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胡果威:美国的工会和黑手党

1992年好莱坞推出了一部大片“Hoffa”,这部影片是基于真人真事,描写美国工会领袖吉米·何法的一生。吉米生于1913年,但是卒年不详,据信是1975年死于暗杀。至于他尸体的下落则众说纷纭,据说是埋在密西根州的北部,有的说是埋在新泽西州际高速公路的下面,也有的说是被扔在宾西法尼亚州皮斯顿一个废弃的矿井里,还有的说是被埋在纽约斯坦顿岛的垃圾场里,更有的说是埋在新泽西的巨人足球场底线附近几米厚的混凝土下。另有若干种假说,认为它的尸体被混凝土搅拌机粉碎后成了混凝土的一部分,或是被扔进为汽车零部件镀铬的硝镪水池中溶化。尤为恐怖的是猜想是,他的尸体在炼油厂里被炼成了油脂。反正无论他是怎么死的,以上任何一种死法都是不得好死。因为没有见到吉米的尸体,那桩公案一开始是作为失踪处理,一直到1982年7月,法庭才正式宣布他死亡。在互联网上有许多纪念吉米·何法的网站,我打开其中一个,就听到耳熟能详,但又使人毛骨悚然的《教父》电影插曲。为什么要把一个工会的领袖跟黑手党的教父混为一谈呢?

吉米·何法出身贫寒,父亲是煤矿工人,很早就死了。幼年丧父的吉米念不起书,未成年就到底特律的一个仓库里当搬运工。1933年20岁的时候,他第一次参加组织了素菜水果装卸工罢工。因为吉米有非凡的组织能力,他的威信迅速提高。1957年卡车司机工会主席因行贿被判刑,由吉米·何法接替当选卡车司机工会主席。到1964年,吉米将全美国所有的卡车司机都纳入他的工会,并开始将航空和几乎所有与运输有关的行业都纳入同一个工会。美国的工会在初期确实曾为会员争取过利益,但是除了合法手段之外,工会也诉诸暴力。随着工会的势力日益增长,许多工会领袖开始腐败。他们在与雇主谈判劳动合约时出卖会员的利益为个人牟利。此后服装运输工会被黑手党掌控,成为黑手党敲诈勒索保护费的工具,一些工会领袖贪污会费和会员的退休金。1967年吉米因行贿被判15年监禁。1971年尼克松总统赦免了吉米,条件是他不得涉及工会事务十年。吉米岂是省油的灯?他计划通过法庭诉讼重新掌控工会。1975年7月30日下午2:30,他与一些黑手党的领袖在底特律郊区的一家名叫红狐狸的饭馆见面商谈,从此就渺无音信,下落不明。因为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所以人们称他为吉“谜”·何法(James Riddle “Jimmy” Hoffa)。

为了达到目的,美国的工会往往是不择手段的。根据美国全国劳资关系研究所的统计(National Institute of Labor Relations Research),在过去20年中,仅媒体报道的工会暴力行为就有8,799起,每年400多起,平均每天至少一起,而未报道的则估计有三倍之多。1997年联合包裹速递公司工人罢工,一位选择不参加罢工的司机Rod Carter 被工会会员用刀捅死。1990年代初灰狗长途客车公司司机罢工期间,工会无视旅客的生命和安全,共发生了52次对行驶中的客车枪击的事件。在联合汽车工会罢工期间,一位华裔工人黄淑珍下班时发现她的汽车车头上竟放着一个鲜血淋淋的牛头,这与《教父》电影中那位电影导演床上的鲜血淋淋的马头完全是异曲同工。黄淑珍不惧恐吓继续上班,她的车窗玻璃又被枪弹击碎。在1993年联合矿工工会罢工期间,一位独立承包商Eddie York因为继续给雇主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被罢工的工会会员打死。至于工会用死鱼恐吓则更是时有所闻,那也是《教父》电影中意大利黑手党惯用的恐怖手段。

在政治舞台上,美国工会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吉米·何法是尼克松的好朋友,而肯尼迪兄弟则组织调查工会的犯罪活动。据信约翰·肯尼迪总统和任司法部长的鲍比·肯尼迪都是被黑手党暗杀的。在最近几次的大选中,尽管普通工会会员中大约有一半以上投共和党的票,工会头目则力挺民主党。1996年,工会头目捐给民主党的竞选经费达4,000万美元,此外还派遣手下的会员为民主党电话拉票,或挨家挨户地敲门拉票,那些免费的人力和时间的价值为4至5亿美元。普通会员对工会领导人持任何异议,即会被冠以工贼而受到打击和迫害。

美国的政府机构、工厂、企业、医院和学校等各行各业分为有工会和无工会两种。在有工会的地方,员工的工资是通过劳资合约确定的,谈判合约的过程叫“集体讨价”(Collective Bargaining),决定全体会员在合约期间每年加薪的比例和其他福利待遇。合约快要期满时则再谈判下一个合约,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员工就开始罢工。在许多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如公共汽车、民用航空和水电供应,罢工会使整个城市乃至整个国家瘫痪,所以政府不得不通过法庭下禁令干预。在许多亏损的企业里,工会要求的工资太高往往是亏损的主要原因,但是工会通常不会主动降低工资,与雇主同舟共济,结果是两败俱伤,以企业倒闭告终。

所谓“集体讨价”,其实就相当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大锅饭。所有的工会会员无论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果如何,在合约期间每年都按同样的比例加薪。我在美国的第二份工作是在一家无工会的法律事务所,工作还不到六个月就遇上年度的加薪,因为我工作出色,事务所给我加薪20%。因为该所从无如此大幅度加薪的先例,所以破例给我一笔杰出语言能力奖,相当于10%,并特别指明这笔特别奖金算进我的基本工资,作为以后每年加薪的基准。如果在有工会的单位,给个别人加高薪是绝无可能的。因为工会会员良莠不齐,所以“集体讨价”得到加薪比例通常是每年2%至3%。我那次20%的加薪,若是在有工会的事务所至少得熬六年,而非六个月。

劳动安全也是工会争取的最重要的权益之一。在二十世纪初,因为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很频繁。随着自动化的普及,劳动安全已经大幅度改善。为了劳动安全,工会将每一件小事都小题大做,编写了繁琐的规章制度。有一个笑话,问:换一个灯泡需要多少个工会会员?答:50。问:为什么?答:合同里规定的。此外,在有工会的地方,任何外人都不得进入提供服务,雇主几乎无法通过在社会上招标获得价格合理的优质服务。

对于无能和不称职的工会会员,雇主也不能解雇。以教师为例,佛罗里达州的公立学校教师中有三分之一至少有一次考核不及格,其中有1,400名教师不及格竟达10次以上,迈阿密的一位文学艺术教师居然不及格40多次。2003年,宾夕法尼亚州的教师中有四分之一考核不及格。考核的题目其实容易到极点,例如,比较1,000的1%和200的10%的大小。

美国的教师有终生职,一旦获得终生职,解雇难上加难。加利福尼亚州有22万名终生职教师,在1990年代的五年中,仅解雇了62名,平均每年12名,每月才一名。解雇教师的诉讼非但旷日持久,而且极其昂贵。纽约的一位教师被控在课堂上发表种族歧视和淫秽言论,从诉讼开始到结束共耗时15年,其中12年那位教师被取消上课资格,却仍领取了70万美元的薪水,最终在2004年才被解雇。加利福尼亚州为了解雇一位教师,光律师费就花了31万2千美元。据统计,解雇一名不称职教师的法律费用约20万至50万美元,花的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

二十世纪初期的美国还处于资本积累的原始阶段,一些大公司如福特汽车,劳资纠纷不断,资方多次雇打手殴打罢工的工人。为了保护劳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应运而生。在工会成立初期,尤其是193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期间,工会确实为工人争取了许多利益,如增加工资,缩短劳动时间和改善劳动条件等。可是罗斯福上台后实施新政,建立了社会安全保险、失业救济和退休福利,美国工人的福利开始得到保障,工会也就开始从一个进步组织转向反动,逐渐与黑社会勾结,蜕变为黑手党有组织犯罪的一部分。吉米·何法被暗杀就是工会与黑手党内讧的结果。当然目前美国的工会并非完全一无是处,例如对某些简单的熟练工种来说,为工人争取提高最低工资、福利待遇和固定的加薪机会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对于白领和需要复杂技能的工种,所有的员工按年资平均加薪显然是荒谬而行不通的。因为工会的宗旨违反了市场和经济规律,最近半世纪来,美国的工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而不是动力。

中国目前经济发展开始起飞,与上世纪的美国颇有类似之处。在珠江和长江三角洲的一些企业里,工人的劳动强度非常高,工作时间长,条件差,工伤事故多。此外雇主随便解雇工人,拖欠或扣压薪水也时有所闻。最近报道民工王斌余因数次索讨欠薪无果,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造成悲剧。在内地,许多矿主为了获取暴利而无视工人的生命安全,大型矿难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工会将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目前中国的工会与美国的工会有质的差别,美国的工会是工人交会费的自发民间组织,脱产的工会领导人薪水都从会费中来,而中国的工会则是政府机构,工会领导属于国家干部的编制,薪水也是由国家发。目前中国仍有相当比例的企业是国营的,如果工会也是政府的一部分,就不可能具有独立性。然而在国内的私有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自发或政府组织的工会仍应可发挥与雇主抗争的作用。从长远来看,中国的工会应与政府脱钩而向自发的民间组织转化,才能独立于政府的行政干预,真正地为工人争取权益。

美国的工会从一个进步组织转变成黑手党的同义词,是值得儆戒的。1930 年代,上海的青红帮等帮会,其实也是从行业公会等民间组织演变而成的。现在中国正在成为世界的加工厂,日益壮大的产业工人将成为中国最强大的社会群体和阶层。在组织独立工会的同时,亟应借鉴其他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将中国的工会引导成一个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进步团体。
一边将工人压制在自发意识水平,不断收编,竭尽全力防止其政治化,一边又……


当然,某主义大概永远是“文明”的化身。
在中产及以上阶级的老爷们眼里,工人当然是“肮脏”的、“野蛮”的……所以一个结论就是“隔离”……——当然这是中产及以上老爷们的“权利”(见S.F. Reardon, Kendra Bischoff的论文:Income Inequality and Income Segregation, AJS Jan 2011)。


只不过,这种“野蛮”,不仅与某些人、老爷们的“文明”共生,而且是老爷们的“文明”能够成为文明的必要条件(就像古代的“官军”和“盗匪”们一样)……


当然,老爷们的“文明”,总有一天……
在中产及以上阶级的老爷们眼里,工人当然是“肮脏”的、“野蛮”的……所以一个结论就是“隔离”……——当然这是中产及以上老爷们的“权利”(见S.F. Reardon, Kendra Bischoff的论文:Income Inequality and Incom ...
三苗 发表于 2012-7-9 01:04
那是自然,SOCICAL DOMINANCE ORIENTATION嘛。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任何组织一成立,都是肮脏,只能说,谁比谁更肮脏,工人要罢工,才能获得整体利益,任何人不罢工,破坏了整体利益,永远处于一盘散沙被人“囚徒困境”而各个击破,所以,工会不得已采取暴力,这样的暴力,用于对付资本家的暴力集团,用于对付政府的暴力集团,那么属于黑对黑,有利于社会的平衡。

中国扼杀工会已经七八十年,社会一直是一股黑势力独霸天下。
参加交流
工会与资方的斗争,初始阶段都是违法的,当这种冲突比较普遍和持续地发生后,便相产生了相关的法律,工会取得了合法地位。但法律的存在永远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存在,在法律现实存在之外的生活空间中,会自发地产生某种不属于现实法律的秩序,以暴力手段制定或维护这种秩序来谋取经济利益的组织,便是黑手党。
初始阶段都是违法的

当这种冲突比较普遍和持续地发生后,便相产生了相关的法律——请问,如果“初始阶段”没有“相关法律”的存在,如何能判断是否“违法”?何况这根本不符合历史事实。
不符合历史事实,请列举?

关于工方与资方的早起斗争,违法的问题也列举事实,工会的法律什么时候出现的?
参加交流
Victoria C. Hattam,1992, “Institutions and Political Change: Working-Class Formation in Eng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1820-1896”, Politics Society,pp.132-166

首先遭到各种反阴谋论法律 的打击,其次是美国政治体制中法院的裁决享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使得美国工人初期采取的政治行动基本上以失败告终,比如他们争取到的各种有利的国会立法总是无法保持稳固,总是要受到法院的阻碍,从而使得美国的工会组织对于政治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感而“主动”地从政治领域撤退——不难发现,这种撤退正好是美国的政党机器在除了各种直接的暴力镇压措施之外,对于工人进行政治上的分化和打击的前提和能够成功的根本原因。

这些“反阴谋”的法律,恰好和工会没有至少是直接的关系。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7-10 13:07 编辑

三苗同学不要老是坐在图书馆里,要走到美国工人阶级中去,把他们发动起来,以中国工人阶级为榜样.....
10# zoufeng_1234


你真以为美国没人做这个事情?
10# zoufeng_1234  


你真以为美国没人做这个事情?
三苗 发表于 2012-7-10 09:45
关键是都过去这么多年了,没成事儿啊,所以需要你去传授一些法宝啊。
12# zoufeng_1234


呵呵,邹峰先生,你说风凉话看热闹架秧子的能力世界前列(即使不是第一)我早就知道了,用不着急着向我展示哎。
图书馆也查得不对,没有事例啊。
参加交流
14# 菜农


文章和简介都拿出来了。
三苗同学不要老是坐在图书馆里,要走到美国工人阶级中去,把他们发动起来,以中国工人阶级为榜样.....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7-10 09:43
确实有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如S.WORCHEL就是这么做的,但他迅速被边缘化,之后只能到夏威夷大学执教,最近几年离职(ON LEAVING)了,真是可惜。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本帖最后由 三苗 于 2012-7-11 18:43 编辑

另外,就是“早期”以后的米国工运,也决没有某些人说的那样轻松愉快……


这方面比较好的(加个修饰词,中文)材料是赵鼎新教授的——哦,不好意思我忘了他在本坛已经被打入另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