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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大苗 于 2008-6-14 05:21 发表 死,人人都怕,范美忠也怕死,何来异端? 错,人人都护,范美忠也护错,何来异端? 自私是人的本能,人人都很本能,范美忠何来异端? 自私也是哺乳动物的本能,所及即使以牲口来论,范美忠也轮不上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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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4 11:21 发表 阿吕兄是大律师?失敬失敬。 不过,你发现没,你对大苗的承认,也就同时构成了对自己的否认。大苗的意思很清楚,范美忠的行为不配叫“异端”. 关于异端的权利,因为茨威格一本名著,应该成为大家共同的认知了。我冒昧问一句:阿吕兄读过这本书吗?这是一部极为难得的杰作,读过之后,对于何谓异端的权利及如何捍卫异端的权利,几乎不可能发生困惑。当然,没读过也没关系。我只是想说,所谓异端的权利,最初就是由这本书发明的,我在讨论时,自然地把它作为知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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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丙辰龙 于 2008-6-14 00:44 发表 以前的范美忠老师可能是有些异端。 范跑跑,不是!
zoufeng_1234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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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oufeng_1234 于 2008-6-15 08:09 发表 地震逃命是本能,无所谓自私。 写博讨骂是另类,谈不上异端。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4 13:54 发表 在人类早期,所谓异端,就是遭到当道者追杀的东西,人类最早的宽容,大多在宗教领域,而最早追求的自由,也在宗教领域(只有早熟的中国,情况有点特殊)。佛教初兴时被称为沙门,在正统的婆罗门教眼里,也是一种异端。 而近现代社会,随着对宽容的呼吁、对自由的追求,异端早已不再被单纯视为洪水猛兽了,马克思旨在推翻资本主义的暴力学说,就是在当时的资本主义老巢英国伦敦进行的,他没有因此遭到任何迫害。虽然,对其学说的批评,一直不绝于耳。批评不等于迫害,不等于排斥异己。 范美忠毫无思维含量的辩解,在任何意义上都与异端无关。何况,他发表自己看法的途径是畅通的,一些媒体还向他慷慨提供了一对一PK的机会。 至于“人言可畏”云云,也许在当年阮玲玉这类苦命演员身上,是一种值得同情的东西,在言论尺度大幅放宽的今天,根本不该拿出来言说。这类说法,本身也是违反言论自由的,是一种情绪化的东西。
原帖由 迅弟儿 于 2008-6-16 02:09 发表 “但对异端是不属于正常人的那一类的认识无疑更符合常人对异端的判别” ---------怎么能这样不假思索的使用“无疑”这个单词呢?前面的讨论一直在强调“有疑”,你这一拍脑袋,把前面的讨论全部抹杀了。 所以俺说这样的讨论可以中止了。该说的都说完了。
施国英 当前离线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8-6-16 11:26 发表 我几天前举过例子:在拥挤的剧院里高喊“失火了”,不是一种言论,而是一种行为,不适用“言论自由”,范的言论也是解释其行为的,并且还会指导其日后的行为,故不适用“言论自由”。 ---------- 这个类比不成立。前者是一个进行时的言行,有立竿见影的危险效果。范的言论是以文字的形式发在事后,即便推论出还会指导其日后的行为,但由于这个“日后”在时间上的不可知,毕竟没有即刻的危险。况且范的观念以后是否改变也是一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