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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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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洪晃搬出四合院
今日(7月21日),出版界名人,章含之之女洪晃发表微博透露已把史家胡同51号还给外交部,并透露其中细节称最终法院指定评估公司订总维修费用80万,由外交部如数偿还。
其实,早在2009年,外交部就发文要求洪晃一家腾出房屋,称史家胡同51号是公家房。
关于史家胡同51号 史家胡同51号院是洪晃外祖父章士钊的故居。章士钊是我国近现代史上著名的学者,辛亥革命后曾任教育总长等职,解放后,章士钊与家人定居北京。1960年,章含之随父母搬进去居住。
后来,乔冠华与章含之成婚,遵照周总理的指示也搬进了史家胡同51号院,其女洪晃就出生在这里。
1984年,该院被定为北京东城区文物保护单位。但洪晃母亲章含之并没有这处房产的产权。
洪晃:我知道我肯定输
2009年12月22日上午,该案在北京东城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洪晃本人亲自到庭。有趣的是,洪晃一直在其微博上对该情况进行“直播”。据悉,法官给洪晃两个月时间举证,此后,案件开庭审理。 洪晃曾在微博里调侃道:“好多人认为这是我外公的房子,可是当时政府把这房子给他时就没给房产证。后来乔冠华和我妈结婚从报房胡同搬过来,这房子怎么就变成外交部的了?看来,这倒插门女婿不能随便接。”
对于“史家胡同51号”,洪晃称:“这官司我知道我肯定输”。她表示,房子肯定是国家的,不管她的上辈怎么说,没有房产证就肯定不行。“自从乔冠华卸任以后外交部就没有给过暖气,也没有做任何维修。所以我和外交部的纠纷是合理补偿。”洪晃曾在微博中表示,她让外交部给付这个房子30年的维修费。
外交部给她另安排了一处12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120平米一定不够的”。
在博客中,洪晃曾写道:“这个官司不是因为我想留在院子里,而是因为我不想在和外交部谈定搬迁条件之前搬出四合院。我的朋友们都说我太轻易就放弃了这么好一个四合院,其中一个懂房地产的跟我数着两个手指头说:‘估价得二个亿啊,你想好了。’我这几天总是在想,搬出来完了,这个院子对我最重要的东西我都有了,就是我的记忆,这个谁也拿不走,而我不想让我自己变成那个送我苹果的阿姨,我不想得到一个四合院,或者一个大一点得公寓,但是让我的灵魂变成一个废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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