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低劳动力成本优势不值得坚守

南海丰田、深圳富士康给工人涨工资,是值得高兴的事。改革开放30余年,人们的绝对生活水平的确提高了,但从相对角度看,好处大多流向了政府和企业。
  看到因工人停工、跳楼事件引发的涨工资,一些学者认为,让自由工会或其他自发组织代表工人“集体协商”工资与其他福利是引火烧身,因为这从根本上威胁到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优势。也就是说,一旦中国的低劳动成本优势没有了,经济发展就要受挫。
  当然,这种担忧站不住脚。低劳动成本是过去和今天的现状,是暂时可以利用的“优势”,但经济发展的目的不是为了留住低劳动成本优势,而是要尽早终结这种状况。
  改革开放之初,劳动力成本优势基于两个前提:物资严重短缺和劳动者权利低。在生存权优先于体面权时,基于低人权的低劳动成本优势可以理解。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为生存而生产的必要性逐渐降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物质产能过剩,对出口市场的依赖快速上升。
  按照其他国家的经验,此时,基于低人权的劳动成本优势应逐渐下降,让劳动收入跟着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但在尝到低劳动成本优势带来的增长甜头之后,开始把坚守低劳动成本这一“优势”变成政策的目标,不许攻破了。
  近几年,企业雇主的谈判地位越来越强,单个工人的议价地位越来越小,特别是没有城市户口、没有正式身份的农民工更没有主动谈工资的地位。于是GDP一直在快速增长,但劳动报酬占比却逐年下降。
  劳动报酬占比过低的副作用很多。一是国内民间消费增长慢,逼着经济更多依赖投资和出口;二是劳动成本总是较低,消除了企业追求新技术的动力,因为用低成本的工人就能做的,自然不会去花钱做技术革新;三是低劳动成本优势持续太久,会使全球制造产生的污染在中国集中得太多,子孙后代不会满意。
  我不是要求各级政府推出新的最低工资政策,或通过劳动法强制提高工人待遇。不需政府干预,而是把自由工会权等还给工人,把自由迁徙权还给公民,让他们不管出生在农村还是大中小城市,想到哪里找工作就有权利去哪里应聘,并享受那里公民的保障待遇。
  一旦公民的权利、工人的契约自由与迁居自由权利得到保障,他们跟雇主谈价的地位就能提升,体面工作的可能性才会成为现实。通过雇工和企业的动态博弈,一种新的劳动力市场均衡才可建立。我们不能再留恋基于低人权的劳动成本优势。经济发展的目的不是为了保住低劳动成本,而是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