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白皮书:反腐取得积极成效 公众满意度平稳上升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振江,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介绍《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图为发布会主席台。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中国首份反腐白皮书:反腐取得积极成效 公众满意度平稳上升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首份《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全面、系统地介绍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基本情况。白皮书强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以坚决的态度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
白皮书介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战略、方针和政策。自1993年以来,中共中央每年通过中央纪委全会向全党全国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国务院每年都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作出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还先后颁布和修订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对违反规定的,进行责任追究。
白皮书指出,为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1997年开始试行、2010年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提出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比较全面地规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成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2007年颁布《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对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中可能出现以权谋私等8种行为的处理办法。
白皮书指出,为依法依纪惩治腐败,中国制定并不断完善包括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在内的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实体性法律法规。在刑事处罚方面,通过制定和修订刑法,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失职渎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腐败犯罪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使之成为惩治腐败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党纪处分方面,中国共产党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具体规定党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贪污贿赂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等违犯党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明确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在政纪处分方面,国家颁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具体规定政纪处分原则、权限以及各类违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明确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政纪处分。
白皮书介绍,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在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之所以取得显著成效,“最根本的就在于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和积极开展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宝贵经验。”
这些宝贵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六个方面: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二,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保证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第三,必须坚持服从服务于科学发展,始终把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开展。第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五,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第六,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