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药家鑫案将成为中国的德雷福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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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消息加为好友kessle 当前离线 最后登录2011-4-9 威望值1458  精华4 帖子1487 主题174 .
两全其美特邀独立评论员

最后登录2011-4-9 威望值1458  精华4 帖子1487 主题174 . 楼主
kessle 发表于 1 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药家鑫案将是中国的德雷福斯案。该案如果不能成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就必将演变成中国民主法治的彻底失败。
由于社会势力的介入,药家鑫案已经不是一个单纯司法案件,更会成为法制史上一场事关民主法治存亡的战争。药家鑫死,则民主法治胜利,民主法治生;药家鑫不死,则强权特权胜利,民主法治死。
药家鑫死,杀的不仅是药一个人,杀的更是特权阶级的特权思想,杀的是官僚集团对民众人权的无视和肆意剥夺。
药必须死,药死,是法律对社会负责,是党对国家负责,是国家对人民负责。药如果不死,此先河一开,则民权法制虚设,司法再难公正,特权阶级更加肆无忌惮,一日纵敌,数世为患。
从案件审理至今,特权阶已经数次发起对法律和社会良知的挑战。CCTV为药文过饰非,解罪开脱,新闻媒体完全堕落成官妓,凡是有点权力的人都可以上她们;某些专家更是恬不知耻,违背学术常识和良知,满嘴跑的都是和谐号,他们就像卫生纸,专门来给特权贵族们擦屁股。然而这一切都有一个背后推手,那就是不正当的权力,一个由权力交织成的利益集团。
今天,药家鑫案已经由司法审判转化为一场社会力量的博弈。特权阶级已经联合起来,发动新闻媒体和专家向人民阵线发起攻击,他们针对的不是某个人,他们针对的是我们这个群体,针对的是我们这个社会存在的根基,我们的国本。如果人民还是麻木不仁,我们失去的将不仅仅是一场审判,而是我们的未来和希望。
为了公平,为了正义,为了生存的权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站出来与之斗争,不要以为事不关己,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我们每个人而鸣。
团结就是力量,斗士无畏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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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1-4-9 14:18 编辑

有病。

非把法律折腾成会哭孩子有奶喝的闹剧吗?

药家鑫也罢,开膛手杰克也罢,都有权利得到律师辩护。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1-4-9 15:21 编辑

我没法理解这些家伙。

马家爵疯狂杀害同学,他们为杀人犯喊冤。
药家鑫疯狂杀害路人,他们又叫着严惩杀人犯。

似乎他们判断有罪与否和事实无关,仅和杀人犯的经济条件有关。
我没法理解这些家伙。

马家爵疯狂杀害同学,他们为杀人犯喊冤。
药家鑫疯狂杀害路人,他们又叫着严惩杀人犯。

似乎他们判断有罪与否和事实无关,仅和杀人犯的经济条件有关。
ironland 发表于 2011-4-9 14:25
群体倾向于同情弱者,特别在社会公正得不到根本保障的时候。这已经是N多年前的研究结论了。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药家鑫家里有钱有势么?
参加交流
查了一下:药家鑫父母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系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母亲系该厂物资公司库管员,已退休,父亲系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政委),家住新城区20街坊(华山厂家属院)军代表楼。
参加交流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1-4-9 16:01 编辑
药家鑫家里有钱有势么?
菜农 发表于 2011-4-9 15:52
我觉得一般。
算是体制内人,军代表算多大的官?比李刚大还是小?
参加交流
算是体制内人,军代表算多大的官?比李刚大还是小?
菜农 发表于 2011-4-9 15:59
光查直系亲属可能不够。

而且并非是官越大贪得越多,隐秘的帐多着呢。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还是看具体的犯案情节和性质吧
这最能说明问题
这个案子兜的圈子可真大。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不论从动机还是过程都是一起恶劣的故意杀人案,而为他辩护的动机有点莫名其妙。和马加爵案的区别在于,马一直受到同学的嘲笑。两者在动机上药家鑫可能比马加爵更恶劣,从结果上,马加爵造成的后果更严重。从刑法的规定看,都应该死刑。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好像水色也弹钢琴,千万别开车啊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1-4-10 11:56 编辑
不论从动机还是过程都是一起恶劣的故意杀人案,而为他辩护的动机有点莫名其妙。
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1-4-10 00:21
我也觉得他是故意杀人,但还是得有人帮他辩护。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并不代表认同其道德,亦不是认可其行为,而是在法律上维护其合法权益,不让受到冤枉对待。药案从交通肇事直接演变为故意杀人,行径远悖常理,近乎癫狂,李玫瑾对他当时的精神状况提出异议,也无可厚非。原告方也可提出反证。但现在网上近乎狂热谩骂,被告律师、证人都被视为邪恶代表。

光有激情和正义感是不够的。


(激情犯罪不是药案首创。维基解释:http://en.wikipedia.org/wiki/Crime_of_passion。第一次用于辩护是在1859 年纽约杀妻案中。据说激情犯罪在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比例已占到三分之一,而且六成命案祸起激情犯罪,并呈愈演愈烈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