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还不是“形式逻辑”错误的问题吧。现在网上这种看了几个帖子,学会了“凡是敌人拥护的就要……”就以为自己已经白日飞升的比比皆是。
三苗 发表于 2012-7-18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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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有此现象,但是,必须指出两点:
    1、 持此态的人无法“白日飞升”,反而倒是可能“堕入地狱”;
    2、 至少我以为主帖作者不属此类。
27# 邱晓云

呵呵。真不容易,俺现在才好象有那么一点点知道你的意思了。你的意思是统计局直接将各城市的房价上涨率相加,然后除以城市个数,譬如:广州涨14,深圳涨12,南京涨9,与唐山降2.,徐州降1,统计局的做法是将14、12、9、--2、-1相加,然后除以5,对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统计局的数学就不是体育老师教的了,说不定是学校门卫教的。
真要是这样,那就太搞笑了。
感谢你,让我理解了中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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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想,还是得说明一下:
    1、 如果一篇文章里给出了地些数据,利用其中一些数据来证明某个数据是错误的,这是容许的;
    2、 但是,这种证明必须符合逻辑;
    3、 “什么都懂”证明了1-11月 ...
ys1937 发表于 2012-7-18 05:47
嘿嘿,俺可没证明你说的3哟,俺只是证明了1-11月全国与70城11月数据之间相比的合理性,你说的3是原帖证明的哟。
另外俺也没证明“由此推断出“因此只要有小学文化,不论是否学过奥数,都可以看出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注:指11月份同比上涨5.7%)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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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得向什么都懂致歉了,得把“证明了”改成“引用了”,行了吧?
34# ys1937
呵呵,这么说就没意思了吧。
俺就特感激邱先生,俺这么的跟他过来过去的,人家一点态度也没有,这就跟下棋一样,关系是关系,棋理是棋理,混在一起就不好玩了。
您说呢?
32# 什么都略懂一点

你开始认为这种统计法是搞笑,而不是编造,,那就越来越有共识了。

搞笑是因为这种统计法得出的数据不太符合直观的常情常理,不过顶楼文章那种直观的全国加权平均房价上升百分之22的算法,虽然一点没算错,结论也未必就符合常情常理:既然70个城市任何一个涨价幅度都没到22%,怎么能列个式子算一算,能说全国涨价22%?而且我前面说过了,根据这种计算原则,很可能出现七十个城市房价全部上涨,但全国房价统计数字却下跌这样更加荒唐搞笑的场面。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36# 邱晓云
完全有这种可能。