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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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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王志安:学术受利益集团圈养更可怕
论文造假在今天的中国,其实已经很难引起围观者的兴趣,因为此起彼伏的造假行为,已经让我们这些看客有些严重脱敏。但就在这种背景下,浙大论文剽窃事件还是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主要原因,当然在涉案人李连达院士的身份。纵观浙大高调宣布的处理结果,贺海波开除出教师队伍固然罪有应得,但李院士所受的“处分”仅仅是不再续聘,真让人觉得在学术界也有“刑不上院士”的潜规则。不管李院士有没有造假的动机,身为文章的第一作者,为文章的内容负责,这是学术界的常识,如果中国学术界缺少对这一基本常识的尊重,学术造假恐怕还会愈演愈烈。
国内的学术造假,此前的评论多从道德和目前学术评价机制等方面寻找原因,但还有没有被大家忽视的背景和因素?
此次浙大学术造假事件关键的举报人祝国光,是天津天士力药品公司的高级顾问,而此前不久,李连达小组刚刚得出一个研究成果:天士力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有严重的毒副作用。这一研究结果发表后,市场作出巨大反应,在今年2月5日,天士力公司不得不对股票临时停牌。媒体进一步披露的信息表明,李连达院士的身份也不单纯,他是白云山中药有限公司的首席科学家,这家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生产“复方丹参片”的厂商,而天士力和白云山是这一市场最大的一对竞争对手。事后,李院士说,祝国光的举报,是对他此前研究的报复,而天士力集团在得知他的研究之后,曾多次要求他不要公布,甚至要以研究经费来收买他。而在天士力的回应中,则爆出“李连达索要200万研究经费未果因此报复”的说法。一场关于学术造假的事件,最终演变成双方不断揭丑的闹剧。企业和高校之间微妙的利益纠葛,在双方不断扒粪的过程中,也渐露端倪。
近些年来,高校为了弥补学术经费不足,常常鼓励科研机构直接和企业合作,企业出钱,高校出成果,美其名曰让科研走向市场。但问题是,许多企业拿钱给高校并不是出于对科学的热爱,而是为了花钱购买符合自己利益的“科研结果”。而科研机构拿了别人的钱,好些也乐得出卖自己的良知。一个愿意买,一个愿意卖,科学就这样成了生产力,只是赔进去了科学的灵魂和公众对科学工作者的信任。在近些年发生的数起公共安全事件中,几乎都有科研机构深涉其中,这不得不让人相信,商业利益这只“看不见的手”,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到学术的严谨和严肃,并成为学术造假的渊源之一。
科学发展需要大量的经费,企业资助科研亦是全世界的惯例,为什么到了中国,就变成了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肮脏交易?在国外,企业如果资助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多数都是通过基金进行管理,如此才能保证企业的利益不会影响到科学研究本身。如果企业直接资助科研单位进行特定的研究,科研单位公布成果的时候,必须公布从事这项研究的经费来源。像美国的烟草公司就曾经委托科研机构对烟草的危害进行研究,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吸烟直接危害人的健康。但由于这些研究本身是烟草公司资助的,公众和媒体从来不把这些研究当回事。可见,企业特定的资助性研究,必须让公众知晓,公众才会对研究结果有一个合理判断的机会。而目前国内所有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向公众发布的程序中,均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公布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有无利益关系。由此,导致许多科研单位为了获取研究经费(而这些研究经费科研人员均有比例不等的提成),明目张胆地为企业输送利益。这不但是一种寻租行为,背后还有着一个比简单的学术造假更要可怕的利益链条。在这个链条中,企业出钱,购买的不是科研,而是用来到市场上欺骗消费者的标准和结论。科研单位出卖的也不是智力,而是公众赖以信任的科研机关的名声。更令人悲观的是,种种迹象表明,这一利益链条并非目前学术机构中的个例,但在这次浙大处理的措施中,却并没有见到任何有关这一方面的自省和反思。一个院士的去留当然事关整个事件处理的公正,而这一利益链条能否被公众认知,进而促进学术机构改正,则关系到整个学术的尊严和健康。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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