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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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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搞] 枪杆子
史袁老师:某男有外遇,被老婆告到单位,单位领导拉着她手语重心长地说:“只要枪杆子还在咱手里,浪费点子弹算什么,何况打的都是你的敌人!”
4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群 - 历史惊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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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我只读过小学四年,认识的字不多。北京故宫博物院失窃案告破后,故宫送给公安局一锦旗。请教各位汉语学者专家,“撼”在古代是否和“捍”通用?如果不通用,将“撼”和“祖国强盛”连排且置于前列,涉嫌用文字颠覆国家?还是恩将仇报讥讽公安“撼祖国强盛”?我还是觉得在中文使用上故宫不会出错。
@历史袁老师:【“上诉理由”】1、路灯暗,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2、西安中院认可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判;3、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4、中院量刑过重。 原文转发(399)|原文评论(202)
梅春来律师:刘萍硬被新余市委书记逼成了宪法卫士//@于建嵘:我们为捍卫宪法而自首 //@笑蜀:好玩好玩。支持公民刘萍行使法定权利即为颠覆?保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为颠覆?那么我也颠覆了。颠覆侵犯公民权利和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敌对势力是公民的光荣。于教授如果自首是光荣自首,
@于建嵘:自首书。中共江西新余市委书记:据称,你己下令追查支持@刘萍196412 的敌对势力,特自首。本人于建嵘,中国公民,无党派非人士,热爱祖国,坚守宪法,始终支持内退女工刘萍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合法行为。如跨省约谈,可派贵市听过我讲座的数位市县公安局长来北京宋庄画家村。 原文转发(7163)|原文评论(4075)
12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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