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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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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来自于网络:
“……欧洲国家普遍是高福利国家,税收高,但并不成为百姓的负担,相反老百姓能从这种“高税收高福利”的体制中获益,因此去欧洲尤其是北欧国家旅游的人,对当地人的灿烂笑容一定印象深刻,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欢愉。因为有良好的福利政策作为保证,北欧的公民才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
丹麦的高福利
公立学校是不用交学费的,而且对丹麦学生来说,政府每月都有补助,补助足以支付每月的开支。学生的成绩是13分制,6分就及格,11分以上就很不错了。而且电脑上网是免费的,这是北欧的福利制度,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得到的。每个学生都可以得到一个免费上网帐号,而且还能免费打印500张纸(每学期)。AOF是免费学习丹麦语的地方,不光是免学费,而且提供书本、铅笔,甚至免费的饮料,不可想像吧!这都是高税收、高福利的好处。在丹麦你绝对可以自由地学习,自由地支配自己的时间,一切都是自己做主…… ”
瑞典堪称是平均主义的社会
瑞典堪称是平均主义的社会。瑞典之所以平均,得益于高税收高福利:1995年,该国蓝领工人平均月收入15100瑞典克郎、白领20200克郎,其中要交所得税31%,大公司的经理则要交60~70%的个人所得税。瑞典的福利可谓五花八门,有病人津贴,父母津贴,寡妇抚恤金,妻子生活补助,医疗补助,住房补助,未成年人补贴,从小学到大学全部免交学费,中小学生免费午餐等”;“瑞典首相的年薪与一般工人相比,纳税后为2:1;首相住在居民区,没有保镖,出入不带随从;家中无公务员和厨师,上下班乘公共汽车或开私家车;瑞典前首相费尔丁出身农民,任职时还抽时间回家务农”。
80年代瑞典首相遇刺身亡,是由于一个人去看电影,回家路上遇刺。首相一个人去看电影,连个保镖都没有,令人难以置信。瑞典首相,上下班是坐地铁的。
瑞典等北欧国家以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著称。社会民主党执政期间,瑞典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完备、覆盖面最广的高水平的社会福利制度,内容包括父母保险及儿童护理、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保险、家庭补贴、住房补贴以及社会救济等。公共福利的触角延伸到公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创建了福利国家的典范,被称为“瑞典模式”。
瑞典的父母保险及儿童护理保障制度规定:产妇的产假为15个月,可由孩子的父母分享。休产假可领取产假补贴,头两个月为原工资的85%;其后的10个月为工资的75%;剩下的三个月每天发给固定数额的补贴金。孩子满12周岁之前,如果生病,其母亲或父亲均有权留在家里给予照顾,照顾孩子的补贴为工资的75%。瑞典孩子原则上都可以进入托儿所,入托费很低,以前仅相当于实际支出的10%,其余由国家负担,近年来个人所付费用有所增加。孩子从出生之日到16周岁都可领取儿童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950瑞典克朗,有三个孩子的家庭可以获得额外补贴。
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保障养老金,65岁以上的瑞典公民人人有份且数额相同,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要求。附加养老金,以一个人一生收入的多少和纳税情况评算,促使人们终生努力工作。灵活的退休年龄,一个人可以从61岁起退休,但也有权工作到67岁。养老金以前全靠雇主支付,改革后则基本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一半。
瑞典公民都享受医疗补助。每年病人个人付药费不超过1300克朗,其他医疗服务不超出900克朗,超出部分完全由国家承担。职工生病后,第一天无工资,其后13天的病假工资由雇主支付(原工资的80%),14天以后的疾病补贴,则转为由公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原工资的75%)。瑞典失业者都可以领取失业救济。根据议会决定,失业补贴为原工资的75%。
瑞典实行的全民社会福利制度符合广大劳动群众的愿望。这一制度以及累进制的税收制度,缩小了人们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财富不均,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由于福利制度的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反过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收入较高的上层人士虽有怨言,但对这一制度本身一般也都予以肯定。
瑞典是全世界福利最好的国家
瑞典是世界上福利最好的国家之一,其住宅制度被列入社会保障制度。瑞典政府住宅政策的目标是使每个人都能获得一所足够宽敞和舒适且环境优美的住所。社会已把获得够标准的住宅认为是人们的一种社会权利。瑞典住房的数量和质量,都已跨入了世界最高水平的行列。
一、公房建设与物业管理
瑞典公房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主要由公房经营公司负责。公房经营公司始建于20世纪40年代,筹建公司的目的是影响市场,调节供求,而不是去占领住房市场。公司经营住房的宗旨,是向社会成员提供价廉物美的住房,经济上自负盈亏,但不赚钱。瑞典有150万居民居住在由300家经营公司管理的80万套公房中,占瑞典全部住房的21%。
瑞典全国有一个住房经营公司协会,主要任务是加强地区之间联系和信息交流,研究如何改进管理技能。比如,公房管理如何运用计算机?如何改造旧公房?等等。各城市公房经营公司属市政府管辖,公司经理由政府指派,公司既承担公房建设,也负责公房经营管理和维修。
公房建设由市政府编制和下达计划,公房经营公司组织实施。公司十分重视住宅小区建设,从总体布局到各详细部门都有具体规划,对整个住宅区规模、道路交通、住宅与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立体结构与各种设备安装、地上与地下管线、室内与室外工程等都予以通盘考虑,并注意对环境绿化和空间的艺术处理。住宅小区直接为住房服务的市政配套工程和洗衣房、汽车房、公共用房和儿童娱乐设施,由建设住房单位负责费用,商卞店等营利项目由营利单位承担,幼儿园、医疗站、老年之家等社会福利事业由市政当局建设,住宅小区外的市政配套工程按法律规定由主管部门负责,如果有关方面发生争执由市政府协调。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物业管理人员参与意见,目的是保证住宅质量投资效益,并保证交付使用后便于使用和管理。这是一条成功的有利于物业管理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公房经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对公房进行管理和维修。公司分区分片建立管理机构,下则设管理所和管理点,管理员多数经过专业培训。每个管理员管房100- 300户,管理设在居民楼内,点上设有专业维修人员;管理所设在住宅区内,负责日常维修和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的修缮项目或重大修缮技术问题,由公司技术人员协助解决;各级管理维修人员按少而精的原则配备,用工量小的工种(如换玻璃工、油漆工)不配备人员,需要时从社会上雇佣。
公房租金与维修方式有很大灵活性。住户可以自由选择室内装修的材料标准和厨房,卫生设备由管理所负责安装,其超标准部分摊在住房的房租内。对维修方式,住户可以自行决定,如果室内维修由住户自修,房租内就可以减去室内维修费用。
瑞典住房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各种房屋经营条件基本相同,经济上都没有什么特别政策优惠,公房经营公司也不例外。在住房市场上,房屋供应超过需求,房客在选择住房地点,住房标准时,就有挑选余地。各种住房的经营管理者各自发挥优势,在平等基础上展开竞争,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吸引房客。
公房经营公司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其特点和优势表现在:
(1)新建单元式公房比重大、比较集中,维修点分布合理,能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管房。住户电话通知,维修车随叫随到。
(2)公司与房客联合会保持经常联系,听取意见,改进服务,同时定期谈判制定合理租金标准,一般比私人出租房的租金低。
(3)力求住宅区环境饲养和美化,如增添绿地、花木、艺术小品或公共活动场地等。
(4)为不同的房客提供不同内容的服务,如为老年人提供代购物品、医疗服务等。他们通过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使所管公房质量越来越好,住房数量和住户越来越多。
二、合作社住宅与物业管理
瑞典全国合作住宅的建设和物业管理主要由全国住房合作社联盟(简称HSB)负责。HSB是一个全国性的住房合作社组织,由63个省、市级的住房合作协会组成。
HSB按照会员入会时间长短和储蓄额的多少,决定住户取得住房的次序。住房费用由住户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房价的70%为抵押贷款,利率按市场利率计算,偿还抵押贷款的钱是用个人所得税前的工资支付,这部分钱国家予以减免所得税,实际上是对买房人的补贴。分期付款的钱加上住房外部的维修费(室内维修自理)、集中供热费、公用水电费、污水处理费、卫生服务费、保险费以及设备维修费合起来,构成每年需交付的住房费用。住户搬进合作社住宅,就等于获得了永久的使用权。如住房需转让、转租、交换、买卖时,需要经地过基层合作社的批准,价格可以由双方自由协议。HSB规定了"买回"制度(收购会员要出卖的住房),以协助政府防止住宅方面的投机倒把。
HSB认为,住宅建设仅仅是一两年时间,而住户居住要持续60年以上。所以住宅的管理、维修、养护,为住户提供良好 的服务非常重要。HSB大多数工作人员都从事管理工作,并注意不断提高管理技能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住房属于合作社员所有和使用。所以他们很重视发挥会员的作用。会员迁入新居后,就选举他们所信任的人参加管理委员会,其中有一名委员由HSB协会指派熟悉业务有经验的人承担,以便与其他委员一起,有效地进行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兼职的。大的合作社(50户以上)有时雇佣一名专职管理员,维修工作由协会和住户分别承担,室内的一些设备维修由住户自己修理养护或委托协会维修,室外,管理等比较复杂部件的维修由协会负责。此外,协会还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和咨询,开展各种技术培训,培养居民爱护住宅和环境的习惯.
关于北欧模式的制度特征
北欧模式,很多人称之为“福利国家模式”,其突出特征是国家通过各种法定的福利保障计划形成一种体制,建立一种社会保障网,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高度社会福利,涵盖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社会补助等方面,使个人不因生、老、病、残等原因而影响正常的生活。在芬兰,只要是芬兰公民,一出生就享受政府的各种补贴,人人都有接受终身教育的平等机会,从幼儿园到大学都享受免费教育。
北欧的社会保障虽比较健全,但经费并不是完全由国家负担。长期以来,瑞典、芬兰等国的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筹措一直是采取多元渠道,即由政府、雇主、个人和保险市场共同负担。当然,政府在社会保障资金上是大头,约占40%以上。在北欧国家中,社会保障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比较高,瑞典为35%左右,在芬兰达到38%。相比较而言,美国为18%、日本为11%都相对较低。
北欧国家的这种高福利制度的运转是以高税收为基础的,即高福利要通过高税收来实现,高税收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社会分配,保障国民的福利。“羊毛出在羊身上”,没有了高税收,也就没有了高福利。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均实行高额税收和大幅度的累进收入税,以保证社会福利的开支。从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看,芬兰最高所得税超过50%,2004年芬兰的税收占GDP的比例达到43%,与丹麦、瑞典等其他北欧国家一道在世界的排名都是高的。瑞典对现金福利也要征税,瑞典人平均要拿出60%以上的收入交纳各种税费,2005年瑞典税收总额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52.1%。高税收、高福利带来的结果是收入差距较小、社会平等感强,芬兰、瑞典均属于世界上收入差距较小的国家。
高福利有赖于公平的分配体制。经济的发展并不会自动地带来社会公平,社会公平的实现不是一个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自然而然实现的过程,它不仅需要一定的制度基础、文化传统,更重要的是要建构一个公平的分配体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相对于财富积累而言,一个较为公平的分配体制对于保持社会公平可能更为重要。因此,北欧国家都非常重视建立一个促进社会公平的分配制度。
近年来,北欧一些国家屡被评为诸如“最具竞争力的国家”、“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最廉洁的国家”等称号,但客观地说,这些国家从综合国力上看,仍显薄弱,他们中大多国家都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比如,冰岛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国家濒临破产,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所以,对北欧这些国家的制度特点和发展模式,应当有一个客观的认识,既要看到其相对稳定的制度特征,又要看到其特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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