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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中国的命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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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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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总是妄图僭越上帝的位置, 然而它永无可能如上帝般全能,至少在历史面前如此。比如在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三千年而不灭的历史景观面前,贴着“科学”标签的解析不是疲软无力,就是挂一漏万,有时甚至不如玄学来的详尽、过瘾,像《皇极经世书》——邵康节解释了何止三千年的问题。如果硬要给科学点面子,挑一本粘着“科学”标签,对“封建中国的长寿现象”做出了创造性解析的著作——非金观涛、刘青峰伉俪的《兴盛与危机》莫属。这本书不但运用了科学手段如控制论、系统论与数理模型构建,而且分析成果之详尽,简直可与最出色的命理解析书相媲美。


《兴盛与危机》的中心任务乃是解析为什么中国封建社会能够长期延续亦即长寿。目前,思想界除了搞意识形态宣教的一帮老顽固外,普遍认为中国自秦至鸦片战争这段历史并非西方意义上的“封建社会”。金先生和刘先生自然不是老顽固,但为了体现问题的时代特色,他们还是选择了“封建社会”一词来描述自秦至鸦片战争这段历史。


在西方,封建大国奠基于自然经济,或曰小农经济,其领土内各地区之间缺乏密切的经济、政治联系,天生具有一种自发的分裂倾向,使国家不能长久维持统一的局面,就算是凭借军事强力而建立了的统一大国也注定是昙花一现。中国的封建也是奠基于小农经济,但却克服了小农经济的分裂力,奇迹般地形成了“大一统”国家,这种“大一统”模式还延续了三千年!为什么?《兴盛与危机》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给出了颇富创造性的答案: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是“宗法一体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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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宗法一体化”其实是个复合概念,也就是“一体化+宗法”,如果引入政治学上的“国家-社会”二元划分,那就是“(国家层面的)一体化+(社会层面的)宗法制”。一体化意味着把意识形态结构的组织能力和政治结构中的组织力量耦合起来,互相沟通,从而形成一种超级组织力量。在中国传统社会,统一的信仰和儒家学说是意识形态结构中的组织力量,而官僚机构是政治结构中的组织力量。由于中国封建社会主要是通过儒生来组成官僚机构的,这便使政治和文化两种组织能力结合起来,实现了国家层面上的“一体化”。


同时,中国政治还有一大特色即“家国同构”,使得家长就是一家之皇帝,皇帝就是一国之家长。由此可见,中国封建社会的宗法家族制度不仅仅是原始的血缘关系的沿袭,而且是通过同构效应与中国封建国家相互依存并一起发展、强化的制度。这种“家国同构”模式对于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层面的“一体化”与社会层面的“宗法”化而合之,就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独特而神奇的“宗法一体化”结构。


中国封建社会这种独有的“宗法一体化”结构像命理学中的生辰八字决定人生命运一样,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大一统”命运。“大一统”的死敌是自然经济内生的分裂力量。以封建贵族割据与封建军事割据为例, “一体化调控”使得政权中流动的人事安排成为可能,儒生成为游离阶层并为官僚体系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供给,有效的防止了官僚的贵族化;国家机器对人身依附关系的限制,有效防止了自耕农的奴化和地主官僚的贵族化,精密的权力设计和忠君思想遏制了军事割据,即使我们印象中军事割据最严重的唐末,敢藐视中央而飞扬跋扈的节度使也仅限于河朔地区,其他节度使对于中央还是相当恭顺的。


另外,一体化组织方式很符合特大系统分层次调节的组织原则,即一方面大系统内的各部分一定要有独立的调节能力,另一方面这些具有独立调节能力的各部分能够相互协调。在一个复杂的巨大的官僚机构中,有两种使整个机构瘫痪的可能。一是各级官员只对顶头上司负责,只服从顶头上司的指挥,再进一步恶化就是退回分散的贵族化状态。另一种情况是,各级官员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各行其是。这也会使国家陷于混乱。一体化一方面使得官员以“忠君作保民”的政治素质执行统一的政令,另一方面在贯彻过程往往按统一的学说——儒家思想——来处理政务,自动实现控制调节,很巧妙的克服了上述弊病。


利用一体化的巨大组织能力来建立统一的政府机构,在世界统治史上大多是近现代才出现的,而中国却在两千年前就发明出了这类组织原则。从这个角度看,西方人惊叹中国“ 早熟” , 也未见得就是一种“西方中心论”的傲慢。总之,“宗法一体化”结构使得中国封建社会迥异于西欧封建社会,就好像两个孩子虽是一母——自然经济——所生,但由于八字——社会结构——不同,命运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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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一体化结构自身也有无法规避的异化。《兴盛与危机》引入“无组织力量”一词,描述宗法一体化结构中的异化现象。金、刘二先生把某种社会结构在维系自身稳定的调节过程中所释放出来的对原有结构起瓦解作用,而其本身又不代表新结构的那种力量,称为无组织力量。在中国封建社会内部,无组织力量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在政治结构中官僚机构的膨胀和腐化与经济结构中的无可避免的土地兼并。官僚机构的膨胀和腐化会导致一体化调节功能逐步丧失;而土地兼并到一定规模,会使得社会出现大量流民,进而为社会动荡埋下祸根。


封建统治者不是意识不到这两种无组织力量的危害,但却无法遏制其发展。


封建官僚机构的腐化是像铁在空气中生锈,刀在使用中变钝那样,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因为中国封建社会官僚机构具有两个特征:一是中国封建官僚机构是靠自我监督的——效果可想而知;二是国家财政负担不起庞大的官僚网——只能给公务员发低工资,同时赋予他们等级性的特权作为补贴,一般公务员都没有海瑞那般不爱财,特权自然成为攫取财富的工具。这两个特点使得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贿赂迎奉之类,成为中国封建官僚政治的通病。其实,不论是哪个国家或起因为何,以上种种政治病无药可愈。


土地兼并也不是省油的灯。实现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封建国家一方面允许土地买卖以防止地主经济向领主经济的过渡和土地所有权的固化;另一方面又将土地买卖限制维持自耕农经济的稳定。这里有一个死穴:国家机器借以抑制兼并的官吏本身就是土地兼并的实施者“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这样,一旦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汇流,整个宗法一体化的社会就再也无法维持下去,封建国家也会随之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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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溃并不意味结束,要不然中国的封建社会也存在不了三千年。宗法一体化结构还有一个厉害之处,那就是强大的自我修复能力。这种修复能力表现在对于无组织力量的清洗以及宗法一体化结构的再生。对于无组织力量的清洗方式有两种,即上层的改革与下层农民起义。封建统治者并不难意识到无组织力量的危害,因此必然就会采取手段来与之斗争,这就是变法或曰改革。


每一王朝多多少少都会实行改革以求得对无组织力量的遏制,但其效果往往随着社会内部无组织力量的增大而递减,也就是说改革的初期效益明显,比如历代开国初的兴盛;而末期则往往走入泥潭,比如明清两朝末年的改革。金、刘二先生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变法效果递减率”。


相对于改革,农民起义可谓是清除无组织力量的猛药。其实,如果从农民阶级所处的地位和天然的分散性来看,把他们有序的组织起来是困难的,西欧就很少出现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但中国封建社会特殊国情——大一统国家的宗法一体化——为农民起义提供了良好条件:一体化调节下,中央集权体使农民很容易将目标集中于以皇帝为首的整个官僚机构。同时,国家权力为克服小农经济的分散性而实施的公共工程则将农民聚合在一起。一旦天雷勾动地火,中国的农民起义很容易走上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农民起义清除无组织力量的效果是明显的: “诛昏君、杀贪官”以清除政治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打土豪、分田地”以解决经济结构中的土地兼并问题。从这个角度看,说农民起义简直就是为清除无组织力量而生的。


然而,农民起义本身并不是建设性的。封建大国要想迅速重建,还得靠它内部存在着的一套再生机制。这套再生机制也有两块模板,即宗法同构体与儒家学说及其一体化。金、刘二先生根据控制论分析,只要不同层次的同构体使得组织结构的信息能够保存下来,那么这种组织也就具有巨大的再生能力。“家国同构”下的宗法制度就在这里发挥了信息保存的巨大作用:宗法制下子孝、妇从、父慈正是民顺、臣忠、君贤的社会关系的缩影,这使得起义军很容易根据既有模式亦即皇权主义来建设自身队伍。


同时,儒家学说及其一体化的作用也至关重要:首先,儒家国家学说在新国家机构的建立过程中起着无可替代的理论指导作用;其次,儒生在新王朝建立中往往发挥组织作用,这一点可以用后人总结的一个“农民起义成功公式(知识分子+农民=起义成功)”来说明:历代农民起义要想成功,固然离不开农民,但如果离开了知识分子,那也肯定成不了事,只有二者结合,事情才有希望。刘邦离了张良、萧何,肯定建立不了汉朝;朱元璋离开了以刘基为首的儒生集团,也肯定搞不出明朝,乃至后来的曾国藩用“书生加乡农”平洪杨,也是对这一公式的反用。因此每当改朝换代成功,儒生集团就会在新王朝建立中往往发挥组织作用,而宗法一体化的大一统国家就成了他们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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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的宗法一体化结构具有两重调节机制,这两重调节机制操控了“大一统”的命理。第一重机制是,在王朝稳定时期依靠宗法一体化结构所形成的国家官僚机器和宗法家庭制度,来保持自身大一统形态的稳定。但这种调节功能本身异化出来的无组织力量又使王朝老化衰亡。这时,周期性的社会动乱就发生了,农民战争以革命的手段摧垮了腐朽的旧王朝,宗法一体化结构所体现的同构效应和儒家国家学说,又成为新王朝重建的两块模板。正是这两重调节机制交替发挥作用,使得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形态,在周期性的改朝换代中被一代一代地保存下来了,历时三千年而不变。如果不是西方现代性的侵入,这种社会基本形态说不定还可以再延续个上千年。历史自豪感较强的读者在这里可能会质疑:“何以见得?中国历史上不是没有出现过资本主义的萌芽,只是没有机会壮大罢了,就算西方不入侵,我们也能够产生资本主义!”


根据《兴盛与危机》中的分析,情况可能没有这么乐观。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形态之所以能够延续几千年,除了上述宗法一体化结构具有两重调节机制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宗法一体化结构可以有效的将封建社会结构的替代品——资本主义——抹杀在萌芽状态,屡试而不爽。宗法一体化的社会结构使得资本主义因素结合失去了必要的中介。从欧洲和日本的经验看,封建社会中资本主义因素的结合和壮大,需要通过两个重要的中介:一是经济结构中资本主义因素和王权相结合;二是新经济因素在意识形态结构中找到自己的代言人,依靠知识分子接受市民文化来实现。


这两个中介在中国封建社会都不曾起作用:首先,封建国家和皇帝利用由广大儒生组织起来的官僚机器,来和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导致的贵族化倾向进行斗争。这就注定了宗法一体化结构中的王权不可能再和市民阶级相结合,反而要利用一体化来遏制市民力量。其次,王权与儒生的结合使得中国封建知识分子很难分化出一个新成分,以便完成经济结构中的资本主义因素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新因素结合的任务。


更重要的是, 周期性大动乱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有着致命的破坏性,因为凡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地方,正是无组织力量密集之处,贪官污吏、豪门大户、富商巨贾往往十分集中,农民大起义会在摧毁这些无组织力量的同时,也把经济结构中萌发的新因素的幼苗——财富积累与生产技术积累——给摧残了。资本主义萌芽在周期性的动荡中成为了“永恒的萌芽”。


中国封建社会凭借宗法一体化结构,一方面使得“大一统”形态能够长时间延续,另一方面又成功的抑制了其替代品(资本主义)结构的成长。这就是成功垄断了中国历史三千年的“超稳定结构”,金、刘二位先生对封建中国的“命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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