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2013-2017年中国潜在增长率可能下滑
【财新网】(记者 吴素萍)2010年中国GDP总量已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人均收入水平即将由中低收入迈进中高收入国家行列。中国经济的前景如何,是否会落入拉美等地区一些国家曾经遇到过的“中等收入陷阱”?是否能够比较顺利地进入现代高收入社会?这是最近一段时期国内外广为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
围绕这些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相关研究。课题组在刘世锦副主任的带领下,分析了国际上不同类型国家工业化进程,并以之与中国的情形相对比,得到了富有启发的结论。课题组认为,中国落入拉美等一些地区的国家曾经经历的那种意义上的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不大;中国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在翻越“高收入之墙”、跨入高收入门槛时,能否化解前一阶段高速增长时期累积的风险,并形成创新和服务业驱动为主的接续增长动力。为应对这些挑战,课题组提出了加快“参与促进型改革”的政策建议。该课题的综合报告全文发表在即将出版的《比较》第54辑上,与此同时,刘世锦接受了财新记者的专访,对这一综合报告进行深入解读。
财新:课题组为了研究中等收入陷阱问题搜集整理了大量历史数据,总结了曾经启动工业化进程、目前人口超过千万的30多个较大经济体的经验,归纳了它们相互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那么从国际比较研究中的主要发现有哪些呢?
刘世锦:课题组对不同类型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进行了分类研究,发现了一些“典型化事实”。
课题组首先根据工业化历程的特点,把有关国家归为五类。第一类是英美等先行发展、始终处在技术前沿的国家。主要特点是,始终处于全球技术前沿,没有多少成熟的技术机会可供选择,需要将大量资本投入到高风险的创新活动中,以此不断发明新技术、创造新产品、孕育新产业。由于创新活动具有技术和商业上高成本、高风险的特征,它们的增长速度并不太高。然而,凭借几次大的创新浪潮,它们实现了持续而又相对平稳的增长。虽然受经济周期影响,其增长也有波动,但除大的战争和大萧条期间外,它们并未遭遇长时期停滞或衰退。其GDP年增长率长期保持在4%左右。长期持续增长使得这类国家得以跨越中等收入阶段,率先成为高收入国家。
第二类是曾长期奉行进口替代战略并创造增长奇迹,但后来一度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拉美和类拉美东南亚国家。典型特点是,具备技术上的后发优势,大多还有广袤而肥沃的土地,以及丰富的高品位矿产资源。凭借这些有利条件,这类国家曾经实现了一段时间的快速经济追赶,特别是二战后还创造了世界广为关注的拉美奇迹。但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其人均GDP仅仅达到4000-5000国际元(这是按照1990年的G-K国际元衡量的,下面都是这个口径)、尚远离高收入国家门槛时,这些国家的工业化就陷入困境,经济增速明显下降,大部分落入了“中等收入陷阱”之中。
第三类是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并实现快速增长,一度也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前苏联和东欧诸国。主要特点是,凭借后发优势与计划体制的资源动员体系,在工业化早期曾实现高速经济增长。但是,苏联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人均GDP达到5500-6500国际元时,经济增速开始出现严重波动和明显下降;东欧国家也在大致相同的时期、人均GDP达到4300-5800国际元时,陷入经济停滞。目前国内外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中,并没有对这类国家给予太多关注。
第四类是成功追赶技术前沿国家的欧洲后发国家。特点是,虽然属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但大多也经历过一个追赶技术前沿国家的过程,尤其是在二战之后的恢复重建期间,都经历了一个高速发展的“补课”阶段,其中以德国最为典型,凭借技术上的后发优势和雄厚的人力资本,在战后经历了一个“挤压式”的快速追赶阶段。在上世纪60年代末人均GDP达到10500国际元左右时,经济增速开始放缓,并逐步接近和达到前沿国家的水平。
第五类是发挥后发优势,实现“挤压式”增长,并在创新驱动型增长方面取得长足进展的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典型的例子是日本和韩国,充分发挥低成本模仿的后发优势,经历了30年左右“挤压式”高速增长,在人均GDP达到10000国际元左右的发展阶段上,经济增速下台阶;之后,又经历了一个时期的中速增长,稳定地跻身高收入行列。
分类比较揭示了一些有意义的典型化事实。比如,即使是成功追赶型国家,在人均GDP达到10000国际元左右的发展阶段上,经济增速也下台阶。而且,在经济增速下台阶过程中,伴随着明显的经济结构变化,下台阶之前,工业产出占GDP比重高、投资占总需求比重高、城市化推进速度快;增速下台阶后,工业产出占GDP比重和投资占总需求降低,城市化推进速度也放缓。又比如,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的工业比重、投资比重等,从未达到成功追赶型国家那样高的峰值。这些发现对于目前关于中国经济结构和经济转型的讨论,可以提供许多有价值的启示。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工业化进程中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并非后发者的宿命,如果战略和政策得当,是可以避免的。事实上,进入新世纪以后,曾经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些国家,通过调整战略和政策,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绩效。
财新:从工业化阶段的角度来分析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很新的角度,既然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与工业化发展阶段相关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采用什么样的战略和体制有助于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呢?
刘世锦:的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有可能遇到不同类型的“陷阱”。
纵观经济史,在人类开启工业化进程之前,曾长期受困于马尔萨斯贫困陷阱。十八世纪中期发端于英国的第一次技术革命,使之成为技术前沿国家,它们率先打破了马尔萨斯陷阱,开启了持续经济增长的新纪元。
从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算起,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但是,直至今日,仍然有许多国家在贫困陷阱中不能自拔,不能启动工业化进程。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体制和战略方面的原因,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
也有许多国家摆脱了贫困陷阱,实现了经济起飞,甚至进入了中等收入阶段。但是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后,发展绩效出现分化,有些成功追赶发达国家,进入了高收入社会;有些则遭遇了中等收入陷阱。课题组在研究中发现,如果说贫困陷阱之中的国家在体制和战略原因之外,还有其他诸如区位、自然资源、文化等方面的原因的话,那么,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主要原因在于战略或者体制。那些长期坚持进口替代战略或者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基本上都没有逃脱中等收入陷阱。而成功实现经济追赶的国家,基本上都实行了高度开放的发展战略和精巧的市场化体制。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工业化启动之初,就一定要实行这种高度开放的发展战略和精巧的市场化体制。从一般原理上讲,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并无绝对优劣之分,关键是随着发展阶段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比如,大部分发达国家,包括美国,都在发展早期实行过一定时期的贸易保护;在早期经济发展时,计划体制组织实施快速经济追赶也曾有过相当不错的成绩。但是,诸如进口替代等封闭的发展战略,以及计划经济体制或其他集权式资源配置机制,所能够容纳的经济追赶潜力是有限的。其限度,我们认为,就是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时的收入水平,大约在4000-7000国际元。我们说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在战略和体制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指这些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后,没有适时转变早期实施的进口替代战略或计划经济体制。
课题组通过比较也得到结论,认为中国落入拉美或前苏东国家曾经经历的那种意义上的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较小,主要依据就是中国的战略和体制有优势。中国在发展阶段远低于这些国家落入陷阱的水平时,就放弃了封闭的发展战略,实施对外开放;启动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改革。
财新:报告中提出了高收入之墙的概念,这是一个相当新的概念,提出这个概念是基于什么原因,旨在说明什么问题?
刘世锦:这个概念最初是国际上其他学者提出来的,最初提出时,用以指进入高收入社会所对应的人均收入门槛水平;并且认为,要越过这个门槛,必须具备一系列制度条件。
课题组借用这个“高收入之墙”的概念,主要是基于对工业化进程分类研究发现的“典型化事实”。前面提到的分类研究发现,即使是欧洲的后发追赶国家,如德国等,以及东亚的后发追赶国家,如日本和韩国等,在高速挤压式发展之后,也都发生过明显的增速回落。而且,增速回落时大体上处于人均收入11000国际元的发展阶段。课题组还用一些人均实物量指标进行校验对比,也发现在增速回落时这些国家的人均实物量指标的水平,相互之间比较接近。因此,经济增速在人均收入11000国际元的发展阶段上回落,是课题组发现的一个“典型化事实”。
课题组认为,这个典型化事实背后的原因在于,人均GDP达到一万国际元左右的发展阶段之后,后发优势基本释放完毕,以能源重化工产品大规模生产和消耗、社会生产主要满足居民基本消费需求为特征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大体结束,从而引起经济潜在增长率的显著回落。
不难想象,这种意义上的高速增长阶段结束之后的增速回落,必然会带来一系列困难、矛盾和挑战。归结起来有两个方面。第一,原来高速增长时期会积累一些矛盾和风险;第二,技术模仿驱动快速增长放缓后,能否培育以创新驱动为主的接续的增长动力。应对这些矛盾和挑战,可谓知易行难,事实上,就“知”而言也非易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课题组把高速追赶阶段结束后的增速回落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和挑战,比作“高收入之墙”。翻越这样的“高墙”,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变革和政策调整,形成新的增长模式;否则,将不能排除发展进程的倒退或徘徊状态。这也正是中国在下一个阶段转变发展方式的含义之所在。
财新:报告还对中国经济增长率自然回落的时间进行了估计,虽然此前曾有不少人认为,中国经济不可能无限期地保持目前的高速增长,增长率必定会回落,但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正式的文献来估计增长率自然回落的时间。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估计,增速回落会带来哪些影响?
刘世锦:如你所说,中国经济不可能无限期地保持目前的高速增长,增长率必定会回落。众所周知,经济学中的预测是很困难的,预测拐点则难上加难。对此,课题组有清醒的认识。
课题组预测的主要依据是其他成功追赶型经济体的历史经验,并假定中国的发展路径与这些成功追赶型经济体较为接近。在这样的假定下,得到的预测结果是,中国经济潜在增长率有很大可能性在2015年前后下一个台阶,时间窗口的分布是2013-2017年。增速下降的幅度,按照国际经验,大约为30%,如由10%降低到7%左右。
这个预测显然不是“严丝合缝”的预测;而且,这里预测的是潜在增长速度而不是实际增长速度的趋势。需要指出的是,增速下降的幅度,也取决于实际采取的应对策略。应对得当,有一定降幅,比如30%左右,回落过程较为平缓,降低之后还能够在中速增长的平台上持续增长较长一个时期,如10-20年。若应对不当,降幅可能相当大,而且有剧烈起伏。
课题组“知难而上”进行研究和预测,主要原因是两个。第一,前面说过,在大量的数据分析中发现,人均收入达到11000国际元之后,增速回落,是一个规律性较强的“典型化事实”。中国有自身的特点,有可能会偏离其他国家历史上的“典型化事实”,但是,偏离幅度不会太大,增长速度在这个时候回落将是一个大概率事件。高速增长的驱动力,从供给方面看,主要是低成本的要素组合优势和技术模仿优势;从需求方面看,主要是居民基本消费的满足、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大宗制造品和基础设施增长。在大量调研中发现,中国这两方面的驱动力已经开始减弱。比如,东部地区的地方领导同志感觉,“‘十二五’期间很难找到以前那么多大项目了。”
第二,翻越“高收入之墙”,必须通过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好防控风险和增长动力转换两方面的问题。如果等到增速下台阶时再去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就为时已晚,付出的代价将会很高。所以要有一个“提前量”。对增速下台阶给出一个预测,实际上对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一个时间表。“转方式”要打攻坚战,有些事情不能再拖下去了。不少人对增速回落及其带来的挑战缺少警觉和认识,比如,有人以为“中国的高增长仍会持续30年”,不重视未来可能出现的增速回落;或者认可增长将会回落,但以为回落中问题不大,将会平稳转入中速增长;或者虽认为回落中会有大的问题,但“走一步、看一步”,“到时候再说”。事实上,我们现有经济发展方式对增速下滑冲击的抵御能力是相当脆弱的。2008年金融危机冲击下中国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就业量等的骤降,就是有力的佐证。2008年的冲击还仅仅是短期的,倘若经济增长速度不是一两个季度而是常态性地回落,由于准备不足很可能陷入严重困境,并引发某种形式的财政金融危机乃至社会动荡,在较长时间内难以回到稳定增长的轨道。
所以,课题组进行上述研究和预测,主要想法是基于工业化的历史规律和可借鉴的经验,提出中国发展中有很大可能性出现的一个转折,而这个转折的影响非同一般;更重要的是,对经济转型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也就是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在增速下台阶之前有一个实质性的进展。
财新:大多数经济学者都认为,中国前30年改革开放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它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很好地解决了人们参与改革的意愿问题。我们也注意到,报告中提出了加快“参与促进型改革”的建议,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个建议,其含义是什么?
刘世锦:应对经济潜在增速下台阶、翻越高收入之墙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课题组认为应主要解决好一系列重要问题,包括在增速下台阶时有效防范和化解高速增长期所积累的财政、金融风险;企业适应中速增长的环境,逐步改变“速度效益型”的盈利模式;随着增速回落而相应调整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形成充分有效的市场环境,在竞争基础上产生一批创新型大企业和大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出具有长期国际竞争力的技术、知识密集型制造业与服务业;进一步开放市场,放宽垄断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准入限制,为服务业的大发展提供空间和动力;在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加快进城农民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民”的进程,促进农民承包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保障权益的前提下优化配置;通过改革开放形成适应创新型社会需要的大学和科研体系;通过促进就业、创业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中等收入群体快速成长;建成适应新阶段发展和创新需要、有效分散和防范风险的现代金融体系;政府由增长主导型向公共服务主导型转变,等等。
解决上述经济转型中的诸多问题,根本上说,有赖于相关领域的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深入分析这些风险和挑战,可以观察到一条主要线索,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不同程度上都有赖于进一步提高社会成员参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广度和深度。目前社会上有两个关注程度很高、同时与以上转型中诸多问题直接或间接相关度较高的问题,一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二是实现创新驱动。这两个问题看起来似乎相对独立,关系并不很紧密,但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二者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同一个问题。
现阶段严峻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虽然可以通过再分配政策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釜底抽薪之策仍然是改善一次分配。就先天能力而言,不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人们之间的差距并不会像收入差距显示的那么大。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后天的环境、条件、制度和政策等因素。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根本之道,是为社会成员,特别是原来差距较大的不同阶层的成员,创造大体相同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提供大体相同的受教育机会,就业、创业和创新的机会,或者说,要给社会成员创造尽可能多的参与工业化、现代化的机会。
而创新驱动问题,说到底也是要使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特别是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一个全体成员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也将会是一个收入增长较快、而分配差距较小的社会。日本、韩国等成功追赶型国家的历史经验也证明,收入分配缩小与创新能力增强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为此,课题组提出了加快“参与促进型改革”,其含义是,以促进社会成员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更高质量参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为目标,着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取得突破。
参与促进型改革,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为社会成员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平就业机会;要消除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同时创造条件,让尽可能多的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民”;要更加重视就业机会均等,打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没有关系,就没有机会”的格局;要进一步开放市场,降低准入门槛,鼓励自主创业,健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体系。其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使社会成员有更多的人力资本积累机会。要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升国民健康素质;要赋予人人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要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要对贫困阶层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第三,建立健全鼓励创业和创新的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尽可能多的创业和创新机会。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要推动大学教育和科研机构改革;要建立支持创新的现代金融体系;要深化政府职能改革,改善政府服务。第四,完善创造稳定参与预期的法治环境,加强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
由此可见,提出“参与促进型改革”,就是要促进社会各阶层成员更为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到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去,打破阻挠这一进程的各种障碍和壁垒。我们所致力要建设的社会,应当是在参与机会、能力增进和成果分配上尽可能公平的社会,同时也是社会成员积极性、创造力尽可能发挥的社会,两者应当也完全有可能结合起来,这也正是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和创新型社会的涵义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