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兄弟状告院士傅熹年“独吞”(组图)

http://news.163.com/10/1216/02/6O0A6G4600014AED.html堂兄弟状告院士傅熹年“独吞”(组图)2010-12-16 02:48:00 来源: 武汉晨报(武汉) 跟贴 1 条 手机看新闻

引起傅家财产纷争的以253万元拍卖的红山文化古玉龙钩。(资料照片)

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

巨额家产

  埋下家族矛盾

  八五协议

  孙辈们分祖产天价古玉

  再引遗产纠纷

  想要清楚故事的来龙去脉,首先要捋清傅增湘的家谱。

  傅增湘是光绪戊戌年进士,授翰林编修,曾任贵州学政、直隶道员、直隶提学史,清末民初北方最大收藏家,版本目录学、古书画文物的鉴定权威。民国时期任教育总长,故宫图书馆馆长。如果这些不够直观的话,用他晚辈的说法,是他创建了北京图书馆和北师大,他是胡适、刘半农、徐悲鸿、许广平等人的老师,和他往来交好的都是名流大家,或是在政界军界赫赫有名的“改变中国历史”的人物。“五四运动”时因支持北京大学学生和校长蔡元培而被迫辞官,从此脱离官场,潜心收藏古籍、字画、文玩,校勘古籍等。

  傅增湘一生育有三子二女,暮年只存二子,长子傅忠谟、三子傅定谟。傅定谟先于傅增湘病逝,遗下二男二女四人,分别为傅嵩年、傅钰年、傅颀年和傅延年。傅增湘去世后,傅家由长子傅忠谟掌管财产,仍是一个大家庭,没分家。依靠祖产,傅家仍过着优越的生活,直至1966年文革抄家,几万件文物被抄走。1971年国家开始逐步归还傅家财产,1974年傅忠谟去世,傅家的财产由傅忠谟长子、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傅熹年掌管。

  据悉,1971年11月29日开始,北京西城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始清退傅家的财物,到1989年8月3日全部清退完毕,共发还傅家财物17885件24箱13捆1匣,其中不仅有古书、古家具还有古玉近1000块,大部分财物有名称有编号。

  从此,长子和三子的儿辈开始为如何分割文物展开了27年的诉争。

  八五协议

  孙辈们分祖产

  据原告之一傅延年介绍,1980年6月23日,傅熹年写信给在外地工作的大堂弟傅嵩年,信中告之文革抄家所有文物等已被红卫兵毁灭,只返还一些破衣烂衫,祖父财产只剩房产一处和变卖祖父宋元版书籍的余款存折一份,共1.4万元,并要求傅嵩年带着其他堂弟妹的全权委托书到北京与他商讨祖产分割。1980年8月17日,傅嵩年带着弟妹的全权委托书到北京商讨并签订了祖遗产房产和变卖宋元版古籍余款的分割协议。这是傅家第一次进行析产。

  然而,傅嵩年等堂弟妹发现,国家返还的文物和财产并不像傅熹年信中所说那样少,感觉受骗,四堂弟妹便于1983年向西城法院起诉傅熹年五兄妹侵吞祖遗财产。庭审时,傅熹年向法院反映,还会有大批财产退还。法院遂以标的不清、无法分割为由,要求四堂弟妹撤诉。

  1985年3月22日,傅熹年再次主持财产分割,两房共有7人参加,并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称之为“八五协议”,虽然傅钰年既没有出席也没有授权,但是名字仍被写在了协议书上。傅延年表示,该“协议书”的核心是:1974年退还的古籍、祖父遗产之外的玉器、铜器、金银器属于傅熹年为首的一方,傅熹年为继承祖父的学术,“少量”留存祖父的书籍和文物,其他文物,如书籍等归傅嵩年一方。根据这份协议,傅家两房分割了4000余件家产。

  “当时没有财产清单,我们再次信以为真,后来发现,傅熹年一方至少侵吞了85%的遗产。而且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没有全部到场,因此‘八五协议’应是一份无效的协议。”傅延年这样认为。

  天价古玉

  再引遗产纠纷

  在2004年的“瀚海秋季拍卖会”上,傅家家藏的红山文化玉龙形钩拍得253万元的高价;红山文化黄玉兽首虫身坠的成交价则是132万。突然浮出水面的古玉让傅家后辈疑惑重重,他们认为伯父傅忠谟一方的子女隐瞒了祖父留下的大量祖产,于是在2005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析产并分割这些祖产。

  案件焦点集中在傅家到底有多少文物?市一中院从西城区档案馆调取了当年落实政策发还财物清单,出人意料的是,清单足有200多页,涉及到2万多件文物,包括古籍1.2万多册、玉器、铜器、字画等,其中不乏张大千的西园雅集图卷、启功画册、黄宾虹扇面,还有北魏至唐宋的拓片77张……据业内人士介绍,保守估计这批文物价值至少几个亿。

  这份清单公布后,原被告阵营发生显著变化,两房对立之势再次形成。傅嵩年、傅延年同意傅钰年重新析产的诉讼请求,而傅熹年一方则予以拒绝,傅熹年宣称,有1000多件财产已经灭失。面对账目上的空缺,傅熹年还称:“归还的是父亲傅忠谟的财产,不是祖父遗产。”对此,傅钰年认为,傅家自傅增湘始,一直没分过家,不成文地实行着长子管理制,因此,无论是傅忠谟还是傅熹年,都只是财产的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

  自1983年首次起诉至今,这场纠纷历经27年悬而未决。2009年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傅增湘的图章40枚、傅增湘日记、手稿由傅钰年和傅熹年两方9人共有,由傅熹年保管,画佛像条一件、崇祯字条一件、《妙法莲华经》七件、续《资治通鉴》一本归傅钰年等四兄妹共有。判决后傅钰年兄妹4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2010年8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两块古玉的拍卖竟引发了尘封半个世纪的家族财富之争这个家族就是民国教育总长傅增湘的傅氏家族。傅增湘身后遗留2万多件古玉、藏书等文物,为争价值连城的遗产,孙辈对簿公堂,官司一打就是27年,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遗产纠纷案。

  古玉不属祖父

  在两次诉讼中,被上诉人一方认为,其父傅忠谟和叔叔傅定谟早在1941年就已分家,“文革”后被退还的古玉等财物属于其父傅忠谟。祖产中属于傅增湘的遗产都已捐赠、变卖处理。傅钰年起诉分割的“文革”前及期间的财产或捐赠或已由国家收购,且这部分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傅熹年称,傅钰年要求分割的第二部分财产是法院在审理析产纠纷案件中调取的财产,包括法院从西城档案馆调取的“文革”查抄、返还傅家的财产清单。该清单上明确查抄、返还的对象是其父亲傅忠谟,上述财产的权利人是傅忠谟。傅钰年等四兄妹没有证据证明查抄和返还的财产是祖父傅增湘的遗产,所以这部分财产不应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发还财产中属于祖父傅增湘的财产,已经经过1980年起十余次分割,到1990年已经分割完毕。

  对于傅熹年等称发还财产的对象是其父亲傅忠谟,发还的财产就是傅忠谟的财产,傅钰年一方表示此说证据不足,不同意该说法。

  到底多少财产

  案件的重中之重就是傅增湘到底留下了多少遗产。称,傅增湘去世后,给傅家留下了庞大的家产,还留下了财产的清册和账本以及日记,这些都由傅忠谟夫妇所掌管,他们去世后,即为傅熹年掌管。“一审时,在我们的要求下傅熹年提供了部分复印的日记,但残缺不全,可能爷爷留下多少财产只有傅熹年知情,他不说,将永远成为一个谜团。”傅延年说,仅按市一中院调取的清单算,傅熹年已经侵吞了大部分遗产。

  傅熹年的代理人表示,日记大部分毁于文革,并不是傅熹年故意隐瞒真相。对于发还的财产,代理人认为,其中大部分属于傅忠谟,傅嵩年等人本来就无权继承,而且据傅熹年称,1169件古籍和文物因各种原因灭失。

  “傅熹年何许人也?他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中国考古协会理事、国务院全国书画鉴定组成员、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成员,在文博界被认为是大师级的人物。一位大师级的文物专家,竟然在傅家析产案诉讼中莫名其妙地‘灭失’了1169件古籍和文物。‘灭失’的文物去哪了,总不能一句‘忘记了’就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吧?”傅延年至今忿忿不平。

  傅增湘一生曾娶过四位妻子。四位妻子中只有二房王氏生育了三子二女。



  分别为:傅忠谟、傅嘉谟、傅定谟、傅传谟、傅厚谟。傅增湘年老时只剩有长子傅忠谟、三子傅定谟。

  长子傅忠谟留有子女五人,分别为:傅熹年、傅焘年、傅万年、傅美年、傅燕年。

  三子傅定谟留有子女四人,分别为:傅嵩年、傅钰年、傅延年、傅颀年。

  此外,傅增湘的女儿傅传谟留有两个子女,分别为:李莲、李治崇。

  傅嵩年 傅钰年

  傅延年 傅颀年

  傅熹年

  傅忠谟

  傅定谟

  傅增湘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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