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立:价格干预为下策

价格干预近来举动频繁。主管部门或单独或会同相关部局,对粮食、电力、农产品、药品等诸多商品价格实施直接干预。这可看作今年年初以来价格干预的延续,并呈加力态势。有的举措或可暂时平抑物价,然以全局言,为微观调控如此疲于奔命,不仅无助于消除涨价的根源,还极易扭曲市场价格信号,强化权力意志,实为下策。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政府职责所在。近日公布的吉林、河南等地个别企业和行业协会串通涨价、捏造散布虚假传言等不法行为受到惩处,即为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但是,面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正常或不正常的价格波动,政府应主要以宏观手段进行处理,当前尤其需要从直接收紧流动性入手,通过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再平衡确保经济稳定。而在某些具体领域,则推进改革、完善市场机制更为重要。
  应该看到,目前政府直接干预物价的领域,或者市场规模有限,在流动性泛滥的情况下易受扰动,或者定价机制存在缺陷,多为改革不完善的结果,比如,房地产、医药。如果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改变商品轮番涨价的局面,反有可能使相关领域的深化改革出现更多掣肘,使市场化改革放缓。日前,有关部门在价格监督检查司下又专设数个负责市场价格监管的机构,令人对权力刚性化和价格权宜之计长期化充满忧虑。
  在过去20多年间,中国的价格政府管制已经逐步让位于市场机制。到本世纪初,95%以上产品的价格已由市场自主决定。尽管如此,直接干预价格的做法并没有遁形。对于有些职能部门来说,这种做法不仅驾轻就熟,还似乎立竿见影。对价格实施直接干预,似乎每一次都理由充足,而吞下价格干预的“止痛片”,其负作用则在累加之中,最严重的后果便是市场预期紊乱,供求平衡遭到破坏。
  以煤炭市场为例。国家发改委在去年年底刚刚推出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政策,试图降低地方政府对煤炭定价的影响;近日却又发通知要求煤炭企业遵循今年年度合同煤价,不仅明确提出国有煤炭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甚至要求已涨价的煤炭企业在6月底前退回涨价部分收入。如此变化,只能令煤炭市场前景变得阴晴不定。煤价被控制以后,产煤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便会受影响,这可能埋下进一步大幅涨价的隐患。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价格违法行为与人为扭曲市场交易之间界线并不很清晰。《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系目前的主要执法依据,但相关法规在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行为认定上规定含混,这不仅为不法经营者留下空子,也为公权力越位提供了理由。近日,《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即将征询意见,公众对此当高度关注。
  一般来说,价格水平的波动只有两种可能,单个产品价格变动可能是其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而普遍的价格变动更可能是货币现象,即宏观问题。中国当前的价格上涨现象在不同产品间迁延,即主要是一种货币现象,起因缘于货币政策。2009年中国经济强劲反弹,财政政策固然有重要作用,但极度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更起到主要作用。2009年全年新增贷款达到9.6万亿元,相当于正常年份的2倍。2010年,信贷政策有所收紧,但仍可能突破央行7.5万亿元的年度目标。近日,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提出,2010年下半年,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这表明,流动性过剩的状况不会很快改变。政府也许能通过行政手段将某个商品的价格暂时打下去,但泡沫一定会在另一个地方冒出来。
  在此波物价上涨中,游资炒作受到严厉抨击。但从经济学角度看,货币如此之多,而实际存款利率已经为负数,绝大多数投资者很难持有现金,而只能在国内市场流转。股价和房价去年已经大幅上涨,当前面临下调的风险,游资轮番炒作大蒜、绿豆等产品的原因即在于高流动性和负利率的合力。
  面对如此复杂的宏观经济局势,我们有理由对经济出现滞胀风险感到担忧。对症下药的解决之道,首先在于收紧银根,吸收过多的流动性;其次在于切实推进改革,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惟此,才能避免“滞”与“胀”相互刺激形成恶性循环;而当前局部调价的行政举措既损本亦难治标,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