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易中天:兔子怎样证明自己不是骆驼(再看方韩论战)2012-02-24 09:33

  
  易中天:兔子怎样证明自己不是骆驼(再看方韩论战)2012-02-24 09:33

  一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代笔问题不能公开讨论
  我阅读的《南方人物周刊》,是蒯乐昊从上海寄出的。所以,2月13日这期,今天才看到。其中,谈“方韩之争”的有三篇:何三畏《“表面现象”看韩寒》,刘彦伟《方舟子反对方舟子》,萧瀚《合理质疑还是围猎狂欢》,总标题《韩寒VS方舟子:对垒还是自戕》,我称之为“南三篇”。
  这“南三篇”,篇篇精彩。何三畏是喜欢韩寒的,至少曾经喜欢,却通篇批韩。刘彦伟是方舟子的粉丝,至少曾经是,却通篇批方。萧瀚先生不偏不倚,把道理讲得清楚明白。这当然会让某些人失望。因为他们最想看的不是道理,是谁输输赢。然而,我却看到了最可贵的精神:媒体乃天下之公器,必须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也是我的追求。而且,跟萧瀚先生一样,我关心的也是“游戏规则”。比方说,在哪个限度上,质疑是合理的?批评公众人物,是否可以不必考虑其基本人权?在质疑和反质疑时,应该怎样讨论问题才理性?等等。可惜,我的文章没有萧瀚先生的好,还是被认为“拉偏架”。
  好吧,我认账。我可能确实是拉了“偏架”。但,如果方舟子被人质疑“代笔”,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帮他拉。我至今仍坚持认为,没有过硬的证据,这事不能公开讨论,索尔仁尼琴做过也不行。正如萧瀚先生所说,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那么“代笔”二字,就是对作家人格的肆意羞辱和诽谤。
  道理我就不多讲了。萧瀚先生比我讲得好,请大家去读他的文章。总之,我同意萧先生的意见:一个人物再公共,也没有义务受辱;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所谓“公共利益”,肆意践踏私权。因此,如果拿不出铁证,那么,谁被怀疑代笔,我就站在谁一边。
  这不是为了韩寒。韩寒是韩仁均的儿子,跟我有什么相干?实话实说,我是为自己,也为同行。我也是写作者,还是公众人物。我不能不想,如果我被质疑“代笔”,该怎么自证清白?尽管我的作品,每个标点符号都自己的,编辑只改错别字;也尽管已经有质疑韩寒的人,对我的写作表示了高度信任。
  对此,我衷心感谢!但还是要说,这不是某一个人的事。韩寒的应对是有问题。失策,失当,昏招迭出。但这是技术问题,相信这小子会“吃一堑长一智”。代笔问题能不能公开讨论,则是原则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不知多少人不得安宁。我不能因为自己高枕无忧,就置同行的安危于不顾。
  二献祭的公鸡和钉掌的兔子
  或许有人会说,你这家伙就不要危言耸听了,哪会有那么多代笔的质疑?比方说,我们会质疑你易中天吗?不会。因为常识告诉我们,你不可疑,韩寒可疑。要不然,为什么被质疑的不是你,而是他?为什么那么多作家没被质疑,偏偏就拎出了韩寒?
  呵呵,我愿意再次感谢诸位的信任。但可惜,话不能这么讲。首先,立法不能看人,得认理。正如富兰克林在美国制宪会议上所说,不能因为第一任总统可能是好人,就不对总统的权力进行限制。同样,不能因为不会冤枉易中天,就不对质疑的权利进行限制。我认为是要限制的。权限的等级,是普通民众最大,公众人物次之,公职人员最小。
  显然,这里有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放过了骗子怎么办?我的观点是:实在抓不住把柄,也只好放过。文学作品和学术著作,要紧的是内容和质量,不是作家的署名。《老子》何人所写?不知。《红楼梦》是曹雪芹的作品吗?疑似。《金瓶梅》作者是谁?天知道。怎么样呢?还不是照看照读?
  所以,韩寒的作品是否有人代笔,其实并不关读者的痛痒。但这不等于说方舟子的质疑没有意义。方舟子被认同的原因在于:如果一个弥天大谎不被拆穿,则天理何存,天良何在?这股“歪风”(如果存在的话)如不止住,道德的堕落岂非愈演愈烈?这就必须抓一只大公鸡来杀一儆百。韩寒,便正是这样一只雄鸡。
  于是,方舟子奋不顾身地充当了“道德清道夫”。在这里,我愿意相信他并无私利。这是方舟子的可贵之处,也同时是他的可怕之处。一个大公无私又嫉恶如仇的“圣斗士”,是极具破坏力的。这就像化疗放疗。癌细胞是杀死了,患者也变得人不人鬼不鬼,何苦?只治病,不救人,只管真相,不要善意,对吗?
  何况“杀一儆百”,原本就不文明。说到底,它是野蛮时代原始巫术“献祭仪式”的“现代版”,本质上是不人道和反人权的,可惜这里不能细说。我只想提醒一句:历朝历代,以及历次政治运动中,不知多少人,就这样被送上了祭坛,包括“道德的祭坛”。
  退一万步说,就算“杀一儆百”必须,也有一个问题让人纠结。那就是:我们应该选择“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还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我是主张后者的。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名誉受损,你以为就那么容易还人清白?
  为此,我愿意把萧瀚先生文章最后一段肖洛霍夫讲的故事,照抄如下:
  一个兔子没命地狂奔,路遇狼。狼说,你跑那么急干嘛?兔子说,他们要逮住我,给我钉掌。狼说,他们要逮住钉掌的是骆驼,而不是你。兔子说,他们要是逮住我钉了掌,你看我还怎么证明自己不是骆驼。
  所以,方舟子值得尊敬,不宜效法。韩寒应该呵护,不必同情。出来混,是要还的,何况他这回的表现还那么差(对此,芦笛先生和何三畏先生都有很漂亮的分析)。这个烂摊子,当然得他自己收拾。而且,如果事实证明他确实有人代笔,那就更得他自己埋单。包括他过去的张狂、草率、漫不经心和花拳绣腿,其实都已付出代价。
  三我虽然不是兔子,也不愿意被钉掌
  在众多作家中,偏偏韩寒被拎出来说事,也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太“公共”了。博客上一声“嗨”,就有七十多万点击。不盯他,盯谁?茫茫大草原,为什么只有一只兔子在狂奔?恐怕就因为它太像骆驼。那么,不把它逮住钉掌,逮谁?
  也许,这就是所谓“公众人物”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就说我自己,虽然不是兔子,也不愿意被钉掌的。但这由不得我。事实上,我已经被钉了许多掌,比如“明星教授”或“学术超男”。这就是把我当骆驼了。于是,我只好反客为主,自己给自己钉,比如“流寇”或“大萝卜”。但是没用。开弓就没有回头箭,他们又给我钉了一个掌,曰“公共知识分子”。
  天哪,我怎么会是“公知”呢?我是“私知”。体面一点,叫“独知”(独立知识分子)。我从不参加任何连署签名,基本不参加任何组织团体,包括民主党派或文联作协。唯一会员身份,是全国美学学会理事,但早该除名。我也不是什么事情都发言,为民请命之类也没干过多少。我,哪一点像“公知”?
  所以,我也准备拼命跑,尽快“逃离现场”。惹不起,总躲得起。方韩之争,也许是我管的最后一桩闲事。也许而已,不保证。如果哪天出来打酱油,不小心又插了句嘴,请原谅那不是故意要“出尔反尔”。但,我会尽量少说,免得讨人嫌。
  顺便说一句,本人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现已接受“休假式治疗”。自本月起,无限期不接受各类邀请。不演讲,不签名售书,不担任评委,不做电视节目嘉宾,也不帮别人看书稿和写序。当然,以前答应过的还会兑现。
  至于“方韩之争”,我还将继续关注。但,第一,未必一定再说。可能说,也可能不说。第二,对于谁输输赢,包括代笔真相,我过去就不关心,将来仍不关心。但我会关心他俩的去向。因为我已经发现,他们都有走向自己反面的可能。第三,规则问题,是最乐意讨论的。事实上,我每回参与公共事件,都是想借机建立“交规”,现在也不改初衷。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讨论言论自由的空间尺度和游戏规则,我一定奉陪到底。事实上,在我看来,方韩之争,终将是过眼云烟;规则的建立和共识,则刚刚起步。
  规则就是理性,理性比韩寒和方舟子的是非重要得多。2月7日,我在上海,接受了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主持人李蕾的采访。李蕾的采访,也秉承“媒体乃天下之公器”的精神,不偏不倚,只提问,不做结论。因为节目没播,其谈话内容,也就一直没贴博客。现在,我把最后一段话提前公布如下:
  一个有韩寒的社会是可爱的,一个有方舟子的社会也是可爱的。一个既有韩寒也有方舟子的社会,更是可爱的。如果方舟子和韩寒在这场论争中,能够作为公众人物,引导大家走向理性,那就是无比可爱的。
  再说一次:这些话,是我在2月7日说的。那时,还没写《我看方韩之争》,也还没人质疑我。这一点,恭请批评者注意。
  
置疑不是杀人吧?伟大领袖“不容置疑”才是文革留下的
  
  萧瀚:质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
  
 
  
  从年前开始发酵、春节期间达到高潮的质疑韩寒枪手事件,目前舆论界四分五裂,究其原因,是韩寒的疑似公众人物这个身份及其带来的言论自由边界不清晰所致。
  说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是因为公众人物最终是个法律概念,当它被用在不掌握公权力的普通公民时,应当经过论证,最好不铁口直断。此次所谓“质疑”韩寒长期以来使用枪手,而非其亲自写作,是从微博网友麦田的一篇《人造韩寒》开始,麦田道歉并退出战阵之后,方舟子、彭晓芸等微博知名人物卷入,“质疑”过程中,韩寒屡次在博客上辩驳,但“质疑”方一直不接受韩寒的自辩性证据,甚至出现彭晓芸所谓对韩寒父子进行测谎仪刑侦之类的主张,而方舟子更是铁口钢牙“这些作品不可能是韩寒写的”,除了反对这种质疑方式的舆论之外,网络上还有不少博友支持方、彭的做法,认为这是言论自由,是韩寒作为公众人物必须承受的诚信质疑。
  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针对他的各种议论一直都非常多,他也从中获得了很大收益。在这些言论中,这次出现了巨大的质疑声,其中有部分属于言论自由,但自由有边界,一则他是不掌握公权力的疑似公众人物,因此有些私权属于绝对不可侵入领域。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因此在私权保护传统深厚的国家,没有人会多管这种闲事——任何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有义务假定署名者就是作者本人。即使鉴于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有人感兴趣,也得有节制。二则哪怕是公共官员,在其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私权部分,舆论也无权侵入,更何况非公权型的公众人物。之所以会出现所谓测谎仪侦讯这样的荒谬主张,之所以出现众多知名人物也支持对韩寒进行地毯式挖坟的敲骨吸髓,之所以会有那么多人认为这是正常的言论自由,都是因为质疑者不尊重私权,根本不懂即使为了验证作家诚信之类的公共利益,私权的有些边界也是绝对不可逾越的。韩寒不掌握公权力,所以有澄清的权利,有公开其著作权纠纷的权利,但没有义务。迄今为止,无任何证据表明韩寒存在著作权纠纷,舆论应到此止步,这就是私权的最后堡垒,是打着言论自由、公共利益、诚信任何旗号的行动边界。而疑韩人士因其文本分析等各种手段的目的是指向韩寒有人代笔——也就是说要证明一个作家是骗子,从而严重突破私权保护的底线,极端粗暴地践踏了一个作家的尊严和人格。社会对知名作家的诚信很看重,而且发生怀疑,这是正常现象,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社会仅仅凭着毫无直接证据的一通推断就来否定作家是自己创作的,更无权要求作家自证清白。为了检验作家的诚信,罔顾私权边界,无直接证据就断言作品不可能是作家亲自所写,已不是正常质疑,而是涉嫌诽谤。没有任何一个正常国家会允许这样的恣意妄为,否则世上将不再有作家,也不配有作家。若言论自由就是肆意妄为,将无人能享言论自由,自由永远和自律是兄弟。
  疑韩案中,最可怕的不在少数几个系统“质疑”者,而在于无数跟风盲从者,这些人正如历次政治运动中整别人也往往最后被别人整的惨剧制造商。与他们的先邪一样,他们不懂言论自由边界,不懂所谓公共利益该到哪里止步,毫无半点尊重私权的意识,是否害己尚待将来,而害人已是现实。这种做法若不加阻止而形成社会惯习,时机合适时,可能会产生比“文革”更为疯狂的“转基因文革”,以更大邪恶能量释放。
  此次疑韩行动若成功,远比它失败来得可怕,因为它会给邪恶的逼人自证清白赋予生命力,开启恶例,而它践踏私权的恶劣性质将被漠视,倡导保障私权者也都会成为笑柄,同时会影响墙头草们转而支持这种行为。因此必须反对自证清白这种邪恶的做法,反对自证清白就是反对肆无忌惮践踏私权的暴民。
  私权高于公共利益,没有对私权的基本尊重和坚定的保护,公共利益根本不存在。
  来源:南方网|来源日期:2012年1月30日|责任编辑:郑子蒙
  
  
  新京报:从韩方之战看批评伦理
  作者:陈有西、斯伟江、萧瀚
  文艺批评的底线是什么?
  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批评底线?对于文艺作品、艺术创作的批评,如何展开才是不违背底线的?
  陈有西:任何人都可以批评和质疑别人,但是质疑应当是建设性的,有依据的,甚至应当是善意的。不能无端怀疑,没有把握就在网上大肆传播造成倾向性影响。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如果作品真是枪手的,韩寒就只能默认;从此他的文学形象和人格形象都将一落千丈;他现在选择走上法庭,通过公开审判公布他的手稿,证明他的原创性,是依法在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和人格权。因此,也不能把依法维权,说成是扼杀舆论批评。民法中保护人格权名誉权的法律规范已经是完备的。
  萧瀚:言论自由有边界,一则他是不掌握公权力的疑似公众人物,因此有些私权属于绝对不可侵入领域。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
  斯伟江:从法律上来说,“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实践上,主要是二点:一,不要虚构事实,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要下定论;二,不要误导。因此,如果是批评,首先,不能虚构事实,或使用非经核实或者无法核实的证据来推导出事实,其次,在证据未达到一定高度之前,不能擅下定论,如是对一些没有出处,且无法证实的材料,分析推论出来的结论要谨慎,千万不要下肯定性的结论。
  推理与罪责
  现在,验证作家诚信问题,网络舆论的部分矛头指向“有罪推定”,从专业角度应怎么看?
  陈有西:很多读者有一个法律概念上的误解,把民事侵权和刑事违法搞混了。韩寒提起的是民事上的名誉权诉讼,没有控告方舟子刑事犯罪。诽谤罪确实也是可以自诉的。但韩寒选择的还只是追究其民事责任,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十万元名誉和财产损失。
  中国法律对于诽谤行为,有三种救济渠道。一是民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二是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是刑事追究。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韩寒要证明方进行了捏造诽谤,方要证明自己没有捏造诽谤。其关键都是证据,而不是推理。
  萧瀚:即使为了验证作家诚信之类的公共利益,私权的有些边界也是绝对不可逾越的。作者不掌握公权力,所以有澄清的权利,有公开其著作权纠纷的权利,但没有义务。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作者存在著作权纠纷的情况下,舆论应到此止步,这就是私权的最后堡垒,是打着言论自由、公共利益、诚信任何旗号的行动边界。
  而疑韩人士因其文本分析等各种手段的目的是指向韩寒有人代笔———也就是说要证明一个作家是骗子,从而严重突破私权保护的底线。知名作家的诚信很受人重视,这是正常现象,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凭着毫无直接证据的一通推断就来否定作家是自己创作的,更无权要求作家自证清白。
  斯伟江:无罪推定,实际上是刑事诉讼上的术语。中国的标准是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才能定罪。在证据达到这个标准之前,被告人应被推定是无罪的。因此,在批评、质疑的证据没有达到这个高度之前,不要擅自下定论。方当然有质疑批评韩寒的权利,有些质疑批评,当然也是法律允许的。如果要证实韩寒文章是代笔的,证明要求会非常高。
  自由永远和自律是兄弟
  国内外有没有关于因批评文艺作品、艺术创作而涉“诽谤罪”的判例?走上法律程序后,最终结果可能怎样?
  陈有西:根据韩寒经纪人的公告,是因为在2012年1月19日至28日期间,方舟子在微博账户上连续发表、评论和转发文章,明确指出韩寒作品“找人代笔”“包装”,“造成对韩寒名誉权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犯”。韩寒将在上海提起诉讼,“要求公开更正、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因此,这不是一个刑事“诽谤罪案”,只是一个民事上的名誉侵权案。这不用找国外判例,中国就很多。走刑事控告还是民事自诉,一看后果严重程度,二看原告自由选择渠道。因为诽谤刑事也是自诉案,不告不理。韩寒选择的是民事侵权索赔。
  从现有证据看,韩如果拿出了手稿,而方只是凭他的分析推理,又没有办法证明这些手稿是假的,那么他必输无疑。
  如果是刑事自诉控告,韩寒要证明方进行了诽谤,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而方则要证明他的质疑都是有证据的,没有捏造和贬低韩的人格。双方都有举证义务,最后由法庭来判断。
  萧瀚:在私权保护传统深厚的国家,没有人会多管这种闲事———任何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有义务假定署名者就是作者本人。
  为了检验作家的诚信,如果罔顾私权边界,无直接证据就断言作品不可能是作家亲自所写,已不是正常质疑,而是涉嫌诽谤。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允许这样的恣意妄为,否则世上将不再有作家,也不配有作家。若言论自由就是肆意妄为,将无人能享言论自由,自由永远和自律是兄弟。
  私权高于公共利益,没有对私权的基本尊重和坚定的保护,公共利益根本不存在。
  斯伟江:应该有,找一本美国侵权法的教科书即可。或者去看一下何帆翻译的《批评官员的尺度》。
  参照武汉法院的案例,和我国法律规定,方的言论中,仅仅是质疑部分,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有的下了定论部分言辞,法院可能会认为其证据没有达到高度盖然性,但下了肯定性结论,因此,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当然,最终判决结果需要看法院。
  来源:新京报|来源日期:2012年1月31日|责任编辑:郑子蒙
  
感觉还是易中天的东西读起来有道理
参加交流
  
  萧瀚:韩寒VS方舟子:对垒还是自戕
  
  1935年,25岁的当红女明星阮玲玉用毒药和一句“人言可畏”告别人世,27年后,她的美国同行、36岁的玛丽莲·梦露也莫名自杀(亦有政治谋杀论)。梦露生前曾说:“他们觉得因为你出名了,他们就有权走上来对你说任何话,什么话都有,他们认为这不会伤害你的感情,就好像他们是在和你的衣服说话一样。”
  
  现在还在如火如荼的怀疑韩寒代笔事件中,许多人也早已忘了什么叫“人言可畏”。
  
  私权及其限制——普通人与公众人物
  
  人类个体某些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例如财产权、人身权,也就是通常所谓的私权构成了一个正常社会的基础,政治权利就是从私权派生的。私权也是公共利益的基础,公共利益无非私权行动的外部性产物,是人群为了既保护甲的私权又保护乙的私权,以至于保护任何人的私权而寻求的私权共和。因此,私权高于公共利益,没有私权基础,公共利益根本不存在。
  
  私权会因公共利益的原因而被区分为两种状态,但并非两种私权,一种是可正当限制的状态,一种是不可限制的状态。例如,财产权处于非交易的静态时,通常任何人无权侵犯,但在战争状态中,可能会因战争需要而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征用,行动自由也可能因国家处于紧急状态而受限制。
  
  韩寒有没有代笔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韩寒的诚信,二是韩寒作品的署名权。前者可视为某种公共利益,后者则是私权。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便是对作者署名权的刚性保护。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韩寒的作品存在署名权等著作权纠纷,因此,韩寒应该被视为其作品的作者。
  
  疑韩人士的一系列文章,迄今没有一篇能够证明韩寒有人代笔——虽然方舟子早已铁口直断“这些作品不可能是韩寒写的”。有人说,即使找不到代笔人,也可以认为有代笔。这种说法在作家在世而且毫无署名权纠纷的前提下,是对作者人格的肆意羞辱与诽谤。在没有署名权纠纷,也没有有力的相反证据时,外界对作家的诚信应该采取信任态度,即使有种种狐疑,也不应在缺乏明显证据的情况下公开地刨根问底,否则,它必然会侵害作家应受保护的安静生活的权利。韩寒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再公共,也没有义务遭受这样的人格侵犯,不能打着所谓公共利益的旗号,肆意践踏私权。作品是不是作家亲自所写,涉及作家的基本清白,涉及作家职业生命的存亡,岂能为了一个毫无事实根据的所谓公共利益诚信,就来要求作家自证清白不是骗子?
  
  无证据的公开怀疑已是一种轻微的侵权——一种作为公众人物能够承受或者说法律可以容忍的侵权,但它从来不是权利,公众人物所能承受的侵权只能以此为界,如果将无界限的侵权当作自由,那么每个人的自由都将不复存在。
  
  何为言论自由
  
  安兰德说:“言论自由是指政府不得对公民的言论采取制止、干涉或惩罚的行为,除此之外,别无其他。这个法律不适用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它只适用于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只能确保政府不剥夺公民发表言论的权利。”
  
  言论自由从其作为一种权利起源上说,是相对于有能力压制、限制甚至剥夺自由的公权力而言的政治自由,因此,西方任何正常的宪政理论都不会将它归于普通的私权,虽然它当然也衍生于私权。194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罗伯特·杰克逊大法官在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诉巴尼特国旗敬礼案中,有一段经典判词:“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和集会自由的权利以及其他基本权利,不能由投票表决,他们不取决于任何选举的结果。”因此,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宪法学上的绝对权利,从来不是针对普通公民的,而是针对公权力的。
  
  美国法上之所以会产生与欧洲侵权法不同的公共人物概念,除了美国有极发达的言论自由传统,还因为美国有经典三权分立制度下的独立司法权,尤其是司法审查制度,因此公共人物的私权原本就受到强有力的保护,如果受到误伤,可以有效校正与弥补。而在没有言论出版自由、没有司法独立、没有程序正义的国家,尤其是民众普遍缺乏针对公权力的言论自由习惯,却惯于私权之间的相互侵犯与践踏,在移用公共人物概念时一不小心就会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因此若要移用,应当尽可能限定于公共官员、掌握特定社会权力者(比如大公司老总),以及被卷入热议的公共事务时与公权力相关的人,而不应在这两个领域之外过多使用公众人物概念限制私权。
  
  此次韩寒遭遇的问题,就是一群混淆了言论自由何为的人,在向一个普通的公众人物要言论自由,以至于产生了大量支持麦田、方舟子无限度质疑的怪论。
  
  舆论暴力的成因——制度与大众心理
  
  此次疑韩事件,之所以会形成如此荒谬绝伦的巨大声势,存在着深刻的制度与文化根源。
  
  《诗经》所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许基本上概括了中国传统,它深刻地描述了近三千年来,国人在公共领域缺乏两项基本的权利,就是自由(尤其是政治自由)与财产权(土地是财产权中最重要的部分)的保障,而在西方,至少罗马法时代就有了一定的法治性制度保护,这也是早期希腊罗马区分自由人和奴隶的标志。至于近代以来发展出来的成熟的宪政制度,更是将私权保护放在第一位。《悲惨世界》里冉阿让偷了一块面包就被判了19年徒刑,除了反映刑罚残酷之外,也反映了对私权保护的力度,因此,西方国家盗窃罪的构成通常与盗窃的金额关系不大,它惩罚的是一种侵犯私权的行为,而对私权被侵犯的程度并不那么计较。
  
  欧洲18世纪之前大部分国家都没有专门保护各种自由的立法,原因在于他们将私有产权视为自由的基础,一个失去所有或最重要财产的人谈不上什么自由,人格权之类的专项系统立法保护都是后来的事。中国历代王朝鼎革之后,都要重新来一遍“分田分地真忙”,半个世纪前的土改也一样,以至于到现在中国人还不拥有土地私有权,这都是私权不发达、私权难得保障的原因。私权保障的程度与对公权力制约的程度成正比,缺乏私权保护之地必是公权力或伪公权肆意践踏私权之所。而政府向来是民众最重要的榜样,公权力践踏私权,私权和私权之间也往往不会相互尊重,人民之间习惯于相互恶意推定,习惯于无端对人示恶。尤其是人们缺乏公民常识的教育,在日常生活中被限制甚至剥夺各种自由,而公权力肆意践踏私权的行为却大行其道,这就导致许多人将日常怨气撒播到网络,针对那些跟他们一样无权无势的人撒气示恶,不少匍匐于日复一日机械性工作糊口的普通人,尤其乐见一些成功人士倒霉——不然无法解释为什么要对一个并未害人的公众人物如此恶意妄断,逼人自证清白,这就是尼采和舍勒着力分析过的小市民的怨恨心理,再加一些网络达人误用公众人物概念,更是给这些对人无端示恶者提供理论依据。当然,六十多年来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文革”,迄今未曾得到深入反省,也是重要的社会心理基础,恶意推定、恶意构陷、阴谋论等大众社会心理,依然顽固地保留在许多人头脑中,并与现实制度遥相呼应。而这种现象,倘若缺乏有效疏泄与引导,转基因文革指日可待,今天还在网络上,明天就可能走上大街。
  
  结语
  
  肖洛霍夫自23岁发表《静静的顿河》第一卷后,不久被诽谤剽窃了白军军官克留科夫的遗稿,1965年获诺奖也未改厄运,直到1999年手稿出现,并找到葛利高里原型叶尔马科夫,才彻底恢复名誉,而这时肖洛霍夫已作古15年。肖洛霍夫虽是共产主义者,但正直诚实,敢为底层人仗义执言,因此1938年差点被诬陷整肃,斯大林歪打正着保护了他,安慰他说:您担心我们相信诽谤者,这是多余的。长舒一口气的作家于是讲了个故事:
  
  一个兔子没命地狂奔,路遇狼。狼说,你跑那么急干嘛?兔子说,他们要逮住我,给我钉掌。狼说,他们要逮住钉掌的是骆驼,而不是你。兔子说,他们要是逮住我钉了掌,你看我还怎么证明自己不是骆驼
  刘彦伟:方舟子反对方舟子  
  
  别看现在方舟子的粉丝空前多,退回三四年前,他的支持者却只是小众群体,大多数人对他印象并不佳。方舟子一边打假反伪,一边却收获如潮骂声。彼时的他,何等悲情。抵御这种悲情的最好办法就是做出冷酷的姿态,长久地摆着这个姿态,难免习惯成自然
  
  我的老读者们都知道,我是“打假反伪英雄方舟子”的忠实粉丝,从2006年起,就在我负责的媒体栏目里不遗余力地推荐方舟子的文章、宣传他的思维,一个多月前,还给某报写了篇《感动中国人物,我愿投方舟子一票》(发表时标题被改为《莫让科学思维成为稀缺品》并有删节)。当时有人说方舟子不打官员和体制内人物的假,我听了义愤填膺,想站出来为方舟子一辩。做这些当然不是因为什么偏心,而是我认为,方舟子的科学思维、打假勇气是当下中国的稀缺品,值得宣扬。
  
  但我不能赞同“质疑韩寒的方舟子”。为了表示对前一个方舟子的支持,这里我用前一个方舟子的准则来检视后一个方舟子。
  
  方舟子如何违背自己的准则
  
  以下方舟子的6条表态均出自他的《科学世代的伪科学》和《装聋作哑是何罪?》两篇文章。
  
  方舟子说:“传闻不是证据。”
  
  但是在方韩之争及之前的方罗(永浩)之争中,方舟子惯用的手段是,只要是对他有利的说法,他都拿来用,而不辨其真伪。网友杜撰一条“吾友为韩寒代笔”的微博,方舟子马上将其添加到自己的质疑文章中。虽然他经常对这种引用加上“可靠程度不得而知”、“是真的吗?”、“有点意思”的说明,但既然“传闻不是证据”,又何必把传闻列入正儿八经的质疑文章中呢?
  
  有时,方舟子对传闻甚至直接采信。比如一位非媒体人说“反对韩寒的文章上面都有禁令”,方舟子就说“凭什么,靠韩三篇成功转身获得护身符?那更要继续”。
  
  方舟子说:“轶事不是证据。”
  
  轶事指那些“非正史”、不可靠的资料。新闻报道不是轶事,但一篇根据自身经历写的文艺作品可以是。韩寒的《求医》是一篇文艺作品,当年《小说选刊》把它选在短篇小说栏目里,根据“轶事不是证据”的准则,方舟子拿文艺作品里的情节来当证据做推断,能站得住脚吗?
  
  方舟子说:“巧合不是证据。”
  
  韩寒的《书店(一)》一文中,有这样的描写:“想必与‘幽默’(humour)最初在英语里解释为‘体液’十分切意,眼泪鼻涕当算体液,流眼泪便是流‘幽默’。”而钱锺书的《说笑》一文中,有这样的描写:“我们不要忘记幽默(humour)的拉丁文原意是液体,好像贾宝玉心目中的女性,幽默是水做的……”
  
  方舟子由此得出韩寒对钱锺书其他作品已烂熟于胸的结论。且不说两者的描写并不相似,即便相似,也可能是巧合,巧合能作为韩寒熟读钱锺书作品的证据吗?
  
  方舟子说:“合理假设,准确求证。”
  
  在方舟子《“天才”韩寒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之谜》一文中,方舟子称“韩仁均与考官李其纲同届”,这犯了事实错误——韩仁均与李其纲并非同届,且已被反复澄清。方舟子还拿《儿子韩寒》所谓的2006年版和2009年版作对比,事实上此书根本没有这两个版本。方舟子这种求证犯了低级的事实错误,非但不准确,简直是随意。
  
  方舟子说:“不能只挑选对自己有利的数据作解释,而无视不利的数据。”
  
  韩寒在《正常文章一篇》中,提到自己小学读的还“都是一些少儿科普和童话寓言”,但“到了初中高中,我拼命地读各种书”。然而方舟子在论证时,很奇妙地就把韩寒自己的说法引用到小学为止,对初中的就转而用韩寒父亲的说法,并得出“韩寒在创作《书店》之前,并没有博览成年人书籍的阅读史”的结论。
  
  方舟子说“看看韩寒首度公开的《三重门》手稿视频,果然干净得像抄稿”,但方自己就引述过《儿子韩寒》一书中的一段话——“而且他还写得一手很好的钢笔字,写的文章初稿就如别人改定誊清的稿件一样,基本上是一次‘成型’的。”可见,手稿干净的原因在几年前的出版物中就有解释,而方明明知道,却还拿“干净”说事。
  
  方舟子说:“装聋作哑其实是一切造假者在事情败露后的最后一招。”
  
  对别人指出其错误之处,方舟子基本是两招:要么完全不理;要么抓住别人论述中个把不严谨的字句大做文章,而对其他有理有据的反驳默不作声。对某篇批评他的8000字长文,方舟子只挑出其中论述医学文献的一处反驳,并以“还教起我如何看医学文献了”来显示不屑。且不论方反驳的对不对,就算对了,还有七千多字的批评,包括“韩寒其实知道三重门的读音”这类推翻方说法的铁证,为何也一概不屑?
  
  后一个方舟子其实早现端倪
  
  方舟子此次质疑表现出的随意与不认账的态度让很多人吃惊,究竟是方舟子变了,还是以前人们看错了他?其实在我看来,两个因素都有,先说后一个。
  
  以前方舟子就有不少做错的地方,只是没有引起太多注意。比如他曾在微博上说:“有谁知道现在《时代周报》是哪个流氓在当总编?还是原《南方都市报》的陆晖作为执行副总编在管事?就不怕别人也顺带人肉骂他老婆?”事实上,彼时陆晖已经离开《时代周报》8个多月,方舟子不经考证随意骂人,不但骂错了还把人家妻子牵扯进去,却一句道歉也没有。倒是别人指出他妻子抄袭,他暴跳如雷。
  
  再比如,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有篇文章被其他人引用却未注明出处,方舟子误以为是孙海峰抄袭别人,以此对孙进行了“讲师抄助教,深圳大学的抄玉溪师范学院的,抄得好不威武”等冷嘲热讽。后来孙海峰反复说明,方舟子置之不理。
  
  为什么会出现两个方舟子
  
  一边是令人尊敬的“打假反伪英雄方舟子”,一边是“随意发难且不认账的方舟子”,为何两个方舟子合于一体呢?其实不难理解,盖因前一个方舟子太悲情。
  
  别看现在方舟子的粉丝空前多,退回三四年前,他的支持者却只是小众群体,大多数人对他印象并不佳,一听到他批评中医或者支持转基因就要骂娘。方舟子一边春蚕到死丝方尽般打假反伪,为此还遭受身体和经济上的威胁;一边却收获如潮骂声。彼时的他,就好比鲁迅小说里被做成人血馒头的革命党人,如《圣经》中在群众压力下被钉死的耶稣,何等悲情。
  
  抵御悲情的最好办法是做出冷酷的姿态——我本就是那孤傲的一峰,不管你们如何,我自有我的风景。长久地摆着这个姿态,难免习惯成自然,所以方经常说出“我真是服务器杀手,指哪崩哪”这类让旁观者感觉“这人自我感觉太良好了”的话来。
  
  既然“不管你们如何”了,那么我方舟子就不怕敌人多,多几个敌人还能展示我见魔杀魔的刀法,引得支持者更加崇拜,这种心态演变下去就变成了“怕敌人不多”。所以方舟子不但对看不惯他的人尖酸刻薄,而且对偶然批评他的人都乐于一巴掌扫成“方黑”。这种暴戾之气也让他常常忍不住动粗,比如对陆晖不加考证地谩骂。
  
  这种冷酷的面容、孤傲的形象,让方舟子不但孤芳自赏、好勇斗狠,而且不能认错认输,因为认错认输可不那么酷。尤其是一些较早认识到方舟子价值的人成为其支持者后,方就勾勒出一幅众人膜拜孤峰的画面,他已飘飘欲神仙。而凡是把自己塑造成神的人,都会“死不认错”,正如之前被方舟子拉下马的唐骏。被神化的人,只能永远伟大光荣正确,一旦认错认输,他的根基就毁了。而一些“教徒化”的受众,也不会允许他认错认输。
  
  一个人不肯认错认输,但又知道自己错了输了怎么办呢?把“传闻不是证据”分析得头头是道的方舟子,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引用传闻的行为错了,他该怎么办呢?
  
  一般来说,可以装聋作哑,但方舟子的办法不仅如此,比如他把韩寒不愿再理会他的表态当作韩寒的认输宣言,或转发某个支持者吹捧之语当作自己的胜利宣言。除此之外,继续发起新的攻势,也可以把人们对上一轮对错的关注吸引到新的焦点。
  
  分析完不认账的原因,再来看看方舟子为什么随意。
  
  如果说随意指责陆晖是好勇斗狠的习惯使然的话,那么很可能还有种故意的随意。也就是说,我的第一次随意是不小心,但发现也能忽悠住一批人,成果还是大于损失,那么不妨继续随意下去。在很多人指出方论证方式的纰漏后,他还继续用这种论证方式质疑,很难不给人“故意”之感。
  
  总之,我认为方舟子在这次质疑韩寒的过程中比以往的一些不严谨程度更深,他的心态的确有变化,某种程度上,也许是他的支持者让他更输不起,导致了这种变化。作为那个“打假反伪英雄方舟子”的忠实粉丝,我希望那个方舟子快点回来。
  
  特约撰稿刘彦伟
  何三畏:“表面现象”看韩寒
  这简直是一个谜:聪明早慧的韩寒,江湖人生十多年,关键时刻居然身边“无人”。而在这场骂战中,韩寒始终没有表现出一个文学天才的才情,并且从倨傲到萎缩,也过渡得太急骤了。
  
  本刊记者何三畏
  
  
  到写这篇稿子的时候,始于元旦前夕的“韩寒事件”第一波已经过去。韩寒宣布不再回应(邱震海先生说,起先约定的和方舟子的电视辩论,韩寒也表示不参加了),起诉材料已经递交,等待立案中。虽然方舟子表示,将继续理抹韩寒,网络也还在热议,还陆续有人发长微博。但这都只能算是“第一阶段”的余波了。
  
  我把事件命名为“韩寒事件”。这首先是因为事起韩寒本人。没有“韩三篇”,韩寒的名气多半还在网络和青少年中。作为作家,传统文学界还对他保持沉默。而三篇既出,举世争说。麦田表示,他再次注意韩寒,发出《人造韩寒》,也是因为三篇的影响。此外,在《人造韩寒》之后,事件的走向,仍然很大程度上是由韩寒的回应主导的。方舟子的加入,多少也是因为韩寒的挑逗,被拉上擂台。
  
  我已经让自己做了一个有耐心的观察者,他们双方的读者(不限于争论的文字)。但我告诫自己,评论笔墨官司是一件很费笔墨的事情,还要特别避免站队。我决定限制自己的“言论范围”,不去评判被质疑的事情本身的真伪。对于一场文墨官司来说,我觉得争论本身很重要。某种程度上,争论的现象就是事情的本质,争论的现场即敞开着事件的纵深。所以,我只谈现象,不谈本质。
  
  狂傲和沮丧
  
  首先,韩寒对麦田的《人造韩寒》的激烈反应,让我深感意外。在我的潜意识里,网络训练的和市场养活的作家,应该不是这素质,应该更宽容更谦卑地对待批评。
  
  第一篇回应文章《小破文章一篇》,是在反复压抑的情感爆发后纠结出来的。但隔了一天,《正常文章一篇》选择了痛快发泄。文中推导麦田的性能力,溯及麦田老婆的私生活,及孩子的血缘身份,并顺带挖苦了方舟子的秃顶。韩寒的骂技脱离了文化趣味。这表明他在过去两天的思考中很不冷静。我当时的感觉是,这是一种打败自己的征兆。
  
  那天,其实我也写了一篇三千多字的帖子,批评麦田论证不周延。准备贴出来,但上网先看了韩寒的《正常文章一篇》,惊奇之余,觉得不必贴了,决定冷眼旁观。
  
  麦田很迅速向韩寒道歉,是事件中的一个亮点。根据麦田后来的自述,道歉是因为自己发现了《人造韩寒》使用的部分材料有误,而不是观点改变。麦田的道歉干脆利落,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比如,附带指责一下韩寒不该人身攻击。而韩寒在笑纳麦田道歉的时候,并没有就坡下驴地对此前的粗鲁表个态。
  
  韩寒的文章中还有“他妈的”。方舟子指正时,韩寒回应称,他也用了“我他妈的”。这是什么道理,我是没看懂。这时,韩寒还在把方舟子当猫戏。在接受麦田道歉的同时,韩寒以戏谑的口吻写道,“我接受他的道歉信。同时我比较担心方舟子老师。”
  
  韩寒还透露,他以前在网络辩论的时候,因为“知道”对方要说什么,所以在对方文章发表之前,就先把回击的文章写好了存档,到时紧跟着就发出,好吓人家一跳。
  
  韩寒无法抵制智力上的优越感。当方舟子写出第一篇针对他的文章时,他还在轻松愉快地嘲笑方舟子居然有兴趣科普中年男人秃顶不是病;还在嘲笑“理科生”。韩寒不知道,这就是方舟子。
  
  在收到“秃顶”的消息之后,方舟子就确定了他的目标。韩寒调笑的内容,不是方舟子的武器,所以他科普一下,不是犯傻。论敌的身体和亲人隐私,也不是方舟子的武器,所以他不用。但是,方舟子会把美国名牌大学理学博士的功夫用上。
  
  韩寒所轻薄的“理科生”的搜索、整理和归纳能力,是专家级的。方舟子即便强词夺理,也会头头是道。这是不对等的游戏。韩寒一向在博文中表现的充满机趣的笔调显得过分稚嫩和浅浮了,几乎派不上用场。
  
  而韩寒又是巨额悬赏打假,又是预备巨资犒赏粉丝,又是坐在千页清清爽爽的手稿堆里微笑,又是和玩伴们打完游戏现场表演写好文章骂人……我相信,方舟子看到这些花拳绣腿,一定感到很放心。
  
  方舟子按部就班地工作,心思缜密。比如,韩寒有修改已经发表的博文的习惯,称有权修改自己的文章,方舟子把韩寒的原文截到自己的反驳文章后面,这是给自己的论据留底,对自己有利。但心高气傲的韩寒不会这么尊重对手。
  
  韩寒在方舟子面前,是一个诚实的孩子,他几乎忘记了世上还有诡辩术。方舟子要什么,他给什么。其中最诚实的项目是,报书目。你不是说我不读书么,我就报给你,像学生对老师。不幸的是,韩寒报的书目,不是卷帙浩繁,就是艰深异常,还有就是哲学,通通是需要巨量知识储备和人生体悟才能读下去的著作,而韩寒表示那是自己初中时无师自通的彻夜功夫。
  
  这样下来,韩寒的感觉几天就变了。他想下台。但方舟子笔伐正酣,网上的激辩还在扩散,没有外在的台阶可下,只得硬着陆。韩寒的心情迅速转入另一个极端:他开始懊恼和自卑。作为一个天才的少年作家,走到誉满天下的今天,为了有人提起10年前似是而非的旧事,竟说出这样伤感的话来。
  
  还得说句,一同打击了韩寒的,还有那些韩寒代言的微博。他们时常发些置韩寒于难堪的帖子。诸如现场表演写文章,有图有真相,高调转发“方舟子拖欠专业拉黑员工工资遭起诉”的微博,即属此类。
  
  这简直是一个谜:聪明早慧的韩寒,江湖人生十多年,关键时刻居然身边“无人”。而在这场骂战中,韩寒始终没有表现出一个文学天才的才情,写的文章跟方舟子相比幼稚到令人尴尬。并且从倨傲到萎缩,也过渡得太急骤了。
  
  
  
  “朝天泼粪”
  
  在麦田的一触之下,韩寒为什么反应会那样激烈?也是在我设置的“表面”无法理解的。也联系不上那位刚刚写完三篇、正忧患着国民素质的知识精英。
  
  我想,即便麦田和方舟子的论据不正确,或者论据使用不当,即便他们的结论跟论据很不匹配,这不也只是一场文墨官司吗。韩寒也应该知道自己不能避免“不正确的质疑”。而你可以选择回应,或者不回应。你也可以控告他们,如果你觉得有可能证明他们怀有恶意动机。
  
  你享受了新概念作文为你开设单行道带来的红利,你应该觉得有人提出质疑和猜想符合情理。十几岁孩子的写作,受到喜欢写作的父亲指点,中学生的第一本小说被他人加工,并非不正常。你自己也说过你的博客不只你个人可以登录,人家为何不可以想象里面塞有“团队”的文章?以你的情况,也应该有个团队。几人共一个名字发表,有过先例,并不违法。
  
  即便所有的说法都与事实不符,不都可以好好讲吗?断然否决不等于刺激他人吗?人家说你讲到汽车和女人才流畅,说你不谈文学,你流畅地谈谈文学不就得了吗?就算10年前有过某种程度的被“包装”,以后你不断有新作出版,时间不已经把过去种种“赦免”成“文人逸事”了吗?
  
  “人造韩寒”,或者人造某某某,从某种程度上,不正是这个时代的通例吗?难道你认为你今天的一切都是自然形成,而非种某种合作经营吗?如果你的名字一直放在网络的末页,你会有这么多粉丝吗?如果新浪明天停电,你也会有几十万人点击吗?你做了这么久大众名人,在公众点到你的名字发出噓声时,即便你心里很烦,你不可以媚众地回一个笑脸吗?
  
  网络就像人生的激素,把新一代催得早熟。可事实上,这个时代的精神婴儿期却更长。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说韩寒是80后一根孤独标杆,是指的影响力。80后都在向30靠了,应该标杆林立,而且各自标新立异,多出一些公众人物。
  
  鲁迅在上个世纪的今天,是“80后”。辛亥革命时的鲁迅,比辛亥百年时的韩寒小一岁。但小一岁时的鲁迅是啥见识,他是如何谈革命、民主和自由的。胡适在上个世纪的今天是“90后”,刚到美国读工科,他那时是什么见识。7年后入主北大,那是什么风光。到了韩寒以三篇搅动时局的年龄,《胡适文存》三卷和《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出版了。转年,做北大教务长了。
  
  今天,在公共知名度和在青年中的号召力上,能跟上述二位相比的韩寒,不仅把3个概念讲成那样,还用“理科生”来指称对手不懂文学三昧。这就是今天的公共空间里甚嚣尘上的泡沫。检视上个世纪上半叶的文化界,虽然骂阵不断,但像韩寒的骂法,还是没人拿出手的。只有到了后半叶有一段时间,墙上的大字报才会有这样的写法。
  
  韩寒是幸运的,也是不幸的。这个时代的浮躁和势利的合力塑造着韩寒,也谋害着韩寒。韩寒给父亲写的购书单和家信,证明他聪明好学,少怀远志。
  
  这样一个好孩子,为了《三重门》闹得读两个高一,又七门功课不及格而退学值得吗?今天还在争论是否独立完成的《三重门》,说是写得老到,但《三重门》真的有价值,应该成为中学生读物吗?翻开第一家出版社的退稿信,你能说它看走眼了吗?今天,携《三重门》入世的天才少年已经是一个写作多年的青年作家。他的朋友路金波评价说,“韩寒迄今并没有取得很大成就。他对小说的理解还片面,他还没有写作出真正能流传的作品(胡塞尼28岁已经为阿富汗历史写下了《追风筝的人》);他的‘韩三篇’还停留在‘直觉’阶段。”我觉得这多半说明,这个社会实际上不是韩寒的良好环境。
  
  韩寒在论战期间的博客里发了一段告白,应该是他最新的精神成色,但我很无语,抄录于后,不予置评:“既然有这么多人看着我,趁我三十岁,我要开始我人生新的事业。全新的哦。暂时保密哦。我为此踌躇犹豫和准备了三年多。今年终于可以下定决心开始了。感谢所有恨我的人,你们让我充满了动力,我会飞出你们的射程。你们朝天泼粪,只会掉到你们自己脸上。在你们的视线里,只能看到我羽翼的光芒。”
  
  绝对逻辑
  
  不太为人注意的是,有一种绝对判断的思维方式,占领着韩寒。这种思想的毒汁从大受鼓励的老三篇《求医》、《书店》和《杯中窥人》就开始被注入了。
  
  在《杯中窥人》里,韩寒写道:“《杂文报》、《文汇报》上诸多揭恶的杂文,读之甚爽,以为作者真是嫉恶如仇。其实不然,要细读,细读以后可以品出作者自身的郁愤——老子怎么就不是个官。倘若这些骂官的人忽得官位,弄不好就和李白一样了,要引官为荣。可惜现在的官位抢手,轮不到这些骂官又想当官的人,所以,他们只好越来越骂官。”
  
  这段文字里包含着一个令人担忧的逻辑:为什么那些“读之甚爽”的文章作者,都是“不然”的?难道只要是这种文章的作者,就会是这样的小人?为什么这里用全称判断?为什么不说“可能”,“或许”,“一些”?
  
  不知道,在获得一等奖之时,或者之后,有没有老师给韩寒讲过,这叫片面性。发现事物的另一面,比起只看到表面,叫深刻。但否定其中任何另一面,都叫片面。实际上,韩寒的这种思维模式的苗头,受到了鼓励。不难发现,在反对数学的时候,在说教师是妓女的时候,韩寒不动声色地在使用绝对化。在写徐志摩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一篇课文不好,理由是老师“要求背的,肯定是不好的”。这种文学的夸张,被韩寒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固化下来。
  
  到了2008年,小伙子不再是16岁,而是26岁了。有人指出他的博客链接着日本AV地址。韩寒回敬说,你虚伪,一边说链接不妥,一边拖着鼠标快进找关键看,还打着爱护未成人的幌子。
  
  这套思维模式多么厉害:首先绝对化地把对方设置为阴暗的小人,这就构陷了一个模式,使得任何企图说我的链接不妥的人,都将是一个动机不良的小人。这次遇到麦田和方舟子,韩寒还是这么干,对方不理这一套,韩寒就无法应招,只得懊恼。
  
  也就是在2008年以后,韩寒开始批评社会。笔者这时开始关注他的文章。确实,韩寒表现了年轻人的独立和自我。独立和自我跟绝对思维不冲突。但到2011年末,韩寒宣布以前批评体制都是使用的“有罪推定”。“有罪推定”,即绝对化思维模式的一种。
  
  全盘否定“前一个自我”,还是绝对化思维。但事实应该不是韩寒所说的这样。你不可能每一次都做到有罪推定,一定在某一个具体的判断中依据了事实尊重了常识。批评时事不过是对具体的事件做具体地判断,不一定每次都套得上有罪推定。再说,如果你真能做到每一次都有罪推定,那么,也就不应该把那些文章印行出版了,印了现在也不是要推销而该回收了。
  
  绝对化思维模式也可以叫极端化思维模式。韩寒运用绝对化或者极端化思维模式的一个杰作,就是新近的三篇。首先把不会打远光灯的人,比喻为得Q币就会出卖抽象利益的人,绝对化极端化,设定为每一个人都是那样,以及用7000万等于13亿,接下来,说什么都方便,要什么都会有。如果下次另有需要,把前提再绝对化一次,即可再用。
  
  这就是韩寒的逻辑。实际上,世界上只有两种逻辑,一种是逻辑,一种是韩寒式的逻辑。
  
  说到逻辑,在《南都周刊》的报道里,有一段韩寒的逻辑,也够生动的,抄录于后,作为本文的结束:“他们看不起我,我不是那么正派的读书人,搞学术研究的,所以没资格谈民主自由。理论上我看的书肯定要比普通老百姓多,你既然看不起我,那肯定就更看不起老百姓,但是又要拉老百姓过来做后盾。所以说,他们本质上是很矛盾的。”
  
  
本帖最后由 wolfzhang 于 2012-2-24 11:27 编辑

宇航兄,板凳文字萧瀚关于“韩寒是疑似公众人物。。。”的说法,我已经在结案陈词part two中批评过了。如果你有兴趣,应该仔细看看我那篇文字中萧瀚论文的豆瓣链接: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964698/  即便是美国的言论自由也有释放和收紧的反复过程。

据我目光所及,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律师,法官),更倾向于“疑似”说。我认为是职业操守使然。

陈有西,斯伟江是律师。

萧瀚是法学学者。

汉德法官 真的是法官。(而且疑似是最高人民法院的)
“兔子怎样证明自己不是骆驼”?无需证明且不证自明。化用赵本山先生的话:小样,给自己钉副驼掌,就想冒充骆驼了吗?同理,兔子给自己穿高跟鞋,也成不了天鹅。除非,对方是正在摸象的盲人。
  
  易中天:兔子怎样证明自己不是骆驼(再看方韩论战)2012-02-24 09:33

  一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代笔问题不能公开讨论  
宇航 发表于 2012-2-24 09:48
即如此,请易中天先生不要在公开场合介入代笔问题讨论。正人先正己。
  

  易中天:兔子怎样证明自己不是骆驼(再看方韩论战)2012-02-24 09:33
  ······
  为此,我愿意把萧瀚先生文章最后一段肖洛霍夫讲的故事,照抄如下:
  一个兔子没命地狂奔,路遇狼。狼说,你跑那么急干嘛?兔子说,他们要逮住我,给我钉掌。狼说,他们要逮住钉掌的是骆驼,而不是你。兔子说,他们要是逮住我钉了掌,你看我还怎么证明自己不是骆驼。
宇航 发表于 2012-2-24 09:48
一个易中天没命地狂奔,路遇大夫。大夫说,你跑那么急干嘛? 易中天说,他们要逮住我,给我戴胸罩。大夫说,他们要逮住戴胸罩的是女人,而不是你。易中天说,他们要是逮住我戴了胸罩,你看我还怎么证明自己不是女人。  

故事也可以这样编的。

附:
百科名片
中文学名:         骆驼
界:        动物界
门:        脊索动物门
纲:        哺乳纲
                目:         偶蹄
科:         骆驼科
属:         骆驼属
种:         双峰驼、 单峰驼
我服膺亚理士多德的一个说法:“在各类事务中按问题的性质提出对精确性的要求是有教养的标志。”从精确的角度,老易的说法就大成问题。更精确的问题在这:韩寒怎样证明自己就是那位“韩寒”,一如“兔子如何证明自己就是兔子”。提到骆驼,纯属添乱。
老易太把自己当回事啦,以为他一句话可以定天下。
现在看看,小韩童鞋好似早期是有人代笔哦。
易中天和萧翰的文章实际上是回避了事实问题,即韩寒是真是假的问题。易文有“如果事实证明他确实有人代笔,那就更得他自己埋单”。萧翰则除了引用《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表示这“便是对作者署名权的刚性保护”。再无其他事实之辩。

他们想说清楚的恰恰是“什么是真正的言论自由”。方寒之争只是个活生生的案例而已。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哈,这个寓言,不是在讽刺那只呆兔吗?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现在,媒体上已经很难发表批评韩寒的文字了,俺一篇小文辗转两家报刊,最终都被撤下了。只能找一家刊物。
俺那篇小文,正是批评萧瀚的。简单地说,萧瀚对言论自由的理解,是买椟还珠型的,略知皮毛,却彻底背弃了言论自由的精神。
任何一国的法律,尤其是美国,关于言论自由的条文都是极为粗略的,言论自由之所以得到发展,在于通过司法判例将其拓展。如果无意拓展,同样的条文,也可以把言论弄得死气沉沉。美国人即使出现了霍姆斯大法官这样的人物,也照旧会出现参议员麦卡锡之流对言论自由的全面践踏,即是一例。所以,言论自由实际上取决于一种态度,对于立志充当言论警官的家伙,他很容易给自己的做法找到理由,但至少,美国那些大法官的理念及趋向是:对这类言论警官加以唾弃。
  
  易中天:兔子怎样证明自己不是骆驼(再看方韩论战)2012-02-24 09:33
  ······
  好吧,我认账。我可能确实是拉了“偏架”。但,如果方舟子被人质疑“代笔”,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帮他拉。我至今仍坚持认为,没有过硬的证据,这事不能公开讨论,索尔仁尼琴做过也不行。正如萧瀚先生所说,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那么“代笔”二字,就是对作家人格的肆意羞辱和诽谤。

宇航 发表于 2012-2-24 09:48
"可能确实",这个词组搭配有点古怪。
历届政府工作报告,都是由各部门分头代笔,然后整理成一篇报告,署名是开大会做报告的报告人,活人。
“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代笔问题不能公开讨论。”这还真是惊世之论。先前,萧瀚为了阻止旁人质疑韩寒,不惜将韩寒降格为“疑似公众人物”,现在,易先生又出来阻止公开讨论代笔问题了,还假作公允。“海岩代笔门”那会儿,怎不见这些人作自危状?
我才不信作家不能自证清白的鬼话!作家一开口,俺就知道他有货没有~~~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代笔问题不能公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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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公开谈论很有必要,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众多网友的智慧是韩寒崩塌的原因,这点方舟子都一再承认,网友给了他很多帮助。
“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讨论言论自由的空间尺度和游戏规则,我一定奉陪到底。”
韩方之争,我最感兴趣的就是这个问题,希望很快就要看到的老周的文章有这方面的很多内容。
“因此,如果有人愿意讨论言论自由的空间尺度和游戏规则,我一定奉陪到底。”
韩方之争,我最感兴趣的就是这个问题,希望很快就要看到的老周的文章有这方面的很多内容。
亦工亦农 发表于 2012-2-24 15:48
“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代笔问题不能公开讨论”,这是老易的观点,如果成为规则,意味着,批评的蛋糕被割下了一块。老易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没看到。
言论自由的空间尺度和游戏规则,历来可大可小,无一定之规。我欣赏的布莱克大法官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的说法,强硬地坚持:No law means no law.按照他的看法,老易强行在其中划定一块禁区,就是荒唐的。谁赋予你压缩言论空间的权利呢?作为个人,老易怎么说都可以,但如果要探讨规则,那这里的最高规则就是:少给我制订规则。
言论自由,就其理想态而言,我曾归纳为八个字:下有底线,上无禁区。诸如诽谤、辱骂,以及现在那些属于“政治正确”领域的言词,都在底线之内。一方面,我们应该确保底线不被突破,另一方面则反之,只要在底线之上,任何试图加诸其上的限制,站在言论自由角度,都是反动的。因为某人触犯了底线就兴高采烈地打算为底线之上的内容制订律条,说轻点是糊涂,说重点就可怕了。
凭一颗中国式心智,如果不打算学习、领会欧美人关于言论自由的精髓,只凭在百度上临时搜搜查查,那么我敢说,他们怎么说都是错的。中国的文化传统及教育内容,没有足以帮助他领会现代言论自由精神的载体。这类错误,近乎排山倒海,俯拾皆是,上至所谓法学家、公共知识分子,下至普通网民,一副惨相。萧瀚的言论已近乎狰狞,老易此处的说法,虽较上一篇文章有所平易,个别表述也持平可观,但总体上仍然悖乎言论自由的精髓。
本帖最后由 马甲 于 2012-2-24 17:06 编辑
  
  易中天:兔子怎样证明自己不是骆驼(再看方韩论战)2012-02-24 09:33
  ······
  于是,方舟子奋不顾身地充当了“道德清道夫”。在这里,我愿意相信他并无私利。这是方舟子的可贵之处,也同时是他的可怕之处。一个大公无私又嫉恶如仇的“圣斗士”,是极具破坏力的。这就像化疗放疗。癌细胞是杀死了,患者也变得人不人鬼不鬼,何苦?只治病,不救人,只管真相,不要善意,对吗?
宇航 发表于 2012-2-24 09:48
即使方舟子有私利又如何?假设他就是冲着两千万悬赏去的,有什么不可以?
放化疗的比喻纯属瞎说。如果一定要比喻的话,那么方舟子的质疑,是处于诊断阶段,探究癌细胞是否存在。确诊癌症之后才是治疗,治疗方法既有药物控制,也有放化疗,还有手术切除,现实生活中连不治而愈的案例都有。
易中天把诊断和治疗混为一谈,又排除其他治疗方法单说放化疗中李逵排头砍去式的副作用,貌似顺理成章地指责方舟子的诊断“极具破坏力”,这是善意吗?
否定诊断,何谈真相,还侈谈什么治病救人。
凭一颗中国式心智,如果不打算学习、领会欧美人关于言论自由的精髓,只凭在百度上临时搜搜查查,那么我敢说,他们怎么说都是错的。中国的文化传统及教育内容,没有足以帮助他领会现代言论自由精神的载体。这类错误,近乎排山倒海,俯拾皆是,上至所谓法学家、公共知识分子,下至普通网民,一副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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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快、痛快!痛快呀!
“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代笔问题不能公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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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易中天这条理论成立,那么对韩寒的吹捧也不应该公开,因为这些吹捧的前提是韩寒是原作者。道理很简单这种一边倒吹捧的结果,只会让天才的泡泡越吹越大。
说句大实话,中国的读者还是太老实了,韩寒事件不但应该揭露真相,更应该要求索赔,对诸如此类的人和事有一个惩罚机制,否则有样学样,对肇事者而言已经赚的盆满钵满了,大不了身败名裂,回归普通人而已。
“如果作家在世,又不存在署名权纠纷,代笔问题不能公开讨论”,这是老易的观点,如果成为规则,意味着,批评的蛋糕被割下了一块。老易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没看到。
言论自由的空间尺度和游戏规则,历来可大可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24 16:17
我实在没看懂老周所谓言论自由的精髓是什么?
既然你承认言论自由也是有底线的,那么,你和萧翰易中天的分歧只是什么是底线而已。那么精髓在哪里呢?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2-2-25 22:00 编辑

阿吕,我说得够多了,累计怕有十万字了,你始终回我一个“不懂”,问题看来只能“二选一”了,要么我缺乏表述的能力,要么你缺乏读懂的诚意。
言论自由的精髓,肯定不止一处,与这里有关的,我之前已经表述过了。老易试图为压缩言论空间再努一把力(宣布代笔问题不能公开讨论),而我通过援引布莱克大法官的说法,已经明确指出这个努力犯了方向性错误:在底线之上,没有人有权利划定言论的禁区。只有一些个例,如涉及国家或军事机密的言论,可以视为例外。因此,这里的“精髓”,就是我前帖提及的:如果要探讨规则,那这里的最高规则就是:少给我制订规则。
假如我这个说法是对的(其实是美国那些大法官们奉行的原则),那老易的说法就是错的。在这个前提里,只有一种情况,老易是对的,那就是,他成功地把“代笔问题”纳入底线之下。这需要另行论证,而不能凭老易言语道断。以我的常识,这绝对不属于“底线”。而事实上老易也没有论证,他只是宣布。
支持泽雄兄。
很多作家由韩寒被质疑,总习惯想到他本人,我觉得是一种可笑的自恋——从韩寒以前说的话可看出,他从来没把这些作家视为同道,韩寒受到热捧的原因之一也是他对其他作家的鄙夷。

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无法自证未被代笔,所以,不允许质疑。这也是荒唐的。如果你不能自证清白,那你就得听任旁人的质疑,当然,你有打官司的自由也可以听之任之随他去。
阿吕,我说得够多了,累计怕有十万字了,你始终回我一个“不懂”,问题看来只能“二选一”了,要么我缺乏表述的能力,要么你缺乏读懂的诚意。
言论自由的精髓,肯定不止一处,与这里有关的,我之前已经表述过了。老 ...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25 21:59
老周,我从来不和缺乏诚意的人掐架。如果你和我不一样,那就随便“二选一”吧。

你说,在这个前提下,老易只有一种可能是对的,那就是把质疑作家代笔放入“底线”之内。那你不就是很清楚他的意思了吗,又何来他就是错的呢?还是我说的底线之争嘛,和“精髓”有什么关系?当然老易确实如你所说,只是“宣布”,没有论证。但老易同时也说得很清楚,关于言论自由的底线,他认同萧翰的意见。萧翰不是论证了么!底线就是是否涉及他人的私权。当然你可以不同意,不同意私权是底线也好,认为这不属于公众人物的私权也好,认为这是公众人物的私权但根据美国法律或根据中国判例不属于侵权范围也好,但这些都是底线应该在哪里的问题。那么你的十来万字的关于言论自由的精髓,恕我理解力不行(我有足够的诚意),我确实没看到。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萧翰该自觉地保持沉默了。否则这样再说下去,他就要玷污法学专业研究者的称呼了。
他这个表现,真是比被代笔还糟糕。
十年下来,还只是这个水平!他彻底完蛋了。
远远的见你在夕阳那端
拿着一只细花令箭
晚风吹开了你的乱发
才看清你的手里
不过是一根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