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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5-25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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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婴儿有此事,还不止抢一个,还收了收养者不少钱,相当于卖,听说周强在督促查此事。
水笺 发表于 2011-5-23 21:20 收养者就是要付不少钱的.在纽约的时候见过一个被一对没有孩子的香港移民收养的广东女婴,说是根据孤儿院的记录,孩子是一出生被亲生父母遗弃在一家菜市场的,然后他们从美国申请了两年,总共花了三万美元,才收养到这个孩子,事前要看照片,提供在美国的工作,房产,存款证明,表示有能力收养这个孩子,被接纳之后,亲自去广东的孤儿院接回来的。孩子才到纽约的时候,又瘦又小,一年之后,就是典型的ABC的样子了,洋气,健壮,阳光,一家其乐融融的感觉。在加拿大也见过一对已经有两个孩子,但还想再要一个孩子的香港夫妇收养的江西女婴,情况也差不多。还读过几篇介绍被美国白人家庭(往往是有孩子的)收养的中国女婴的文章(有照片),也是如此。这些父母普遍有爱心,属于生活稳定的中产阶层,对收养的孩子爱如亲生,也不避讳告诉孩子,你是爸爸妈妈收养的,每年庆祝生日和收养日两个重要日子,对于这些女婴来说,也算是比较好的归宿吧。具体到本贴,对被抢小孩的父母来说,就是痛苦和悲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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