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讨论】质疑获罪?

本帖最后由 宇航 于 2012-2-2 09:42 编辑

在坛子里看到韩寒欲告方舟子的消息,搜了搜相关的新闻,没有找到一条具体以什么样的名义来告方舟子。据韩寒夫人的金丽华透漏:“还没有正式起诉诉讼,因为一直到昨天为止韩寒由于手稿的量比较大一直都还在做影印和那个公证的工作,应该就会在这一两天结束。因为我们还没有提交,因为可能一直要到今天或者明天才能提交。”,不过我脑海里闪出一个题目便是“质疑获罪?”。
告总得有个理由,质疑作者的作品是不是真的,这个能不能构成诽谤罪,值得讨论。萧瀚老师说:“韩寒是不掌握公权力的公众人物,针对他的言论必须有边界即使是公共官员在其不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舆论也无权侵入。知名作家的诚信重不重要?当然重要!但作家的安静生活,不被过度骚扰与侵凌更重要。有没有枪手首先是著作权领域的私权问题,其纠纷由著作权纠纷人自行解决,其次才可能涉及公共利益。为了检验作家的诚信,罔顾私权边界,无直接证据就断言作品不可能是作家亲自所写,已涉嫌诽谤。”。草民能接触公权力中心的人物的机会很少,草民只能怀疑官员贪污,很难拿出铁证如此,个别维权人士只能发一些质疑的博文。草根能接触更多是从公共名人,去质疑假唱,去质疑当下成功学的忽悠神功。韩寒质疑刘谦和春晚导演合伙欺骗大众,刘谦也不是公权力人物;不少学者一起去余秋雨诈捐了没,余秋雨也不是公权力人物。
另外萧老师的话看似有道理,却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概念,质疑是不是对公共事件与公共人物一种正常的发表看法的权利?另外也没用给我一个具体什么才是“纠纷由著作权纠纷人”的概念,这里具体涉及什么人,是专门的官方机构,还是某些特别人物。。如果说“作家的安静生活,不被过度骚扰与侵凌更重要” ,那么余秋雨二十多年的不安静,显得十分的更应该被同情,至今的文革写作组的问题对来说仍然是问号。当年写作组的人已经站出来,余秋雨的依然有理由说那是嫉妒我的名气,或者被小人围攻。这和韩寒在2月1日答凤凰网的说的,“方舟子的目的就是要搞臭你。”如出一辙,仅仅是在琢磨动机,实在意思不大。动机的问题,可能也的质疑的一种。


陈有西老师说:“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不属于文艺批评,也不是文艺理论的百家争鸣问题,更同学术批评无关。而是对韩寒的基本人格的一种否定”“这里很多读者有一个法律概念上的误解,把民事侵权和刑事违法搞混了。韩寒提起的是民事上的名誉权诉讼,没有控告方舟子刑事犯罪。诽谤罪确实也是可以自诉的。但韩寒选择的还只是追究其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十万元名誉和财产损失。”“韩寒就相当于公诉人,要证明方进行了捏造诽谤,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行。而方则要证明他的质疑都是有证据的,没有捏造和贬低韩的人格。”“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韩寒要证明方进行了捏造诽谤,方要证明自己没有捏造诽谤。其关键都是证据,而不是推理。”陈有西老师明显把方的言论认为是人格侮辱,但是经过我对方一系列博文观察,都就有逻辑有推论的对韩寒是不是代笔,进行了一种质疑。显然不是诽谤,相对比韩寒的博文里面的话:
证明你无法这样做,证明你精力不行,证明你无法满足你老婆,证明你老婆在过去的两年里必然偷人。你长期做IT工作,证明你一直坐在电脑前,证明你受到很多辐射,证明你精子活力比较差,综合了你老婆必然偷人和你精子活力必然差,证明你孩子必然不是你的。这就是你的逻辑吗。不,我不会这么说的,也不会这样质疑你的,虽然这有一定的可能性。 ”韩寒《正常文章一篇》(2012-01-18 16:59:55)   方舟子先生,说实话,我经历了不少笔战,您的手段最下流最幼稚。什么是脏,并不是我说一个“他妈的“就叫脏。我上篇文章里,我还骂了我自己他妈的。那是因为我愤怒。但是我写文章不会用这些下流的手法。也许您的文章里没有一个“他妈的”,但您的文字是脏的。”韩寒《人造方舟子》(2012-01-19 21:30:42)
从博文里面态度上来,韩寒更有贬低方舟子的人格倾向,说服力不强语文也有失水准。方舟子除了标题上写“天才韩寒”的XXX,算是反讽之外,其他都根据他个人从韩寒父子出版的书籍,以及采访和某些文章,里面的偏差,进行的可以自圆其说的质疑。这个不能简单的理解成侮辱的韩寒,如果是侮辱,这动不动出“他妈的”,这里要从真性情的理解,他出离了愤怒?还是我们在争论问题上,是不是有一个文明的具体规则呢?



慕容雪村说:“方舟子的战法让我也感觉危险,让每个作者都置身于‘韩寒困境’:你怎么证明文章是你写的?我有证人。证人没用,可能跟你串通好了。我有手稿。手稿没用,可能是你抄的。我有……有什么都没用,我就是怀疑你。”我个人觉得写的有点矫情,通过一种示弱来干扰质疑者的必要理性,我觉得质疑作家的作品的真伪性仍然重要,甚至可以催生出一门如何鉴定作家的作品真伪性的相关方法,可以用化学方式去化验纸张来断定,让作家们留个心眼等等。最后可能具体的真相仍然在争议中,但是合理的质疑依然有表达看法的权利,这是我们要的言论自由。被怀疑者只要没有质疑者告上法庭,就有沉默的权力,这个文学无头案,让后代人如同琢磨周氏兄弟的失和一样,去好好的研究一下鲁迅偷看弟妹洗澡了没有。


回头说韩寒状告方舟子,如果涉及人格方面,可能自己也进入雷区,不能是仅仅是以我出离愤怒就能拖了干系;如果是状告其诽谤,就得先证明方舟子的言论如何从质疑变成诽谤。质疑不等于是诽谤,诽谤是什么呢?无逻辑,无推理,如同宋大嘴似的胡扯。陈有西老师说,“方要证明自己没有捏造诽谤”,这个有点过于武断了,首先质疑不是诽谤,何况在方的博文里如何推论出来的都整理的很详细,反而是陈老师应该是去论证他如何构成诽谤。其次,真相即便是有了,也不能判罚质疑者的罪。真相的只能算是原稿的真伪性,质疑的可能还有一些逻辑推论的真伪性,韩寒说谁可以证明给自己代笔他有2000的赏. 方舟子没有应征,但是能从韩寒作品中找到了一系列代笔疑点,有疑点这就是构成质疑的理由。当然人的记性没那么好,我现在也难以回忆起十年前自己写了些什么,干的什么事儿,只能模糊的回忆,可能一时虚荣夸张了过去的一些事件,某的时候又规规矩矩的说了一些什么话。既然我说这些不相同的话,也就别太怪别人为什么就那么质疑我。

当然方的性格看来,官司即便是输了了,对韩寒还得分析,确实有一些偏执,不然打假名号就不可能就是他。一个人喜欢打什么假,那是他个人的选择,我们不能因为腐败,小三,失学儿童等一项项巨大的问题,都需要方去解决,然后嘲笑对韩寒的分析太过无聊。他曾经打的假,可以说都是如山铁证,搞得对手无从辩驳,只能弃械投降。这次确实一些个人自私愿意,却不能说质疑的毫无根据,最后我想想,如果我们为了个人的仅有立场,去期待他去做更有意义的事儿,只能证明我们的正义感是越来越侏儒了。


文章有点不通顺,多少是个人的看法。

2012.02.02
言论自由不是免于责任的自由,
最简单也是最有名的例子,你在一个漆黑的电影院里,有言论自由去大喊“着火”,可因此造成的骚乱和伤亡责任,你也要负。
质疑和传播你的质疑,当然可以,可如果有人因此受到伤害,你也要负责。
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
方老师不是质疑,质疑是两可,指出疑点,提出疑问,这叫质疑。方直接是认定:是韩父写的,不是韩寒写的。在韩方立场,当然可以告方背离事实,“侵权”了。
边走边看
萧瀚的写法,可以在一个别致的领域给韩寒提供支持。萧瀚当初在介绍“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时的观点,与他此时意欲为韩寒辩护的观点,已有不少调整,看上去“非常不像一个人写的”。为了替韩寒辩护,他竟然发明出一个“疑似公众人物”的概念,韩寒恐怕都会哭笑不得:我的博客都全国(一说全球)第一点击率了,还上了《时代》周刊封面,在你眼里,做个“公众人物”竟然还只是“疑似”?何谓“曲为之辩”,这就是样板。
本帖最后由 宇航 于 2012-2-2 12:18 编辑

2# 阿忙
你对言论自由理解的有点狭隘了,我也具体说不出为什么,但是另一面,一不能以个人的隐私名誉拒绝一切质疑。“着火”如同“狼来了”和质疑那是两码事,那是说谎。质疑是根据一点一面的里推理出来。我觉得一句“着火”就是当成“质疑”,有点比喻瘪嘴。
本帖最后由 宇航 于 2012-2-2 12:19 编辑

3# 李小苗

你也是扣字眼,不过你得看有没有合乎情理的说法,如一个扣子一个扣子,扣下来的推论基础,如果个人推论这样有他可以自圆其说的推断,那就可以假定认可。根据这个推论,认可如何如何。不过如果把“认可”改成“可能”。你是不是就觉得好一点呢,更符合质疑了吧!是不是“质疑”需要讨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