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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2-3-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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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边应该还有故事,太破朔迷离了。律师这活还蛮有意思的,同样要有娱乐精神。
玻璃球 发表于 2012-3-15 12:30 很有趣的故事:
@刘逸星律师:开春第一天到办公室,到最为敬业的知识产权专家陶鑫良律师办公室给其拜年。遇上他的客户(关于著作权问题)韩寒与韩寒夫人。韩寒甚是热情地寒暄,因我只字没看他的作品,也对其毫无兴趣,转身便走。
@刘逸星律师回复@方向东律师: 在我看来找律师或进律师所与进百货或购买服务一样,是个很正常的公开行为.但在一些口口声声喊法治的律师眼中却很传统封建地认为“见不得光的隐私”.在我看来众生平等,即便是见了我不信奉的菩萨,我都有转身便走的正常行为,在这些人的眼中怎么就是不礼貌的行为了呢?
1月27日17:58 来自新浪微博
@刘逸星律师:参加江丙坤松寿茶话会,立委朋友要求我列队欢迎“马总统”并握手留影,因为厌恶马英九的“假儒、假道”的风格,我便转身就走。今天,只是对韩寒不感兴趣而已,还握了手才转身便走,去招来韩粉“不礼貌、无修养”的责难。
1月27日18:15
@刘逸星律师:在微博时代,随性讲话,难免疏漏,难免招来唾骂。另外感动的是陶鑫良不愧知识产权学界专家和真正意义的大律师,来电表示了大度、包容。
1月28日11:01 来自新浪微博
@陶鑫良:大度、包容的是韩寒。昨晚我致歉于他时,他即在短信中表示:“哈哈不要紧”,“用词不当失态了”。韩寒、逸星都是我敬重的人,也都是值得我敬重的人。昨下午我正和韩寒他俩抽空交流一些著作权问题,逸星恰好过来看我,当时场景挺和谐的。这次我和逸星都应引以为戒。其实逸星也是大度、包容过我的人。 (1月28日 14:59)
@陶鑫良: 今上午代理韩寒向普陀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后,已经接到多多电话询问。但本人确凿授权有限,实在无可奉告,敬请各位朋友尤其是新闻界朋友的见谅。但可以报告的是:1、起诉的是侵害名誉权与著作署名权。2、我仅是韩寒律师团队的一位代表。3、希望大家以平常心、寻常态积极配合法院受理或审理本案。谢谢。
2月3日17:19 来自新浪微博
@刘逸星律师: 晚上与陶老师探讨了韩寒的案件,足见陶老师的功底与谋略!
2月3日20:56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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