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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8-5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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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大抢银行学生被判10年 父亲:后悔让他来北京
2010年08月05日 01:57新京报
事发当日视频截图(资料图片)
本报讯 听到自己被判刑十年时,黎力并无太大反应。但当法官说让他在狱中好好表现,争取减刑,出来孝顺父母时,黎力掩面痛哭起来。
去年7月12日,北科大肄业生黎力挟持人质,在校内中国银行抢走10万元。昨日上午,海淀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黎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虽然黎力当庭表示不上诉,但其辩护人对审判结果的定性和量刑存异议,表示要和家属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自称真心感到悔恨
昨日上午8时许,黎力的父亲早早来到法院门口。他头发已经全部变白,身材瘦弱,背着一个大包坐在马路边等待。
10时许,黎力戴着口罩,被法警带进法庭。主审法官是素有“法官妈妈”之称的少年法庭副庭长尚秀云,法庭上,她特意让法警打开黎力的手铐。
检方指控,2009年7月12日12时许,黎力在校内中国银行营业厅,以炸毁银行相威胁,后持水果刀劫持两名人质,从银行抢走10万元现金,并致人质受伤。5小时后,黎力被警方控制。检方认为,黎力犯有绑架罪。
在宣判之前,法官让黎力谈谈自己的想法。在得到法官允许后,黎力站了起来,神情有些紧张,说话时仍旧掩饰不住口吃。“一个人最普遍的快乐,就是语言的交流,现在有很多话很多字,我必须要说,却说不出来。”黎力说,自己真心地感到悔恨,进来(看守所)以后,也不是没有过绝望的念头,但很多人关心和帮助了他,“我一定要把口吃的毛病改过来,到监狱后好好学习,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黎力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介绍,事发后,经鉴定,黎力被认定患有抑郁症、强迫症和口吃,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属于限定责任能力人,但未完全丧失控制能力。
昨日,海淀法院认定黎力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指控的罪名(绑架罪)有误,应予以纠正。鉴于被告人黎力犯罪时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且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深刻,故依法对黎力从轻处罚。据此,法院认定黎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听到宣判结果时,黎力仍显镇定,但坐在旁听席一角的黎父,神情黯然。
法官表示替黎力惋惜
“我深深为你感到惋惜。”宣判后,法官尚秀云告诫黎力要认真思考怎么对待人生,对待父母,对待他人,“不要辜负你年迈的父亲对你苦心的教育和培养。”
听到这些。黎力低头掩面而哭,黎父也开始流泪。
昨日,黎力当庭表示不上诉,但其辩护律师刘淮杨对罪名的定性和量刑存在异议。他表示,与黎力家属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 焦点
三改罪名 以“抢劫”定罪
去年11月中旬,黎力因涉嫌抢劫罪被海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考虑其有劫持人质的行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将其涉嫌的罪名改为了量刑相对较轻的绑架罪。
昨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黎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银行营业厅内,以炸毁银行和持刀对银行顾客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银行经营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黎力的辩护律师刘淮杨表示,其在罪名的定性和量刑上有异议。他认为,黎力是抢劫未遂,绑架既遂,应该适用绑架罪,而非抢劫罪。而且十年的判罚,对于黎力这样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来说,也相对较重。
宣判后,尚秀云法官就判决结果和适用法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她说,黎力的行为应适用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列情形”一共列有八条,而黎力的行为涉及其中两条,即“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和“抢劫数额巨大的”。
尚秀云说,这两条无论触犯哪条,都能构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而对黎力处以最低限十年的处罚,主要是因为黎力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其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没有对银行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所以从轻判决。
■ 对话
黎父:后悔让他来北京
黎父每次来京,为了省钱,都睡在西站候车大厅。昨日,宣判结束后,满头白发的黎父在法院外低头徘徊了很久,他说,黎力出事一个月后,他的头发就全白了。
新京报:庭上见到黎力,觉得他有什么变化?
黎父:比以前胖了,但口吃更严重了。
新京报:对判决结果有什么看法吗?
黎父:判决有些过重了。银行没有经济损失,人员的伤害也不大。我儿子经过鉴定患有抑郁症、自闭症,法官应该通融通融。
新京报:走到这步,是什么造成的呢?
黎父:家庭贫困,没有钱医治孩子的乙肝和口吃。孩子患上抑郁症、自闭症,也没有钱治疗。我很后悔让他来北京,北京压力太大,家里又没有钱,他承受各方面的压力太多了。
新京报:准备马上回家吗?
黎父:我现在还不能走,我还要见律师,还要见法官,请求她开开恩,通融通融。家里父老乡亲都很同情我们,要不是太远了,他们都说来帮忙求情的。我和他妈把希望都寄托在黎力身上,我中午给他妈打电话说儿子被判了10年,他妈没听完就倒下了。我怕10年太久了,儿子出来都见不到我们了。
■ 人物
黎力 从优等生到“大六”肄业
黎力,1987年2月9日出生于江西省萍乡市。在家乡,黎力是大家公认的好学生,黎父从老家带过来的一沓奖状就是很好的证明。
2003年,16岁的黎力考入北京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习自动化专业。在这里,这个昔日的优等生开始变得抑郁、自闭。因为家庭贫困,黎力每月仅有500元的生活费,他不得不在外打工赚钱。因为口吃,他情绪低落。“他穷,但是自尊心很强,从来不肯接受别人帮助。”同学们如是说。
黎力发生明显变化,是从大四开始的。那一年,黎力“挂”了好多科,按学校规定需要延期毕业。“大五”这一年,黎力仍然逃课、打工、玩游戏……最后,因考试作弊被发现,只能继续读“大六”。按北科大的规定,学生毕业可以延期两年,但如果“大六”还有“挂科”,就意味着永远拿不到毕业证。
结果,“大六”期间,黎力仍然“挂科”。去年事发前,学校刚对他做了肄业处理。
室友说,在这段时间里,黎力变得极为烦躁。出事前的一两个月,开始有些不太正常,经常自言自语,还会无缘无故地摔鼠标。
黎力被捕后,家人从他电脑中找到一封遗书:“我有了非常严重的抑郁症和自闭症,还有乙肝和口吃,对我而言,活着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死亡也许是一种解脱。”
此前,黎力也曾给朋友发短信说,“学业不顺,喜欢的一个女孩子也已经订婚,不想活了”。
但在自杀前,他想给父母留些钱养老,于是想到了抢银行。
去年7月11日晚,室友回到房间时,黎力正在电脑前玩游戏。室友说,“他已经玩一天了,一句话不说。”
次日中午12时许,黎力只身一人来到校园内的中国银行,挟持人质抢走10万元。
■ 回放
●2009年7月12日 北科大肄业生黎力在校内中国银行,劫持人质抢走10万元。当日,黎力被警方控制。
●2009年11月 黎力因涉嫌抢劫罪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经鉴定,黎力患有抑郁症、强迫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009年12月22日 检方对黎力提起公诉,但将罪名由抢劫罪改为绑架罪。
●2010年8月4日 海淀法院一审认定黎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林阿珍 实习生涂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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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自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0_08/05/1888436_0.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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