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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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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钊:谁一般,谁不一般?
国家发改委官员上周说,要推动国资适当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这个说法并不新鲜。之前国务院转发发改委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就有清晰表述,并明确此举意在“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
虽然如此,近几年官方文件少有这样明确的表态,我们也可以看作一种勇气和决心。道理也简单,靠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支撑不起中国经济的健康未来。更何况财政刺激政策迟早要退出,民间投资不接棒,经济就走不到新的增长周期里去。所以这样一种表态,有要国资为民资让路的意思。或者说,是形势所逼,不得不如此。所以新的“非公36条”会发布,所以今年的经改意见,会将鼓励非公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
不过这样还不够。我们觉得还有必要再追问一句,什么叫做一般竞争性领域,什么叫做适当退出?过去几年,国进民退争议不断,原因之一,即是所有参与辩论的人,无论官员和学者,都没有拿一个标准来衡量国企的所当为和不当为。
央企地王争论到最后,是国资委限定78家地产非主业的央企限期退出。但是追根究底,这是一个假问题。如果房地产是一般竞争性领域,拿房地产做主业是否就是一个战略错误?那16家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是否也要退出?若非如此,央企拿地王和民企拿地王有什么不同?
上溯至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相关文件,有“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的表述,这大体可以看作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界定,不过到底谁来确定重要不重要,关键不关键,至今也没有下文,因而谁一般,谁不一般,谁退出,谁不退出,也就成了一桩无解的公案。
那是不是该先来确定谁重要、谁关键呢?2006年,国办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尽管文件中提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具体的行业和领域,出台相应的产业和企业目录”,此后却再无消息。当时有官员称,七大领域国资要绝对控股,不过此类表述从未见有官方文件确认。没有白纸黑字,但却几乎被当成民资禁入的尚方宝剑。
没有哪家国企不觉得自己所处的行业重要,自己所在的领域关键。就拿房地产来说,不是也有人说,必须要国企来控盘吗?这些议论者相信国企具有天然的道德优势,至少不会跟黑心的开发商同流合污,而且政令通达。但是没有想到,今年全国两会后挥金如土、接连制造天价地王的,正是国企。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一个多月前曾说,国企将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稳妥地退出。他这样说,你还是不清楚,房地产算不算一般竞争性领域,如果国资委认定房地产算是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央企搞房地产不正好符合导向,不正该大干快上,以增强其主导性、影响力和控制力吗?
退一步说吧,就算明确了何谓一般竞争性领域,市场竞争的尺度也是无法用行政命令来规定的。如何来界定适当和不适当呢?如果一个行业找不到一家国企了,这是适当还是不适当呢?尤其是,对于做企业的人来说,即使官方可能有自己的计较,企业人又如何把握分寸?万一民间资本受到鼓励,大胆投资,最后却因为跑得太快而碰触了红线呢?
没有错,中国的很多事情奥妙就在于模糊中。民间资本勃兴之初,规则的模糊反而利于其充分施展,“不争论”确实成就了中国的很多事情。不过模糊本身就是双刃剑,把握不好,模糊的灰色地带就成了民营企业所谓原罪的温床。
是不是可以更清楚一些呢?国家参与经营活动的领域,应该是民营经济做不好做不了的、社会收益大于经济收益的行业和领域,而不是简单地在市场上追逐利益的一般竞争性领域。这已是经济学的共识。官方文件中确实不止一次对所谓重要和关键做过原则性规定,不过中国经济正处在高速转型中,这些规定本身也该是动态调整的,更何况,谁一般,谁不一般,我们现在还不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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