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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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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教授张军:房产税试点是勉为其难
刚收到的短信新闻称,北京市的常务副市长昨天说,北京不参与房产税的试点。目前试点的城市只有上海和重庆。据说,重庆的房产税偏重于对高端存量房征税,而上海的房产税则对新增住房和增量面积部分征税。当然,税率好像都比较温和。就在前几天,还有记者电话我,希望听听我对试点房产税的看法。我说,我只有一个看法,那就是我希望社会上下对房产税的讨论和辩论应该继续下去,因为政府和百姓都对房产税存在着很深的误解。大多数人不仅没有理解房产税在中国的财产制度、公共财政和法律上内存的逻辑悖论,还甚至天真地把推出房产税当作降房价的救命稻草。个别城市匆匆进行房产税的试点真是勉为其难了。
为什么我说房产税在中国被严重误读了呢?房产税是对个人持有的私人财产的课税。在西方的联邦制国家,房产税是地方和社区政府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中国是间接税为主的国家,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企业增值税和流转税。而且,就我曾经生活过一段时间的美国麻省剑桥市的经历来说,在美国的社区一级的政府,房产税给政府提供了一个公共品供给的正面激励,因为有了好的基础设施、好的学校和更好的治安,人们才愿意移居到这个社区里,才会去那里购房。这样房价就会涨,社区政府征收的房产税收入也会增加。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房产税怎么会降低房价的呢?实际上,征收房产税之后,税款必须受监督并透明地花在社区的公共品项目(如治安、基础教育、图书馆和养老院等)上。而改善了社区的治安和基础设施,这只会再让房产增值,拉高房价。
不少人相信,甚至舆论上让人倾向于相信,中国征收了房产税,那些房产投资客们就会大量抛盘,至少短期内房价也就会应声而跌。从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方案来判断,大规模抛盘的现象应该不可能发生的。原因可想而知。张五常先生最近写文章说得很直白:在一个称得上是市场经济的社会中,没有任何政府管制可以难倒富有的人!这是经济学的黄金定律。当年戴维德等大师就解释得清楚:所有针对富人的政策都难不倒富人。例如提升得快的累进税制,富人有拆解之道,负担的主要是中层人士。价格管制呢?受损的主要是穷人。他们要排队轮购,而轮到的永远是质量最差的产品。任何干预市场的政策皆对穷人不利,因为他们的选择范围最小。
这是很多人不爱听的大实话。既然是这样,房产税的起征就更有可能逐步抬高房价。前几天《南方周末人物》采访原中南财经大学校长、财政和法律学者吴俊培教授时,吴直截了当地说: “起征房地产税的想法,源于高层想借此控制房价,因为房价实在太高了。实际上,这个观点是有很大问题的。价是价,税是税。从理论上来说,有了税以后,这个价格应该还会更高。按正常规律,房地产价格,没有含税应当低一些,有了税之后反而更高。”
如果再要较个真,你就会发现征收房产税与中国的产权制度十分相悖,不仅逻辑上讲不通,不能自洽,而且还产生一个有趣的悖论(这个悖论相当时期内根本无法解决!)。我们知道,城市房价的上涨主要是地价上涨引起的,地面的建筑物价值由于折旧的原因反而是要不断减少的(有建筑部门的专家说,最近20年来,中国的房屋期望寿命平均也就30年,这意味着其价值每年要折旧掉1/30)。但中国的土地是国有的,房屋的拥有者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是建筑物的所有者。而房价中又包含有土地的价值。如果为了房产税而重估房屋价值的话,无论从经济学还是从法理上说,都应该把地价增值的部分扣除掉,而只应该对地面上的房屋价值的“增值”部分征税。可是,由于地面上建筑物价值的不断折旧,房屋的重估价值必然会越估算越小。且不说房产税如何影响房价,这岂不与征收房产税的初衷自相矛盾吗?
我们必须明白,中国的人地关系和国情明显不过,经济发展中,房地产的价值决不可低估。这些年来,随着财富在民间的快速累积,一些大城市的房价快速上涨是必然的,因为为了财富增长而投资房产和移民置业是大多数中国人的首选,无可厚非。而且,从历史和经验上看,房价有控制城市规模的功效,也发挥调节人口布局结构和产业升级的作用。至于一段时间里出现的过高的房价,政府启动金融手段加以抑制,是正道。其实,除此之外,市场也有自我调节的机制在里面,因为投资者知道房价过高,未来一段时间进一步升值的空间和速率一定不大,不必过于纠结。房产税试点不可取,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却大有文章可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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