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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王晓阳:荆中秀“煽动罪”获死刑,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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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碧玉 于 2012-1-9 23:55:2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荆中秀“煽动罪”获死刑,依据何在?

    一个母亲,亲眼看到儿子被开抢打死、老公被打伤腿,会做何反应?我想:假如她还有基本的母性,她当时基本会发狂,甚至拿刀去砍了那个杀人者。

    荆中秀就面临过这样的处境。她没有拿刀去砍人,只是向周围乡亲苦喊,然后,她就被说成“煽动”,然后,被抓,死刑,执行。

    这不是发生在林昭、张志新那个年代,而是发生在最近十多年。说来话长,来看一下官方口径:

    1996年12月28日,获悉上海警方请求协查的重大批捕在逃嫌疑人欧阳普杰已潜回家中,警察李国勤、王迎春执行抓捕……欧阳普杰的父亲欧阳中秋、母亲荆中秀匆匆赶来,将两位民警强行拖住……王迎春开枪,子弹击穿欧阳普杰胸部后还打伤了欧阳中秋的大腿。危急时刻,李国勤一面掩护王迎春撤离现场,一面向群众作解释,还搀扶欧阳中秋到卫生院包扎伤口。但荆中秀等人煽动并带领10余名村民分别持砖块、石头、棍棒等凶器围攻并追打李国勤,致使年仅31岁的李国勤当场牺牲。荆中秀等人乘夜色逃窜……2008年3月15日,抓获荆中秀……

2009年月3月11日,荆中秀被判处死刑。(
http://www.shm.com.cn/2009-03/23/content_2541979.htm


    2011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荆中秀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上述官方描述,用语含糊,漏洞很多。比如“子弹击穿欧阳普杰胸部后还打伤了欧阳中秋的大腿”,我怀疑这警察用的不是手枪,而是榴弹炮,威力太大了。并且,新闻有意回避了欧阳普杰被警察当场打死这样一个重大事实。“荆中秀等人煽动并带领10余名村民”太含糊,应该具体一些,比如她如何煽动的,如何“带领”的。煽动比较容易,比如她当时可能哭喊“警察杀了我儿子”之类的,“带领”可就比较难了,她怎么带领呢?她指挥村民“往死里打”了?关键是:她自己到底有没有打?有没有证据表明,致死李国勤死亡的打击直接来自荆中秀之手?

   

    有人称荆中秀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思想罪死刑犯”,我觉得“思想罪”一说不大准,而是称“言论罪”“煽动罪” 比较准确。她的死,与林昭、张志新性质还不一样。

    美国搞司法独立,行政、司法相互制衡,中国则不一样。大家都是兄弟,公检法咱是一家人,都受政法委书记的指挥。警察被打死,这还了得,下死力气,10多年以后也要把你抓回来,判个死刑,为兄弟报仇。这是多么伟大的阶级情谊呀。

     

    某网友愤怒地写道:

    荆中秀被核准死刑后,被新闻媒体明确报道是押解至当地殡仪馆执行的死刑,从这则消息来看,司法机关具有强烈的报复性和羞辱性,特别是恐吓性,带有强烈的专政色彩和对当地公民的震慑。考虑到案犯已潜逃十年,并未危及社会安全,对其死刑判决完全违背了迩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死刑的慎判、慎刑的原则,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复核。考虑到中国文明与世界文明正在逐步接轨,因而可以说这一死刑是不必要的、非人道的和不理性的。湖南省的这次死刑伤害了法律的尊严。
   这次大张旗鼓地宣传将案犯押至殡仪馆执行死刑,是中国司法的又一次倒退,因为在文明世界内,执行死刑的地点都是不向外透露,一则是出于安全,最重要的是尊重死刑犯的人格,死刑犯同样有权利尊严地死去。这次事件势必使全世界对中国的人权白皮书持完全怀疑的态度。

   

    警察抓捕欧阳普杰时,是否有必要开枪激起民愤?荆中秀看到儿子被打死后发狂,是否可以理解?这些情理方面,咱不去分析了。

    我关心的是:法院凭哪一条法律判荆中秀死刑?具体疑问是两点:1,如前所述,有没有证据证明李国勤是被荆中秀打死的?从各种资料来看,显然没有。2,煽动罪该如何判刑?
    据说中国是依法治国,那咱就找法律来依一下。《刑法》第278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荆中秀之罪,顶破天也就判个7年。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愿向法院请教。

    假如法院解释说荆中秀犯的是“阴谋颠覆国家罪”这个万能罪,那我就无话可说了,只能对法院表示我佩服得五体投地,佩服,佩服,佩服。   



    在法院方面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之前,我们先不要急忙下结论说公检法沆瀣一气、公报私仇、恐吓百姓,也不要说法院践踏法律。毕竟,荆中秀已被杀死,人死不能复生。我们愿意耐心等待法院方面的解释。

    我希望:这个苦难的国家再也不要出现“因言致死”的无耻判决。
可怜的母亲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如此强暴法律伦常,天理何在?真到了该核谐的程度了!

今晚还在想,有的wbd真混蛋,讲落后就要挨打,也不讲清楚到底是啥落后才真危险.这种制度愚形才是国人在世界面前永无抬头之日的真根源!
裆教育多年,俺不信教,但这次我愿意把心贴到泥土里,为那些wbd祈祷,祝上上下下有关人等及其全家(案也株连一把)早日入地狱接受万劫不复的椎磔!嘿嘿
有些“报道”明显在故意扰乱视听。荆中秀被判处死刑,经中院一审,高院二审,还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总有个案由、涉案罪名吧?为什么连这也要猜,猜到底荆中秀煽动过什么,因为什么而被判死刑?

如果连被告人因为犯什么罪而被判死刑也不知道,判决书怎么写也不清楚,就放言大骂司法黑暗,这样的网民是不是也太不正义了?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一、被告人荆中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1996年12月28日,获悉上海警方请求协查的重大批捕在逃嫌疑人欧阳普杰已潜回家中,警察李国勤、王迎春执行抓捕……欧阳普杰的父亲欧阳中秋、母亲荆中秀匆匆赶来,将两位民警强行拖住……王迎春开枪,子弹击穿欧阳普杰胸部后还打伤了欧阳中秋的大腿。危急时刻,李国勤一面掩护王迎春撤离现场,一面向群众作解释,还搀扶欧阳中秋到卫生院包扎伤口。但荆中秀等人煽动并带领10余名村民分别持砖块、石头、棍棒等凶器围攻并追打李国勤,致使年仅31岁的李国勤当场牺牲。荆中秀等人乘夜色逃窜……2008年3月15日,抓获荆中秀……”

“……”这么多,不知是不是故意的。
高法就代表公正?四人帮的审判不让人笑死?!
黄副院长/原广东高院院长/原辽宁高院院长,还不包括那些法盲但会唱高调的院长,中国法律,戏法儿而已
高法和最高法(我更习惯称“高院”和“最高院”)当然也有判得不对的案子,但肯定不是因为当年对“四人帮”的审判曾让谁笑死。法院院长确有因涉足腐败而出事的,但不能因为这就判定他们曾任职过的法院无一案判得正确。

如果力末兄也唾弃主帖作者王晓阳的文章写法,我们握手。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高法就代表公正?四人帮的审判不让人笑死?!
力末 发表于 2012-1-12 21:28
**

    力末:俺这个“五毛”又要来发谬论了。
    “高法就代表公正?”,俺赞成,现在的高法并不代表公正。
    但是,如果反着读,俺也要问一句,“高法就代表不公正?”请你回答。
    俺的看法是:得一个个具体案件来检验,没有一揽子的答案。
楼上两位老兄,我的意见是司法体制不独立,就难有真正的司法意志,公正诉求也就时不时会打折/被利益挤到一边.

我喜欢谈论那些体制内人,因为这本来就是一个人治社会嘛.比如退休的肖院,在司法部主政时,大谈发展律师业,同时拿美国的人口比说事,完全无视老美的社会背景和传统文化,象这种屁股决定脑袋的仕途取向,公正不过时偶尔为之的妆点而已.

没有一揽子答案,换句话说,就是那帮子办的案就是铁案冤案糊涂案杂糅的一团乱麻,其乱才是看点.
这些畜生有时候为了集团利益有时还会绝对化法律,把法律跟人情人性绝对对立起来,实际上他们对法治破坏最甚.

还以那位"出事"的黄院为例,其性趣偏好,简直令人齿冷.忽视人情人性,这是这个社会最大一个北剧.

在我看来,脱离人情人性,搞一些畸形变态的东西取而代之,就像黄院一样,这种法律还是算了吧
“戏法”
说得好
公检法
变戏法
老百姓用暴力抵抗执法,最后的下场都很惨。
俺是灭绝师太
...没有一揽子答案,换句话说,就是那帮子办的案就是铁案冤案糊涂案杂糅的一团乱麻,其乱才是看点.
力末 发表于 2012-1-13 09:09
没明白,乱怎么就成了看点?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