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讨骂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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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之再三,还是把一个很可能要讨骂的想法说出来:民间舆论在对待暴力问题上是否应该有所反思?
    在杨佳案件上,民间舆论多数把杨佳说成是“英雄”,也就是说,许多人认为,杨佳的反抗方式是可以被公众认可的。
    俺不怕骂,但是,也想先说明一条:杨佳在“袭警”前在上海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也是整个社会特别是掌权者应该反思的。
    但是,杨佳对待受害的反应是否有可非议的地方?
    1、 杨佳暴力所针对的并不全是对杨的施害者,其中有不少人是与杨佳受害案完全无关的人(警察)——这与名著《水浒》中武松杀张都监“全家”(包括那些受雇用者在内)是否类似?
    2、 以暴对暴,是中国人对待暴力的习以为常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否能解决问题?
    舆论现在对待对中小学生的暴力的态度是一致的,虽然,舆论也承认,施暴者都是“弱者”,受暴者全是无辜的学生。
    那么,人们是否需要反思一下,对“杨大侠”的无节制的赞扬,是否也在对中小学生的暴力案起了推波助浪的作用?
    俺知道上面这些话是很得罪人的,但是,还是希望上述想法得到理性的对待。
杀幼该下地狱,什么理由借口都是不可以的。
不过杨佳施暴的对象是强者,而且是目标明确的报复,两者明显性质不同。
再说了,杀幼和杨佳有关系吗?楼主为什么不说和马加爵有关系?就事论事就好,何必扯那么远?
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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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谢源卿网友的回复。

    杀幼该下地狱,什么理由借口都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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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赞成。
    不过,还想问一句:如果有某位记者突然发了篇文,说这“幼”中有一位是某个大贪官或者是曾经对杀人者施过虐的“官”的子女,谢源卿网友还会这样说吗?
    俺倒是不会改变这一说法:“杀幼该下地狱,什么理由借口都是不可以的。”


    不过杨佳施暴的对象是强者,而且是目标明确的报复,两者明显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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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是否全是“强者”,估且不论。
    是“强者”就可以对他们不问理由地施暴吗?
    “是目标明确的报复”,俺可看不出来,请谢网友说明一下,那些被杀者里有几个曾经害过杨佳。
    杨佳杀警与“弱者”杀学童,性质确有不同,但是,杀人者的想法其实是一网相通的。
    而舆论对杨大侠的一边倒式的赞扬,是否在对杀学童者提供了“理论根据”呢?
本帖最后由 乌龙茶 于 2010-5-3 11:47 编辑

ys1917先生主张理性的讨论,对此我深表赞同。
    如果只看杨佳袭警行为本身,它当然是错的。不要说被害的警察并不是迫害杨佳的警察,即使是,我们也可以纯理性地推断出一个结论:以暴制暴必定是错的。但需要分清的是,当我们以这种方式定性杨佳杀人是错误的行为时,我们说的是杀人这件事的性质,我们诉诸的标准是“一切杀人的行为本质上都是错的”,这种定性以及它的标准并不涉及具体事件和具体原因。所以,根据同样的原则——即纯理性地分析行为的性质而不涉及行为的具体原因和细节,认为公众对杨佳的称颂,是导致今天有人杀儿童、幼儿的原因,这样推论是自相矛盾的。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讨骂”明显言重了,在杨佳袭警案中,自忖我从未叫过好,甚至都没有在内心叫过一声“活该”。我同情那些瞬间命赴黄泉的文职警官。
但我感觉,YS前辈有时过于拘泥细节了,把细节无限推衍,那是写小说,评价社会问题,我们必须结合可靠的概念以便框定范围。听任范围无限扩大,只会模糊事件的性质。
大致上,杨佳袭警与混蛋杀婴,具有明显的不可比附性。现代战争的禁忌是禁止杀伤平民,而军人不在其中,尽管军人中肯定有大量文职或后勤人员,越是现代战争,真正在一线持枪作战的军人反而越少。对杨佳可以类比的是,他作为一个公民,只能把对他有过重大不公的警察群体视为一个正当对抗对象,尽管,警察中肯定存在大量文职人员,但要求杨佳作出精确划分,也是一种苛求。他能把攻击范围严格限制在男性警察身上,已经与杀婴者划出了一道分明的界限。按现在的说法,杀婴者符合恐怖分子的定义,但杨佳不符合。
为杨佳叫好者,大多是宣泄自身的情绪。一件原非正义的行为,却带来疑似正义得伸的结果,只能折射权力者的残忍和不义。
YS前辈坚持询问“舆论对杨大侠的一边倒式的赞扬,是否在对杀学童者提供了“理论根据”呢?”,我以为并不妥当,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也可能使某些混蛋产生犯罪行为,但我们不得把责任推给该文学作品。从逻辑和情理两方面讲,杨佳袭警都不会自然导致混蛋杀婴,但人类中确实存在一些不按牌理出牌的家伙,对此,直接向这些混蛋问罪就可以了,过度寻找理论依据,类似真要把一场飓风归结为蝴蝶的翅膀,那就不是探讨社会问题,而是撰写小说或发表高端学术论文了。
对杨佳可以类比的是,他作为一个公民,只能把对他有过重大不公的警察群体视为一个正当对抗对象,尽管,警察中肯定存在大量文职人员,但要求杨佳作出精确划分,也是一种苛求。他能把攻击范围严格限制在男性警察身上,已经与杀婴者划出了一道分明的界限。按现在的说法,杀婴者符合恐怖分子的定义,但杨佳不符合。周泽雄 发表于 2010-5-3 11:43
扬佳罪不容赦,可他报复的对象是当事方,是强者。楼主把他与杀婴者类比,我真要骂你一声!
1、恐怖主义也是以弱者报复强者的姿态出现,该当何论?
2、警察作为“符号”是强者,作为个体未必是强者。杨佳作为个体是弱者,当他拿着刀对着毫无防范的警察时,已经不是弱者。
3、追求正义与报复行为是两码事。追求个人正义如果同样以伤害无辜的行为出现,已经不在正义的范围之内。无论无何都是应该谴责的。
4、当然,人们看了暴力凶杀的镜头,看到对暴力的赞美,是否就真的会作出暴力的行为呢?也许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当这种事件频繁地出现在镜头前、屏幕上、报纸、网络上时,它所起的麻痹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也就是人们会产生对血案的冷漠感,这一点才是问题的实质。
这就像医生面对血淋淋的场面多了时候,他势必对别人的痛苦产生一种麻木感。媒体暴力问题在西方国家已经是引起重视的问题。
本人在 杨佳案发生时,是坚决谴责暴力的,本人写了一篇《我们需要怎么样的同情心》被网易博客屏蔽,发在论坛上也招致不少骂。同情楼主的心情。
谢谢谢源卿网友的回复。

    杀幼该下地狱,什么理由借口都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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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赞成。
    不过,还想问一句:如果有某位记者突然发了篇文,说这“幼”中有一位是某个大贪官或者是曾经对杀人者施过虐的“官”的子女,谢源卿网友还会这样说吗?
    俺倒是不会改变这一说法:“杀幼该下地狱,什么理由借口都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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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也不会改变这一说法,:),正巧以前讨论过这个问题。
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本人在 杨佳案发生时,是坚决谴责暴力的,本人写了一篇《我们需要怎么样的同情心》被网易博客屏蔽,发在论坛上也招致不少骂。同情楼主的心情。
李小玩 发表于 2010-5-3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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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又一个爱玩的朋友来了,俺是大玩周不通,你是小玩李小玩。
    那俺俩就一起准备给骂吧——不过这坛子还是理性的,所以俺喜欢来。
    声明一句,俺没有认为,也就不会说:对杨大侠的赞扬是造成学童案的原因。这一点,老程可能有误会。
    俺是说,对杨的赞扬起了推波助浪的作用。

    中国有句名言,叫“杀人偿命”,仔细分析起来,这句话有双重的意思:
    1、 你杀了人,官府根据法律可以杀你偿命——这是强者的语言。
    2、 有人杀了你的亲人、朋友,你有权利让杀人者“偿命”——这是弱者的语言。
    不过一个问题在这四字名言里没说明,处于模糊状态,在弱者的“杀人偿命”语言里,用什么来偿命呢:是用杀人者的命来偿,还是用杀人者亲人、朋友的命来偿,还是用根本不相干的人的命来偿?
    孙二娘的逻辑是,用饭店顾客的命来偿,做成人肉大包。
    武二郎的逻辑是,杀杀人者全家,包括亲属,也包括“下人”。
    杨佳的逻辑是,害我者警察,因此,要用警察(不管是否害过杨)的命来偿。
    袭童案里的“弱者”的逻辑是,不管是谁,都可以是“偿”的对象。
    这里面有区别,但这区别似乎又是没有很明确的界线。
老于,我若真想骂你,肯定是从数学角度骂你。

明显,杨佳案和弑童案的罪犯行使的都是不对称博弈,其行为本身的社会价值就存在不确定性。而对全社会而且,群体总倾向于不确定性的减少,因此,出现一边倒的极端言论乃至做法属情理之中。

老于,我看您老怎么骂回来。太有趣了。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10-5-3 14: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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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嘿,俺太想学会真名那只大山猫的骂了,可惜俺至今还是学不会。
    “从数学角度骂”,咋骂,很想听听,大雅之骂耳,是不是13、14、250?

    继续发挥:在中国的“优良传统”里,“杀人偿命”是其中之一,至于这命是该死的还是不该死的,那是无需考虑的。矫枉必须过正嘛。
    于是:
    1、 俺要报复杀人者,本来不想杀他全家的,可惜的是,那全家中某人看到了俺了,于是,杀全家也就理直气壮了,无需道歉滴。
    2、 只要理论上是正义的杀人,不管杀谁,那怕是三岁的小儿,都是理直气壮的,湖南道县,北京大兴庄即此。
    以上事实与学童被杀案无关,但是,真滴没有一点关系吗?也请谢先生、老程先生三思。不敢劳动乌版和周先生了,不过,俺想你们心里也是明白的——抱歉,俺一把扫帚扫了五位大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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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嘿,俺太想学会真名那只大山猫的骂了,可惜俺至今还是学不会。
    “从数学角度骂”,咋骂,很想听听,大雅之骂耳,是不是13、14、250?

    继续发挥:在中国的“优良传统”里,“杀人偿命”是其中之 ...
ys1937 发表于 2010-5-3 14:01
老于,若不是HTML格式上贴公式图表麻烦,我早就写上来了。

你不觉得这是个博弈问题吗?

您得回北大补数学。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这个民族看来是真的没救了。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老于,若不是HTML格式上贴公式图表麻烦,我早就写上来了。

你不觉得这是个博弈问题吗?

您得回北大补数学。
psyzjs 发表于 2010-5-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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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兄不觉得你是在简单问题复杂化,政治问题数学化吗?
10# ys1937
趁杀幼案的凶手尚未被执行死刑,你找到他的律师代你问问吧。
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10-5-3 20:18 编辑
10# ys1937  
趁杀幼案的凶手尚未被执行死刑,你找到他的律师代你问问吧。
老程 发表于 2010-5-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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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问,上面我只是为说明问题而作出的一个解释而已。
    老程似乎意见很大,就请你亮出观点来讨论,如何?
    俺的意见总结如下:
    1、 中国人如果还是以《水浒》的观点来看待正义,还是以武侠里的手段来实现‘正义’,那么,杀童案的情节还将重现。
    2、 孙二娘——武二郎——杨大侠——杀童案凶手,这是一条线,有区别,但思想上却是相通的。开始是受害者,由受害而‘进步’为与所有人为敌,再进一步是以所有人为对象的报复,特别是以更弱者为对象的报复。
    3、 杀童案凶手的思想和道县、大兴庄案的凶手的思想也是相通的。
杀人的行为不值得同情,杀人的动机值得思考。杨佳算不算刺客呢?但是现在似乎已经没有什么刺客,让我想起王亚樵这样来。呵呵!
[原创]我们还停留在北宋的水浒
文章提交者:阿南2 加帖在 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人类社会总是从野蛮向文明演进的。应该说,可资利用的物质越丰富、信息沟通更便利,人类文明就越昌盛。这就注定了在远古的时代,无论东西方,都经历了野蛮。

我们应该还记得记录前希腊文明时期的《荷马史诗》。《荷马史诗》描述的时代里,强权就是正义,只要你有能力,并能将能力发挥到极致,无论死多少人,你就都是英雄。这样的价值观被古希腊民主抛弃之后,很快,亚历山大的铁蹄又开始肆意蹂躏人们柔弱的心灵。看不到今生希望的人们在醉生梦死之余,为基督宗教的滥觞提供了情绪发酵基础。而在此后的教权与王权的争夺中,人们趁隙找到了通往光明的道路,发展出当代蔚为壮观的现代文明。一路走来,文明的历程是如此艰辛。

许多价值观会随着文明的演进而发生变化,反之,也可以说文明的进程会推动价值观的变迁。也就是说,自然正义的内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并在与法律正义相互纠缠中一起呈螺旋式上升。血亲复仇、斩草除根、株连等酣畅淋漓的情绪发泄,曾深烙在各种人类文明的印记里。但在西方,即便是中世纪黑暗时代,人们也已经抛弃了其中诸多的野蛮成分,“冤有头、债有主”的骑士精神延续到今天。

但在我们的文化里,《水浒传》中滥杀无辜的武松,却被塑造成英雄。这个所谓的英雄,在某个夜晚,在报复仇人之余,连杀七、八位毫无抵抗能力的妇孺,其中绝大多数是无辜的丫鬟使女。杀人后的武松,被人绑住正欲做成人肉馒头,竟然被对方发现是朋友,方才侥幸逃得一命。就是这样一帮不分青红皂白、杀人如麻的恶魔,曾成为这个民族颂赞文化中的菁华。历史阶段的价值观,如《荷马史诗》一样》,今天我们不好评说,因为价值观要面对的是未来。

但是就在1000多年后的今天,水浒精神却依旧。“爱屋及乌”,反之就是恨一个人,连带恨这个人身边所有的人——一个人有罪,他的家人也有罪。一个“被强奸的女司机将大巴开进山谷”的故事让这个群体中的许多人感动不已。他们貌似“深刻”的认为,对冷漠的旁观者的惩罚,是感天动地的正义体现。当一个凶徒为报复社会,将利刃戳向无辜的儿童、开展灭绝人性的大规模屠杀的时候,他们“理性”地说:是社会对不起凶手,制度有罪恶、我们每个人都有罪恶。快意恩仇的情绪蒙蔽了他们的眼睛,让他们不知权利为何物。

在这样的文化氛围当中,这些人个个武松附体。杀戮妇孺毫不手软,因为在他们看来,没有人是无辜的;与仇恨的对象有牵连,更加无辜——哪管你是下人还是毫无还手能力的妇孺。在这些武松附体者眼里,人人都有罪,幼儿园、小学学生也是这个社会的一份子,即便他们没罪,他们的父母也有罪,所以个个死得其死。

多“深沉”的反思!多“浓厚”的人文情怀!可惜的是,这些武松附体者,根本搞不清楚个人反省与公共生活秩序要求之间的边界。他们一如既往地认为:对我个人的要求既然是“正确的”,则一定可以将这样的要求施加到他人身上——我觉得自己有罪,则人人都有罪;我觉得不能谴责罪恶,则人人都该噤声。他们以自己强大的“逻辑”结论凌驾于公共生活文明要求原则之上,在今天继续延续着宋代以来的野蛮与嗜血。

幸亏,中国还没到输出价值观的时候,否则,这种还停留在中世纪的价值观肆虐今天的全球文明,当是人类的灾难!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杨佳不是没有用过文明的方法,他一直在上诉,上访,他是穷尽了一切途径还是无人解决的情况下才开始杀警察的,如果说杨佳是停留在古代的草寇,那么我们现在的体制是不是就比那个时代文明了呢?现在的体制是不是充分尊重了每一个人,让人活出起码的尊严来了呢?
俺是灭绝师太
杨佳杀人不对,但杨佳杀人的动机,以及处理杨佳的方式,值得思考。

围脖上那位台湾朋友,这几天是这么说当场打死挟持儿童的罪犯的事情,请大家批判:
其實這件事的發生,並沒有那麼重大,只是群體法律與正義的無意識,讓我深感恐怖!

我用我自己有限的台灣法律常識說明一下。遇到需要開槍射擊的狀況時,首先要看匪徒手中的武器殺傷力,棍棒、刀槍、還是手榴彈?是否一定要取其性命?可否射擊手、腳部等?也可以這邊談判,另一邊安排狙擊手,趁其不備使其失去攻擊力。也就是說,這是有一整套判別程序的,若照網友所言,談判過程長達一小時,這中間是否到了非得要殺死他的地步?

如果大陸這邊也有相關的規定,那麼當時,特警們是否按照此程序執行判別,確認必須要“擊斃”?我的意思是說,因為缺乏法律常識、加上簡單粗暴的區分正義與非正義,爭論又只停留在人權與不人權,就很容易造成對執法者應負責任的放縱。我說,“如果”執法者並未進行相關程序就決定殺之了事,引發社會群眾一片叫好,那麼這中間的過錯就會被忽略!

我記得有網友跟我說過幾個三十幾年前的故事,當時好像村書記就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我之所以在此絮絮叨叨,只是想提醒各位,看到惡人伏法、好人無傷,很痛快。不過,痛快之餘總得想想,這程序之中是否有所缺漏?很多人好奇,台灣民主的過程,其實我個人認為重點在於“常識”,面對公權力,在於你知道哪裡該質疑,否則很容易被公權力迴避自身的缺失!

轟動台灣社會的白冰冰女兒白曉燕命案犯罪人“陳進興”,曾經潛入南非武官官邸暴力脅迫警方提供工具與金錢供其逃命。當時找了非常專業的談判專家進行談判,終於把陳進興給談出來了。比照今日之事,我想問,談判專家是否專業?是否考慮過可以射擊手部就可解決問題?有無可能因為世博期間,故而過當執法?很多人說為孩子想想,可若,那死者是自己兄弟?

再換一個角度,各位是否想過,世界其他國家,看到中國發生一件暴徒挾持案件,犯罪人被當場擊斃,全國一片叫好聲,這會是甚麼觀感?今天在美國紐約時代廣場同時也發生暴徒炸彈案件,美國的社會輿論又是怎樣的反應?我深知,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其實我對此事的較勁絕不亞於我在大眼睛的遭遇,因為同樣是法律、同樣是人權。言盡於此!

台灣日前一晚槍決四名死刑犯,引發對程序正義的討論。其中一人被判死刑六年、曾經16次寫信給法務部要求執刑。即便如此,各界還是討論這些人該不該在此時此刻槍決!輿論多數認為,死刑不該廢除,也就是說,人,是該殺的。不過該不該就這麼殺了,這是一個問題!

然若情況已經到了犯罪嫌疑人非死不可的地步,事後也應由法官決定是否真的如此?過程有無瑕疵?否則,如果將來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都有可能繫於執法者的“自由心證”,那麼維持秩序的“正義旗幟”將成為某個階層輕取你我性命的“正當理由”!
歪楼一把。先向各位道歉。
印象中,杨 佳 案 发生后,对杨表示完全否定的人并不比乱叫好者少。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10-5-4 12: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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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匠转的文俺也看到了,正想要不要转过来呢?
    是否可以有一比,学童案里的凶手,就像孙二娘和李逵,那学童就是馒头馅(恕俺不敬,先道歉了)或李逵斧下的无辜受害者。而杨大侠正像武二郎,报复有因,但报复的对象却不全是害人者。
    然而,几十年来的教育是:水浒一百单八将是农民起义的英雄,包括那善做馒头的孙二娘,也包括那好色的矮脚虎王英,矫枉必须过正,农民起义的英雄就是有“缺点”,也只是一个指头。
    于是,这戾气是那里来的,还不清楚吗?
    重复一下俺说的话:“中国人如果还是以《水浒》的观点来看待正义,还是以武侠里的手段来实现‘正义’,那么,杀童案的情节还将重现。”
1# ys1937


“杨佳暴力所针对的并不全是对杨的施害者,其中有不少人是与杨佳受害案完全无关的人(警察)”  ——————难道对杨佳施害的不是整个制度而只是某个具体的特殊警察么?别忘了这个警察是在例行公事,是在履行职务,难道他被杀就不无辜么?这让我想起小兵张嘎,他的奶奶被日本鬼子杀害了,他就去找所有的日本鬼子报仇去了,他是不是不该这样?他应该只把那个杀害他奶奶的日本鬼子找出来报仇吗?我还想起《红色娘子军》,难道吴清华的苦难就是南霸天一个人造成的,和其他北霸天西霸天都没有关系?这个道理俺是从小就懂得了的,那就是吴清华应该对那个罪恶的制度下手,而不应该只对南霸天下手。
俺是灭绝师太
所以我也业余的回答一下楼主的问题,

我说过“对于实力相差太大的弱者来说,极端手段的采用,在于他们没有办法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除了强调对人的心理辅导之外,应该有相关的设施和机构,让弱者获得伸冤的权利.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不要再逼着他们走投无路了! ”

杨佳被同情,是因为中国“以眼还眼”的复仇群众心理还根深蒂固。你杀人了,你就必须死,(杨佳不然也不会要讨个说法,警方也不会那么快的干掉杨佳,正如那么快的干掉南平的凶手)。所以我们对有些国家废除死刑,一直都想不通。这是不同思想方法的差异。

以暴易暴当然不行。所以先对警方的暴力要做限制。国外有很多,比如说米兰达法则,比如说程序正义原则等等。在众多的限制下行使暴力,群众才会感到安全,否则就会陷入对公权力特别是暴力恐惧的状态。

所以,楼主提到的对杨佳的叫好,无非是对警方曾经的,或一贯的行为的一种自然的反抗而已。这是不理智的,但是是可被分析的。警方应考虑如何做的更好才会让民众减少这种状态。所以,这件事情该反思的首先应该是他们。(然而显然没有)。

对于我们自己而言,既然没警方那种暴力机器的强大作用,就应该加强自身法律修养和正当的维权意识。另外在行动中能够更有智慧。
“对于我们自己而言,既然没警方那种暴力机器的强大作用,就应该加强自身法律修养和正当的维权意识。另外在行动中能够更有智慧。”
看看这个帖子,谁来帮帮她呢?
帖子一
http://tieba.baidu.com/f?kz=668992847
帖子二
http://tieba.baidu.com/f?kz=699525856

第一,文化层次达不到
第二,经济实力够不着
不是选择疯狂,也只能自我灭亡。
1# ys1937  
    难道对杨佳施害的不是整个制度而只是某个具体的特殊警察么?别忘了这个警察是在例行公事,是在履行职务,难道他被杀就不无辜么?
金秋 发表于 2010-5-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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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师太:
    1、 热烈欢迎参与讨论。
    2、 对杨佳施害的是否“整个制度”,这一点上俺与师太似乎没有分歧。
    3、 如果杨杀害的警察是对杨施害者,那另当别论(注意,俺说的是另当别论,还是要论滴),而如果死者没有和杨见过一面,那他就“理所当然”的应该为“整个制度”而牺牲?如果师太是这样的死者的亲属,你当有何想法?
    4、 师太的这种逻辑,让俺联想起灭绝师太来了(还是先谢罪了)。
在14楼我说:“这个民族看来是真的没救了”。不是因为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屠杀儿童的事件,而是因为对这些事的看法,我们仍然没有改掉这一恶习,即只从自己的立场——个人好恶和利益出发。
    杀童案接二连三的发生,原因追溯到了许多人把杨佳称为英雄,据说这根源于仇视社会和以暴制暴的心理。用不道德、不文明、不合法的手段,不仅不可能建设一个道德的、文明的、法治的社会,而且还会使不道德、不文明、不合法的现象更加严重。到处为止,证明了崇尚以暴制暴的变态心理,是导致杀童案迭起的根源(或者叫“推波助澜”,意思是一样的)。
   另一条追溯根源的线索是,从杨佳杀警察,到郑民生杀幼童,证明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只有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你不让我好好的活,我也不让你好好的活。不要跟我讲什么道德。你们欺负我的时候讲道德了吗?你们眼看着我被欺负、被压迫、被凌辱,却无动于衷,你们讲道德了吗?你们有资格谴责我吗?到此为止,证明了任何对暴制暴的批评都是站着说话腰不疼(把你换到我的位置上,你会怎样?)。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本帖最后由 乌龙茶 于 2010-5-4 13:03 编辑

19楼对中国人的价值观的分析,对我们的精神文明还处于北宋时代的见解,很正确、很好。但说得太晚了。如果没有杨佳袭警案、郑民生等人的杀童案的发生,能说出这样的道理,是明智的、应该称赞的。但迟说的真理不仅有可能是废话,而且还有可能出于恶的动机。你为什么不继续分析,这种价值观是怎么形成的?你为什么不继续追问,杨佳袭警、郑民生等人杀儿童,根源是什么?
    如果有一件事,对它的看法涉及两个不同的方面,这两个方面涉及两个性质和内容皆不相同的真理,那么只说一个方面,只说一种真理,其动机就是可疑的——哪怕它说的确实是真理。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9,11; 人体炸弹;校园枪击案......不知谁影响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