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觉醒系列之-------减税焦点之二:个人所得税(三)国外个税制度一览
英国:最早实行个人所得税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国家,1799年就开始征收。
英国居民的个人所得税,针对来源于国内外的一切所得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英国的所得征税。
英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是指所得税分类表规定的各种源泉所得,扣除必要费用后加以汇总,再统一扣除生计费用后的余额。而允许扣除的生计费用包括:基础扣除、抚养扣除、劳动所得扣除、老年人扣除、病残者扣除、寡妇(鳏夫)扣除和捐款扣除等。这些扣除项目的金额,按法律规定,每年随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2007年3月,英国政府宣布,从2008年4月起,将个人所得税基本税率从22%减至20%,为75年来的最低点。
美国:国际公认的完善税制
美国于1861年首次成功地实行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
美国目前采用的个人所得税有灵活、及时、直接的特点。在美国,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惟一的社会保险号码,纳税人的各项收入信息汇集在它下面。美国国内收入局在要求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的同时,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统,有效地实现了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监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从计算机系统中调出来单独审核。对故意逃税的人将给予严厉处罚。由于个人所得账户能及时显示个人的收入流量,并按照收入状况实行累进税,所以高收入者多纳税,不确定的临时性收入也可及时征税。
目前,美国的最高税率是35%,约1/3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由年收入50万美元以上的人缴纳。另外,美国个人所得税有大量的不予征收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扣除项目和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
日本:减去生活必需费用后征税
日本《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日本境内居住者而言,除固定的工资收入外,稿费、投资分红、受赠、继承、土地和房屋出租等,所有收入都必须纳税。日本政府还建立了一整套严格、完善的税赋征收、稽查制度,对偷税漏税者严惩不贷。
日本纳税者的个人所得税都是按照规定的税率,对减去家庭生活必需的最低费用后的所得纳税。也就是将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
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子女、需赡养老人的数量不同,需交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大为不同。因此,日本的所得税问题十分复杂,很多人都需在税理师的指导下,在税务年度结束后向税务当局提出纳税申告,对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韩国:设“免征点”照顾弱势群体
为照顾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韩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采取免征、低税率、所得扣除等措施。韩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点”是年收入1500万韩元以下的家庭(以四口之家为标准)和年收入482万韩元以下的个体营业者。而所得扣除指的是给予一些费用优惠或免征所得税,其中包括一部分家庭生活费、医疗费、学费、保险费、特殊稿费等。一般的纳税标准为:年收入1000万韩元以下税率为8%,收入越高税率也越高,8000万韩元以上的税率为35%。这里包括带有财产税性质的综合房地产税以及继承税和赠与税等。
2003年韩国纳税者比例仅是全部劳动者的51%左右,明显影响了国家税收。为此,韩国政府发表了《2006年税制改革方案》。根据此方案,韩国纳税人享受的一些优惠将取消,个人所得税增幅达15%,远远超过韩国人每年工资增长率5%至6%的标准。
印度:抓“大”放“小”力求公平
印度的个税起征点是水涨船高、因势而变,征收对象是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有收入,每年的变动幅度主要根据该纳税年度的中央政府财政预算调整。经济发展决定着财政预算,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仅真实地反映了经济的发展变化,也使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出来,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趋于公平合理。
在2005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10万卢比(约合人民币2万元);而在上一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还是5万卢比。除此之外,起征点还因性别不同而不同,一般说的起征点,都是针对男性而言,对于女性,则又高出一些,如本纳税年度妇女的个税起征点是13.5万卢比。由于起征点规定得比较高,在印度这个10亿人口的大国只有3000万人具有纳税人的“资格”。为体现公平原则,印度个税还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3个档次以10%-30%的比例累进纳税。
资料来源: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2008公民税权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