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黎亚彬:国有经济在本质上仍是资本主义雇佣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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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者注:读此文,我有两点感觉:
1、 越读越糊涂;
2、 想想蛮有理。
求教于坛上诸君。
特别有请本坛“二苗”(三苗、李苗)发言。
个人以为,本坛是理性论坛,想来不会有人出来骂作者和引者(俺)是“卖国贼”的吧?
国有经济在本质上仍是资本主义雇佣经济
黎亚彬
(作者按:现在的中国正面临关键的转折和危机时刻。然而中国的党和政府、一大批左派人士仍然死抱早已被证明是错误的国有企业不放,仍把解决中国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国有企业的强大与发展上。实际上,国有企业早已是朽木不可雕。中国的党和政府如果继续顽固坚持国有企业的立场,不仅会导致自身的灭亡,也是对全体中国人民的最大危害。中国完全可以重建一种新的更科学、有效、合理的社会主义实现方式,不但可以解决中国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也将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共产党的领导更加深得民心,更加稳固与光明。)
自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以来,几乎所有人都把国有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内容,似乎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没有国有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一样。在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看来,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的根本特征,越私越坏,甚至连私有财产都是坏的;公有制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越公越好,最好所有财产和生产都是全民所有或国有。
其实,事实与此恰恰相反,依据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客观经济的原则要求,私有财产才应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追求。只不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有财产已不包含生产与生产资料,从而没有了剥削与压迫的内涵而已。社会主义以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切目的都在于通过更好的实现人民私有财产的方式,消灭剥削和压迫、消灭阶级分化等社会弊端,从而实现人和生产力的解放,实现人民和社会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社会生产的国家所有在本质上不但不是社会主义的,反而根本是资本主义的;国有计划经济不但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甚至不如私有经济能更好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现实中的人们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认知几乎是麻木无知的,人们不去思考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应该怎样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只是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存在缺陷的设想,简单的把国有计划经济当作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当作了社会主义的一切。显然,人们对社会主义和国有计划经济理论认识上的不足,决定了现实中社会主义改革的不可能成功性和社会主义事业遭遇重大挫折的必然性。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和关键。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等于社会生产的公有制,更不等于人民私有财产的公有制。生产资料和社会生产完全是不同的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社会生产的所有制形式,但这种决定不是谁占有生产资料就必然要占有相应的社会生产。
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要服从于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目标要求,要让劳动者能够占有和管理自己生产劳动。按劳分配和摆脱资本束缚的社会主义目标原理要求不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怎样的,生产劳动的所有权只应归生产劳动者自己管理和占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使劳动者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的一种手段和方式。社会主义是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而不是生产资料约束劳动者。
显然,财产与生产并不是越公越好。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必然体现出一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但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是要实现劳动者的利益目标的,为此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将取决于劳动者占有和管理自己社会生产的需要。具体的公有制形式,财产与生产的占有和管理制度,应取决于实现社会主义的需要,取决于人和生产力解放的需要,取决于劳动者占有和管理自己社会生产的需要。社会主义必须以此来决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具体实现方式,不能因为生产资料是全体人民的,就要求社会生产也是全体人民的。
马克思早已证明,资本主义种种缺点弊端的根源在于雇佣生产劳动方式,是私人对社会生产的占有。“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与增殖;资本的生存条件是雇佣劳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 1卷,163 页)。正是这种雇佣生产方式使无产阶级的人民群众无法更好的获取私有财产,从而也无法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一卷 267页)。因此,无产阶级的人民群众要摆脱资本主义社会下贫穷与失业状态,消除一系列社会缺点弊端,实现自身的自由与解放,就要改变雇佣生产方式,建立一种新的没有雇佣的,由劳动者自己占有和管理自己生产劳动的生产方式,从而更好的实现自己的私有财产,更好的实现自己的生存与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观点和主张,是社会主义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人和生产力解放的根本和关键。
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者之所以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是因为劳动者缺乏生产资料而无法建立和拥有自己的社会生产。这是人被物束缚的表现和结果。社会主义主要就是使人摆脱这种束缚,成为自己的主宰。生产资料国有制之所以必要,就在于这是实现这种社会主义目标的根本和关键。只有由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人才能摆脱物的束缚,建立由自己占有和管理的社会生产,从而更好获取私有财产,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必然首先表现为国有生产资料。
但是,国有生产资料并不等于国有社会生产,也并不表现为所有生产资料都必须是国家的。国有社会生产的生产方式恰恰就违背了生产资料国有制是为了让劳动者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的这一根本的社会主义目标和原则,成了简单的为公有而公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好的,但国有社会生产却使生产资料公有制失去了它的本来功能、作用和意义,使本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更好生存与发展的科学社会主义,变成了现在的错误的剥夺人民私有财产的,一切为公的国家资本主义。
我们判断一种生产方式是不是社会主义的,不是看其所有权是不是归国家所有,也不是看其是不是公有制,而是要看其是否能杜绝雇佣生产劳动关系,是否能让劳动者管理和占有自己生产劳动,是否可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能否有效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只要生产方式不存在雇佣现象,不管是不是公有制,那么这种生产方式就都是社会主义所允许的;只要存在雇佣现象,那么不管是不是公有制,都是社会主义所要抛弃的。在没有雇佣现象出现的前提下,任何自给自足的、自然的、联合的、合作的生产方式,以及相应的私有财产、市场交换活动都是正常合理的,都是符合社会主义以人为本、追求人的自由发展、寻求人和生产力的解放,争取人的本性回归的社会主义精神和原理的。因此,如果个体工商户没有雇佣工人,就不是资本主义的;演员、经纪人、政府官员、小摊小贩、自给自足的农民等等都不是资本主义的,都是可以自由发展和存在的。
不存在雇佣关系的社会化生产必然体现出一种公有制状态,但公有制经济却不一定不存在雇佣现象,公有制经济同样可以是雇佣经济。比如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国有企业、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都是某种形式的公有制企业,但这些都不是社会主义企业,都存在雇佣现象。因此,以是否是公有制来判断一种社会生产方式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不科学、不正确、不严谨的。
这之中最关键的就是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体现的是人被某种物的东西束缚的结果,是一种不平等、不公平的人际关系的表现。社会主义主要就是要使人摆脱物的羁绊,改变生产的雇佣性质,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实现人和生产力的解放。显然,只要生产方式中存在雇佣现象,不管雇主是谁,不管这个雇主是国家、个人、社会团体、动态的、静态的、联合的、抽象的,这种生产方式就都是资本主义雇佣性质的,都体现着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体现着对人的束缚和压制。只要企业的所有者不是企业的劳动者,那么企业所有者与企业劳动者之间必然就是一种雇佣关系,这个企业的生产关系就是一种雇佣生产关系,就必然存在对企业劳动者的一种事实上的剥削和奴役,就是一种不平等、不公平、不合理的生产关系,这种企业也就必然属于一种资本主义的雇佣企业。国有或全民所有的社会经济虽然是一种公有制经济,但显然并没有消除生产的雇佣性质。
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前提下,从事社会生产必须进行生产协作。因此,符合实际需要的,可行的生产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雇佣的,一种不是雇佣的。不是雇佣就是联合,社会主义经济就是联合经济。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只能是没有雇佣的联合生产方式,是劳动者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劳动的所有权归劳动者自己所有的联合劳动。
国家占有和管理社会生产的生产方式显然是一种雇佣经济,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联合经济。国家不是劳动者,国家所有不等于劳动者所有,全体劳动者也不等于具体劳动者。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和所有者之间就必然是一种雇佣关系。因此,在本质上,国有企业是资本主义的雇佣企业,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联合企业。国有企业和过去那种计划经济体系下的所谓集体企业都是实质上的雇佣生产,是实质上的资本主义雇佣经济,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联合劳动经济。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归国家所有并不等于归企业劳动者所有,这是客观事实。每个人都知道企业归国家所有和归企业工人所有之间的明显不同。虽然理论上国有企业是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和管理社会生产的一种方式,看上去是社会主义的,但在实质上则是一种全体劳动者雇佣具体劳动者的一种雇佣生产方式。雇佣生产劳动关系本身并不会因为雇主的变化而改变,即使国家代表全体劳动者拥有企业所有权也不行。国有企业只是以国家或全体人民等虚拟形式的资本家代替了私人形式的自然人的资本家,以另外一种雇佣劳动代替了私人雇佣劳动而已。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实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之处,都是雇佣劳动,只不过雇主不同。国家要对国有企业生产进行计划、管理和占有,私人资本家也要对其私有企业生产进行计划、管理和占有,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劳动者都不能决定自己的生产劳动,劳动成果也都不归劳动者自己占有、管理和分配。
在国有企业中,至少在劳动形式上,劳动者是以被动的雇工身份和地位,在国家的安排和管理下进行生产和劳动的。这就使工人们的主人翁地位受到限制,使其没有多少实质意义。现在,已经没有人说工人是国有企业的主人翁了,因为那明显与事实不符。国有企业的工人们几乎没有任何一点的所有者权利和地位,一切权利都在国家以及国家雇佣的管理者的手中,国家和企业的管理者们想怎样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就怎样“改革”,根本就没有把“企业工人”这个“主人翁”放在眼里,“主人翁”们也毫无办法,不但在自己的“主人翁”权利受到侵害时无能为力,甚至对自己的雇工权利受到侵害时也无能为力。
不管具有怎样的外在形式,私有经济、国有经济、股份制经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它们都是通过雇佣工人的方式进行生产劳动的。这些企业都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都存在企业所有者和企业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这些企业的所有权都归企业的出资者所有,而不是归企业的劳动者所有,劳动者们都只是在出资者的安排和管理下,获得一点工资形式的收入。不管这些企业的出资者是谁,有怎样的外在形式,是独立的还是联合的,是动态的还是静止的,是虚拟的还是抽象的,这些企业的劳动关系都是一种雇佣关系,因此都是资本主义的。国有经济没有消灭雇佣生产关系,而只是以国家代替了资本家而已。
我们考察一个国有企业,首先看到的就是一个个的工人和企业管理人士。他们过去都叫国家职工,或者叫国家干部,现在叫企业职工,或合同工,没有一个是企业所有者,都无权最终决定企业生产经营大事,也无权占有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对这些企业员工来说,企业不是他们的,经营好坏与他们无关,他们只是固定地拿工资,混饭吃。这与私有雇佣企业下的员工相似,却与以联合劳动、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没有多大关系。
有谁能说国有企业是民主的,工人是自由的,工人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生产劳动,并拥有这种劳动的成果呢?国有企业下的工人或者干部们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最终得到了什么?什么也没有!为此,很多老干部和工人都心里不平衡,也想不通,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而工作?有许多为我们国家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工人最后要退休时为了自己晚年生活得好一些,最后“捞一点点实惠”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人们并不明白,国家要那么多国有资产干什么?人们辛辛苦苦地为国家生产和劳动到底为什么?有什么意义?不仅人们不知道,事实上连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们也不太理解。这也正是一些专家学者们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之一。
2009年 6月初,中国大型国企之一的招商局集团现任董事长秦晓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的记者采访时说得好:“政府有没有必要去控制这么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国有企业是政府直接控制的经济资源”,“政府的职能本应当是提供公共产品,以及行使宏观调控和调整经济周期等职能,而非控制资源,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有企业应当被逐渐社会化”,“长远来看国有企业不需要存在,应当把它逐步地分散到社会和民众手里去”。
秦晓的观点是正确的。社会生产是人民的生产,是人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形式和要求,国家根本没有必要对社会生产的进行占有和管理。但要“分散到社会和民众手里去”,显然应交给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而不是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资本家。改革的方向应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
在实现人民的生产与生活上,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存在弊端,导致贫穷和失业、贫富差距、经济危机、阶级分化等社会弊端,使人们无法有效实现自己的生产与生活。因此产生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建立新的生产方式,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产与生活需要。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存在的弊端的根源在于雇佣劳动,在于劳动者不能占有和管理自己的生产劳动。因此,社会主义就要改变社会的生产方式,建立联合的生产方式,使劳动者可以占有和管理自己的社会生产。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实现社会主义这一目标的根本手段。但显然,由于国有计划经济做法的失败,使社会主义的这一目标理想没有实现。
个人不能够占有社会生产,不等于就要由国家占有社会生产。个人占有社会生产是错误的、违反客观经济原则和缺乏道德基础的,国家占有社会生产同样是错误的、违反客观经济原则的。个人和国家并不是对立和矛盾的,不是除了个人就是国家,不是不应由个人占有社会生产就必须由国家占有社会生产。
因为企业是国家投资建设的,所以企业的所有权也是国家的,这本身就是一种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逻辑观念。私有企业的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也归投资者所有。国有企业下,具体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归具体劳动者自己所有,而是归企业的出资者所有,劳动者要在出资者的安排和管理下,为出资者生产劳动,除了一点工资收入外,最终什么也没有得到,这难道不是对企业员工的一种剥削?难道不是一种资本主义的雇佣生产关系?私有企业存在对企业工人的奴役现象,国有企业也存在对企业工人的奴役现象,只不过奴役的形式、范围、程度不同而已。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股份公司和托拉斯那里,这一点是很明显的。而现代国家却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成立的组织。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夺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定点上是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三卷 436页)
显然,国有资本具备了消灭雇佣生产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和手段、方式,但并没有消灭雇佣生产劳动关系,只是把这种雇佣关系推到了一个顶点。在这个顶点上,这种国有雇佣生产关系是要发生变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占有和管理社会生产“不是冲突的解决,但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但变化还要靠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群众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产生的推动作用来完成。如果人民群众自己不去争取,那么一切就都不会变。而如果没有科学的社会主义,人民群众就不知道该如何变。显然,依据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正确的变化在于:通过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和管理的生产资料,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自由自主的占有和管理社会生产。这才是马克思所指的“重建个人所有制”。
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工人们的地位与权利不但没有实质上的改变,从某种意义上讲反而不如私有企业。国有企业下的工人们的福利待遇和权利地位甚至不如私有企业高。对于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私有企业下的工人可以通过罢工等形式实现自己利益的要求,国有企业下的工人们却只有等、靠、要,或以腐败的形式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这是国有计划经济年代的普遍现象。私有企业下的工人们面对的是几个资本家,在涉及工人利益的时候有时可以通过罢工等形式争取到工人利益;国有企业下的工人面对的却是强大得让人无可奈何的国家,当工人们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除了所谓的“上访”、“闹事”和走“后门”之外,简直就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了。显然,国有计划经济实质比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更加不利于劳动者。
同时,私有企业主可以有效管理企业生产,国家却是鞭长莫及,不可能在纷繁复杂,多姿多彩的经济世界中管理好企业生产。国有企业的经理们无论如何也只能是国家的干部,经营管理的好与坏只能看其本人的德行与能力如何,腐败是不可避免的,企业的效益却是越来越差的。
有人说,在国有企业下,国家占有了企业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价值,又通过其它的形式返还给了劳动者,所以这不是剥削也不是压迫,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按劳动分配的生产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国家是以怎样的形式把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返还给了劳动者呢?我们看不到!有目共睹的是,劳动者不仅没有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也无法管理自己的生产劳动,在工资、福利、待遇等实际利益上甚至不如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的好。而与此同时却是国家积累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大大小小的党政官员们都成了高高在上的、财大势粗的“能人”。
如果说私有企业下的劳动者仅仅为增殖资本家的资本而生活,而且只有在资本家的允许和安排下才能生存,那么国有企业也是一样,国有企业下的劳动者事实上也仅仅是为增殖国家资本而生活,而且也只有在国家的允许和安排下才能生产和生活。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工人的权利地位没有多大改变,都是一样的为资本的所有者劳动,一切都要听从资本的所有者安排,干的好就拿工资,干不好就被解雇。每个人都知道,给国家“打工”和给个人“打工”都是一样的“打工”,只不过一者是国家,一者是个人而已。
实际上,国家可以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可以帮助劳动者实现自己的利益,却不能代替劳动者,不能代替劳动者生产、占有和管理这些利益。一个人或一个单位可以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却不能占有这部分人的利益;国家可以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却不应占有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社会生产的一切由国家按计划来管理和决定,生产劳动的成果也归国家所有,这显然是国家剥夺了生产劳动者对自己生产劳动的管理权和所有权,侵占了人民的利益,其本质类似于资本主义的私人雇佣,对劳动人民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国有计划经济虽然以国家作为全体劳动者的代表抽象地、表面上实现了按劳分配,实现了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目的,但实际上并没有使劳动者真正成为自己劳动的主人,劳动者的劳动仍然要由别人来安排和决定,劳动的成果也并不归劳动者自己所有,分配依然是按资分配。这是一种客观事实,是任何诡辩、教条主义和舆论宣传口号都无法掩盖的。国有计划经济的做法背离社会主义的原则和精神,根本就是社会主义所应扬弃的对象。
社会主义作为对资本主义的扬弃,是把生产劳动的所有权交还给生产劳动者,从而否定按资分配,实现按劳分配,削除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缺点弊端,实现人和生产力的解放。而国有企业没有把企业生产劳动的所有权交给企业生产劳动者,没有实现按劳分配,而是把企业所有权交给了国家,这一抽象的所谓全体劳动者的代表。国有企业中,国家是出资者而不是劳动者,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明显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资分配。国有企业明显使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求走了形、变了样,在实践中也没有实现任何一点的社会主义目标理想,并最终导致了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垮台和失败。
还有人说国有计划经济不是雇佣劳动而是所谓“联合劳动”,是劳动人民的联合经济,是全国范围内的联合经济。但是,我们显然看不到国有计划经济有任何“联合”的特性在内。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应是在社会生产的主体即一个个的劳动者个人享有充分自由自主的权利的前提下,这些劳动者个人为实现自己的,而不是国家或他人的利益,本着公平、平等、合作、自由自愿的原则而与其他一样的人联合起来,共同进行生产劳动的一种生产方式。为此,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形式、内容、程度、制度、分配关系完全应由劳动者个人根据现实生产的需要,为了实现其个人的,而不是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来决定。而国有计划经济则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在国家的计划、安排、管理和决定下进行,这明显与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原则和要求截然相反。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这样写道:“工人阶级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他们知道,目前‘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但是,工人阶级同时也知道,通过公社的政治组织形式,可以立即向前大步迈进,他们知道,为了他们自己和为了人类开始这一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了”。“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那末,请问诸位先生,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二卷 416页)。
显然,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经济应该由“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的结果,是建立在劳动者的自由基础上的联合,是以劳动者个人为基础,以实现劳动者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为目标,由劳动者个人自由自主决定的联合。而且,即使是有计划、按比例、有控制的全国总生产,也是由“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来具体决定和操作的,而不是在国家或政府等其他权力中心的占有和管理下来实现的。
显然,国有计划经济完全是对马克思所主张的“联合劳动经济”的曲解,是不正确、不符合社会主义原理要求的经济制度。这种国有计划经济即使是一种联合经济,也是一种全国范围内的最大化的联合,而且不是由个人产生,也不由个人操作,更不是为了实现个人的利益的真正联合,其联合的范围、程度、广度和形式等一切由国家来决定,个人无权决定。这是一种国家强加给劳动人民的生产方式,不是人民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在自由的基础之上产生的,根本就不是真正的“联合劳动”。
从国家是劳动者的人民民主国家的角度来讲,国有经济是一种全国范围内的联合经济,似乎说得过去。但即使国有经济是一种全国范围内的联合经济,显然也是不合理、不自由、不民主的、被动的联合经济,是不符合人民要求,不符合客观经济原则要求的联合经济。这种所有产品的生产都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合生产的做法必定是无效而不合理的。所有生产都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合生产既没有必要也没多大意义。社会生产也不应受此限制,劳动者要绕个弯子,通过国家的计划和安排来实现自己的生产与发展,明显是非常愚蠢、本末倒置、缘木求鱼的错误做法。
现代社会生产大多是社会化大生产,有些生产要求资金密集、技术密集、规模庞大,但其“联合劳动”的规模和形式仍然应由生产者自己根据具体生产的情况自己决定,用不着非得在全国的范围内进行由国家占有和管理。现代化大生产的社会分工是细致化,而不是规模庞大化。社会生产对规模化的要求再大,至少在目前,大部分的社会生产都大不到需要国家占有和管理的程度和规模。
国民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虽然有利于社会生产,但这种有计划、按比例不能也不必以国家占有和管理为基础、形式和前提,而应以劳动者占有和管理自己的生产为基础、形式和前提。国民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只有在劳动者各自占有和管理自己生产的前提下,经过劳动者相互之间自由民主的友好协商才能有效化、科学化、合理化,才能真正促进而不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企业内部有计划按比例的生产发展可以更加有效化、合理化、科学化,却不能简单应用于整个国家,不能把整个国家和社会变成一个大工厂、大企业。单纯的把私有企业国有化,即无法改变生产的雇佣性质,也不利于企业生产力的提高和解放,更不符合人民的利益,根本不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和原理。
国有计划经济的实质不过是全国只有一个资本主义垄断企业,国家就是这个企业的所有者,国家像任何一个资本主义企业老板一样经营管理着国民经济。一个私有企业的内部怎样,这种国有计划经济内部也怎样。整个的国有计划经济和一个大资本主义垄断企业在结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经济制度、所有制方式、利润分配方式、人员管理与工作方式等几乎所有方面都是一样。显然,国有计划经济方式实质就是一个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的翻版,是把一个私有企业的生产方式应用到了一个国家上。国有计划经济根本就没有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任何实质性改变,只不过以国家统一代替了资本主义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资本家而已。
由国有计划经济的这种雇佣本性为决定,国有计划经济没有解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的问题,从而使资本主义社会以利益分化和冲突为基础的阶级分化得以继续存在,只不过国有计划经济改变了利益冲突的形式和内容。在国有计划经济下,社会生产的劳动成果要归国家所有,而获取社会生产的劳动成果正是劳动者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目的所在。显然,国有计划经济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存在冲突的。这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之间的收入冲突;在国有计划经济下,也表现为国家和劳动人民之间收入冲突,从而是官僚阶层同劳动人民的冲突。
阶级的本质是由旧的社会生产分工决定,在生产内部分工上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统一、对立的利益阶层。显然,国有计划经济没有消灭旧的生产分工形式,没有实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主动社会分工,从而也没有消灭阶级,阶级矛盾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只不过改变了阶级存在的形式、面貌,改变了阶级斗争的内容和实质。这种阶级斗争与资本主义的阶级斗争明显不同,国有计划经济下的阶级斗争是人民民主专政前提下的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是无产阶级同其管理者的斗争,是争取管理者实现科学管理,从而解决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从而实现劳动者的经济解放,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目标理想的斗争。
在国有计划经济下,如果管理者不以人民的利益为努力工作的目标,而以自己的利益为努力目标,那么这些管理者将从人民的公仆转变为管理人民的官员,成为一种官僚。显然,在国有计划经济下,阶级分化依然存在,阶级矛盾依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劳动人民同那些不以人民利益为目标的官僚们之间的矛盾。
现实中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出现和正在面临的几乎所有问题都根源于这种错误的国有计划经济生产方式。经济、政治、道德、文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都是如此,政治官僚、经济失败、人民贫穷失业、社会问题重重、企业和政府效益低下、官僚腐败、人们缺乏自由和民主、失去生产与生活的活力与创造力等等,无不根源于这种国有计划经济的雇佣本性,根源于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和产生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与斗争。
人们都说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是官僚社会主义,缺乏民主制约、高度集中、脱离群众的权力机构是导致前苏联失败的一个主要根源。其实,产生高度集中的官僚权力机构的根源却在于权利高度集中的国有计划经济体系。政治是经济的延伸,权力集中的、独裁的经济体系必然导致权力集中的、独裁的政治体系。国有计划经济就是一种像私有雇佣企业一样的,权力高度集中的、独裁的经济制度。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要避免权力机构的官僚腐化,不能仅仅从民主政治上寻求出路,而更要从经济发展方式上解决问题。不解决经济上的官僚问题,就不会解决政治上的官僚问题。经济上的官僚根源于生产上的雇佣,不消除生产上的雇佣现象就消除不了任何的官僚腐化现象。因此,许多人主张通过什么宪政民主、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放权让利、发展市场经济、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等等方式来解决政治和经济领域内的权力过分集中并导致官僚腐败的问题,其实这些措施和办法都是没有多大用处的,都没有涉及问题的根本。而没有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支持的所谓民主政治,则更会导致无产阶级政权的垮台,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失败。
人只有在自由自主的情况下,才能最好的生存与发展,才能最好的生产与劳动。一个人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怎样做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任何外在的安排和决定都将是无效的,也是无意义的。这是人类社会最普遍、最一般、最起码的经济规律。任何的社会经济无非就是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实现人的利益的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应为人的这种自由自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帮助,而不是以什么国有计划经济统一计划、安排、管理人民的生产与生活活动。社会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也要遵循客观经济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不能随意扩大生产的社会化规模。人民的一切应尽可能的由人民自己占有和管理才是最合理、最有效化、最符合社会主义原理,能最有利于实现人和生产力的解放目标。
显然,依据这一客观经济的基本原则要求,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范围应该是越小越好,而不是越大约好。联合范围和规模越小,劳动者越容易控制和掌握自己的劳动,劳动的效率就会越高。具体的范围、程度、广度和形式,应由劳动者个人根据生产的需要,在符合个人利益的情况下,由其个人自由自主的决定。
社会主义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对于每一个具体的劳动者来说,应该是一件具有实际意义的,非常重大的事情。这可以为一个个现实的劳动者个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使劳动者可以建立自己的企业生产,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实现真正的自由与民主,实现更好的生活与发展,获得自身的彻底解放。然而国有计划经济的做法却毁灭了这一切,使社会主义失去了这种价值和意义,不但没有使劳动者得到多少具体的好处,反而比资本主义的私有经济更加不利于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因此,社会主义要想成功实现的话,必须寻求实现真正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这种真正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只能是一种没有雇佣的在企业的范围内自由联合的联合生产方式。
发现这另一种的没有雇佣的、真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不是件简单容易的事情。马克思当年就不可能或不会去发现这另一种杜绝私有制的生产方式。因为他没有经验,在他们自己看来似乎也没必要,从而也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他们没有经历过类似国有计划经济的实践,也没有去研究这一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主要任务是发现社会主义原理,指明无产阶级革命的斗争方向,从而争取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和社会。至于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和社会后,无产阶级该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对他们来说显然是未来的、不可能胜任的事情,不是他们的任务,他们没有经验,也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
现在,马克思的任务已经完成,依据他们的理论,全世界近五分之三人口的广大地区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然而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却至今也没有完成自己的任务,直到今天也没有找到这种既不是应私有经济,也不应是国有计划经济的科学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些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因国有计划经济的错误思路普遍陷入一种困境之中,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因此而放弃了社会主义道路,恢复了资本主义制度,几乎断送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命和前途。
显然,迄今为止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都只是资本主义的雇佣生产劳动方式,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联合生产劳动方式。真正社会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从来还没有被实践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