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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1-4-10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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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1-4-10 11:56 编辑 不论从动机还是过程都是一起恶劣的故意杀人案,而为他辩护的动机有点莫名其妙。
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1-4-10 00:21 我也觉得他是故意杀人,但还是得有人帮他辩护。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并不代表认同其道德,亦不是认可其行为,而是在法律上维护其合法权益,不让受到冤枉对待。药案从交通肇事直接演变为故意杀人,行径远悖常理,近乎癫狂,李玫瑾对他当时的精神状况提出异议,也无可厚非。原告方也可提出反证。但现在网上近乎狂热谩骂,被告律师、证人都被视为邪恶代表。
光有激情和正义感是不够的。
(激情犯罪不是药案首创。维基解释:http://en.wikipedia.org/wiki/Crime_of_passion。第一次用于辩护是在1859 年纽约杀妻案中。据说激情犯罪在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比例已占到三分之一,而且六成命案祸起激情犯罪,并呈愈演愈烈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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