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史备课札记

这学期讲了一门课,叫“中国小说史与名作”。
名作赏析我是敢讲的。但没受过专业训练,讲史,则有点怯。胡乱翻了一些小说史或理论书,有些杂感,随手记之。

什么是小说

讲中国文学史,从先秦到满清,基本是平均用力,最多是唐宋较详,元明清较略,内容分布图画出来,是个中年发福,下盘不稳的男人形象;讲西方文学史,希腊罗马详,17世纪以后也详,中间的中世纪就简单带过,真是丰乳翘臀小蛮腰。
不过,讲中国小说史的话,体型跟西方倒是有点像。

一之一

中文的小说一词,据说英文对译词是novel
但西方人对novel的界定,其实是相当谨严的,首先是力图将novel与之前的“散文虚构故事”(fiction)划清界限。据伊恩·P·瓦特《小说的兴起》说,倘称小说,要具备如下特点:
第一,novel创作者怀有这样一种雄心:追求哲学意义上的“现实主义”,即能够最真实的反映世界;
第二、novel是作家的个人创作,他几乎是一空依傍的。笛福何以能被尊为“小说之父”呢?

笛福和理查逊是在我们的文学史上最早的其情节并非取自神话、历史、传说或先前的文学作品的大作家。

因为这样严格的界断,所以英国小说被认为是诞生于十八世纪初,命名于十八世纪末。不少中国小说史花大精神排比材料,力证中国白话长篇小说出现得比西方更早,其实又不是赶集,人家哪里有和你比早的热情?
像西方人这样理解小说,对中国的现当代文学影响很大。比如梁启超就曾学舌说,小说是文学的最高级。现在写小说的也往往看不起写散文的,一个人如果既写小说又写散文,你去夸他散文写得比小说好,他很可能当你骂人。比如咱们的南京的韩东先生,就是出版过散文集,但不承认自己写过散文。
不过拿这个标准评价中国古代的作品确实不合用。如果硬套,则《三国》、《水浒》、《西游》都失去了被认定为小说的资格,《金瓶梅》倒还有一搏的希望。

一之二

现在一般人对小说的认识,其实就近于fiction。不过讲中国小说史,若谓小说即虚构散文故事,则自然是盲左腐迁皆小说,牵涉就太广了。
当然,这么干也不是没有。比如王利器先生选的《古代文言小说》里,就选了《史记》里的《廉颇蔺相如列传》和《西门豹治邺》,以及《资治通鉴》里的两段。
我倒是也想这么干,不过害怕教散文史的老师来跟我打架,只得罢了。

一之三

照例,讲小说史的书抠概念时,要先引庄子的那句刻薄话,然后介绍从班孟坚到纪晓岚的目录学家们的意见:即小说是记录不重要的事实的短小作品。——对小说的要求是,不靠谱的传闻写下来不妨,但不能有意胡编。或者说,传谣可以,造谣不行。
其实,今天的小说史对古代小说的界定,很大程度仍不废旧小说的定义,只是不再排斥虚构了而已。
于是,小说“记录不重要的事实”,变成了小说是“旧文学传统认为不重要的故事”,至于真实还是虚构,其实倒没所谓。像《世说新语》,公认史料价值极高,讲晋史,历史学家几乎没有不从中取材的。但并不因其多半非虚构,就不放到小说史里讲。凡是无法归入文学正统的写人叙事的文章,都可以丢进小说这个框。
上面这个捡到篮子里就是菜的归类法,当然也是有传统的。
今天所谓的白话小说,都是目录学家不承认为小说,但其作者和出版商,却以做小说的自居。
照目录学家心目中的地位,虚构明显的唐“传奇”就已经进不了集部了,但仍然高于冯梦龙编的那些白话故事。《醒世恒言》的序里有句愤激之言,叫“六经国史而外,凡著述皆小说也”。这等于一个三江学生堵在南师大门口怒吼:“说哈佛牛我承认,北大清华就那回事,其余什么乱七八糟的985211牛个屁啊!”

前小说的叙事传统

很多小说史是从魏晋讲起的,魏晋之前,叫小说的源头。
小说之源一般被归结为三个,神话、诸子寓言和史传。

二之一 文学史的硬件问题。

人有实用的需求,也有娱乐的需求(或者高端点的叫审美需求)。实用的需求还步履维艰的时候,娱乐需求虽然不至于消泯,但一般说来,人不会愿意为之付出太高的成本。
故事谁都爱,但愿意为故事花很多钱的,却不见得多。听故事的成本很低,所以口传故事是任何时候都有的;但看故事书的人要多起来,却首先得书便宜起来才行。
拿西方比较,希腊罗马他们用纸草纸,不便宜,但也不贵得离谱,所以书不少;中世纪北非落入穆斯林之手,纸草来源切断,改用羊皮,结果一本羊皮纸圣经价值相当一个葡萄园,所以这一段就没什么书(中世纪文学史木啥可讲,不仅是观念问题啊!!!);到十八世纪,去伦敦的戏园子看一出莎士比亚的名剧,票价相当于一杯啤酒,这是很庸俗的;买本《鲁滨逊漂流记》,却要花去普通工人两个礼拜的工资,所以读小说仍是高雅活动。
回到中国的春秋战国。简帛很贵,抄书更累,书的成本是高的。现在存世的先秦著作,不单是没有专门的故事书,而是整个就没有“纯文学”,都是为了其他比较实际的目的写下的书,文学性是捎带出来的副产品。
实用性不够的书,即使有人抽风写下来了,也没多少人愿意传抄。而复本数量少,失传几率自然也就高。比如说,《汉书·艺文志》提供的数据,小说家虽然排序在九流十家之末,但篇数却高达1380篇,排名第一(第二是道家,993篇;第三是儒家,836篇;其余七家,篇数都在500以下,加起来的总数也不如小说多)。但也只有小说家亡佚得最彻底,一篇没剩下来,遗文也没几条。

二之二 中国神话

神话是个外来词。中国过去连这个概念都没有,正可见中国神话不发达。
当然又不得不说,西人所谓的神话,跟今天一般中国人说的“神话”又是大不相同的。
同样是故老相传的故事,他们给分成了三种。真实而神圣的故事叫神话(myths);真实但不一定神圣的故事叫传说(legends or sagas);不真实也不神圣的,叫民间故事(folk-tales or marchen)。——这三者虽然在他们也不能截然分开,但区别始终是存在的。
也就是说,神话至少应具三个特点:第一是源远流长;第二是先民信以为真,第三是先民奉以为尊。
所以,什么是“神话之仇敌”,也就是明摆的了。
第一是智识进步,那就不能信神话是真的。
第二是道德变迁,神话中体现的道德观,很容易被后人看作不道德。既然不道德,则自然不神圣;但若要维持其神圣性,则必须加以改造,一改,则不能存其旧。
第三是政权发达,统治者要和神明争夺普世价值的代表权,也必然打压或改造神话。
第四是宗教虔诚,神话通常是多神信仰,其神圣的度数,在严格的一神教面前不足道。爱喝白酒的肯定不待见啤酒,所以基督教一出,希腊罗马的异教神,就得靠边站。
这里面,只有第四个因素是西方人更发达的;前三个因素,在中国都是一则出现得早,二则发育得好,所以中国神话就风流星散靠边站了。在古希腊,柏拉图生也晚,他提倡把荷马、赫西俄德赶出理想国时,希腊神话早已粲然大备。何况他的理想国只是说说,也不能真实行。不像中国,前有重礼不重神的周公真当过普天之下的总设计师,后有不语怪力乱神的尼父被捧成大成至圣的国师爷。
所以神话里重要的就被改造成了历史,不重要的就沦为“小说”,然后大多失传,或在民间低水平上重复劳动。
中国神话是失落的传统,对后世文学的影响有限。若认为“原因的原因的原因就不是原因”,其实谈有些问题的时候对神话不提也罢,不用跟西方传统套近乎。


二之三 诸子寓言

先秦的书本来不是为了文学目的创作的,当然也就不会按照文体分类(只有几篇)。多数诸子书里,都既有说理,又有故事。
诸子著作,大半是干禄书,写给各国领导人看的。要人家接受自己的主张,就要把书写好看;而要好看,往往讲故事比说理强。
还有些篇章,大概写下来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意在把一些材料先备好,为了以后游说做准备。譬如演讲前有讲稿,拍戏前有剧本。典型的例子,是韩非子的几篇《储说》。
可以想象,见领导一面不容易,他也不见得有耐心听你慢慢讲。所以这些故事必须以短小而精彩为特色,为的是几句话就抓住领导的注意力。
秦汉以后,选官制度越来越严密,靠在领导面前段子说得好而当官的,虽然代不乏人,但总的说来是越来越少,而且在官场上不被视为正途出身。所以诸子寓言的风格,虽不是绝学,但后世走这条道的,却也不是大队人马。它对小说的影响,不宜高估。

二之四 史传

一般都认为,史传是中国小说的正源。
我的理解,大体的发展转化流程,是神话亡而春秋作,史统散而小说兴。这个,我们后面结合具体作品再讲,下课。
刘老师上课好听,俺跟着温一下书。
边走边看
跟着学一遍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只看过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坐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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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料又有趣!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我想到了立顿红茶在第三篇读《历史》的札记中聊过不少神话,以及一种模式,想来刘兄应该看过:
http://liptontea.bokee.com/2158541.html#6
6.一种模式
  如果说巨吉斯和克洛索斯儿子这两个故事的戏剧性还不明显的话,那么居鲁士出生的故事就太富有传奇性了。一位注定要改天换地的大英雄,一出生就被抛弃,要不是有好心的养父母,他也许根本就活不到成年。稍稍联想一下我们就能想到罗马建城始祖罗慕路斯兄弟(Romulus and Remus)的故事,和居鲁士的故事有多么相似!有趣的是,和母狼给罗慕路斯兄弟喂奶一样,居鲁士的传说中提到他是由母狗养大的(一110、一122)。不过按希罗多德的说法,这是一个误解。因为抚养居鲁士的是那个牧人的妻子,而她的名字正好和美地亚语“狗”同音,所以后来才会产生这种“母狗抚养”的误会。我们倒是可以反过来看:居鲁士传说的原始版本里的“狗”,可能确实是指真的狗,而不是牧人的妻子;波斯人可能真地相信居鲁士是野狗养大的,就像罗马人真地相信是野狼救了罗慕路斯兄弟一样。是希罗多德自己因为不相信这个说法,才发明了“同音巧合”的细节来解释“母狗问题”。不过他倒是很正确地指出这个说法的广为流传是因为有人“想使波斯人相信居鲁士的得救是由于特别的神意”(一122)。
  (有一点要说明一下,“母狗”在王以铸的中译本中被翻成了“母狼”。这是不准确的。希罗多德提到牧人妻子的名字用希腊文写就是“Cyno”,而这个词在希腊文中只可能指狗,不能指狼。著名的“犬儒主义”(Cynics)就得名于其创始人安提斯泰尼经常活动的一个地方——“白犬之地”运动场(Cynosarge),这个词的词根就是Cyno。如果Cyno是狼的意思,那么哲学史上出名的就应该是“狼儒主义”了。)
  我们可以稍微深入一点来看这个类型(居鲁士、罗慕路斯兄弟)的故事。首先,这类故事是极广泛地存在的。世界各地不同的民族都曾不约而同地用它来解释其民族领袖的诞生。远的比如第一位史诗英雄吉伽美士(Gilgamesh),传说他就是一个弃婴[1]。还有两河流域古阿卡德王国(2340-2159 BC)的建立者萨尔贡(Sargon),有这样一段他的“自传”传世:“我名叫萨尔贡,全能的国王,阿卡德的国王。我的母亲是个尼姑,我不知道我的父亲;而我的叔父住在山里。在我的城市阿苏皮兰尼——它座落在幼发拉底斯河畔——我的母亲,就是那个女尼,怀上了我。她秘密地生下了我,然后把我装在芦苇箱里,用沥青封好箱子,放入了河中。河水没有淹死我,却把我带给了阿克,提水人阿克。他出自善心救我出水。把我当成他自己的儿子哺养成人。阿克让我当了他的花匠。我当花匠的时候,伊斯塔和我相爱了。后来我成了国王,在位统治了45年。……”难以想象吧?说得好象真的一样呢!这当然不是历史事实,除了明显的传奇色彩之外,伊斯塔是近东的一位著名女神(上一项札记提到过她),作为一个人的萨尔贡怎么可能和她相爱?
  另外,《圣经·旧约》中讲到先知摩西(Moses)的诞生,和萨尔贡王也很相似。摩西在三个月大时被母亲装在一个篮子里,放进尼罗河任其漂流,最后被人救起并养大(《出埃及记》2章)。中国的传说中也有类似情况。比如《诗经·大雅·生民》、《史记·周本纪》都说周人的始祖后稷,因为其母姜原在野外踩在一个大脚印上而怀了他,生下来之后觉得“不祥”,于是三次将他抛弃,可每次他都奇迹般地得救了。姜原这才知道这孩子不寻常,于是“收养长之”。后稷的另一个名字“弃”就因此得名。其他民族的类似故事还有很多。既然巴比伦人、犹太人、波斯人、罗马人、周人等等都有类似的传说,那么不太可能是谁抄了谁的故事,而是因为这类故事表达了人类史前时代中某种共通的东西。那么究竟是什么东西呢?从先前的精神分析学者们到后来的结构主义者们,都或多或少谈到了这个问题。我在这里不重复他们的观点,下面只是简要说说我自己的看法。
  在萨尔贡王、摩西、后稷、罗慕路斯兄弟、居鲁士这五个故事中。我们可以分辨出至少两个共同之处。一.这孩子的来历是不明的。他的双亲的身份要么都不清楚——摩西的父母《出埃及纪》只简单地说是“有一个利未家的人,娶了一个利未女子为妻。那女人怀孕,生一个儿子……”,这几乎和没说一样;要么只有母亲的身份比较清楚,父亲的身份则不太清楚——萨尔贡王、后稷、罗慕路斯兄弟都是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后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往往说这孩子的父亲是神(比如罗慕路斯兄弟被说成是战神玛尔斯的儿子)。如果双亲的身份都清楚的话,那么也是母亲的身份要明显地高于父亲——居鲁士的母亲是美地亚的公主,而父亲“刚比西斯则比中等身分的美地亚人都要低得多了”(一107)。在我看来,这些特点都是先前的母系社会在后来人们记忆中的反映。先民们更重视母系方面的血统,对父系不太重视,所以后人创作传说时就只强调母系。
  二.孩子诞生后总要被“抛弃”。至于抛弃的理由,有时是因为对上面讲到的来历不明的血统的排斥——萨尔贡王的母亲是尼姑,她生的孩子当然是可疑的;姜原觉得后稷“不祥”而弃之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我想这大概是后来父系社会时代人想象出的一种解释,因为只有到这时人们才会觉得父亲的身份不明是一种“不祥”,母系社会的人们对此则安之若素。“抛弃”的真正原因不会是这个。更多的时候,这种抛弃是出于一种阴谋:一种不想让孩子出生、如果出生就要害死他的阴谋——这在摩西、罗慕路斯兄弟、居鲁士的故事中很明显。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阴谋?这三个故事也给出了一样的答案:这孩子将威胁到阴谋制订者的权威和统治。特别的,在罗慕路斯兄弟、居鲁士的故事中,阴谋制订者都是孩子在母系方面的亲属。想害死罗慕路斯兄弟的是他们母亲的叔叔,想害死居鲁士的是他的外公。
  我认为这是因为所有这些英雄人物——萨尔贡王、摩西、后稷、罗慕路斯、居鲁士在实际历史中扮演的都是推翻以往统治、建立新的民族/国家的开创性领导人的角色。除了摩西以外的四个人物都可以用下面的理论解释其传说。
  一方面,传说的创作者用英雄母系方面的血统和原有统治者挂上钩(不用父系的原因已见前述):萨尔贡王的母亲是尼姑,而当时社会中只有王族才有祭祀权,所以萨尔贡后来取得政权就不是全然没有依据;周人始祖后稷的母亲姜原是帝嚳的正妃,而商人始祖殷契的母亲简狄是帝嚳的次妃(这里采用了《史记》的说法),如此一来,周取代商就是顺理成章的了;罗慕路斯兄弟后来确实吞并了埃尔巴,居鲁士后来确实征服了美地亚,如果说他们的母亲原本就是埃尔巴或者美地亚的公主,那么政权的合法性就没有疑问了。
  另一方面,政权的更迭又是不可回避的事实,确实是一个原来身份低贱的人登上了万人瞩目的宝座。所以“抛弃”的说法就出现了,用来解释一位所谓的政权合法继承人为什么原来生活在社会底层。“抛弃说”一旦成立,英雄所谓的高贵出身和事实上低贱的生长环境就很自然了。为了适合于“抛弃说”,有时会出现梦,有时会出现预言者的形象。梦或者预言者总是警告那些后来将被英雄推翻的统治者:英雄的降生是你的灾难。所以原统治者就制订不要让孩子出生,如果出生就要害死他的阴谋。由于前一方面的原因,这些阴谋制订者就往往是英雄的母系方面的亲属。例外的是后稷。他的母亲姜原虽然试图抛弃他,但最后还是把他抱回去养大了。我有点疑心后稷传说的原始版本里养大后稷的不是姜原,毕竟姜原既然最后没有“弃子”,那么又何必要给儿子起名叫“弃”呢?只有养父母才会这么起名字,司马迁用的“收养长之”也有点奇怪。
  更大的例外是摩西。他的生身父母是无名的小人物,收养他的倒是埃及的公主。制定下要害死他(还包括所有犹太男孩)阴谋的是埃及法老。这种反差导致弗洛伊德在他的小册子《摩西与一神教》中提出了著名的极具争议性的观点:摩西其实不是犹太人,他其实是埃及的王室后代。摩西的传说是一个反向的“抛弃说”。其目的就是要在摩西归化并领导犹太人之后,抹去他原来的身世。当然,他所依据的精神分析等等一套理论我是不太感冒的,那已经对研究历史没有多大帮助,倒是和文学更接近了。不过他的这个结论也许是对的。
  最后谈谈另一个最有名的“弃婴”——俄狄浦斯(Oedipus)。他是忒拜国王的儿子,出生前神喻说他将杀父娶母,所以一生下来就被父亲遗弃,却被另一城邦科林斯的国王发现并抚养成人。他一直不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世,而当他得知有关自己命运的神谕之后便独自离开了科林斯,想逃避杀父娶母的宿命。结果偏偏在路上遇到了生父(当然,他不认得),争执之中又失手将对方杀死。接下来他在忒拜城外解开了妖怪斯芬克斯(Sphinx)的著名谜语,解救了城邦,于是被立为王并娶了前王的孀妇(也就是其生母)。由于他和生父争执时唯一活着的证人已经离开了忒拜,所以他不知道前王的死和自己有关。后来忒拜城遭馑,神喻说必须找到杀死前王的凶手才有好收成。于是俄狄浦斯在追查凶手的过程中发现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绝望中他刺瞎了自己的双眼并自我流放,他的生母/妻子自杀。
  这是俄狄浦斯的传说中最著名的版本,由三大悲剧家之一的索福克勒斯创作的《俄狄浦斯王》的剧情简介。拉辛说过这部悲剧是“尽善尽美的”范本,弗洛伊德在它的直接影响下提出了“俄狄浦斯情结”/恋母情结。之所以我没有把俄狄浦斯放在上面和那五个英雄一起讨论,一是因为弗洛伊德对他的分析太有名,其他人再尝试去解释他的传说总有些顾虑;二是因为我觉得他的故事和上述五位的故事有很大的不同。首先他父母的身份是很清楚的,而且都是王族。其次他养父母的身份也是王族,和生身父母之间没有高下之别。再次他本人并不是创建新国家/民族的大英雄,他的故事不牵涉政治。我的看法是他的故事已经不再是来自民间的口头传说,而是知识分子有意识的文学创作。这个故事可能借鉴了那些“弃婴英雄”传说的一些结构,但根本上是不同的另一类故事。弗洛伊德在提出“俄狄浦斯情结”时的主要依据了俄狄浦斯和哈姆雷特的故事,尚不为过。而他的学生兰克在其《英雄诞生的神话》一书[2]中把“俄狄浦斯情结”推广到各类“弃婴英雄”传说,这就过分了。我认为兰克的解释有太多牵强之处。总之,想从历史方面研究像居鲁士这样的“弃婴英雄”类型的传说,我认为最好还是从社会、政治的角度去理解。如果想从文学方面去研究这类传说,再去看重心理学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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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北非落入穆斯林之手,纸草来源切断,改用羊皮

还可以提一下,纸草纸在希腊罗马这些相对潮湿的地方容易腐烂损毁,难免要被淘汰。当然西罗马崩溃,北非沦陷,埃及向欧洲进口纸莎草成本大增也是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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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立顿红茶的那个札记很好看,尤其是指出了不少王以铸先生翻译得未必准确的地方,太方便我这种不通外文的了。
上天永远是公正的。
自带板凳以及午饭一吨来听刘勃老师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