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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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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认为,施国英的认识是“糊涂”的。以这段话为例:
“本来,对范离经叛道的言论有不同的看法,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多元和开放。可是,反对方中越来越多的诛心之论乃至语言暴力,诸如“败类” “渣滓” “畜生” 等谩骂终于让我开始警惕。范某难道真的罪大恶极到了不可饶恕的程度?比制造豆腐渣校舍的人或根源还要可恨吗?杀鸡用牛刀,高射炮打苍蝇,很安全很过瘾啊。”
——仅这段话,糊涂处约摸有三。
一、国内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永远是存在的,911时如此,保钓时如此,家乐福时如此,可以说历来如此。几天前还有国人对个别韩国人在汶川地震期间的幸灾乐祸表现怒不可遏,但与此同时,我在一个围棋论坛上,当中国选手古力与韩国李世石进行比赛时(李世石还刚刚把自己亚洲杯快棋赛冠军的奖金全部捐给了中国),看到不断有人在谩骂“韩狗”。所以,仅仅因为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就能让你警惕到改变自己想法的程度,我只能认为:你的想法本来就是不坚实的,本来就是随时准备改变的。
二、范美忠引起国人强烈的声讨,不过是正好撞到了枪口上而已,正当国人为那些惨死的儿童而忧心忡忡、而怒不可遏之处,范氏发表这个言论,等于激活了一座火山。所以,国人对它表现出超出其恶劣度的愤怒反应,是完全正常的。大众的情绪暴发,本来就不可能根据一把标尺来进行。施国英对此费解,只能说明你对大众心理的认识过于肤浅了。
三、不负责任的比较,对他人是一种伤害。在这个世界上,很难说哪件事是最应该引起愤慨的,我们也不能因为某件事的愤慨度稍逊,就要求大家暂缓愤慨,把所有的愤慨都集中到最值得愤慨的事情上去。你指责别人只会安全地愤慨,却没有想过,你这种指责本身过于安全且偷懒。还有,一个生活在不受zhonggong当局管辖地域的人,老是指责别人不够勇敢,本身也谈不上勇敢。——我发现,这几乎是你的一个思维定势了,看来,仅仅有幸生活在资本主义国家,就可以赋予你那么大的道德优势,而我觉得,体面的做法是,放弃这个优势。
“接下来的事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我严重不同意他的某些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他说话的权利,包括他发表错误观点的权利。”
——这类幼稚园级别的道理,不必再强调了,别人与你的分歧,不可能体现在这种低级层次上的。问题在于,仅仅懂得这一点,在范美忠这个问题上,是不够的,而你却以为,只要逮着机会把伏尔泰的话背诵一遍,就有资格嘲笑别人了。言论是言论,责任是责任,如果捍卫言论自由的结果是纵容弱势群体的权利遭到损害,你就糊涂过头了。举个次一级的例子,剽窃属于言论自由吗?当公权力决心干预一个剽窃犯时,你打算“誓死捍卫”他吗?好像呼吁言论自由就可以剥离掉其中的责任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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