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

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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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a/20100528/001336.htm

本报武汉5月27日电 记者秦千桥报道:5月26日至27日,公安部在湖北武汉召开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有条件的安康医院可以围绕“事前干预、事中处置、事后收治、后续照管”开展工作。

据了解,1998年至今,全国安康医院累计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4万余人次,其中严重肇事肇祸的占30%。一些安康医院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社区防治、监控和收治工作,达到了“收治一个安宁一家,收治一个造福一方”的社会效果。会议提出,安康医院要在社会管控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要密切配合好治安、派出所、刑侦等部门的工作,有条件的安康医院可以围绕“事前干预、事中处置、事后收治、后续照管”开展工作。

据介绍,“事前干预”主要是指导社区掌握重症精神病人信息,及时了解情况,督促家属履行监护职责,防止发生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事中处置”主要是协助指导办案部门利用精神疾病专业知识,对正在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处置和制服;“事后收治”是安康医院的主要任务,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收治;“后续照管”要求安康医院要对出院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照管,指导家属和社区的监护、管控工作,切实防止精神疾病的复发和再次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

会议强调,安康医院内要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司法鉴定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公安好大的权力!只要它同意就可以?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那句话的真正含义是:只要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认为某公民是精神病患者,安康医院就可以用“接收”的名义把他关进去,直到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认为他已经痊愈为止。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都很厉害,不管是精神病医院,还是公安部门,还有楼上两位律师~~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1-2-14 13:25 编辑

“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也可以这么说,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火葬场一律不得火化未死亡人员。
俺是灭绝师太
别忘了北大教授:“老上访专业户,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
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
公安部明令
一经警方同意 精神病院必须收治正常人
别忘了北大教授:“老上访专业户,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

孬歪甭 发表于 2011-2-14 13:22
老上访人员中精神有问题的确实很多,极端易怒、易激动,讲话条理不清、不断重复、难以正常沟通,甚至有些还有暴力倾向。
北大教授被抨击可能是因为他这句话被理解成:“90%以上的人就是因为精神有问题才上访,所以其实是没事找事”。
其实可以有另一种理解:“一个原本正常的人,心中自觉有那么多的冤屈却始终得不到解决,日复日,年复年,精神出问题的概率很大。”
当然,我没看到这句话的前后文。
爱生活,爱拉灯!
和谐七年,军机处为民用权,合并公安、卫生两部,新部开癔病专家特设门诊,非癔病者自是经该部确认亦可解送医院云。
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
这很容易理解成:“有了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也可以接收。
其实真正的意思是:“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即使是精神病患者,也不得接收。”

维基百科:
安康医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或加以监护的专门机构。此类医院隶属于公安机关。

安康医院的性质之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由政府对造成危害结果但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机构。其性质之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进行监护的指定场所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前苏联是以精神病人的名义关押正常人的榜样。

说你有病,你就有病。
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idaxing
http://daxingli.blog.sohu.com/
我们相反,经常把神经病当政治犯枪毙。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别忘了北大教授:“老上访专业户,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
孬歪甭 发表于 2011-2-14 13:22
这没什么好担心的,那位北大教授也慌啊,万一公安为了平息民愤,认定他精神有问题怎么办?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这标题,很中国特色~~~~~~~~~~~
好冷~~~~~~~~~~~
......歌剧中王子要娶俗民女为妻,皇上不同意,因为当时的法律不准许。皇后劝说道:法律还不是你定的?!在这里权大还是法大都把我搞糊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