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杨天石: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

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

杨天石  
       
 中日秘密谈判可以说是抗日战争期间最诡异的事件。这不仅表现在中日双方,而且也表现在中国内部。一方面,蒋介石屡屡对孔祥熙的谋和活动加以阻遏,但是,蒋介石本人又亲自掌控过几次对日秘密谈判。不将这些情况研究清楚,就无法真正了解谈判全局,也无法了解蒋介石的真实对日意图。
      
精心指导的萧振瀛与和知鹰二之间的谈判
      
 南京陷落后,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内部主和派一度抬头,但蒋介石坚决拒和,力主坚持抗战国策。1938年 3月13日,蒋介石专门在日记本中写了一段话:“中国对倭抗战,决非争一时之胜负与得失,而为东亚千百世之祸福有关,故不惜任何牺牲,非达到此目的,终无战乱终止之期。”但是,同年 4月,中国军队在山东台儿庄取得胜利,蒋介石觉得中国有了和日本侵略者谈判的筹码,思想的天平开始倾向“和平”一端。4 月 9日日记云:“此时可战可和,应注重和局与准备。”此后,日方有希望英国出面充当调人之意,而蒋介石也曾决定派张群使英,在当地与日本进行和平交涉,以便于英国从中斡旋并担保。5 月下旬,日本内阁局部改组,近卫首相以陆军前辈宇垣一成大将出任外相,企图借助他来抑制陆军。蒋介石看出宇垣将对华主和,准备利用宇垣,压制日本陆军中的少壮派。但是,蒋介石也提醒自己,防备宇垣对中国内部实行“挑拨离间”。日记云:“敌国阴狠,讲和时更增危机也。”果然,宇垣上台后,即不断向中国摇晃橄榄枝。蒋介石则以“刚柔得宜”的政策相对应。一面抵抗日本侵略军对武汉的进攻,一面也和日方代表在谈判桌上周旋。8 月下旬,蒋介石开始指导萧振瀛和日本军部特务和知鹰二进行谈判。
 萧振瀛(1886-1947),字仙阁,号彦超,吉林扶余人。曾任西安市长。1930年任第二十九军宋哲元部总参议。1935年任天津市市长。次年任冀察政务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席。其间,曾多次与日军驻华北将领多田骏等人谈判。1937年抗战爆发,萧振瀛任第一战区长官部总参议。1938年 7月下旬或 8月初,日本军部特务“兰工作”负责人和知鹰二到达香港,萧振瀛与和知是“旧友”,因此受命与和知谈判。谈判中,和知提出总原则 6条,其中有诱饵,也有新的侵略要求:
  1.  停战协定成立之时,两国政府正式命令,停止一切陆、海、空军军事敌对行动,中国政府以新的姿态,恢复七七卢沟桥事件以前状况。
  2.  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主权、领土、行政之完整。
  3.  两国军事完全恢复战前原有状况后,以平等互助为原则,商订经济协定,以谋东亚经济全面的合作。
  4.  两国谋国防上之联系,在共同防止共产主义目标下,商订军事协定。
  5.  两国政府努力恢复两国人民情感上之亲善与谅解,取缔一切互相排侮之言论。
  6.  两国在此次事变中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以互不赔偿为原则。
  和知提出的《经济协定基本原则》共 4条:
  1.  本平等互助原则,尽先欢迎日本投资,如日本财力不逮,可向欧、美各国商借资本。
  2.  资源与市场之紧密调整与提携。
  3.  两国互惠关税之协定。
  4.  战后复兴之合作。
  其《军事协定基本原则》共 3条:
  1.  中日两国共同防卫,共同作战。
  2.  平时训练,得聘请日本军事顾问及教官,向日方订购及补充器材。
  3.  国防之联系。军事内容与情报之交换。      
 当时,日军正节节向武汉逼进,和知“求和”,使国民党内部的部分“主和”派觉得是个机会,但蒋介石对此却不抱希望。8 月26日,蒋介石与智囊、《大公报》主笔张季鸾商谈,对张表示:“观察倭寇在华之权益与设施,岂能随便放手还我乎?若无重大变化与打击,彼决不罢手。一般以为和知来求和抱乐观者,实未究其极也。”他在日记中明确写道:“对和知应拒绝。”“倭寇军阀不倒,决无和平可言。惟有中国持久抗战,不与言和,乃可使倭阀失败,中国独立,方有和平之道也。”9 月23日,蒋介石返回汉口,主持汇报会议,决定对策。由于和知的条件首先就是“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这是蒋介石求之不得的梦想,自然勾起蒋的兴趣。会议决定:“倭必先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与恢复七七事变前之原状,然后方允停战。”此前,国民政府一直要求,在与日本谈判时必须有第三国保证,但是,就在几天前,英、法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牺牲捷克主权以绥靖纳粹德国,因此,汇报会议决定,可直接与日方谈判。9 月26日,蒋介石增派曾任北平社会局长、有对日交涉经验的雷嗣尚到港,加强谈判力量。这一时期,蒋介石正在观察欧战的状况,认为如欧战不能即起,有机即和;如欧战果起,“则对倭更须作战到底”。
 9 月27日,萧振瀛、雷嗣尚与和知鹰二第一次会谈,首先告以军事协定不能签订。和知答称,军事协定与经济协定,均在恢复七七以前原状后再办。事后,萧电蒋报告。蒋复电指示:
  “1.  与对方谈话,切不可稍有一点增减,必须依照所面述之范围,万不可有所出入。
  2.  不可抱有成就之望,要知我方全处被动地位,迁就不但无益,必受大害。如主动方面有诚意,我方不迁就,亦能成就也。
  3.  每日在途中住宿地,能通长途电话时,请通电话一次,以便随时接洽,恐逐日局势有变化,俾可随时洽商也。
  4.  对于无商量余地之事,如彼方再三试探,必须坚强拒绝,以我方本不望有所成就,而所欲望成者,实在对方也。此意须特别认识,并知我国至此,实毫无其他希望,只有死中求生之一途也。
  5.  一切言语态度,须十分稳重从容,万不可带有急忙之色。缓急先后,皆由其便。我方必须以无所为〔谓〕之态度处之,更不必要求其必答,有所期待也。须知我方除此之外,并无再可商洽之事,即以此为最后之办法也。
  6.  所写具体各件,切不可以书面明示彼方,且须对彼言明,无具体成文之件携来,一切皆以口头商洽,作为临时相商之事可也。”   
 当日午后,萧振瀛等与和知第二次会谈。萧等向和知说明:
  1.  中国方面,自孙总理至蒋委员长,对于日本之强盛,均有深刻之认识与敬意,企求自存、共存,与日本共定东亚大计。日方苟有和平诚意,中国必以诚意应之。
  2.  日方尝强调东亚主义,以“东亚之事,东亚之人自了之”为内容,中国亦甚同情,但因弱国恐受强国欺凌之故,始终不愿直接交涉,必须有第三国介入并保证,方能重建和平,但如日方确有诚意,尊重中国行政、主权及领土之完整,则中国自当以最大诚意,与日方直接谈判,不要第三国介入。此事如能实现,即东亚主义之大成功,即日方之大胜利、大收获,其重要性尤在一切之上。
  3.  现在日军进攻武汉,大战方酣,中国方面不能作城下之盟,故目前最要之着,为停止军事,恢复七七前之状态。
  4.  如果军事停止,一切恢复七七前状态后,中日两国诚意展开两国、两民族之全面合作,将来定可做到经济合作,外交一致。
  5.  中国自十六年清党以来,即站在坚决剿共立场,日方必有正确认识,共产主义断乎与中国国情不能相容。中国国内之防共,中国自能为之。
  6.  日方尊重中国行政、主权、领土之完整,对于中国内政绝不干涉。中国人最恨者,为日、鲜浪人之贩毒,认为是灭种政策,必须切实取缔;中国最疑畏者,为日方所设在华特务机关,认为是亡国政策,必须加以取消。
  7. 中国不骗人,作敌彻底,作友也彻底,将来必做到中国人爱日本如爱中国,同时日本人爱中国亦应如爱日本。
  8. 如果日方能以强国大国风度,照此做去,不问国际形势如何演变,即在日本极不利之环境下,中国亦必以最大诚意直接谈判,重建和平。
 和知认为萧振瀛的谈话在原则上、精神上与日方认识相同,双方取得初步结论:
  1.  停战协定中不涉及军事协定字样。
  2.  俟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后即订经济协定。
  3.  对中方提出的不订军事协定问题,和知本人认为可以商量,但恐东京方面坚持,故对此点表示保留。
  4.  和知同意,由日本先发和平宣言,中方以和平宣言响应,即停止进攻若干日,作为双方正式代表签订停战协定的时间,其签订地点可在香港。
  5.  双方和平宣言须以电报事前商定原稿,方得发表。
  6.  和知定28日晚回东京,作最后决定,于10月10日前电告,和知本人随后即来香港。
  7.  和知离港后请雷嗣尚飞汉,面陈详情。
 同日,蒋介石致电萧振瀛,要求向对方坚决表示:“原状未复,诚信未孚,即未有以平等待我中国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允商谈任何协定。不仅军事协定之字样不得涉及于停战协定之中,即经济协定,在原状未复以前,亦不能商谈。”关于“经济协定”,电称:“兄等携来经济协定之原稿,无异亡国条件,更无讨论余地。”关于“停战协定”,电称:“只可订明停战之时间、地点与日本撤兵及恢复七七以前原状之手续与月日,此外不能附有任何其他事项。”关于“停战日期”,电称:“停战之日,即为停战协定同时发表之日,决不可以停止进攻若干日为签订协定之时间。换言之,中国于停战协定未签订之前,绝不愿停战。”蒋介石并要萧振瀛郑重声明:“原状未复,且未有以平等待我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能再提军事协定,且绝无保留之余地,否则请明告对方,无从再约续谈也。”萧振瀛收到蒋的电报后,于当日与和知进行第四、第五次会谈,反复讨论,和知表示愿作让步:1.对停战协定中不出现军事、经济协定字样一条,认为可以商量。2.对中方要求日方以事实表示诚意,非恢复七七前原状后,不商谈任何协定一条,表示“颇谅解”。但是,和知也表示,关于将来中日合作的具体内容,事前须取得一种“无文字的谅解”,“否则,日方无以自圆其立场”,证明中方“毫无诚意,日本断难相信”。28日晚12时,和知离港回国,行前向萧振瀛透露:日方此举的国际根本原因是,希特勒最近多次电请日方与中国谋和,共同对苏;其次要原因则为日本国内困难重重,不堪应付长期战争,拟在军事优势下,以较大让步取得和平。和知称:近卫文麿、板垣征四郎、多田骏等虽有远识,但日本朝野各方,尚无普遍认识。此次回东京,遭遇困难必多,将拼死努力,于10月10前以日方最后态度相告。
 9 月29日,萧振瀛致电蒋介石,报告28日与和知会谈情况,声称前后谈话,均以恢复七七事变前状态为唯一前提,与蒋的指示并无出入。在转述和知临行前密告的日方谋和原因后,萧称:和知此次奉近卫、板垣、多田之密令而来,态度确甚诚恳、坦白,条件亦较以前多次提出者为合理。最近东京将举行重要会议,决定武汉会战之后的对策,但日方亦有主张“硬干到底”者,南京伪组织、北平伪组织又多方破坏和局,故前途定多周折。他要蒋介石表态,“若双方意见,距离尚不甚远,而和知再度来港,我方应如何应付,应请预筹”。
 萧振瀛与和知在香港的谈判以日方承认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为前提,符合蒋介石的要求,谈判也似乎进展顺利,蒋介石甚至开始研究和谈成功时的停战、撤兵要点。10月 1日,蒋介石日记云:“甲、分区交代。乙、交接与冲突时之地方治安维持办法。丙、交接时防制(止)误会。丁、预防察绥与冀东及伪组织之处置。”又云:“停战、撤兵后,先订不侵犯条约,后商互助协定。”10月 2日,蒋介石从孔祥熙处读到香港情报一件,其中谈到日人百武末义回国活动中日议和情形,百武希望了解,如果日本发表和平声明,中国是否能够发表声明响应。蒋介石当即电询孔祥熙,“其言是否可信”。他指示:“总要前途先拟整个确实办法,再谈双方宣言也。”此后,中国方面即开始草拟《和平宣言》。
 中方草拟的《和平宣言》称:
 中国所求者,惟为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与民族自由、平等之实现。日方诚能如其宣言所声明,对中国无领土野心,且愿尊重主权、行政之完整,恢复卢沟桥事变前之原状,并能在事实上表现即日停止军事行动,则中国亦愿与日本共谋东亚永久之和平。内求自存,外求共存,此为中国立国唯一之政策,亦为世界各友邦所深信,况与日本为同文同种之国家,诚能共存共荣,何忍相仇相杀!苟日本能以诚意相与,中国亦以诚意应之。倘使能以此次战争之终结为枢纽,一扫荆棘,开拓坦途,共奠东亚永久之和平,是不仅为中日两大民族之幸,亦为世界全人类和平之福也。
 蒋介石特别在“中国亦愿与日本共谋东亚永久之和平”一句下以红笔加写了一段话:“我政府对于和战之方针与其限度,早已屡次声明,即和战之标准全以能否恢复七七以前之原状为断。盖始终以和平为主,认定武力不能解决问题也。”
  中方也草拟了《停战协定》草案等有关文件。《停战协定》草案共 5 条:
  1.  停战协定成立之同时,两国政府即命令各该国陆、海、空军停止一切敌对行动,日本并即撤兵,在本协定签字后三个月内恢复七七卢沟桥事变以前之原状。
  2.  日本政府绝对尊重中国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
  3.  两国政府努力恢复两国人民情感上之亲善与谅解,取缔一切互相排侮之言论行动。
  4.  两国在此次事变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以互不赔偿为原则。
  5.  本协定自发布日起发生效力。草案提出:该协定可在福州或九龙签字,在中国方面发表《和平宣言》后一日公布。日军撤兵分三个时期,每期一个月,至第三期时,日军完全撤出黄河以北及黄河、长江以南,恢复卢沟桥事变前状态。考虑到清末《庚子条约》规定外国军队在平津一带有驻兵权,蒋介石特别以红笔加添了一句:“日本在平、津一带之驻军人数务须与庚子条约相符,勿多驻兵。”
  关于当时存在于华北、华中的两个伪政权,草案提出:
  1.  自停战协定签订之日起两星期内,南北两伪组织即行取消。
  2.  国民政府对于伪组织之参加者,宽大处理,但绝不能有任何条件。
  关于中日两国合作问题,中方提出:“必须在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后,方能商订协定,事前只能交换意见,成立精神上的无文字的谅解。”
  关于《经济协定》,草案提出:“绝对以平等互惠为原则”,日方“所提原则,尚须修改”,“将来举行经济会议,决定具体内容”。在此,蒋介石以红笔批示:“此时绝对不得商讨内容与具体办法。”
  关于《军事协定》,草案提出:“在恢复原状后,可先商订互不侵犯条约。”蒋介石批示称:“此可研究。”
  关于“满洲国”问题,草案拟订了“相机应付”的三条谈判意见:
  1.  日方自行考虑,以最妥方式及时机,自动取消“满洲国”,日本保留在东北四省一切新旧特权,但承认中国之宗主权。
  2.  中国承认东四省之自治,而以日本取消在华一切特权为交换条件(如租界、领事裁判权、驻兵、内河航行等等)。
  3.  暂仍保留。蒋介石在第三条后加了一句:“待商订互不侵犯条约时再谈。”
 10月 8日,雷嗣尚到汉口向蒋介石请训,蒋当面指示:
  1.  对方如确有诚意,应在10月18日以前完成一切手续,否则不再续谈。
  2.  我方绝对不要停战,更不害怕汉口失守,尽有力量支持长期抗战,此层应使对方彻底认识。
  3.  直接谈判系指此次事件之解决而言,并非永久受此限制,但对方如不质询此点,我方自不必自动说明。
  4.  此次谈判,系对方主动,我方诚意与之商洽,对方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散播不利于我方之宣传,否则认为对方毫无诚意。
  5.  停战协定系两国政府间之协定,不可作为前线军队与军队间之协定。
  6.  谈判重点应集中于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若对方能做到此层,以后双方定能开诚合作。蒋特别强调:“绝对拒绝之事,宁死勿允。”“凡将来之事,不可先提限期,自处束缚。”“破裂则不怪,越范则不可。”
嗯,的确是抗日之中流砥柱的应有表现哈,赞一个。
(续)

 和知于 9月28日离港返回日本后,于10月15日再到香港。16日,与萧振瀛会晤称:回国后向近卫、多田、板垣等人汇报,都认为蒋介石“有诚意”,愿意放弃此前历次宣言,以诚意商谈。日方并经最高会议决定,中日停战协定可以不涉及任何其他协定,但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必须有七项谅解。
  甲、防共军事协作及驻兵;
  乙、中国政府之调整;
  丙、伪组织之收容;
  丁、“满洲国”之承认;
  戊、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
  己、日、华、“满”经济提携;
  庚、战费互不赔偿。
  这七项“谅解”表明,日方虽然声称尊重中国领土主权,但顽固地要求中国签订《防共军事协定》,在中国国土上驻兵,承认“满洲国”,并且狂妄地要求中国政府改组。
  和知深知这些条件不可能为中国政府接收,因此有意作了“弱化”,其“解释”是:
  甲、如中国政府自动实行反共,则可秘密约定。所谓驻兵,指将来在内外蒙边防,双方作军事布置之意。
  乙、所谓“中国政府之调整”,指“酌令接近日本之人员参加,以便促进中日两国亲善之关系”。
  丙、所谓“伪组织之收容”指对其主要人物酌予安置。
  丁、满洲国问题暂可不谈,待合作三、二年后再商解决。
  戊、日、华、满经济提携,满字可不涉及,军事协定亦可不再订。
  和知称:前次所谈原则,只有军、参两部最高首脑同意,此次则已取得内阁全体之同意。表面虽近烦苛,实际已经让步。如防共问题,倘使中国自有办法,则协定之有无,仍可从长商讨。又称:自天皇以下对于此事均盼速决,只须双方诚意努力,当可顺利解决。关于日军当时仍在向华南进兵问题,和知解释说,此系以前预定计划。如和谈有眉目,即可停止。和知并表示,可致电日本军部,通知前方,对于夜间飞机,不加袭击,以便代表在香港、汉口之间往来。对于和知提出的上述条件,萧振瀛称:“超出前谈范围,不能答复。”17日夜,萧振瀛致电何应钦,请示“究应如何”      
 10月18日,何应钦复电指示:日方所提“谅解”,甲、乙、丙、丁四项,都是“干涉中国内政”。“若行政不能独立,无异等于亡国,万不能承认。如其再提此等事,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必续谈”。关于戊项,何应钦认为,日方仅提“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而未提尊重“中国行政之完整”,“是其居心仍欲亡我中国。如其有诚意,则其宣言必须言明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决不能将行政二字删而不提也”。关于己项,何应钦称:中日经济提携,必须在恢复原状后方可商讨。他表示,“我方除此以外,再无其他可言”。日方有无诚意,以10月20日为期,过此即作罢论。何应钦提醒萧振瀛说:“须知侵粤以后,内外情势大异,不容有从容商酌余暇也”。该电在当时的谈判文件中被称为“巧未电”。      
 何应钦发出“巧未电”后,又迅速发出“巧酉电”,补充说明:关于日方所提甲项,历年以来,委员长及中央所发宣言一再声明,除三民主义外,不容有共产主义存在,此为我方坚决立场。如对方不提甲、乙、丙、丁四项,则将来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在内外蒙边境军事布置一层“或可情商”。电称:“若对方果有诚意,弟可向委座恳切进言,但不能作为军事协作或防共之谅解事项。又互不侵犯协定,我方愿在恢复事变前之原状后,即行商订,然后再商经济协定也。”
  不过,“巧酉电”发出后,何应钦觉得其中有不妥之处,又于19日发电纠正:“该电末句”然后再商经济协定也“,应改为”再商经济合作也“”。当时,中方《和平宣言》已经起草完毕。何应钦在电中特别指示:“在日方宣言稿未提出之前,不可先将我方宣言稿示之。”该电称为“皓卯”电。发出此电后,何应钦仍不放心,又于同日发出“皓午电”,电称:      
 密。奉谕:昨日各电,关于经济合作与军事布置等事,必须待恢复原状后,以能否先订互不侵犯协定为先决问题。又无论何项合作,必以不失我独立自主之立场而不受拘束为法则,请于此特别注意。      两日之内,连发四电,可见何应钦的重视。“巧酉电”中,何应钦在“或可情商”四字后加注说明“系遵电话谕所改”;在“恳切进言”四字后,何应钦加注说明,“系遵电话谕所增”;本电一开始就是“奉谕”二字,这些地方都说明,上述各电,反映的都是蒋介石的主张。
 10月19日,萧振瀛与回汉请示又于18日赶回香港的雷嗣尚继续与和知谈判。在长谈 7小时之后,双方在六个方面取得“大体接近”的意见。
  1.  双方《和平宣言》原稿,须互相同意,宣言在停战协定签订后再发表,作为协定之解释而发。
  2.  《停战协定》内容只载以下三项:
  (1) 规定停战日期及地点。
  (2) 日本尊重中国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
  (3) 在恢复战前和平状态后,中国政府诚意与日本谋两国间之全面的亲善合作。
  3. 日军撤退问题,中方要求规定撤退期限,和知表示,日本天皇诏令班师,约须一年方能撤完。
  4.  经济合作问题:
  (1) 以绝对平等互惠为原则;
  (2) 在恢复战前和平原状后召集中日经济会议,决定具体内容。
  5.  “满洲国”问题,保留二年,中国再考虑日方所关心之满洲问题,诚意谋合理解决。
  6.  双方因战争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互不赔偿。
 萧振瀛在电报中称:上述六点,“均接近我方腹案”。此外尚有三点,和知极端为难,研究费时甚久,即:
  1.  和知欲将撤兵及其将来谅解留交正式代表团谈判,我方则坚持须先商定一切内容,方能成立停战协定。此点经讨论,和知表示同意。
  2.  关于防共军事协定及驻兵问题,萧等恐其别有打算,坚请说明具体办法。和知称,防共可不要协定,只要中国自行铲共,问题即可解决。
  所谓军事协作及驻兵问题,系指内外蒙一带之军事共同布置而言。对此,萧等表示:
  1.  中国自行清共,日方不必提及。
  2.  在恢复战前和平原状后,内外蒙边军事共同布置可商,但其他区域必须完全恢复战前原状。萧称:此点和知已电东京请示,尚未得复。
  关于收容伪组织,和知闪烁其词,若有难言之隐。萧等称:取消南北伪组织,系和议一切前提,否则,恢复原状一语,毫无意义,且此问题,前已完全解决,此次应不再谈,否则,无从再谈和议。对此,和知及参与谈判的何以之均称:土肥原一派仍支撑伪组织,王揖堂、梁鸿志听说和知赴港,已聚集沪上,问题趋于复杂化,须去电请示,得复后尚须再听取北平、上海现地意见,方能定案。
  萧等遂声明:
  1.  南北两伪组织及战区内一切伪组织,必须即刻取消;
  2.  中国方面可表示,凡参加战区维持治安者,一律宽大处置。和知最后表示,个人同意,仍须电东京请示。
 蒋介石在收到萧振瀛与和知19日的长谈资料后,立即研究并以红蓝铅笔作了修改。
  其一,在“大体接近”的第三条上以红笔眉批:
  1.  撤兵日期必须在停战协定详细载明;
  2.  必须载明恢复七七前原状。
  3.  此“全面的”三字不能加入。
  其二,在“为难”问题的第二条上以蓝笔眉批:“必须先行撤兵,恢复七七原状,然后再商驻兵问题。内外蒙交界之线最多以张北、沽源与大青山以北之线,对于兴和、陶林、武川、固阳、安北,必须驻扎华军。
  其三,在萧等坚决表示的第二点”其他区域“四字下,以红笔加了问号,在”必须完全恢复战前原状“句上以红笔眉批:“区域二字,应改为事项,否则对方将解释为察、绥二省全境矣。”以上情况表明,为了换取日方承认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在停战协定签订后即行撤兵,蒋介石考虑过:同意日军在长城以外某些地区驻兵的要求。
 10月21日清晨,和知离港,返回东京。行前,与萧振瀛密谈,声称因防共军事协定、驻兵及伪组织问题,颇形烦难。上海方面,梗阻尤大。土肥原曾来电,请其返沪,故决定先回东京,向中央部陈述,拟在10月25日以定案电告中方。萧振瀛称:如和局可成,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手续,11月10日前在福州签订停战协定,否则即作罢论,不再续谈。同时约定,由和知通知日军,自23日至27日午后九时至午前三时之间,停止攻击香港至汉口的夜间航班,以便往来。关于中方全权代表,和知要求由何应钦出任;日方全权代表,何以之暗示,土肥原偏见颇深,以多田骏代替土肥原最佳。
 萧振瀛在写给蒋介石、何应钦的报告中称:和知态度,确甚恳挚,一切问题,有研究而少争执,但是,日方动员60个师团,耗财百亿,死伤数十万,必须求得代价,方能自圆立场,因此,我方“惟有善用内外形势,示以不可克服之力量,又饵以将来可以合作之诚意,似可就我范围,实现和局”
 萧振瀛对和谈前途有某种乐观,蒋介石却一直心情矛盾,举棋不定。9 月27日,蒋介石萌生“欧战如不能即起,对倭有机即和”的想法,但他又担心和议达成后可能出现的三种状况,一是停战后日方不撤兵或不缴还华北,二是共党扰乱,不从命令;三是英美不悦。10月 3日,蒋介石继续研究和议,日记云:“媾和险矣。敌军对支院与特务总监之既经设立,岂肯轻易放弃?”他除继续担心日军停战后拒不从华北、上海、察、绥等地撤退外,还担心“对内宣言”以及“死伤军民之抚慰”等问题。5 日日记云:“敌既欲求和而又稽延不决,以探我军虚实缓急之情。小鬼可鄙,何能施其伎俩也?余惟有以拙制巧,以静制动而已。”7 日,蒋在日记中提醒自己,“敌来求和是否为缓兵消耗我主力之计”,决定确定限期,不许日方拖延时日,同时绝对拒绝军事协定与经济协定。10月12日,日军在广东大鹏湾(应为大亚湾--笔者)登陆。13日,攻占河南信阳。日军的这这两次军事行动使蒋介石强烈怀疑日方的和平诚意,决心坚持抗战。日记云:“倭既在粤登陆,我应决心持久抗战,使之不能撤兵。”“勿以国际外交之关系而影响作战方针。”“勿忘三年前以四川为抗战根据地之准备,况平汉粤路以东地区抗战至今十五月之久,而敌犹不能占领武汉,则以后抗战必更易为力。敌军侵粤,实已达成余第三步之计划矣。”此前,蒋介石早有利用太平洋各国和平会议解决中日一切问题的打算,日军侵粤,战区扩大,不仅让蒋看到了日军陷入被动,会出现更多的“灭寇良机”,而且让他感到,英国与日本妥协的可能将会减少,召开太平洋各国和平会议,共同对付日本希望已经大为增加。10月14日,蒋介石致电萧振瀛称:“敌既在粤登陆,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可与之多谈。”他随即决定将前此准备的“谅解”方案作废。此时,进行多时的武汉会战已近尾声,预定打击日军的计划已经完成,为保存有生力量,蒋介石决定自武汉撤退,正在草拟《为国军退出武汉告全国国民书》。10月21日,蒋自思云:“敌方答复延缓,并无诚意之表示,余当考虑发表宣言以示决绝。语云:宁为玉碎,毋为瓦全,非下此决心,无以救国。”24日,蒋介石接受各将领要求,离开武汉。次日,下令对武汉若干要害地区,进行爆破,以免为日军所用。
 和知鹰二返日密商后,旋即来华,10月25日到达上海,立即致电萧振瀛,盼何应钦急赴福州,同时声称将派人携函赴港,28日可到。萧振瀛认为“和局当已有望”,于26日致电何应钦及蒋介石,声称待和知所派之人到港,即询明详情,如与在港所谈没有大出入,即请和知到福州商定,同时请何应钦前往。电称:“何部长应即准备,待电即行。”29日,和知所派之人到港,声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两方“争持甚烈”,正在上海会谈。如果难以作出决定,和知仍拟返回东京,请“最高干部”决定。同日,萧振瀛致电孔祥熙,报告上述消息,声称此外各问题,仍与在港所定腹案大体无出入,统由雷嗣尚带到重庆进呈。
 前文已经指出,蒋介石对和知的活动本不抱希望。10月27日,蒋介石得悉日本同盟社宣传电及板垣征四郎于26、27两日先后发表的好战谈话,认为“敌寇野心并未减杀,而且有缓兵与诱惑之狡计”,决定发表早就在草拟中的《告全国国民书》,以示决心。28日,蒋介石又接到重庆行营主任张群来电,认为日本外相宇垣辞职,求和空气已淡,必须我方持久抗战,使敌益感疲乏之后,由英美联合,形成国际中心力量,着手调停,才能实现“差强人意之和平”。他说:“抗战至现阶段,决无抛弃立场、根本改变国策之理。”30日,蒋介石命何应钦转令萧振瀛,停止和谈,返回重庆。同日,蒋介石致电孔祥熙、汪精卫、王宠惠,要他们考虑对日宣战的利害问题。电称:“今后沿海各口既全被封锁,故我对于海外交通,不再有所顾虑。若我宣战,则美国必实行中立法,可断绝敌人钢铁、煤油之来源,实于敌有害也。又我如宣战,对于国联及各国关系,均应精密研究,切实探明,望即令我驻外各大使全力进行。如何?请核。”31日,蒋介石在南岳致电张群,要他立即发表《为国军退出武汉告全国国民书》,不可再缓。日记云:“发表告国民书后,敌必又受一不测之打击,使其以后之威胁失效,更使其进退维谷。”同日,《告全国国民书》正式公布。该文说明抗战根据,不在沿江沿海,而在广大、深长之西部诸省。武汉会战予敌重大打击,任务已毕,目的已达,现决定放弃武汉,转入主动有利之地。文称:
 我国在抗战之始,即决定持久抗战,故一时之进退变化,绝不能动摇我抗战之决心。唯其为全面战争,故战区之扩大,早为我国人所预料,任何城市之得失,绝不能影响于抗战之全局;亦正唯我之抗战为全面长期之战争,故必须力取主动而避免被动。敌我之利害与短长,正相悬殊;我唯能处处立主动地位,然后可以打击其速决之企图,消灭其宰割之妄念。
 文末,蒋介石号召国人“自今伊始,必须更哀戚、更悲壮、更刻苦、更勇猛奋进,以致力于全面之战争与抗战根据地之充实,而造成最后之胜利”。文告发表后,蒋介石很满意。11月 1日日记云:“《告全国国民书》自读之,觉为最近第一篇之文字,必使国民知感,且使敌国知畏也。”大概当时主和派对发表此文有意见,同月 2日,蒋介石又在日记中写道:“既知持久抗战是民族唯一出路,为何复有徘徊迟疑?此心既决,毋再为群议所惑。”12月17日,日本特务土肥原到香港,邀萧振瀛见面,蒋介石指示:“不准萧赴港”,“应坚拒不理。”
 萧振瀛与和知的谈判因蒋介石的刹车而中止,但日方对这一线索仍存有期待。1938年12月,汪精卫自重庆逃到越南河内,加紧与日方勾结,日本对华政工人员中出现两派。一派将希望寄托在汪精卫身上,一派仍以蒋介石为谈判对象。1939年 3月,何以之及和知鹰二相继抵港。12日,何以之致电在重庆的萧振瀛说:日方正在实行“拥汪倒蒋”毒谋,为国家大局,“在内必先除汪,在外必多联美”。土肥原与和知二人均以“收拾时局自负”,希望萧到港一谈。萧振瀛在香港的孙、施两位助手也向萧报告,认为土肥原与和知“与联汪派主张不同,暗斗甚烈,实为我方利用、以敌制敌之良好机会”。报告称:“此时如能利用土、和,继成前议,固属圆满,即难完成,至少可以牵制联汪政策不能决定,亦于我有利而无害。”孙、施二人要求萧振瀛将有关函电密呈蒋介石,从长考虑。同时建议萧本人速来香港一谈,“在国际情形好转之下,奸党勾结未成之前”,找出一条解决问题的“新途径”。萧振瀛接获上述电报后,于13日致函蒋介石称:“伏查汪日关系,乃由日本军部影佐等从中斡旋,不仅土肥原等极为愤慨,皆抱收功在我之愿,板垣近于议会中亦郑重声明,汪既不能号召国内,而与日本尤无历史关系,欲求中日永久之合作,绝非汪辈之所能为力者,言外之意,当系仍欲与钧座间取得谅解。”萧向蒋请示:“对方既极端欲赓续前议进行,和知又将来港,究应如何应付之处,恭请鉴核示遵。”对萧振瀛此函,蒋介石未作答复。1939年 9月,和知鹰二通过其助手转告萧振瀛,汪精卫将于本年11月在南京成立政府,要求萧来港重开谈判,在汪组府之前与日本签订停战协定,阻碍汪的计划实现。10月 6日,孔祥熙致函蒋介石,要求允许萧振瀛再次赴港谈判。10月 9日,蒋介石复函孔祥熙称:“兄与萧函均悉。以后凡有以汪逆伪组织为词而主与敌从速接洽者,应以汉奸论罪,杀无赦。希以此意转萧可也。”这是蒋阻遏与日方和谈的最严厉的一次指示。至此,萧振瀛与和知鹰二的关系遂告结束。
(续)

面对特殊的日方代表
      
 在秘密谈判中,日本方面出面者大多系军部或政府人员,但是,也有个别谈判,其出面者系“民间人士”。例如萱野长知与小川平吉。萱野在辛亥革命前曾参加中国同盟会,与孙中山、黄兴友善,多次支持或直接参加中国革命。小川平吉也曾支持辛亥革命,组织有邻会,提倡日中友好。1927年任铁道大臣,是已经退出日本政坛的元老级人物。二人在头山满的推动下,得到近卫首相等政要支持,出面在中日间斡旋和平。
 1938年 7月,萱野长知首次到港活动,其谈判对手为孔祥熙系统的贾存德与被孔派到香港的马伯援。同年10月初,萱野再次到港,近卫首相及头山满均派人到港协助,其谈判对手改为军统局在香港的工作人员郑东山。萱野向郑表示:
  1.  目前形势甚迫,但日本政府及人民均不愿战,军部方面,仅少壮军人主战,高级将领则不尽然。如双方能开诚相见,仍不难觅取和平办法。
  2.  宇垣外相去职后,萱野曾向近卫首相请示,和平谈判应否进行,嗣接近卫复电,声称方针不变,仍照前约进行,政府当负全责。谈话中,萱野并以近卫原电相示。
  和萱野同时来港的外务省政务次官松本忠雄则称:萱野年高德重,中国各院院长均为其友辈,必须派能代表中央,并与彼有交谊之大员,如孔祥熙、张群、居正等前来谈判,且须军统局郑介民陪同。经郑东山解释,萱野同意由郑介民来港商谈。10月15日,戴笠向蒋介石请示:“兹事关系重大,该员所请先派郑介民秘密赴港试与商谈一节,是否可行,理合转呈鉴核。”蒋介石没有批准郑介民赴港,戴笠遂决定由杜石山与日方联系。杜石山,亦作杜石珊,广东兴宁人,早年留学日本,为士官生,娶一日女为妾。民国初年曾出任统领,后长期息影香港。抗战爆发后经曾政忠介绍,参加军统局工作。杜石山与萱野长知等人的谈判由戴笠领导,目的在收集情报,因此,与日方交谈中的许多言词均虚假不实。但是,戴笠曾多次书面向蒋介石汇报,因此,我们可以从留存档案中窥知谈判的真实情况。
 据萱野向杜石山称,近卫首相曾屡次致电萱野催促,萱野则仍坚持要求郑介民迅速到港。他说:“中日事件,如久延不决,于日本固有重大祸害,而中国之不利,则尤甚于日本。”“现日本当局,灼见及此,深愿和平解决。其整个决策,为积极求和,不得则继续军事行动,并从事第二伪中央政府之产生。中国似应趁机派员来港接洽,以无条件、无理由之和平解决。”其后,萱野又直接打电话给杜石山,声称拟与郑介民先生进行之事,已与近卫首相、头山满、宇垣大将、有田外相、荒木大将等疏通妥当,近卫并已奏准天皇,定期停战,请迅速督促郑介民来港晤商。12月 9日,戴笠再次将上述情况向蒋介石报告,蒋仍无批示。1939年 1月 6日,萱野回日活动。
 蒋介石不能长期不理萱野长知这样和中国革命有过密切关系的日本友人。1939年 3月 4日,蒋介石致电杜石山称:“历次来电暨萱野翁前日来电,均已诵悉。中日事变诚为两国之不幸,萱野翁不辞奔劳,至深感佩。惟和平之基础,必须建立于平等与互让之基础上,尤不能忽视卢沟桥事变前后之中国现实状态。日本方面,究竟有无和平诚意,并其和平基案如何,盼向萱野翁切实询明,伫候详复。”杜石山收到此电后,即电邀萱野返港。3 月10日,萱野返港,告诉杜石山,他回日后遍访朝野要人,新上任的平沼首相、有田外相都了解蒋的“伟大”,头山满准备亲自来华与蒋会晤。中日之间应当“平等言和,恢复卢沟桥事变前状态”,和平的基本原则为:甲、中日两国同时发表和平宣言;乙、由中日两国政府各派遣大员会议于约定地点,议明逐步退兵、接防之日期。丙、至于防共与经济提携问题,重在实事求是,以便互相遵守,而奠中日共存共荣之大计。12日,萱野提出,双方政府代表可在军舰上见面。3 月16日,宋美龄到港指导谈判。17日,萱野、柳云龙、杜石山商讨条件,最初为九条,后经修改,定为七条:
  1.  平等互让。
  2.  领土(完整)主权(独立)。
  3.  恢复卢沟桥事变前状态。
  4.  撤兵。
  5.  防共协定。
  6.  经济提携。
  7.  不追究维新政府、临时政府人员的责任。
  关于满洲,另议协定。宋美龄对七条、九条都有意见,批评说:“此种条件,何能提出于国防会议耶!如能办到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八字,便符政府累次宣言。此事当时时记住。蒋先生可以提出国防会议者,即可成功。”18日,杜石山等将七条电告蒋介石。杜在电文中劝蒋在汪精卫“所欲谋者未成熟之前”作出决定。19日,蒋复电命继续进行,同时称,得“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八字便可,余请商量改删。“关于”防共协定“,宋美龄及蒋介石都表示,可以密约办理。
 3 月29日,小川平吉到港参加谈判,行前致函萱野,说明此行得到首相平沼、外相有田、陆相板垣及近卫、头山满等人支持,受命来华情况,要求蒋介石派遣”有权威之代表“到港谈判。小川到港后,命萱野转交杜石山亲笔函一件,内称,日本政府尚未确认蒋介石有和平诚意,”最良之方法则为代表的要人之派遣“,又称,日本要求国民政府改组,而国民政府认为不可能,他本人有一打破僵局的方案,但该案”内容极微妙,而须秘密,非亲见蒋委员长或其心腹的要人不能尽其委曲“。4 月初,戴笠到港,向军统局在港人员指示:“此时我与日本绝无和平可言”,“必须以热衷和平姿态为饵,以遂行吾人之谋略,首要之图,为阻滞汪伪组织,不使于短期内成立。”同月 2日,戴笠致电蒋介石云:
 中央于此次小川来港之机会,可否密派一绝对可靠而与小川认识,且在现政治上不甚重要之人员来港,与小川晤谈,藉以刺探对和平之真实态度。如此事钧座认为绝不可行,则生处可设法令杜石珊置之不理。是否如何,谨乞鉴核示遵。
 4 月 3日,杜石山也电蒋催促。这以后,蒋的日记中连续出现对战和问题的思考。
 4 日日记云:“吾人必须苦撑一年,必待倭寇筋疲力尽,方得有和可言,此时决非其时也。”
 5 日日记云:“如有以近卫建立东亚新秩序之声明为和平根据者,即为卖国之汉奸。”
 6 日日记云:“敌求和之急与其对俄屈服之情状,可知其图穷匕见,应付之方应特别审慎。”“对敌宣传:甲、须由倭王下令撤兵;乙、恢复七七前原状后谈判。丙、取消东亚新秩序声明;丁、太平洋会议。”
 4 月 8日日记云:“对记者发表,在东亚新秩序声明之下,绝无和平之可言。
 4 月14日日记云:“倭派小川探和,以平等互让、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三点为原则,而不言行政完整,可笑。”
 以上日记足证,蒋介石当时并无与日方议和的想法。不过,这时候,蒋尚未决定如何对待小川。4 月 9日日记云:“对敌探小川应否回复?”10日日记云:“对小川策略应速定。”
 可见,这时候,蒋尚在研究思考中。
 小川在向蒋发出第一函后,又于 4月10日再次致函蒋介石,声称“为东亚前途以及中日两国百年大计而来,幸有以教之”。13日,蒋介石复电称:“小川先生本为余等生平所敬慕,但在此两国战争之中,不能派代表来港致敬。惟托其在港友人马伯援君致意也。”马伯援早年留学日本,曾任中华留日基督教学生青年会总干事,虽是日本通,但在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内部从未担任过重要职务,顺便委托这样一个时在香港的“政治上不甚重要之人”与小川周旋,说明蒋意在敷衍。
 对与马伯援接谈,小川尚未来得及表态,马即于 4月14日突然去世。21日,萱野、小川二人与杜石山见面,严厉批评杜向蒋报告不够详尽,声称马即使不死,也非讨论“秘密大计”之人,如居正、孔祥熙不能来港,则应与蒋先生直接晤谈。萱野、小川称:与中国方面约定大计之后,即可赶程归东,报请政府,恳请天皇召开御前会议决定,藉天皇之谕旨,压服一般军人。现在王克敏、陈中孚、温宗尧、吴佩孚、汪精卫等均与日方已有联系,力量不弱,如不从速约定,乘机解决,则在王、汪等人的谋划根深蒂固之后,吾人虽欲爱护国民党,亦恐难以为力。二人不无情绪地埋怨说:“待命日久,仍无消息,似已成骑虎难下之势,此应请蒋先生乾纲立断,速下决心。想多年相知,必不致难为老朽也。”同时,日方则积极宣扬,如在 5月10日前不能得到和议的复函,即在江汉地区成立伪组织。
 军统人员面对萱野与小川这两个自称与蒋“多年相知”的“老朽”,不敢怠慢,立即将情况转报蒋介石,声称“小川翁既以垂暮之年,奉命前来,其诚意可嘉,其爱我尤切”,要求蒋指示马伯援去世之后的继任人选及应付小川等人的办法。4 月24日,蒋在日记中明确写道:“拒绝小川等之求和。”5 月11日,蒋介石制订“和平前提三原则”,其内容为:甲、以九国公约为依据。乙、以英、美、苏、法共同调解下,尤须以英、美二国为保证,恢复和平。丙、必先恢复七七战争之前状况后再谈和平条件。15日,蒋介石继续研究欧洲局势,认为如国际民主阵线胜利,则中国亦可获最后胜利,“故我国之决胜时期,仍取决于国际战争之结局,而抗战到底,不与倭敌中途妥协,是为独一无二之主旨”。这就说明,蒋在思想上再次坚定了抗战路线。这以后,国民党人员虽仍和小川等继续接触,但属于虚应故事了。
 5 月11日,小川通过杜石山再次致函蒋介石,叙述自己多次“援助”中国,卢沟桥事变后与近卫首相商量收拾时局办法,以及与头山满组织主和团体等经过,要求蒋介石“当此难关,毅然不惑,如挥快刀而斩乱麻”。函称:“如蒙幸领鄙意,愿派遣要员来港商议,倘足下以仆之赴渝为便,仆应偕萱挺身赴渝,面聆大教。若不然者,则仆即去港归国,一任局面如何恶化。”16日,重庆方面派专机取走该函。21日,蒋介石指示:“杜石山绝不准与小川来往”,同时命将小川原函退回。27日,杜石山遵命办理。其情况,据戴笠报告:萱野除叹息外,默不一言,小川则莞尔而笑,并调侃说:“仆此行,诚不出板垣将军之所料矣。”他告诉杜石山:板垣认为,蒋先生自西安事变后,受共产党之计,实行抗日政策,日本虽欲和,而蒋先生不能和,因此不希望自己以老耄之年,徒劳往返,自己曾十二次提出意见书,才得到板垣批准,现在“所提条件,不蒙明察,辜负余心,是板垣将军诚有先见之明。乌呼,岂非天乎!”二人决定于 6月 2日离港。
 萱野、小川都是曾对中国革命作过贡献的人,背后又有头山满及日本政要支持,因此,蒋一度对谈判有兴趣,宋美龄到香港指导即是明证。蒋介石之所以在关键时刻下令中止谈判,其原因在于欧战爆发,蒋介石由此看到了世界大战爆发的可能和中国抗战胜利的希望,因此积极调整国际战略。1939年 4月29日,蒋介石日记云:“必使欧洲战局扩大至远东,且使包括全球,如此,则英在远东势力勿使为倭或俄乘欧战之机,取得渔利。”同时,他也看到了日本经济能力的严重不足。自记云:“余已催英与俄速订军事同盟,使俄、倭对欧战不能旁观坐大,而倭连日五相会议,对欧外交政策举棋不定,然其最后必实行与德、意订立军事同盟,以其军阀之嚣张,如倭王不准,则有革命之可能也。至其对我国,一面恫吓,一面求和,犹想从中取巧,未知其经济尚有支撑二年之力否?此次小川等求和,余拒绝之宜矣!”
 萱野、小川在香港除与杜石山等谈判外,还曾于 5月 6日约见在香港的《大公报》主笔张季鸾。小川表示:日政界多数人愿“和”,但少壮军人有领土野心,如果“和”不了,日本可能会以重兵驻扎华北及沿海,永久占领半个中国。张季鸾答称:中国纯以保卫国家为目的,只求日本承认中国为对等的独立国家,达到此目的,一定“和”;否则,一定拼命打。关于日本要求与中国订立反共协定一事,张表示:这就等于让中国“无端抛弃抗战以来同情中国之英、法、美、苏诸朋友,与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在精神上亦有抵触也”。关于中共,张称:“蒋公看此问题很轻。战后之中国完全根据三民主义及法律处理一切,即凡不违法之人与事,皆可承认。”对张季鸾所言,小川不能反驳,只能苦笑。
 小川决定离港后,于 5月27日约曾任驻日领事的罗集谊谈话,表示愿在行前与张季鸾一晤,张拒绝不见。5 月30日,张季鸾致函蒋介石称:“小川个人未必无诚,但在敌方并无正式好的表示以前,政府断不可派人来谈。炽虽在局外,亦当拒不与见。”不过,重庆方面并未对小川等采取决绝态度,双方始终保持着藕断丝连的关系,直到1941年 6月。有关情况,我在《抗战前期日本“民间人士”和蒋介石集团的秘密谈判》一文中已有论述,兹不赘述。
      
“和平”底牌与张季鸾香港谈判的夭折
      
 张季鸾是报人,但是,从1938年 1月起,张季鸾即受蒋介石派遣,到上海从事“对敌运用”,后来又参加蒋介石的外交谋划、国际宣传和对日秘密谈判,成为蒋的高级智囊。1940年7月2日,蒋介石收到张季鸾的报告,当日日记提醒自己注意研究“敌阀求和之诚伪”。几天后,蒋复函张季鸾,指示谈判机宜,日记云:“敌方间接求和之心虽切,然其方法与政策,仍毫无变更。我应嘱季鸾以最低限度转示之:
  甲、谈政策,不谈条件。
  乙、谈情感与利害而不谈权利、得失;
  丙、对于中国人心之得失,应令特别注意苏俄对华之宣言(放弃在华特权);
  丁、放弃北平至山海关驻兵权;
  戊、汉口租界提前取消。
  己、内河航权应取消。庚、青岛与海南岛完全交还。
  辛、热河先行交还。
  壬、东三省问题、借用港口问题、东亚联盟问题,待和平完全恢复,撤兵完全实行后再谈。
  癸、天津与上海租界定期交还。
  子、保障问题。
  丑、撤兵手续,平绥路、张家口与归绥一带,必须在第一期撤完。”
  前文已述,日军自山海关至北平的驻兵权,为清末《庚子条约》所规定,1938年萧振瀛与和知鹰二谈判时,蒋曾同意保留。但是,这里蒋却明确要求日方放弃。此事表现出,在与日方谈判中,蒋的妥协性逐渐减弱。此后,蒋介石在与张季鸾会面时又不断指示,其 7月19日日记云:“季鸾来谈,敌阀野心如昔,毫未改变。”25日,张季鸾再来,谈东北问题以及与日本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事。蒋日记云:“敌在华之工厂与营业,各项商民之处置,敌非万不得已,决不愿撤退也。”、显然,这是蒋与张讨论中的议题。
 1938年10月,和知与萧振瀛的谈判因蒋的刹车停止后,和知继续寻找和重庆方面联系的线索。1940年 8月,和知动员一位希腊商人,到重庆上书蒋介石,“其内容无异乞降,此为从来所未有”,蒋介石由此推断,日本急于向东南亚发展,向中国求和已到了迫不及待的地步。他与张季鸾讨论,认为可以利用这一形势,谋求在于我有利的条件下,与日本媾和。但是,他很快就认为,“敌寇求和益急,而其方法越幼稚毒劣,应即切戒严防之”。13日,蒋介石发表《“八一三”三周年纪念告沦陷区民众书》,盛赞淞沪之战中国军民的英勇表现,中云:
(续)

 我们中华民族有悠久伟大的历史,有坚韧不拔的民族精神,有至大至刚的民族正气;我们在沦陷区的同胞们,要知道我们中华民国的版图,决不会放弃寸地尺土的,要知道敌人有必然失败的道理,更要知道我们前方后方的军民,都在加紧努力来迎接这最后的胜利。
 蒋介石将这篇文告的发表看成是对日本的沉重打击和对自己的警策。日记云:“余于八一三纪念日告民众书,仍以光明正大态度痛斥敌军之凶暴,激发同胞敌忾之精神,发挥殆尽,此为对敌当头一棒,冀其有所觉悟,勿敢轻来尝试也。自后对余之认识或能更进一步乎?否则,不仅不能使之醒悟,而且反中其软化利诱之计,更不可为计矣!这段日记表明,蒋已经意识到,自己既要抵挡日本的军事进攻,又要谨防日本的”和平“诱惑。
 这一时期,蒋介石大概每个月都会收到日本方面的一条求和消息。为了确定谈判”底牌“,蒋介石命张群等人开始起草一份文件,参加者有张季鸾、陈布雷等人。至 8月下旬,文件定稿,题称《处理敌我关系之基本纲领》,该文包括《建国原则》、《对敌策略》、《平和条件》等内容,其《对敌策略》总原则为:保卫国家独立、民族自由,而作战媾和之实际策略以度德量力为依归。下分五条:
 1. 领土之完整,主权之神圣不可侵,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自由之确保,为国家民族存亡、主奴所关,故必须牺牲一切,长期抗战,以求其贯彻。
 2. 利于长期抗战,而不利于迅速反攻,此量力之义也……确保长期抗战之实力,巩固全民族救亡自卫之精神,由军事上、经济上、外交上疲困敌人,逐渐减少其”力“的方面之优势,而增加其”德“的方面之弱点,以期敌我间之形势逐渐于我有利,以终达作战目的之成功。
 3. 不论时间如何长久,环境如何困难,必须贯彻成功,不容中途自馁。惟作战为现实的问题,必须自定最大限与最小限之成功条件,衡量彼我,根据事实以为运用。
 4. 最大之成功为完全战胜,收回被占领、掠夺之一切,不惟廓清关内,并收复东北失土。最小限之成功,则为收复七七事变以来被占领之土地,完全规复东北失地以外全国行政之完整,而东北问题另案解决之。以上两义,前者战胜之表现,后者则为胜败不分,以媾和为利益时之绝对要求。
 5. 我国为被侵略国家,故和议之发起,必须出自敌方……应深切考查,其条件是否无背于
 我建国原则,而足以达到我最小限之成功,必须在确认为我作战目的已得最小限之贯彻之时,始允其开始和平之交涉。
 以上五条,其最重要之点在于将抗战成功分为”最大限“和”最小限“两种。必须在保证”最小限“,即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原状时才能开始与日本进行和平交涉。
 关于《平和条件》,《纲领》分《理论原则》与《具体条件》两方面。其《理论原则》规定:1.日本必须真实承认中国为绝对平等的独立国家。2.此次议和之后,期成立平等互尊之新关系。3.日本须放弃过去战前及战时对华不友善之政策及宣传。4.除东北悬案另作专案解决外,其余一切有损中国主权之事实,皆须彻底纠正。
 《纲领》中有一部分为《坚持之件》,共 8条,其中关系重大者为1-4条及第 7条。
 1. 凡作战而来之军队,应限期完全撤退。河北及华北部队,应撤离河北及察哈尔省境以外。
 2. 凡所占长城以内及察绥之土地,与沿海及海上各岛屿,应完全定期交还。
 3. 凡占领地内之伪组织,均应自战斗终止之日,由日本负责撤销,不能作为中国内政问题。所有伪组织之法令与契约,一概不能承认,并不能要求任何占领地内行政上之特殊化。中国行政完整必须完全恢复,不容有任何干涉内政之举。
 4. 东北问题,须待和平完全恢复后另案交涉,现在不能提议(但热河不在东北范围之内)。
 ……
 7. 不平等条约之废除,须于和约发表时,同时自动声明且有定期之实行。
 在上述各条旁,有注称:“8 月31日张携港之件”,可见,这份文件是为张季鸾赴香港谈判准备的。
 8 月25日,蒋介石与张季鸾谈话,日记云:
  “和战要点:
  一、打破敌国侵略灭华政策;
  二、消灭敌人优越奴华心理;
  三、恢复中国独立自由地位。
  和战方针:
  甲、以基本条件为标准;
  乙、以不失时机为要旨;
  丙、国际期待为下策。”
  26日日记再云:
  “一、我有实力可恃,不患其违约。
  二、我有根据地存在,不患其和议决裂。
  三、敌人有求于我,国际上、地理上、经济上、军事上,皆非我合作不可。
  四、敌有惧于我。
  甲、领袖权威。
  乙、革命精神。
  丙、三民主义。”
  29日,再次与张季鸾、陈布雷会晤,拟定“最低限度”条件,指示交涉时,应持坚决态度,“对条件不可迁就”。31日,张季鸾飞港。但是,也就在这一天,蒋介石又改变主意,日记云:“敌寇时时以日、满、支名词为对象,如何而望其彻悟与和平?我国损害伤亡如此重大,如何而可轻易言和?”9月1日,蒋介石命陈布雷起草致张季鸾函,有所指示。陈因当日没有飞港班机,改发短电。陈电今不可见,但9月2日张季鸾复函云:“在未得尊电前,即决定不与和某见面。”可见,陈电内容为,要张不与和知会晤。7 日,蒋介石干脆命陈布雷致函张季鸾,要他从香港回来。
 张季鸾 8月31日抵港后,即得悉“桐工作”的有关情况,感到日方“愚昧凌乱”,“可决其今后无大的作为”。此前,和知曾告诉张季鸾,日本政府将收回军方的对华谈判权,另作准备,又托人带话,东京只主张内蒙暂驻少数兵员,其他无大问题。9 月 1日,张季鸾召见和知的助手何以之,要何转告和知:
  1.  日本政府如准备自办对华交涉,“须彻底觉悟,重新检讨”,“必须互相承认为绝对平等的独立国家”,“凡不合此义者,概不必来尝试,劝彼亦不必奔走,更不必找我见面”。
  2.  “中国是不许任何地方驻兵,不许任何地方特殊化的。”
  此后,张季鸾即利用和知,以“桐工作”中的问题反对板垣,制造日本内部矛盾,同时则抬高身价,拒不与和知见面。9 月 3日,张季鸾致函陈布雷表示:“弟意非和氏有东京敌总部之新意见,决不与之见面。”次日,和知离港,返回东京,张季鸾命何以之电告和知:“不是日政府诚意委托不必再来;不是日本诚意改变对华政策,诚意谋真正之和平,则不可接受委托。要之,与弟何时见面并不重要,日政府苟无真正诚意,见我何用!”
 尽管张季鸾拒绝与和知见面,但是,他内心还是希望继续维持与日方的秘密谈判的。9 月17日,何以之面见张季鸾,告以和知来电称:已于 9月10日在福冈会见东京要员,偕飞南京,与板垣协商,决定以和知、板垣为核心,办理对华交涉,将再飞东京,取得正式委托,然后南来。同日,张致函陈布雷,要求代为向蒋请示,“是否在港逗留一见”?17日,蒋指示可“在港静候”。但是,蒋介石很快就失去耐心。20日日记云:“和知求和迁延之原因,其必待敌军侵越时来见有所要胁。”22日,蒋介石在日记中写下了对张季鸾等“无方而好事”的批评。同日,陈布雷即致函张季鸾,要他结束在港工作,立即回渝。不过,张季鸾仍然有自己的想法。日本方面一直宣传愿与中国政府谋和,他要“试验”其真伪。23日,张季鸾致陈布雷函云:“对今后看法,弟微有不同。弟以为判断局势之第一关键,在看是否以敌大本营之名义来开正式交涉,果来交涉,即当认定其有若干诚意……盖既来交涉,则为承认是国家与国家间之正式议和,一也;汉奸当然取消,二也。”可以看出,张季鸾与陈布雷的“微有不同”在于,张相信日本可能有“若干诚意”而陈相反,显然,陈的态度反映蒋的观点。
 9 月24日,张季鸾致函陈布雷,表示遵嘱结束在港工作。25日,张季鸾与何以之“最后晤面”,告以一两月之内,如东京确有正式讲和诚意,许可和知通信一次,本人亦当“拚其最后之信用”,转达一次。谈话中,张季鸾并按照陈布雷来函指示,通知日方,如欲讲和,须有与中国建立平等“新国交”的决心,承认伪满、中日联盟等要求万不可向中方提出,本人也不能转达。9 月27日,张季鸾致函陈布雷,承认蒋介石比自己高明:“前年以来之悬案一宗,至此完全告一段落。弟此次判断有误,幸行动上未演成错误,一切处理尚近于明快,此则近年特受委员长之训练,得不至拖泥带水,就弟个人论,诚幸事也。”10月 4日,张季鸾回到重庆,其精心准备的与和知的谈判计划终于成为废案。
      
企图以“和谈”阻挠日本承认汪伪政权
      
 1940年 7月,近卫文麿第二次组阁,松冈洋右出任外相。松冈对军部和中国派遣军司令部所做的“诱和”工作不满,决定收归外务省掌握和领导。他将这一工作委托给自己的门生西义显和松本重治等人。西义显将希望寄托在交通银行董事长家钱永铭身上。钱是江浙财团的重要成员,与蒋介石关系密切,一度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部次长。松冈对钱永铭这一人选很满意,夸口说很快就会成功。当时,日军计划南进,从英国和荷兰手上夺取东南亚,急于和重庆国民政府达成妥协,以便拔出深陷于中国战场的泥足。
 同年 8月,西义显到香港访问正寄寓在那里的钱永铭,动员他投入对重庆的“和平工作”。钱提出:如果恢复到卢沟桥事变发生以前的状态,日军能够全面撤兵,或许能同重庆进行谈判。他表示,自己可以负责促成宁渝合作,但须请上海金城银行经理周作民出面与日方接洽。据西义显回忆,钱当时提出三项条件:
  1.  重庆、南京两政府合并,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中国统一政府。
  2.  日本政府以中国的新统一政府为谈判对象,从中国全面撤退为推行日华战争所派遣的全部兵力。
  3.  日本政府与新中国政府缔结防守同盟。
  9 月18日,西义显偕钱永铭的代表张竞立等到东京访问松冈洋右外相。10月,松冈签字同意钱永铭提出的条件。不过,后来松冈实际向重庆提出的是外务省东亚局第一课课长太田一郎所拟六条:
  1.  承认“满洲国”(必要时以秘密文书约定)。
  2.  共同防共。
  3.  撤兵。
  4.  经济提携(作若干让步)。
  5.  治安驻兵(长安三角地带不驻兵)。
  6.  不要求蒋介石下台。
 松冈洋右除委托西义显外,又亲自致函时在上海,与钱永铭、周作民关系深厚的船津辰一郎,拜托他协助进行。船津曾任日本驻天津、上海、奉天总领事,有和国民党人员打交道的丰富经验。10月17日,西义显携带松冈的亲函访问船津。同日,船津访问周作民,说明本人应松冈要求,将去香港活动,周表示恢复两国间的和平也为本人所希望。10月19日,松本重治会见周佛海,面交日方所拟“和平”条件,托周作民转交钱永铭。周佛海的印象是:“与在京所谈判者大致相同,惟完成撤兵由二年减为一年,蒙疆及特定地点驻兵,虽形式略异,实质完全相同。”21日,船津与周作民同船赴港。在港期间,周作民与钱永铭以日方提出的方案为核心,草拟报告与意见书,托因事来港的金城重庆分行经理戴自牧带回重庆。
 11月 7日,蒋介石研究钱永铭、周作民转来的“和平”条件,大为不满,日记云:“周作民受敌方请托条件转达者,商人不察,以为较倭汪之条件减轻,其实文字变换而内容无异也。”不过,当时蒋介石正在向美、英两方提出“合作方案”,建立同盟,尚未得到答复,日本方面又准备在11月30日承认汪记南京国民政府,这使蒋介石感到忧虑。他担心德国、意大利会跟踵承认,担心正在和德国拉关系的苏联会对华冷淡,也担心国内民心、军心的动摇。17日日记云:“英美未与我确实合作以前,对倭不使其承认汪伪为宜,此亟应设法运用者也。”18日,蒋决定派张季鸾赴香港,日记云:“派季鸾赴港,作钱、周之答。”
 松冈洋右除利用钱永铭等与重庆谈判外,又通过德国出面,对重庆政府施加压力。11月11日,德国外交部长里宾特洛甫约中国驻德大使陈介谈话,声称:“近闻日自新内阁成立后,亟图解决中日问题,已拟于近日内承认南京政府。日如实现,义(意)、德因与同盟关系,亦必随之,他国或尚有继起者。此于中国抗战,或益加困难……倘阁下认为有和解可能,则请转达蒋委员长及贵政府加以考虑,以免误此最后时机。”14日,蒋介石接到陈介来电,认为这是“倭求和进一步之表示”,于18、19两日分别接见英、美驻华大使,告以陈介来电情况,说明日本承认汪伪之举,将动摇中国民众抗战信心,进而影响中国国内日趋严重的经济与军事问题。21日,蒋介石电复陈介:“日本果欲言和,自应将其侵入我国领土之陆、海、空军全部撤退。”“若日方以承认伪组织为词,使我与其议和,则彼既无恢复和平之诚意,我方亦决不以此有所措意也。”这通电文,表面上致陈介,实际上是说给日本人听的。同日,日方宣称,重庆方面如不在12月 1日之前与日方言和,将承认汪政权。蒋介石不受威胁,日记云:“此种宣传,只有增加我对英美合作提议之效。盖倭寇宣传,以此为恫吓吾人之计,实拙劣无比也。”24日,蒋介石得到苏联通知,继续援助中国武器,感到宽慰。26日日记云:“如何能使俄与英美合作,此为今日唯一之要务也。”这则日记表明,蒋介石当时所孜孜以求的是与俄、美、英等国结成抗日联盟,与日本谈判不过是为了阻挠其承认汪伪政权,并非根本之计。27日,汪精卫致电蒋介石,声称已与日方完成“调整国交条约”,与“友邦”内定,只须“恢复和平,确立治安,则撤兵期限,仍践前诺,无所改变”,要求重庆方面“立下决定,宣布停战”。28日,蒋介石得知有此电文,在日记中斥以“为敌寇作伥”。
 张季鸾到达香港后,即向钱永铭提出:国民政府对于日方诚意仍有怀疑,因为日方宣称,如重庆方面在一定期间内没有肯定答复,就要承认南京政府。对于此类威胁,国民政府“非常不满”。张向日方提出两项条件:1.无限延期承认汪政权。2.无条件全面撤兵。张称:倘若日本政府答应履行上述条件,中国政府准备同日本政府进行和平交涉。11月23日,在松冈外相的力促下,日本五相会议决定接受张季鸾提出的条件,要求中国政府迅速任命正式代表来日,日本政府将延期承认汪精卫政府。其后,钱永铭即将有关情况电告重庆,并请杜月笙携带详函飞渝,要求指派前驻日大使许世英为首席正式代表。27日,重庆拟派许世英赴港。至此,谈判似乎颇有进展,但第二天就发生变化。
(续)

 日本内部的拥汪势力一直很顽强。28日,日本内阁会议由于受到军方和日本派驻南京的阿部信行特使的压力,决定按原定日期承认汪伪政府。同日深夜,日本驻香港总领事田尻爱义得到东京电告,力谋挽救已成局面,改变日本政府的决定。他立即要求钱永铭电告重庆,必须迅速同意日本的“和平原则”,任命正式谈判代表。同日夜,蒋介石接到钱永铭来电,得知日方变卦,非常愤怒,日记云:“观察敌倭与钱新之所谈及其态度,仍以威胁为主。其松冈外长尤为荒唐。无论文武人员皆不可理,若一交手,即以卑污恶劣狰狞之形态毕露。无礼无信之国,不可再理,焉能不败哉。”他决定通知钱永铭,对日“决绝不理”。30日,日本正式承认汪伪政权,蒋介石的第一反映是“东亚战争不知延长到何时方能结束”,第二反映是:“我促英、美、俄更进一步之表示与助我,此其时乎!”同日,松冈洋右致电钱永铭,表示愿继续与重庆议和。12月 1日,钱永铭和张季鸾分别将有关情况转报陈布雷,陈的强烈感觉是:“敌之狼狈失态,可谓无所不至。”“松冈之可笑,洵无以复加也。”12月 3日,蒋介石读到陈布雷摘录的钱、张报告,愤怒地在日记中对松冈写下了“仍想继续欺诈,恶劣极矣”的考语。
 日本承认汪伪政权一事使蒋介石忧心忡忡。1940年12月 1日,蒋与其宣传干部研究“如何能安定民心”,夜不能寐,自称当夜只熟睡了三个小时。次日,他在“国父纪念周”上报告,说明这是近卫内阁的“自杀”行为,自感“颇费心力”。其实,日本承认汪伪政权一事对当时的政局、战局并无多大影响,蒋介石过于紧张了。
 1941年之后,还有个别日本人士企图在中日间斡旋和平,但蒋介石已了无兴趣。1942年 4月,和知鹰二的机关总务部长黑木清行,受头山满及萱野长知鼓动,携带萱野名片到桂林,要求到重庆面见蒋介石,调解中日战争,恢复两国邦交,否则自杀。贺耀组、陈布雷二人认为“不可任其自由往返,拟令扣押,密解息峰,留交王芃生讯问。如果不能利用为反间,则应拘留,不许释放。”蒋介石批示:“应即拘押监禁。”
      
日方求和,蒋介石主动刹车
      
 日本侵华,采取的是以战为主,以诱和为辅的两手策略。同样,蒋介石也用这两手策略对付日本。一方面,蒋介石坚持以武力抵抗日军进攻,同时,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也不排斥与日本进行秘密谈判。
 如前述,蒋介石虽对萧振瀛与和知鹰二之间的谈判不抱希望,但是,由于和知以“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为诱饵,这使蒋觉得不妨一试。谈判中,蒋细心研究情况,指导起草并亲自修改有关文件,除将东北问题搁置另议外,蒋曾准备以同意日本在长城以外某些地区驻兵为条件,换取日军自中国关内地区撤兵。但是,当蒋发现日方拖延不决,并无诚意之外,立刻下令终止谈判,后来并以“杀无赦”警诫孔祥熙、萧振瀛与和知重开谈判的企图。1939年,萱野长知、小川平吉在香港与中国军统人员谈判,力图面见蒋介石。这是两位和中国有过特殊关系的日本人,在他们后面,又有日本“主和”人士头山满和近卫等政要的支持。最初,蒋介石对谈判持有兴趣,宋美龄、戴笠都先后到港指导。但是,欧战的爆发使蒋介石看到了中国抗战胜利的途径和希望,因此毅然采取决绝态度,禁止军统谈判人员再与小川等来往。1940年 8月,蒋介石为了应付日本方面频繁的谈判要求,指导张群、张季鸾、陈布雷等制订《处理敌我关系之基本纲领》,作为对日谈判的原则和准绳。该文件的最大特点是将抗战结果分为“最大之成功”与“最小限之成功”两种,但是,当张季鸾于同月底带着这份文件赴港,企图首先争取“最小限之成功”时,蒋介石却阻止张与和知鹰二见面,并且迅速命他回渝,使这次经过郑重准备的谈判还没有开始就夭折了。同年 7月,近卫第二次组阁后,为了抽出兵力,侵略东南亚地区,一面紧锣密鼓地准备给予汪伪政权以外交承认,一面通过外相松冈洋右推进“钱永铭工作”,继续诱惑重庆国民政府和谈。蒋介石担心日本承认汪伪会在外交和内政两方面严重影响中国抗战,派出张季鸾赴港谈判,企图加以阻挠。日本政府虽曾一度接受中方的“全面撤兵”等条件,但是,最终还是在军方的压力下承认了汪伪政权。
 卢沟桥事变前,蒋介石长期对日妥协,力图延缓对日全面作战时间;卢沟桥事变后,蒋介石被逼抗战,但是,他仍长期为战与和的矛盾所纠缠。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几次谈判说明,他在坚持抗战的同时,也还在某些时候对和平解决中日战争存有期待。谈判中,他虽不肯承认“满洲国”,不肯立约放弃中国对东北的主权,但在一段时期内,他却只将抗战目标定在“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这一“最小限之成功”上。这些,都反映出蒋在对日抗战中的软弱一面。不过,应该指出的是,所有他掌控的谈判,都是日方求“和”,蒋只是被动应对而且都由蒋主动刹车。在谈判中,他的态度逐渐坚决,条件逐渐提高,是日渐强硬而非不断软化的。
 蒋介石思想中的战、和矛盾存在过很长时期。就在蒋介石受松冈洋右欺骗,愤而斥责日本为“无礼无信之国”后不久,他又在日记中写道:“对敌宣传,使知非由美国或苏、德出而保证,决不能解决战事之意。”“敌次任内阁,如果为海军系联美派出任,使美得调停中倭战事,则和平有望矣。”1941年 2月,美国总统罗斯福的代表居里访问重庆。居里向蒋提出:本人来渝,常闻传言,某某等秘密对日进行和议,请直率相告。蒋答:
 自由中国绝对无一人愿与日本言和。倘英、美能继续予以援助,亦决无人表示不满。此间人士皆决意除最后胜利外,他无所求,何言隔〔个〕别之和平!我人已作此最大之牺牲,日本已陷无援助、无希望之绝境,英、美已在精神上、物质上予我以一切援助,故不论日本以任何动人之条件向我求和,而此未成熟之对日和平,余将一律视为中国之失败。余可向阁下保证,对日和议必在英、美参加之和平会议席上谈判之,此外无中国可以接受之可能。余愿时机成熟之时,此项会议由美国召集之,一如召集九国公约之华盛顿会议。惟华盛顿会议时,无苏联参加,深盼此会议亦有苏联一席耳。
 这个时候,中国虽还在孤军奋战,但已得到英、美、苏三国的援助,因此,蒋介石说话底气足,腰板硬,但是,字里行间,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其“和平”幻想的阴影。彻底抛弃“和平”幻想,转过来劝止英、美对日妥协,争取抗日战争的全面、彻底胜利,蒋介石的面前还有一段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