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王安:国企的味道让人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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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国企是国家的是人民的,但国企赚钱了也可能要留下一些买茅台。


国企的味道让人晕

文/王安
   
    偶尔看到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的一段话: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中,几乎没有垄断,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这段话是2005年12月22日在国新办记者会上讲的。

    这段话的逻辑可能有点毛病:虽然国企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但这不妨碍它们垄断;虽然国企是国家的是人民的,但国企获得的盈利也可能要留下一些买茅台。然而,我相信,李荣融是无比热爱国企的。

    日前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也谈到了国企,称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这里也有一些逻辑值得琢磨。且不谈竞争型国企,因为这题目太大了,国企是否具有赢利的职能?是否应与民争利?如是,改革开放的初衷怎么解释;谈公益型国企,也不提石化二佬,他们的辫子太多了,揪住不算本事。

    邵宁说,公益型国企具备4个特征: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经营中存在着垄断或寡头竞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公益型国企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

    正逢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市场垄断案调查时节,邵宁在此时提到通信,便被人疑为包庇电信,把电信纳入公益型国企,自然就没有垄断之说了。这与李荣融的逻辑一致。

    但从11月9日发改委反垄断局的表态来看,电信和联通确实涉嫌存在利用其垄断地位损害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之后,12月2日,电信、联通发布公告称,承认错误,并向发改委反垄断局递交中止调查申请。

    过后想想不对,承认了错误,就等于把自己拖入“价格歧视”的泥潭,就可能被归入垄断。而换一种说法,以《电信条例》检查,最多只能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而不是垄断。如果把这个案件引入到电信行业监管条例上来,就会大事化小,部委的条例就再一次压倒了人大的法。于是,12月8日,在中国电信官方网站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声明》做了改动,增加了认真学习《电信条例》之类的字眼。

    看出来了吧,以发改委之威势,尚搞不掂电信联通,如果再套上公益型的光环,那就更天马行空了。

    对邵宁把供水纳入公益型国企,大家大概没有异议。但这里面也有陷阱。

    5月,国家发改委推进水价改革,以及水价成本公开。在座谈会上,自来水公司多赞成水价成本透明公开,反对者是政府,是物价局。原来,多年来自来水公司总是替人挨骂,有人就列举了15项不应该附加在水价上的成本项目。一些地方政府把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加到水成本里,还表扬自来水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本应按照高水价征收的企业用水,按照居民用水价格征收,把成本转嫁给社会。

    如果供水被套上公益型外衣,官员岂不更容易塞私活儿?

    还有一个问题,如何区分国企的公益型与竞争型的区别,也是一件麻烦事。

    细想,有些企业是两边都可以套的。按照邵宁的意思,除了石油、石化、电网、通信,银行也应该是竞争型国企。但银行也符合公益型国企的4个特征呀: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有一定的垄断及寡头竞争,银行的定价权,人民币的内在价格是利率,外在价格是汇率,均在政府手里,银行的经济效益也常常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要听政府号令——公益型国企的4个特征,简直就是给银行量身定做的,起码是几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但是,这些疑似的公益型国企却大赚其钱,连资本家都惭愧了——民生银行行长洪崎说:“企业利润那么低,银行利润那么高,所以我们有时候利润太高了,自己都不好意思公布。”据统计,16家上市银行2011年前三季度共实现净利润6915亿元,同比增长31.7%,明显高于全部上市公司18.76%的利润平均增长率。

    大赚其钱的竞争型国企,却浑身的公益型味道,岂不让人晕?

    虽然有这么多逻辑问题,但可以相信,邵宁也是无比热爱国企的。  ■


    (此文首发20111221中国青年报P10《冰点周刊·世说新语》,原稿1560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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