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乞讨老太被车撞断腿索误工费

乞讨老太被车撞断腿索误工费
2010年11月07日 05:05北京晨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2

晨报讯(记者 荀觅)乞讨者没有经济来源,被撞伤后是否应当获赔误工费?靠乞讨为生的石老太,今年7月在房山区城关洪寺村口被轿车碾伤右腿及右足,事故后老人住进医院。为此,老人除要求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还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2160元。对此二被告认为乞讨者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拒不赔偿。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并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0年7月1日,72岁的石老太在房山区城关洪寺村口被杨某的轿车碾伤右腿及右足,受伤后她被送到了房山区第一医院住院治疗42天。出院后医院开具了休息一个月的证明,其间老人的丈夫一直陪伴并照顾老人。9月14日,石老太将杨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4万余元,并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庭审中,石老太称,她与老伴从河南来到房山,无生活来源,每日以乞讨为生,这次交通事故不仅给其身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且令其在住院以及休息期间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老伴为照顾他也不能出门乞讨,因此,对于误工损失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共计要被告赔偿2160元。对此,被告杨某及保险公司均认为原告没有正式工作,没有所谓误工证明以及工资减少证明,原告索要误工费毫无依据,理应不予赔偿。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一直依靠自身能力维持正常生活,现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其骨折等损伤住院治疗42天,休息一个月,确实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令其无法获得生活来源,故对于其损失,杨某及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庭审期间,原告曾给出自己每日约讨要30元的说明,法官参考原告实际生活所需费用,并按照北京市对于无固定工作者每日误工费在30元至50元之间的相关规定,判定二被告在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9419.03元外,按照每日30元的误工费计算,赔偿原告2160元。
这个老太有水平。
乞讨也算工作么?
算工作 。这老太是职业乞丐
傻人有傻福!
有劳动能力的人,受到伤害都要赔偿误工费。
家庭主妇受到伤害也能要求误工费咯?比如在家带孩子,高级人家一个月保姆费1万,穷人家的2000,这个标准谁来定呢?
俺滴网站:www.cocophoto.com.cn
这个问题的解决难度很大,因为老太是不可能有劳工保险的,而误工费的保险是该归保险公司管的,不买保险,保险公司自然管不着。但是,撞上了,属于汽车保险公司必须代赔的,怎么赔,赔多少又成了问题,老太不可能有收入收据,工资证明,恐怕不必联想就可以肯定她老人家连纳税单都拿不出,怎么计算她一天的收入都是属于可以狮子大开口的,又怎么赔得清?
今天,我就是高瑜
再读一遍原贴,居然还真的判了赔误工费,俺,
今天,我就是高瑜
支持判赔老太误工费。
支持判赔老太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