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我对范美忠事件的“糊涂"认识

说实话,我第一眼看范美忠的博文也很生气,尤其反感他扯上风马牛不相及的自由和公正为他逃生的本能辩护。但对那句引起极大公愤的连母亲也不救倒不是很在意,因为我感觉他的本意是在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极端效果,后来他自己的解释也证明了这一点。由于看到已经有很多的人在反对他,所以一开始我并没有凑这个热闹。


我比较关注的是他为何要写这样一篇明知讨骂的文章?后来看到他自己解释一是为了记录历史,二是有意在争论中引起大家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和思考。我觉得这个解释可以成立。

本来,对范离经叛道的言论有不同的看法,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多元和开放。可是,反对方中越来越多的诛心之论乃至语言暴力,诸如败类” “渣滓” “畜生等谩骂终于让我开始警惕。范某难道真的罪大恶极到了不可饶恕的程度?比制造豆腐渣校舍的人或根源还要可恨吗?杀鸡用牛刀,高射炮打苍蝇,很安全很过瘾啊。


诚然,范某作为教师在地震中弃未成年学生不顾而自己先跑路,属于瞬间失职。但考虑到地震的不可抗力性(连保险公司都不接受地震的理赔) 和人性的求生本能,范某虽有错但可以谅解---最关键的是,范的错误没有造成任何学生伤亡的后果。


接下来的事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我严重不同意他的某些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他说话的权利,包括他发表错误观点的权利。


既然无论校长还是学生,都认为他平时是个称职的教师,他自己也热爱这个职业。现在公权力介入剥夺他做教师的资格,如果不是因言获罪,那么请问是凭着哪一条法律或规章?拜托不要再和我扯什么职业道德,在这个不可思议的国度里,过份敬业也可能触犯天条,比如演员汤唯被封杀,你抗议了吗?


教师的职业不同于军人、警察、医生、飞行员或海员,本来就不属于高危职业。与其有罪推定下一次地震中范老师的所做所为,不如强烈问责豆腐渣工程、并借此杜绝豆腐渣工程。正义感使力不均,厚此薄彼,也是一种公民意识的使用不当,且有欺软怕硬之嫌疑----我也偶尔诛心一下,赫赫。

强顶一下。
书生的事归书生,流氓的事归流氓。
我还是认为,施国英的认识是“糊涂”的。以这段话为例:
“本来,对范离经叛道的言论有不同的看法,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多元和开放。可是,反对方中越来越多的诛心之论乃至语言暴力,诸如“败类” “渣滓” “畜生” 等谩骂终于让我开始警惕。范某难道真的罪大恶极到了不可饶恕的程度?比制造豆腐渣校舍的人或根源还要可恨吗?杀鸡用牛刀,高射炮打苍蝇,很安全很过瘾啊。”
——仅这段话,糊涂处约摸有三。
一、国内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永远是存在的,911时如此,保钓时如此,家乐福时如此,可以说历来如此。几天前还有国人对个别韩国人在汶川地震期间的幸灾乐祸表现怒不可遏,但与此同时,我在一个围棋论坛上,当中国选手古力与韩国李世石进行比赛时(李世石还刚刚把自己亚洲杯快棋赛冠军的奖金全部捐给了中国),看到不断有人在谩骂“韩狗”。所以,仅仅因为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就能让你警惕到改变自己想法的程度,我只能认为:你的想法本来就是不坚实的,本来就是随时准备改变的。
二、范美忠引起国人强烈的声讨,不过是正好撞到了枪口上而已,正当国人为那些惨死的儿童而忧心忡忡、而怒不可遏之处,范氏发表这个言论,等于激活了一座火山。所以,国人对它表现出超出其恶劣度的愤怒反应,是完全正常的。大众的情绪暴发,本来就不可能根据一把标尺来进行。施国英对此费解,只能说明你对大众心理的认识过于肤浅了。
三、不负责任的比较,对他人是一种伤害。在这个世界上,很难说哪件事是最应该引起愤慨的,我们也不能因为某件事的愤慨度稍逊,就要求大家暂缓愤慨,把所有的愤慨都集中到最值得愤慨的事情上去。你指责别人只会安全地愤慨,却没有想过,你这种指责本身过于安全且偷懒。还有,一个生活在不受zhonggong当局管辖地域的人,老是指责别人不够勇敢,本身也谈不上勇敢。——我发现,这几乎是你的一个思维定势了,看来,仅仅有幸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就可以赋予你那么大的道德优势,而我觉得,体面的做法是,放弃这个优势。
“接下来的事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我严重不同意他的某些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他说话的权利,包括他发表错误观点的权利。”
——这类幼稚园级别的道理,不必再强调了,别人与你的分歧,不可能体现在这种低级层次上的。问题在于,仅仅懂得这一点,在范美忠这个问题上,是不够的,而你却以为,只要逮着机会把伏尔泰的话背诵一遍,就有资格嘲笑别人了。言论是言论,责任是责任,如果捍卫言论自由的结果是纵容弱势群体的权利遭到损害,你就糊涂过头了。举个次一级的例子,剽窃属于言论自由吗?当公权力决心干预一个剽窃犯时,你打算“誓死捍卫”他吗?好像呼吁言论自由就可以剥离掉其中的责任似的。
教师的职业不同于军人、警察、医生、飞行员或海员,本来就不属于高危职业。与其有罪推定下一次地震中范老师的所做所为,不如强烈问责豆腐渣工程、并借此杜绝豆腐渣工程。正义感使力不均,厚此薄彼,也是一种公民意识的使用不当,且有欺软怕硬之嫌疑----我也偶尔诛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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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认为范跑跑事件,相当于家事,家事不说也没有啥,说起来没完没了也是正常的,如果范自己先不说,那谁也不会说,就像夫妻有矛盾,有一方硬要公开,公说公有理,婆说理由长的事能不发生吗?

豆腐渣工程其实一直有人说的,綦江大桥,到凤凰大桥,尤其这次地震那么多学校倒塌。。。。这是万众一心的事,这些问题的结症没有什么可争论的,明摆在那儿,于是在当下显得冷清一点罢了。现在谁要是提出一个有新意的关于豆腐渣工程的议点,试试看。
听说什邡检察院已介入十所学校豆腐渣工程调查了。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6 20:00 发表
我还是认为,施国英的认识是“糊涂”的。以这段话为例:
“本来,对范离经叛道的言论有不同的看法,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多元和开放。可是,反对方中越来越多的诛心之论乃至语言暴力,诸如“败类” “渣滓” “畜生” 等谩骂终于让我开始警惕。范某难道真的罪大恶极到了不可饶恕的程度?比制造豆腐渣校舍的人或根源还要可恨吗?杀鸡用牛刀,高射炮打苍蝇,很安全很过瘾啊。”
——仅这段话,糊涂处约摸有三。
一、国内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永远是存在的,911时如此,保钓时如此,家乐福时如此,可以说历来如此。几天前还有国人对个别韩国人在汶川地震期间的幸灾乐祸表现怒不可遏,但与此同时,我在一个围棋论坛上,当中国选手古力与韩国李世石进行比赛时(李世石还刚刚把自己亚洲杯快棋赛冠军的奖金全部捐给了中国),看到不断有人在谩骂“韩狗”。所以,仅仅因为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就能让你警惕到改变自己想法的程度,我只能认为:你的想法本来就是不坚实的,本来就是随时准备改变的。
二、范美忠引起国人强烈的声讨,不过是正好撞到了枪口上而已,正当国人为那些惨死的儿童而忧心忡忡、而怒不可遏之处,范氏发表这个言论,等于激活了一座火山。所以,国人对它表现出超出其恶劣度的愤怒反应,是完全正常的。大众的情绪暴发,本来就不可能根据一把标尺来进行。施国英对此费解,只能说明你对大众心理的认识过于肤浅了。
三、不负责任的比较,对他人是一种伤害。在这个世界上,很难说哪件事是最应该引起愤慨的,我们也不能因为某件事的愤慨度稍逊,就要求大家暂缓愤慨,把所有的愤慨都集中到最值得愤慨的事情上去。你指责别人只会安全地愤慨,却没有想过,你这种指责本身过于安全且偷懒。还有,一个生活在不受zhonggong当局管辖地域的人,老是指责别人不够勇敢,本身也谈不上勇敢。——我发现,这几乎是你的一个思维定势了,看来,仅仅有幸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就可以赋予你那么大的道德优势,而我觉得,体面的做法是,放弃这个优势。
“接下来的事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我严重不同意他的某些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他说话的权利,包括他发表错误观点的权利。”
——这类幼稚园级别的道理,不必再强调了,别人与你的分歧,不可能体现在这种低级层次上的。问题在于,仅仅懂得这一点,在范美忠这个问题上,是不够的,而你却以为,只要逮着机会把伏尔泰的话背诵一遍,就有资格嘲笑别人了。言论是言论,责任是责任,如果捍卫言论自由的结果是纵容弱势群体的权利遭到损害,你就糊涂过头了。举个次一级的例子,剽窃属于言论自由吗?当公权力决心干预一个剽窃犯时,你打算“誓死捍卫”他吗?好像呼吁言论自由就可以剥离掉其中的责任似的。
周兄:你一直认为范的言论会导致弱势群体的权利遭到损害,请问是什么损害?
讨论归讨论,扯人家住哪儿干什么。还因此推定人家勇敢不勇敢?朱学勤先生批评的文风看来你是决意要反其道而行之了。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国内的网络暴力是火山的岩浆,随时有可能爆发成现实的暴动,虽然这也是客观社会力量,但是毕竟这种爆发会伤及大量无辜人民。

施国英的声音在这种火山岩浆面前脆弱不堪,既然周泽雄的字里行间对911、保钓、家乐福的群体行为不赞同,想必大家都在这种火山威胁下,一个范跑跑因言获罪,靠言论吃饭的人群没有任何理由再去批评范跑跑的辩护者,下一个说不定就是你。
参加交流
原帖由 菜农 于 2008-6-16 21:19 发表
施国英的声音在这种火山岩浆面前脆弱不堪,既然周泽雄的字里行间对911、保钓、家乐福的群体行为不赞同,想必大家都在这种火山威胁下,一个范跑跑因言获罪,靠言论吃饭的人群没有任何理由再去批评范跑跑的辩护者,下一个说不定就是你。
菜农兄,我欣赏的态度是:“促进自由的最大行动是:仿佛我们是自由的公民那样行动。”所以我不欣赏的态度是,一举一动过于权谋化。我们只是普通公民,没有权柄在手,犯不着思虑再三。古人有句话我也欣赏,叫“正道直行”,按你认为正确的去做,就是精神上的自由民。
类似“下一个说不定就是你”之类推测,我本人刚刚在与秦晖先生质疑的文章里批评过,我认为它是不成立的,所以我拒绝算计着行事。
原帖由 阿吕 于 2008-6-16 21:18 发表


周兄:你一直认为范的言论会导致弱势群体的权利遭到损害,请问是什么损害?
讨论归讨论,扯人家住哪儿干什么。还因此推定人家勇敢不勇敢?朱学勤先生批评的文风看来你是决意要反其道而行之了。
阿吕兄:第一个问题,我以为早就解决了。没想到你还在问?太累。
强调自己住在哪儿,是施国英女士经常提到的,推定人家是否勇敢,是施国英主帖里的内容,是她指责别人不够勇敢在先,而我认为,结合她本人的生存环境,她这种指责是过分的。这就是我“扯人家住哪儿”的原因。
看明白了吗?
友情提醒,你批评我的东西,很少是成立的,这次也不例外。希望你能匀出一些精力在批评的逻辑和依据上,而不要仅仅忙于展示批评的热情和勇气。对后者,我素乏敬意。
我感觉过去的国人都是要求甚至强迫自己与别人一致,如今却是,无论怎么样,就是与别人要不一样,与多数人的情感反应不一样,你支持的他就要反对,你反对的他就要支持,够酷~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已经因言获罪了,最好应该反对因言获罪的暴行,如果在国内无法与强大的暴行作斗争的力量,也应该拒绝与恶势力合作,而不是反过来批评海外处于安全地方呐喊者,尽管……。
参加交流
原帖由 周泽雄 于 2008-6-16 21:36 发表

阿吕兄:第一个问题,我以为早就解决了。没想到你还在问?太累。
强调自己住在哪儿,是施国英女士经常提到的,推定人家是否勇敢,是施国英主帖里的内容,是她指责别人不够勇敢在先,而我认为,结合她本人的生存环境,她这种指责是过分的。这就是我“扯人家住哪儿”的原因。
看明白了吗?
友情提醒,你批评我的东西,很少是成立的,这次也不例外。希望你能匀出一些精力在批评的逻辑和依据上,而不要仅仅忙于展示批评的热情和勇气。对后者,我素乏敬意。
周兄:我也友情提醒一下:你批评我的东西,很少是成立的,这次也不例外。希望你能匀出一些精力在批评的逻辑和依据上,而不要仅仅忙于展示批评的热情和勇气。对后者,我也素乏敬意。
你认为老是这样表达有意思吗?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我不知道菜农兄想说些什么,看你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寥寥数语,台面上的话不多,潜台词却不少。
范美忠事件已经走出国门了,我注意到一些海外的报道,可以说,范美忠的行为如果发生在海外资本主义国家,他的结果只会更惨。你是否认为,人家比我们还要“暴行”?你是否认为,人家这么做,也是因为“因言获罪”。
在我看来,中国有可耻的因言获罪,而在另一些地方,在理应让人“因言受惩”的地方,我们却一直无为。比如,国内甚嚣尘上的学术腐败,就是缺乏“因言获罪”机制的结果。而国外学术空气的相对清澈,与他们对此类言论痛下杀手,密切相关。
我们反对的,是政治上的因言获罪,而不是反对一切因言获罪,更不是只要说出了因言获罪,世上的言论就可以成为非罪了。美国人追究克林顿的原因是什么?是他与莱温斯基那点破事吗?不,就是他违背了承诺,说谎,换言之,就是他的言。
大家先给这个问题定性:到底范跑跑这次是否属于因言获罪?或者因言获罪太严重,实际只是据说因言再次丢了饭碗。

首先,范跑跑是因为对自己错误行动的反道德宣扬而最终引发至此的,用句话说叫活该,世界上没读多少书却深明大义的普通人多了去了 ,为何范跑跑多读几本书就该舆论豁免?
其次,人们经常分不清言论和行动本身的关系。其实,很多时候,言论就是行动。你在飞机上说有炸弹的言论,就会真的因言获罪;你在戏院里大叫着火了引起踩踏混乱,也绝对会因言获罪。在仅仅比战争差一个等级的国家级别的行动中,你宣扬违背自身本职职责的超级自由人权,实际是杨朱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的陈腐论调,你就得被世人唾弃,就得被教育部吊销教师资格。你范跑跑冤枉了 ,正确了 ,那谭老师这些人就错误了 ,傻冒了 ?!你老妈当时养你就是最大的错误。
最后,所谓异端,就是具有超前的不合时宜的行为,最后被社会证明是正确的。韩寒前几年就是异端,因为教育制造统一产品时,他要自己出来制造自己独具一格,事实证明他是对的 ,符合市场经济个性化时代。范跑跑呢,他不但朝孔子时代退步几千年,还退向史前一万年,甚至比动物还不如。
当然,范跑跑活在一个相对开明的时代,我们唾弃他,还有澳洲作家支持他;我们批判他,还有美的朋友关爱他。范跑跑,你很幸福哦 ~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原帖由 阿吕 于 2008-6-16 21:48 发表

周兄:我也友情提醒一下:你批评我的东西,很少是成立的,这次也不例外。希望你能匀出一些精力在批评的逻辑和依据上,而不要仅仅忙于展示批评的热情和勇气。对后者,我也素乏敬意。
你认为老是这样表达有意思吗?
阿吕兄:至少,我反驳了你的观点,这使我后来的提醒,成为一种拾级而上的东西。而你对我的教训,即“朱学勤先生批评的文风看来你是决意要反其道而行之了”,却是建立在误判基础上的。我说过,只要你逮准了,随便你口气怎么大,我都不介意。如果根本逮不准,却要在口气上玩蹦极,居高临下地教训我,你就别怪我过分了。
我喜欢掐架,不愿意吵架。有内容,你尽管掐。如果没有内容,我就不再奉陪了。

对范跑跑的处理完全是有法可依滴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我们一定不要扣因言获罪的大帽子,范跑跑还是公民,只是被取消教师资格而已;
其次,我深感很多时候国内比国外自由,国外一点小事就会引起官司,就会被判坐牢或是罚款,国内实际只要与政治不是直接相关,很多时候执法不严。但这决不意味着这样就好,这次范跑跑事件,我们总算执法合理了 ,有人就不习惯了~~范跑跑你既然吃教师饭,就得受它制约;就像我们律师,平时也得比一般市民更多约束,否则也会动辄丢了本本,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我对范美忠事件的“糊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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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施国英应该把引号去掉,这样我们对主文的评价就完全一致了~~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范先生瞬间的失职,由于没有严重的后果,本来可以不追究,别人也不是对此追着不放,是他对这个行为的解释招致众怒,算不算因言召祸呢,算;算不算因言论自由召祸呢?不算,因为对行为的解释影响对行为的认定,不仅仅是“言”
假如范先生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撞死了翻越隔离带的路人,他只有轻微的民事责任,可要是他在博客上说:自己就是讨厌那些乱翻隔离带的人,存心撞的,而且有机会还要撞,他就要吃官司了----------因言召祸,却非关言论自由。
碧天清远楚江空,牵搅一潭星动。
url=http://www.zmwblog.cn/user1/131/index.html]金丝铁线的博客[/url]
原帖由 兮兮 于 2008-6-16 21:59 发表
大家先给这个问题定性:到底范跑跑这次是否属于因言获罪?或者因言获罪太严重,实际只是据说因言再次丢了饭碗。

首先,范跑跑是因为对自己错误行动的反道德宣扬而最终引发至此的,用句话说叫活该,世界上没读多少书却深明大义的普通人多了去了 ,为何范跑跑多读几本书就该舆论豁免?
其次,人们经常分不清言论和行动本身的关系。其实,很多时候,言论就是行动。你在飞机上说有炸弹的言论,就会真的因言获罪;你在戏院里大叫着火了引起踩踏混乱,也绝对会因言获罪。在仅仅比战争差一个等级的国家级别的行动中,你宣扬违背自身本职职责的超级自由人权,实际是杨朱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的陈腐论调,你就得被世人唾弃,就得被教育部吊销教师资格。你范跑跑冤枉了 ,正确了 ,那谭老师这些人就错误了 ,傻冒了 ?!你老妈当时养你就是最大的错误。
最后,所谓异端,就是具有超前的不合时宜的行为,最后被社会证明是正确的。韩寒前几年就是异端,因为教育制造统一产品时,他要自己出来制造自己独具一格,事实证明他是对的 ,符合市场经济个性化时代。范跑跑呢,他不但朝孔子时代退步几千年,还退向史前一万年,甚至比动物还不如。
当然,范跑跑活在一个相对开明的时代,我们唾弃他,还有澳洲作家支持他;我们批判他,还有美的朋友关爱他。范跑跑,你很幸福哦 ~
这话像湖南人说滴~~~
我就不明白了,说范式跑跑的事,硬要把豆腐渣工程扯进来做什么。
原帖由 兮兮 于 2008-6-16 22:16 发表
首先,我们一定不要扣因言获罪的大帽子,范跑跑还是公民,只是被取消教师资格而已;
其次,我深感很多时候国内比国外自由,国外一点小事就会引起官司,就会被判坐牢或是罚款,国内实际只要与政治不是直接相关,很多时候执法不严。但这决不意味着这样就好,这次范跑跑事件,我们总算执法合理了 ,有人就不习惯了~~范跑跑你既然吃教师饭,就得受它制约;就像我们律师,平时也得比一般市民更多约束,否则也会动辄丢了本本,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
兮兮这番言论,我是要顶的。
我们极度仇恨政治性的因言获罪,但因此把正当的职业处罚也与政治性的“因言获罪”联系在一起,那就真成了“扔洗澡水连同洗澡盆一块扔掉了”。
人们还忘记范跑跑是一所中学的教师,面对的是未成年人,你的教师职责那就 责无旁贷了 。
如果你范跑跑是工商管理硕士班的教师,那情形就 不一样了,你跑的快,算你狠!
如果你范跑跑是给领导上课的,那情形就更不一样了,你跑的快,算你英雄!
还好,你不是幼儿园的老师,那老子坐飞机去剥你的皮~~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原帖由 兮兮 于 2008-6-16 21:59 发表
大家先给这个问题定性:到底范跑跑这次是否属于因言获罪?或者因言获罪太严重,实际只是据说因言再次丢了饭碗。

这个问题要靠后,先要解决一个前提性的问题:范行为是否是失职的行为?

我看了很多与周兄争论的人,好象在这个基本的问题上就与周兄有分歧,所以讨论的双方都累,还不如先把这个问题澄清了,再讨论兮兮的问题。
不要对施国英的居住的地方进行攻击,不要对菜农谋职的公司进行攻击,菜农没有为范跑跑辩护,只是赞同施国英某些观点而已。

我一直对泛泛的网络暴力群体进行批判,我不对网友个人攻击,如果有时冒犯了网友请批评,我可以向单个人道歉,但我不会向愚昧的群体暴力低头屈服,我一辈子痛恨愚昧,因为我自己从愚昧来,我不是什么书香门第、达官官人的出身,也不是文革中受害对象,恰恰相反,我在文革作为红小兵做过一点群体暴力的坏事,为此,我悔恨不已,同时对这种暴力的研究也可以处于自然的角度,我得出的结论是,这种暴力百害无一利,每个人都会受到伤害。
参加交流
楼上的说的好,其实就凭范跑跑跑了的失职行为,哪怕他不发表文章说这事,学校就可以修理他;有人说,还有其他教师跑了,为何单单修理他?这没办法。警察不会修理每个闯红灯的人,但他一定会修理几个倒霉蛋,谁叫你范跑跑长得和你的言论一样史前捏~~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毕竟我们的国度是个崇尚“让领导同志先跑”的国度,这个制度是有罪恶的,大家对领导先跑虽然也不认为是对的,也有讽刺,但是很多人敢怒不敢言,现在一个教师先跑,也是不对的,可是大家的声音太高了,能不能降低八度行不行,能不能不要绑架人家的居住的和谋职的公司好不好?
参加交流
教育部找的理由是家长反对,所以开除范跑跑。连教育部都不好意思或者说都觉得,如果以他的行动或者言论开除他不合适,我们还在这里大谈他的行动或者言论出了问题不是搞笑吗?
原帖由 菜农 于 2008-6-16 22:41 发表
不要对施国英的居住的地方进行攻击,不要对菜农谋职的公司进行攻击,菜农没有为范跑跑辩护,只是赞同施国英某些观点而已。

我一直对泛泛的网络暴力群体进行批判,我不对网友个人攻击,如果有时冒犯了网友请批评,我可以向单个人道歉,但我不会向愚昧的群体暴力低头屈服,我一辈子痛恨愚昧,因为我自己从愚昧来,我不是什么书香门第、达官官人的出身,也不是文革中受害对象,恰恰相反,我在文革作为红小兵做过一点群体暴力的坏事,为此,我悔恨不已,同时对这种暴力的研究也可以处于自然的角度,我得出的结论是,这种暴力百害无一利,每个人都会受到伤害。
1、没有谁“对施国英的居住的地方进行攻击”,我们只是对居住在那里的施国英进行反攻;同理,也没有谁“对菜农谋职的公司进行攻击”,我只是对那公司里谋职的菜农进行反攻。
2、你为范跑跑辩护绝无过错和罪责,绝非自决与人民;相反,你如果为他辩护得精彩,那我们才欣喜若狂。你只是赞同施国英的某些观点,哪些观点?为何躲躲闪闪欲言又止捏?我也没说我完全不赞同她呀,--我也只是不赞同她的某些观点而已嘛。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不是一致吗?
3、后面一段话,我不想辩论。抽象地言说,正确无比,几乎毫无缺陷,但如果不用在具体的事物上,就会一堆文字而已。恕我直觉,菜农兄似有被迫害的梦魇强迫症。这一点我也曾经有过,那是时代的痕迹。但对于你的网友而言,我们很无辜,我们无辜得很。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原帖由 兮兮 于 2008-6-16 22:45 发表
楼上的说的好,其实就凭范跑跑跑了的失职行为,哪怕他不发表文章说这事,学校就可以修理他;有人说,还有其他教师跑了,为何单单修理他?这没办法。警察不会修理每个闯红灯的人,但他一定会修理几个倒霉蛋,谁叫你范跑跑长得和你的言论一样史前捏~~
是的警察由于时间精力有限,所以才没有对每一个闯红灯的人罚款,但只要有人告发,事实确凿,则就没人应该逃过惩罚。但却只有范一个人被这条法规限制,这就明显的不公平。
原帖由 橙橙 于 2008-6-16 22:49 发表
教育部找的理由是家长反对,所以开除范跑跑。连教育部都不好意思或者说都觉得,如果以他的行动或者言论开除他不合适,我们还在这里大谈他的行动或者言论出了问题不是搞笑吗?
橙橙:我一点不觉得可笑。我至今没有看到教育部开除范美忠的正式说法,所谓“家长反对”云云,也只是传闻。你确信吗?我们只是在讨论问题。
假设我是教育部长,我也会考虑开除他的老师资格,但我一定会注意程序公正,并且接受公开的质询。既然这是一个公共事件,就应该通过公正、公开的执法,加以处理,顺便也可以让此事件成为公民教育的一个内容,同时使得教育部自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多次表示赞同范美忠打官司,目的在此。如果教育部的程序有误,就该接受批评。哪怕我认同他的处理结果,也不会原谅它的程序不公正。
呵呵又糊了,是否有教育部开除范美忠的正式说法是另一回事啊,我也正怀疑着。

但我们是假定这一前提来讨论问题的,最后正式说法是怎样都不给我们争论双方加分或失分。泽雄是假定这一前提为真的情况下支持教育部门,而反方则是假定前提为真反对教育部门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