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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6-1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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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花间对影 于 2011-6-12 15:39 编辑
[原创]“一驼屎”露出了恐怖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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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大 于 2011/6/10 3:37:1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重庆市民方竹笋在微博上发了一个段子:“勃起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 ”
结果被逮进去劳教1年。
段子中涉及的薄熙来、王立军都是公众人物,其它的更是一些公众办事机构而不是具体的个人,他们本来就是依赖民意而生存的,因此,受到民意的捧也好、骂也好,都是理所当然的。
“一驼屎”这种措辞,只是一种文学手法,绝不会导致任何听众或读者真的相信“薄熙来将自己的排泄物交给王立军去食用”。因此,“一驼屎”本来就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诽谤”的基本条件,充其量只是“大不敬”。
问题就在这里。如果大不敬要被劳教1年,那么,接下来,当薄大人出场时不起立鼓掌的,将会被劳教半年;再接下来,当薄大人伸出温暖的大手时,不赶紧双手握上去并同时热泪盈眶地高呼“万岁”的,必被劳教3个月。
我们往往喜欢在朋友聚会、大小饭局时,讲一些顺口溜或涉及公众人物的笑话段子,然后傻哈哈地乐一乐。现在要注意了:如果这种红色恐怖得以顺利在全国蔓延,“傻哈哈的一乐”会导致我们被逮进去和方先生作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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