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沈阳的小书《正义一元论:从民情到法政》出版了

书    名:正义一元论:从民情到法政
作  者:沈阳
出 版 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3-1
版  次:1
页  数:264
字  数:350000
印刷时间:2012-3-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I S B N:9787307094819
包  装:平装


内容简介《正义一元论:从民情到法政》内容简介:缺乏决断的法治是在制造谎言。世界需要在在场性中落实超越性。为此。一种成功的司法制度,它至少包含诸多层次的一元性。
首先是法社会学意义上的:一个国家必须选择相对适应自己民情民风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
其次,司法正义应该成为这个国家主权决断的底线与最终标准。
再次,法律条款必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能在形式逻辑上互相矛盾,形成多样性标准,以致形成丛林法则。
最后,必须建立确保包括弱势个体在内的所有人的自由权利的程序正义体系。

编辑推荐超越性存在,如何使人平安地仰望;分权性秩序,如何使人节制地生活;自主性社群,如何使人自由地迁徙。
个人主义促成自由吗?

多元主义体现宽容吗?
道德律促进个体高尚吗?
言行是道德的标准吗?
政教分离是政治文明的起点吗?
公民社会是司法正义的基础吗?
英雄人物借着偶然事件改变历史吗?
摩西促成了以色列解放吗?
加尔文主张资本主义“天职观”吗?
……
多少勤奋之士苦苦思考“中国向何处去”这一命题。
作者以其系统研究与读者分享:要了解中国,首先要了解人类文明的起源与发展,还要了解社会正义的基础和逻辑。
通过与中国式传统的对比,《正义一元论:从民情到法政》得出结论:一元性正义和多中心秩序,是人类文明的根基与保障。


作者简介沈阳,浙江金华人。长期从事政治哲学、法理学和比较政治学研究。《凤凰周刊》、《时代周报》、《理财一周》等媒体专栏作者。现居北京,为某中央级媒体执行主编。

目录权利与权威的双向博弈:“利维坦困境”的政治学源起
一、争论纷呈的霍布斯政治哲学
二、利维坦的基础:安全与恐惧的本能
三、利维坦的乌托邦:维护臣民的自由权利
四、利维坦的困境:秩序非牺牲自由不可吗?
五、霍布斯与宪政民主体系及其国家观

性的欲望与宪法权利:对消极自由的“开放社会”检视
一、被性欲书写的自由历史
二、性欲究竟是哪一种自由?
三、前、后现代派“程度深刻”在哪?
四、宪政民主社会如何反对“乱伦”?

构建有教堂的“开放社会”:《论美国的民主》的法社会学阐释
一、基督教文化情境中的近代西方自由主义
二、中庸性审慎与决断:“开放社会”政治与宗教的渗透式分立
三、法政系与启蒙系的分野:多数暴政的另一层预止之道
四、有教堂的“开放社会”:超越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基于法政史学的一种叙述,
一、西方法政理论的逻辑起点:基督教律法与恩典的整全关系
二、 “开放社会”的伦理结构:善一元论与正义一元论的分野
三、公民不服从催生政教分立:新教改革塑造法政国家体制
四、教会动员推动全民训政:共同信仰引领公共操练
五、对伯林多元论的一个反思:一元多样主导下的多样格局

正义的历史性、层次性与小共同体经验
一、基督徒千疮百孔的政治参与史
二、 “一体化的法学”叙述背后的正义一元论
三、陷入“罗素悖论”的多元主义叙述
四、知识分子如何对待小共同体的价值诉求

从显性道德到隐性道德:“朱学勤困境”的法哲学分析
一、专制极权制度的不道德与宪政民主制度的道德
二、从“两种自由”的中庸到“两种道德”的区分
三、政治生活中显性道德转变为隐性道德的几种路径
四、转型中国法治与道德整全关系的建构与文明困境

正义一元论的多路径衍变:法治认同立体培育之分析,
一、一元主导的多样格局:没有终结的历史进程
二、主义信仰小共同体化:公共取向的理性过滤
三、问题意识和层次意识:转型时代的法政思维
四、当代法治的立体培育:司法正义的全民共识

市场自由、社会公正与司法正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正义一元论
一、小共同体体系与资本主义发展:法学家对社会学家的一段学术批评
二、劳工阶层抗争与资本的文明化:公正评价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及运动
三、自主交叉性小共同体与公正的可落实:市场共同体与其他共同体的互动
四、何种法律体系最适合于市场经济体系:信仰法治正义一元论的政治原则
五、宗教文化与市场选择的一种对应关系:为何我们看上去风马牛不相及?

从民本想象到正义建构:中国现代性变迁的双重困境分析
一、民本想象:古代中国的千年之梦
二、儒家体系:德性正义与自相似性
三、司法正义:说是民本,看似人本
后记


文摘版权页:



然而,我们不仅仅要怀疑,还要判断,还要有所作为。世俗意义上的伟大价值从来都是可以而且必须被分解的,并且可以被量化和用以交换的。否则,就不会产生可以不失去博弈机会而产生的节制以及可以被接受的妥协。认真反思东方民族的困境与教训之后,我发现了“中庸性审慎与决断”这个复合型新概念,据此整理出了“小共同体精神”的问题方法:顾全大局、深思熟虑、力所能及、循序渐进。与某些激情澎湃的口号相比,由于继续贯穿了一种怀疑的精神与承担责任的决心,我当然喜欢这种内省性叙述。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这些文字,越到后面越回到历史与实证中去。我想说,我仍然警惕某些个体结论,我不相信对几千年历史的简单的归纳与演绎能够告诉我们完全的真相与真理。我还想指出,与另外一些已被我否定的叙述相比,我只敢相信这些结论。一方面我深知“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另一方面我折服于托克维尔、伯尔曼、斯金纳在历史叙述中所得出来的结论。这种专业的治学精神,在中国文明史上是至今难见的。
阅读《联邦党人文集》和《论美国的民主》之后,我们就会发现,西方立宪时期的那些思想家,如果称呼他们为“知识分子”,他们的文章却不是以知识分子为核心而展开的叙述。就个体行为的演绎逻辑而言,以知识分子为核心的叙述,倾向制造道德群体的幻想,更是常常不符合实证要求。真正的学术不应该沉浸在政治正确和启蒙偏见之中。当然,他们还会远离另外各种各样的民族性群体迷信。我们要尊重他们这种独立思考与坚忍不拔的精神。
那么,他们一以贯之的实践、调查、阅读与思考的核心关切,究竟是什么?作为苦苦思索如何“师夷长技以制夷”并完成转型的中国人,我们究竟如何去继承(或者去批判)他们的这种核心关切、思维方式与立宪技艺?在回答此问题之前,我们必先确认一个根本事实:个体的生活经验和公共交往,较之整个社会的实际情况,总是相距甚远。
即便如此。对托克维尔这个法国人来说,他就必须开创政治社会学。发展比较政治学,在大洋彼岸通过田野调查,对比出法国的现状、问题与可珍惜之处。这种实证精神,是绝大多数传统中国知识人所欠缺的。由此导致,中国公共话语中,不仅根本缺乏超越性的关怀,而且基本缺乏在场性的技艺。中华民族的幸福感和荣誉感,从总体上来说是不可确认且难以操练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如果我们希望中国有相对美好的生活,整全的实证研究应该成为这个国家知识人的立身之方法。并成为政府的公共决策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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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爺叔 于 2012-3-1 20:35 编辑

好文好書好思想。
中國法制的瓶頸是司法人員素質很低﹐我簡直懷疑很多法官是三個月速成班出來的。
好文好書好思想。
中國法制的瓶頸是司法人員素質很低﹐我簡直懷疑很多法官是三個月速成班出來的。
老爺叔 发表于 2012-3-1 20:30
有一次和上海一个大律师一起聊天,他的经验是,倒还是原来那些专业军官的法官比较淳朴,有时听律师讲的有道理,还会赞同。现在的法官学历比律师高,不是博士也是硕士,就是有意识的要搞浑水,任你律师讲得头头是道,法官总自信满满,自认见识肯定比你高,所以反而难打官司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有一次和上海一个大律师一起聊天,他的经验是,倒还是原来那些专业军官的法官比较淳朴,有时听律师讲的有道理,还会赞同。现在的法官学历比律师高,不是博士也是硕士,就是有意识的要搞浑水,任你律师讲得头头是 ...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3-1 21:05
法官自認為比律師高﹐不是壞事﹐但很多公眾關注的 “案件”的判決﹐完全不可能是正常思維的結果﹐很明顯是政法委的 “組織決定”。
有一次和上海一个大律师一起聊天,他的经验是,倒还是原来那些专业军官的法官比较淳朴,有时听律师讲的有道理,还会赞同。现在的法官学历比律师高,不是博士也是硕士,就是有意识的要搞浑水,任你律师讲得头头是 ...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3-1 21:05
木匠师傅这个说法切中肯綮。所谓高级浆糊就是这么捣出来的。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所以体制不改,素质高是没用的,还会南辕北辙。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祝贺。
谢谢童版主。
《美国的殖民地历程》一书告诉我们,殖民地早期的美国并没有专业化的律师,那时的诉讼代理是大众化的。今天中国的法律精英主义所鼓吹的那套东西是不符合事实的。如果认为司法权掌握在“精英”手中,法治就会怎么样,这个说法无异于在法学界鼓吹“好人政府”。本身就不符合宪政主义的相关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