会负责最初的筛选工作。大学校长多从学术管理人员中产生,但也必须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从事公共关系的技能,任期由董事会的合同决定,私立学校的校长任职较稳定,公立大学校长更换较频繁。

(2) 英国大学通常由理事会和评议会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向社会做广告,可以由个人申请,也可以由第三方推荐候选人,这样得到许多候选人名单,联合委员会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候选人面谈,从中筛选2~3人作为校长最后候选人,然后对这最后候选人进一步考察,由校内和校外人士反复斟酌,最后确定校长当选人并由理事会任命。选举过程大概需要一年的时间,任职期限1~10年,校长可以从校内产生,也可以从校外产生,但校长是学者不是行政官员。

(3) 日本大学的校长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形式上由文部大臣任命,任职期限5年,实际上由校内的评议会投票选举产生。日本大学的评议会是大学的最高行政领导人的咨询机构,成员通常包括校长、学部长、学部教授代表、附属研究所所长和研究生院所属研究科委员长等等。校长是评议会的当然召集人,通常要求是教授。

(4) 法国政府将大学的所有教授、讲师都作为国家公务员进行聘任,但把选拔校长的权利交给大学的理事会,实行学术自治。法国大学的理事会由教师、学生、研究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校外人士等的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中以教授为主。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决定本校的重大事宜。大学校长的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如选出的校长不是教授,须报请全国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理事会同意,教育部长批准。

(5) 德国在教育管理上实行分权制,各州在文化教育方面享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联邦的权力有限。州教育部负责批准大学的章程,根据各学院和系的提名任命教学人员,而把选举校长的权力交给大学内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通常由四方面人员的代表组成,即:教授、助教或科学助手、其他职工以及学生。德国各州、各大学的校长任期有的四五年,有的六七年,校长更换频繁,但是由州任命的常务秘书却是终身制,主管大学的日常事务。

(6)目前俄罗斯进行了教育方面的改革,以前高校的校长由中央政府任命,教职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高校自己无权决定是否使用教职工;改革后的高校获得了较大的人事权。俄罗斯的高校由校务委员会实行总的领导,由校长实行直接管理。校务委员会经由全体教职工及学生选举产生,由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其中大学生和研究生的代表不得少于 2 5%。校务委员会每届任期 5年,主要职责是选举校长,审议并批准高校章程及其内部规章,审议学校经济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等。校长和学校章程需得到俄教育部的认可。另外,从 90年代初期开始,俄罗斯高校全面推行合同聘任制,教职工失去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高校有权决定聘用或解聘等事宜 [5] 。

(7) 我国台湾的大学校长一般任期3年,可以连任两届。校长的产生由大学组成遴选委员会推选2至3人,然后由教育部择聘。选拔的具体程序如下:①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应在大学校长空缺后一个月或连任届满前六个月内由校务会议通过后组成。②遴选委员会一般由教师代表、行政人员代表、校友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组成,遴选委员不得列入校长入选名单。③公开征求、接受推荐或主动召集校长人选,确定4~10名候选人。④由全体委员会逐一投票,入选人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⑤如要连任,必须于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内由校务会议决定后,报请教育部续聘 [6] 。

(8) 我国公有制大学校长的选拔制度为组织部门考核任命。在我国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下,高校校长的选拔、任命都属于行政领导干部管理的范畴,其选拔程序和选拔原则与行政干部任命程序基本相同,不能很好地体现出高校校长选拔方式的特殊性。同时在校长选拔过程中,候选人的提名是在相对保密的情况下被缩小在极狭小的圈子内,往往实行的是等额候选,民意测验常常是候选人基本内定以后才进行。这种做法一方面阻塞了决策人眼界之外的有识之士的竞选机会,另一方面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对候选人也难以真正和深入的了解,从而使作为民主程序的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形式难以真正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

2. 影响知名大学校长选拨聘任的因素分析

各国选用大学校长的条件和程序各具特色,任职期限和最后审批机构也没有固定的模式,但经仔细比较还是能发现一些相似之处,下面从大学传统、大学职能和管理体制三个角度进行比较分析。

(1) 大学传统对选用校长的影响

在校长的任职条件中,一般要求具备教授资格。在校长的选拔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教师,而教授占了很大比例,体现了“教授治校”的大学传统。从历史上看,在近代欧洲国家的大学管理中,教授的决策权很大,校长的作用是象征性的。但是教授的权力不是一成不变的,自本世纪50年代以来,教授的权力开始削弱,校长的权力逐渐变大。在选举校长的过程中,教授不再是唯一决定力量,一般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甚至校外人士手中都掌握了选票。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在于二战之后,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民主化的浪潮席卷全球。首先是学生人数的大量增加,以入学人数为例:美国从1950年到1988年提高400%。联邦德国从1960年的29万增加到1980年的130万,学校出现大量事务性后勤工作。其次,人数增长造成教学活动的规模化和规范化。其三,从科学研究来看,学术活动所需要的规模和组织日益庞大,科研管理机构应运而生。总体而言,学校在后勤、教学、科研方面的管理工作都有大幅度增长,导致了校级机构管理职能的增强,使选择校长的权力从教授扩大到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教授、讲师、学生、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校内政务并选举校长。当然,教授仍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教授治校”有一定程度的削弱,但传统依然存在。

(2)大学职能对任职条件的制约

中世纪的大学仅以教学为职能,校长的角色为精神领袖、先知者和传道士。近代大学引入了科学研究的职能,校长的任职条件就加入了学者和科学家的素质。随着二战依赖大学规模的巨型化,校长又需要具有管理者和财务专家的才能。大学职能越复杂,校长任职条件就越多。

德国大学以教学和科研为职能,没有提出直接为社会服务,从19世纪初直至现在变化不大的很重要原因是高等教育哲学的影响。18世纪末,文艺复兴运动给封建僵化的德国大学带来了新的人文主义大学观,认为大学教育的目的乃是帮助人的个性、天赋得到充分发展,把科学研究当作完善人的个性和天赋的重要手段、一种“纯粹的认识”,而不抱有功利主义的态度。在这种哲学观的影响下,德国大学不去直接参与社会事务和产业发展,同社会现实保持一定距离。其职能同美国相比单纯一些,校长的任职条件也自然简单一些,只要是教授都有资格被选举。法国大学的职能与德国大学相似,科研职能还不如德国大学强。因此,校长的任职条件也单纯一些。

美国的大学不同,它不仅从事教学科研,还直接为社会服务。美国在建国之初,面临开发西部的问题,特别是南北战争之后,资本主义飞速发展,许多产业问题需要科学知识才能解决。1862年联邦政府通过赠地法案拨地给各州兴建农工学院,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使大学直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应运而生。近20年来,美国大学直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向更高层次发展,大学和产业界共同兴办高科技产业园,推动高新技术向产业界的转化。由于大学的职能复杂,校长必须把握住学校的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高等教育理论素养,校长还必须具备很强的社交能力和经济头脑,能为学校筹得资金。

日本的国立大学继承了欧洲大学的一些做法,以教学和科研为职能。但校长的任职条件比法、德大学要复杂,因为日本大学的校内管理体制与法、德不同,日本大学校级领导体制为校长制(近年来也重视委员会的作用),校长的权力和责任都很大。

从发展趋势来看,大学的职能将愈趋复杂,大学校长的任职条件也会越来越高。

(3)大学体制对选拔程序的规定

在校长的选拔程序中,国外各国知名大学都有一个委员会全体投票的步骤,这是大学传统和大学民主的体现。但从整个过程看,校长选拔程序有较大差异,德国和法国大学较为简单,校务委员会、理事会选举之后即可当选。日本国立大学稍微复杂一些,评议会通过之后,校长由文部大臣任命。美国大学在选拔校长的方式上独树一帜,通过公开招聘、几轮筛选来确定校长。这里选择两个主要因素:政府同大学的关系和大学内部的校级领导体制,来分析各国高教管理体制对校长选拔程序的影响。

法国是中央集权制,德国是各州分权制,法国教育部和德国各州教育部为实权机构,对大学具有很强的责任感。教育部将大学所有正式成员都纳入公务员系统,并为大学提供足够的资金。从1961年至1975年的15年当中,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经费增加了8倍,而国民生产总值只增长了三倍。法国大学的经费同样充足,有些学校的预算竟超过了它所在城市的预算,还有的学校不仅有自己的供水供电系统,而且还向所在城市提供水电。大学校长不必为办学经费发愁(校长也不必具备很强的社交能力和获取资助的能力),这是政府对大学所尽的责任。同时,政府又给大学足够的自治权。在大学校级领导体制中,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实权机构,校长由德高望重的学者担任,目的是说出于行政事务方面的考虑,不如说是想以他来象征大学的学术地位。

日本的国立大学同样享有自治的权力,经费也是很充足的。日本大学采用校长制,校长有很大的权力,因此选拔非常慎重。好在日本的教育法非常健全,选拔校长的程序也有严格的法律条文规定,因此校内评议会可照章办事 [7] 。

前苏联大学的校级管理体制也是校长制,对校长资格的要求、任命程序、职责和权力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改革后的俄罗斯高校由校务委员会实行总的领导,由校长实行直接管理。另外,从 90年代初期开始,俄罗斯高校全面推行合同聘任制。

美国大学的校长选拔采取公开招聘,这一方式同美国社会的运行机制是相符的。美国形成了完备的市场机制,包括教育的市场机制和人才的市场机制。所以通过市场、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校长也就非常自然。美国各州政府对大学内部事务一般干预不多,州立大学对州政府也不违抗,因为州立大学的经费主要来自州政府。

① 通过横向比较各国大学选择校长的条件和程序,一方面可以发现传统对选用大学校长的影响、大学职能对任职条件的制约、管理体制对选拔程序的规定;另一方面还能看到各国经济政治和历史文化的深刻影响,说明“如何选用大学校长”同高等教育的内部和外部规律密切相关,不能无视大学的传统和内在逻辑,不能摆脱社会政治经济对大学的制约。

3. 知名大学校长选拨聘任比较的启示与思考

通过国外知名大学校长选拨、聘任条件与程序的比较分析,概括起来可以获得以下启示:①在大学校长的选拔过程中,校内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是关键性的、不可缺少的环节;而政府对校长的任命通常只是形式而已;②国家对大学进行控制不是通过行政干预而是通过法律和经费;③“教授治校”是大学管理文化中的主流,体现在校长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之中;④从发展趋势来看,大学的社会职能将日趋复杂,校长的任职条件也会越来越高;⑤在管理体制中,校长的权力越大,校长的任职条件越高,选拔程序越复杂。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做好大学校长的选拔工作?需要深入研究,这里仅阐述我们的一些观点。

1984年我国开始实施高等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选拔方式是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基石。科学合理的校长选拔方式的前提是让其在校长的岗位上发挥作用,而不是让其在岗位上锻炼成长。因此所提校长人选必须有以前工作中的人格、学识、能力、威望基础,必须具备与高校校长地位相适应的管理才能、创造精神、研究水平,或者具备潜伏这些特质的素质依据和实际业绩。但是在选拔知名大学校长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①校长选拔标准模糊,特别是关于校长选拔标准中的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等,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同时,校长选拔又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过程,笼统模糊的标准在各个决策人那里可能会得到不同的解释,衍化为不同的标准和条件;②.校长选拔过程中具有“行政性”,特别我国目前在高校校长选拔上的封闭性和内定性,很容易使校长选拔滑入行政决策的轨道,导致其人选的偏差;③在校长人选的确定上,可能出现信息失真、人情、关系等影响公平选拔的现象;④由于选拔范围、选拔标准、选拔形式的局限,很难达到“众望所归”的效果。选正确的人和正确地选人是校长选拔的基本要求。前者要求要让尽可能多的合格人士进入选拔程序;后者则要求尽可能多地了解被选拔人士的信息。基于这两点考虑,并从我国校长选拨聘任的现实情况出发,结合国外知名大学校长选拨聘任的经验,这里给出“公开招聘、民主评议、委员会集中、组织审查、国家任命”的知名校长选聘程序的建议。

首先,将校长人选的条件和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即进行公开招聘,然后对报名或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使尽可能多的合格人士进入选拔范围,从而保证校长人选具有较高的素质;其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若干名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即让应聘者在校内教职工及学生代表参加的大会上公开宣讲自己的治校方针和方案,接受教职工、学生代表的质询,然后通过民意测验筛选出前几名候选人;第三,将候选人和民意测验结果交由校长推荐委员会评审和投票,进行委员会集中。一般,校长推荐委员会由党委书记、现任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教授、院领导和学生代表等组成。校长推荐委员会根据民意测验结果及候选人材料,选择若干名候选人报告其治校方针和方案并进行质询,在此基础上投票选出校长候选人一到两名,若多于一人,需进行排序;第四,组织部门对推荐委员会推选人员进行组织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政治要求;最后,将审查合格者上报国家,由国家根据知名大学校长任命程序进行国家任命,并在媒体上公布。组织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尊重推荐委员会的决定,在无重大原则问题的情况下,一般不得否定推荐委员会的决定。当然,在校长应聘、评议、集中、审查的全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应全程参加,及时了解选聘动态和指导工作,并对选聘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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